浅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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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发表时间:2010-10-27T14:13:06.903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5月第3期供稿作者:侯凯中

[导读] 自由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具体体现,人类历史就是人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历史。

侯凯中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3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自由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具体体现,人类历史就是人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历史。而在实践活动的层面上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更需要我们在哲学思想上的探索和创新。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内涵的阐述,力图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质点和思想观念。

关键词:自由观;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在哲学历史发展中是一个伟大的变革,具有划时代意义。但马克思并没因此回避以往的哲学问题,而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哲学立场上对它们作了非常科学的解答。自由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观的最高视角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因此,实事求是的展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就显的尤为必要。

一、两种哲学观的对立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自由与束缚是相对立的。只有摆脱外在力量对自身的束缚,人才会感到不受约束,自由自在。所以,自由其实就是摆脱外在束缚。对自由的这种通俗解释,哲学界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怎样理解束缚自由的外在力量以及如何消解这种外在力量方面却存在很大分歧,而这种分歧直接体现着两种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根本对立。

在哲学史上,传统的唯物论(旧唯物论)从主体(精神)从属客体(自然界),即主体通过服从客体进而摆脱外在力量的控制出发,把自由定义成人对必然的认知与服从。他们认为,因果必然性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时时刻刻都在这种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下从事着生产活动。但是人不是被动的接受必然的约束,为了消除必然对人的外在限制,人往往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去认识必然,获得自由。这种自由观虽然认识到必然对人的客观制约性,也明确了认识必然对于获取自身自由的意义,但却没有抓住自由的实质,还没有意识到真正的自由不仅体现在认识必然上,更在于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支配和驾驭必然。而只有把对必然的理解纳入到为主体的需要服务的轨道上来,使其成为行动自由的前提条件时,它才能成为自由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事实上,即便是对必然的认识过程本身,脱离主体的实践活动也是无法完成的。由此可见,传统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由观完全是建立在机械的因果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由观,它只单纯的强调主体被动的适应客体、服从必然。这只不过是将客体的外在限制又重新还原成主体的内在自制,本质上还算不上真正自由。这种因果决定论的自由观发展到底必然转向宿命论。正如18世纪法国的唯物论者霍尔巴赫所说的那样:“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可见,传统唯物论在忽略了主体的能动性的同时也否定了自由本身。

与传统唯物论恰恰相反,唯心论则完全从主体出发,把主体精神的能动性无限放大,即将自由等同于在精神上摆脱外在力量的控制。这就把主体完全抽象化为一种创造客体的精神实体,把客体看做主体的附属物。这样一来,客体对主体的外在限制就变成某种表象,客体为主体所所统摄、控制,由此得出主体是绝对自由的。这实际上是唯我论的翻版。现代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对这种自由观描述的非常透彻。萨特自由观的前提是否定决定论,它虽然包含着反对宗教神学、批判理性主义的合理因素,但却从根本抽掉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否定了自由存在的客观根据。萨特说:“自由没有本质。它不隶属于任何逻辑必然性。”既然自由不再以必然性为自身存在的依据,那它就具有了本体的意义。在萨特看来,人的存在是不受任何限定的自在自为的存在。所谓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为人的自由先于本质。他把人的自由无限提升至本体、本原的位置,就使自由成了偶然的、无根据的事物,成为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所能限制的绝对化的东西。萨特认为,人的自由就是意识选择的自由,而这种选择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人的选择固然要介入处境,要在一定的现实中进行,但是,即便是这种处境也无法限制人的自由,因为所谓的处境只不过是人赋予世界的内容罢了。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完全克服了传统唯物论自由观的局限性。它没有从对立的两级(主体和客体)而是首先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立场出发论述人的自由本质。

首先,在它看来,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的表现。“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1。如果人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只会一味的盲目服从客体,或是消极地逃避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是永远不会获得自由的。当然,人不可能完全摆脱客体的限制。但是,人又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打破这种外在力量的束缚。这才是人的自由的具体体现。人的这种既受客观条件限制又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打破外在的限制,证明了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站在这种统一中去论述人的自由问题。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2”对此,毛泽东有着更为简单明了的概括:“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3 客观世界的必然性决定着人的外在的限制。客观世界遵循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这些规律同时也支配着人自身的发展活动。而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与支配自然界的规律是同一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4。作为一种必然性,无论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还是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对于人的存在和活动来说都具有强制性。因此,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那就是:人既无法摆脱客观必然性的约束,也不能超出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所限定的范围去获取自由。但是,必然性所给予的可能性的范畴是十分广阔的。因为机械决定论意义上的必然性在现实中是并不存在,它只是一种虚幻的表述。必然性必须通过大量的偶然性才能表现出来,并由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必然性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使人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也就获得了自由。可见,虽然人的存在和活动要受到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在必然性所规定的范围内仍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作出选择和决定,并通过实践活动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而不只是消极被动地被客观必然性所决定。

其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在不断肯定意识选择的自主性的同时,认为这也是人的意识的主体能动性的具体表现,它源于人的物质实践的能动性;又在不停地否定人的这种自由选择的无限制性和盲目性。它认为,必然是自由的依据,正是由于事物有客观必然性可循,人的意识才具有预见性;也正是由于客观必然性为选择提供了可能性,人的意识才能有选择的自由性。必然性既是自由的根据,同时又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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