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公益林资源管理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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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店林业总场三界林场

管店林业总场三界林场

管店林业总场三界林场制度汇编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林场概况 (3)组织机构 (5)林场领导班子 (5)☭林场党支部 (5)林场防火领导组 (6)灭火队 (6)三界林场安全生产领导组 (6)三界林场综合治理领导组 (7)三界林场工会组织 (7)三界林场计划生育领导组 (7)三界林场精神文明领导组 (8)三界林场应急管理领导组 (8)三界林场绿化苗木销售领导小组 (8)岗位职责 (9)三界林场场长岗位职责 (9)三界林场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9)三界林场副场长岗位职责 (10)三界林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1)三界林场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2)三界林场技术员岗位职责 (13)三界林场驾驶员岗位职责 (13)三界林场护林主任岗位职责 (14)三界林场护林员岗位职责 (14)贮木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5)制度建设 (17)三界林场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17)三界林场学习培训制度 (17)党组织生活制度 (18)1三界林场工会制度 (18)三界林场社会综合治理方案 (20)三界林场护林防火管理办法 (21)组织机构 (21)工作制度 (21)奖惩制度 (22)防火制度 (24)三界林场生产管理制度 (25)一、三界林场育苗管理办法 (25)二、三界林场造林抚育管理办法 (26)三、三界林场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28)四、三界林场清理病死树管理办法 (30)五、三界林场森林抚育奖惩办法 (31)六、三界林场安全生产制度 (32)七、三界林场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3)八、三界林场绿化苗木销售管理办法 (36)九、贮木场木材销售制度 (38)三界林场日常管理制度 (39)一、三界林场后勤人员考勤制度 (39)二、三界林场前勤人员考勤制度 (40)三、卫生制度 (41)四、林场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2)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2)六、林场车辆管理制度 (42)七、三界林场饮用水管理办法 (43)三界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43)三界林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5)三界林场职工医疗保险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47)三界林场关于内退、长期病假的有关规定 (48)2林场概况三界林场位于安徽省明光市境内,地处东经118°00´—118°14´,北纬32°30´—32°36´,分布于104国道和京沪铁路两侧,东西宽8公里,南北长16公里。

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中标单位

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中标单位

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中标单位【原创版】目录1.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背景2.项目中标单位介绍3.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4.项目意义和影响正文【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背景】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位于我国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是一处集生态保护、森林旅游、科普教育、休闲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园区。

该项目的建设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森林资源,发挥生态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项目中标单位介绍】经过激烈的竞争,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最终由某知名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

该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拥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经验,已完成众多国内大型生态建设项目,享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保护:对园区内的原有植被进行科学保护和恢复,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森林旅游:开发多样化的森林旅游产品,如徒步、探险、亲子游等,吸引游客前来体验。

3.科普教育:建设森林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各类生态环保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4.休闲度假:打造高品质的休闲度假区,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项目目标是将安徽小岗森创园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度假胜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意义和影响】安徽小岗森创园项目的建设对于当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生态效益: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旅游,带动周边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当地创造丰厚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项目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人才回流,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时,项目的科普教育功能也将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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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嘉山省级森林公园植物景观规划初探

安徽老嘉山省级森林公园植物景观规划初探
第3 3卷第 5期
21 0 0年 1 0月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I n rM o g la Fo e ty I v sia in a d sg n e n o i rsr n e tg to n De in
v13 o. 3.N0 . 5
De e e . 01 e mb r 2 0
p r l t a d c p e e ,p o i e e r fr n e f rt e fr s a k c n t cin a k p a n s a e l v l r v d s t ee e c o h o e tp r o s u t . n l h r o
老嘉 山森林 公 园 属北 亚 热带 落 叶 、 常绿 阔叶 混
交林 地带 , 南北 物种 汇聚 , 带性植 被 以落 叶阔 叶混 地 交林 为 主 , 现森林 植被 多为人 工 针叶 、 叶纯 林或 针 阔 阔混交林 , 内植 物种 类繁 多 , 境 森林 类 型多样 。人 工
配 置与点 缀 尚不 完整 , 面的 、 点突 出的植 物景观 全 重 规划 尚不 完善 。据此 , 特提 出 以下规划构 想 :
Ke o d : aj sa ;Frs P r ;p n n sa e Pa nn yw r s L oi hn oet ak l ta dcp ; ln ig a a l

安徽 老 嘉 山省 级 森林 公 园地 处 皖 东丘 陵区 , 属 淮 阴 山脉 向东延 伸 的余 脉 。公 园境 内 岗峦 起 伏 , 缓
丘绵延 , 地势平 缓 , 主要 山脉有 老嘉 山 、 中嘉 山 。
基 雾
交 麻、 、 林 栎 檀尾 黄马
文 章通 过对 老 嘉 山森 林 公 园 的实地 考察 , 为 认 公 园虽植 被丰 富 , 森林 景观 独具 特色 , 风景林 结构 但

滁州市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滁州市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术论坛 滁州市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赵泽明(滁洲市皇甫山国有林场,安徽 滁州 239000)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大规模发展风电,风电场项目占用森林和林地面积大幅度上升。

由于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沿地势较高的山脊、山岗布设风机,并配套建设道路和集电线路,点多线长,这些地方既是山地生态系统重要的分水岭,也是生态最脆弱的地带,风机基础挖掘、场地平整、道路和集电线路施工等使用林地,大范围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极易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态退化,对森林资源安全和森林生态整体功能发挥影响较大。

为了全面了解滁州市风电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开发风电,2019年5-6月,我们对滁州市风电场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关键词:风电场;林地;能源1 滁州市风电场项目建设现状据调查,自2010年龙源风电场项目首次进入我市以来,我市风电发展迅速,已有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7家风电公司在我市建设风电场项目22个,其中上海电力新能源公司兴建天长杨村风电场占用湿地,其他6家风电公司均涉及占用林地。

1.1 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全市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共有风电场22个,其中涉及占用林地风电场项目21个,建设风机基座491个、升压站8座和检修道路等设施,占用林地274.5654公顷。

按占用期限分:永久占用林地181.4144公顷,临时占用林地93.1510公顷;按权属分:占用国有林地176.472公顷,集体林地98.0938公顷。

项目涉及全椒、定远、凤阳、来安、明光、南谯等县(市、区)和市直皇甫山、老嘉山、三界国有林场。

1.2 存在问题风电项目自2010年开始进入滁州市,作为新能源类的招商引资项目受到了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展迅速,林业部门积极配合,按照项目使用林地要求申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
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滁政[2008]60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
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政〔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5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4项,不含省下放项目),比清理前减少4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减少2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减少16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4项(其中取消13项,暂缓审批11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合并、名称变更、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15项,法律法规新设立6项)。

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今后,凡不在本通知目录中的一律不得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调整的,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滁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市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林人函〔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0〕104号)批复,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2019年12月1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附件:取得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3月17日附件
取得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国有林场改革第三方评估

国有林场改革第三方评估

国有林场改革第三方评估调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印一、调查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6号)和《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XX〕13号)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等主要改革内容。

为全面了解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受省委改革办委托,安徽调查总队负责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效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包括合肥、宿州、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池州、安庆、黄山、芜湖11市.三、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所在国有林场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四、调查时间及上报地址调查时间:20XX年10月30日—11月3日。

上报地址:总队FTP:/综合处/上报/专项调查/林场改革调查五、样本量及分配本项调查按照置信度为95%的概率保证程度,最大相对误差不超过5%,确定全省调查样本点28个,平均每个样本点调查样本量20份,总样本量为560份.各市样本点具体分布如下:合肥:肥东县国有林场、庐江县东顾山国有林场;宿州: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埇桥区老海寺国有林场;淮南:凤台县国有林场、淮南市上窑国有林场;滁州:全椒县瓦山国有林场、凤阳县大银山国有林场、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明光市西桃园国有林场;六安:舒城县万佛湖国有林场、叶集区看花楼国有林场、金寨县九峰寨国有林场;马鞍山:含山县苍山国有林场、当涂县围屏山国有林场、马鞍山市国有林场;宣城:郎溪县伍牙山国有林场、宣州区宛陵国有林场、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旌德县庙首国有林场;池州:东至县梅城国有林场、青阳县南阳国有林场;安庆:宜秀区大龙山国有林场、岳西县国有林业总场;黄山:祁门县大洪岭国有林场、歙县歙西国有林场、黄山区太平湖国有林场;芜湖:南陵县丫山国有林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皖政秘[2010]435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0〕4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以勘界和确权发证为中心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等60个单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峰等100名同志“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计60个)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长丰县林业局芜湖市林业局南陵县林业局怀远县人民政府蚌埠市林业局淮南市林业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濉溪县人民政府铜陵县林业局岳西县人民政府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林业局桐城市林业局太湖县林业局安庆市大观区林业局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宿松县柳坪乡人民政府望江县高士林业站黄山市林业局祁门县塔坊乡人民政府黟县林业局休宁县商山镇人民政府歙县人民政府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林业局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天长市人民政府阜阳市林业局临泉县林业局灵璧县林业局砀山县林业局庐江县矾山林业站含山县昭关镇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霍山县人民政府舒城县人民政府霍邱县人民政府寿县林业局三觉林业中心站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人民政府金寨县林业局亳州市林业局涡阳县人民政府东至县林业局石台县林业局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池州市贵池区涓桥林业工作站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郎溪县林业局广德县林业局宁国市人民政府泾县人民政府绩溪县林业局旌德县蔡家桥镇高溪村村委会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局(二)先进个人(共计100名)黄峰肥东县桥头集镇副镇长沈国良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林政科长刘克林合肥市蜀山区农林水务局党委书记蒋世宝繁昌县林业局局长杨有宏繁昌县林业局科长杨太峰南陵县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曹邦华芜湖县林业局所长王高峰固镇县林业局办事员陈健五河县双忠庙镇副镇长尤浩蚌埠市林业局科长陈伟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科员王超凤台县林业局副股长张凤正当涂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高道胜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徐彬淮北市林业局副主任李晓玲淮北市烈山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科技中心高级工程师周德让铜陵市农委(林业局)副主任窦林鹏铜陵县林业局副局长应杰苗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潘桂亚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高杰安庆市林业局科长朱纯祥潜山县林业局局长陈相初岳西县林业局局长余飞岳西县姚河乡党委书记王媛媛怀宁县林业局助工方正平枞阳县林业局副站长江晨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乡长张胜花宿松县趾凤乡林业站站长梁纯庆安庆市迎江区林业局站长孔繁良黄山市林业局局长徐永成黄山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胡顺英黄山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陈斌龙祁门县林业要素市场主任方继义黟县林业局局长钱时文休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凌李兴歙县林业局副局长汪剑锋歙县深渡镇林业站站长李林生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资源科科长谢雪娥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林业站林业员曹丽权黄山市屯溪区林业局副局长王献昌明光市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朱圣文来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杜存文全椒县林业局项目股股长陈自华定远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副股长刘道磊凤阳县林业局林业站助工李文化阜阳市林业局局长康康阜阳市颍东区林业局局长马成忠阜南县林业局副局长靳松太和县林业局指导员李治琳界首市林业局副股长夏丽玲砀山县林业局股长余德广萧县林业局局长唐怀冲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局站长李友平灵璧县林业局局长汪召君泗县林业局站长施宗方巢湖市林业局局长李启信庐江县林业局局长鲁涛和县林业局局长张献军无为县林业局林政股长周春保巢湖市居巢区林业局林政股长李旭升六安市林业局副局长夏登益舒城县林业局局长王树平霍邱县国资局局长陈世宏霍山县林业局局长朱正炉霍山县林业局磨子潭镇林业站站长彭家友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本国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股长江永周寿县林业局炎刘林业中心站技术员李飚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党委书记陈怀金寨县林业局副局长蔡先锋六安市叶集试验区林业中心副主任臧艳丽亳州市林业局科长鹿森蒙城县林业局局长崔利明亳州市谯城区林业局股长葛英利辛县林业局股长汪自力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副局长李义兵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局科长曹先和石台县林业局股长陈其志青阳县林业局主任吴长友东至县林业局副股长何跃发东至县龙泉镇林业站站长张世斌池州市林业局科长余仁富宣城市林业局局长汪季若宣城市林业局副科长茆灵龙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林业站技术员段磊郎溪县凌笪林业站站长胡晓军广德县林业局副局长钟东宁国市林业局党委书记陈绍君泾县蔡村镇党委书记丁士龙旌德县林业局局长汪开斌旌德县林业局主任胡念平绩溪县上庄镇林业站站长洪生田绩溪县瀛洲镇林业站副站长阳传炉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室副主任储敏省财政厅农业处副调研员周小春省林业厅林改办科长吴浩省林业厅林改办副科长朱广奇省林业厅办公室科长黄强省林业厅林改处科员史力安徽日报社记者。

解决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之对策

解决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之对策

管店林业 总场下辖j 界 、 老嘉 山 、 管店 、 卞庄 、 门山 、 石 红心
六 个 国 有 林 场 以 及 石 门 山 石 英 矿 、 州 经 销 公 司 , 计 八 个 独 滁 共
立核算单 位 。现有 在职职工 17 0 7人 , 离退休人 员 5 7人 ; 9 全场
总 面积 2 5万余亩 ,活立木总蓄积 9 3万 方米 ,森林覆盖率达
动状态。
四 、 决 好 山林 权 纠 纷 问题 的 对策 与 思考 解
1 加大宣传力度 , . 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 要认真学习有关林 业政策法规 . 特别是 《 林木林地权属 争议处理办法 》 《 徽省 和 安 …林权 纠纷处理 办法 》 以及 国家林业 局 、 省林业 厅关 于山林 权 属有关问题的批 复 、 司法解释等。 实际工作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 握, 坚持用事实证据说话 , 做到 以理服人 。 工作要 大胆细心 , 处理 事情要有耐心 , 要讲究谈判策略 、 方法 , 做到有理有节 。 2 加强 对国有林场的监督考核 , . 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 建 要 立健全对国有林场领导班子特别是行政负责 人的任 期 目标 考核
场使 用 , 地 所 有 权 仍 属 国有 , 后 来 绝 大 部 分 演 变成 农 民 开 荒 土 但 地 或 承包 地 。 也 有 少 量 国 有 山 场 或 集 体 山场 ,历 史上 双 方 有 协
中的灵 活掌握 , 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 有的同志在参 与处理纠纷过 程中不敢说话 , 一是怕说错 了给 别人 留下把柄 ; 二是心 中无底说 了怕别人不服 , 不敢大胆地用政策说理 、 用事实说 话 。有时 问题 出现苗头时重视不够 , 没能将 问题解决在萌 芽状 态 , 工作处 于被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滁政〔1994〕137号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滁政〔1998〕173号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3滁政〔1999〕78号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4滁政〔1999〕174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5滁政〔2000〕11号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6滁政〔2000〕6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7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8滁政办〔2000〕40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9滁政〔2001〕108号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10滁政办〔2001〕22号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1滁政〔2004〕99号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12滁政〔2005〕26号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13滁政〔2005〕33号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14滁政〔2005〕42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15滁政办〔2005〕10号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16滁政办〔2005〕3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滁政〔2006〕14号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8滁政〔2006〕33号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19滁政〔2006〕60号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20滁政〔2006〕88号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21滁政〔2006〕9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22滁政办〔2006〕17号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23滁政办〔2006〕22号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24滁政办〔2006〕47号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5滁政办〔2006〕45号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6滁政〔2007〕7号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7滁政〔2007〕9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28滁政〔2007〕30号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29滁政〔2007〕48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30滁政〔2007〕49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31滁政〔2007〕54号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32滁政〔2007〕62号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33滁政〔2007〕105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34滁政〔2007〕111号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35滁政〔2007〕130号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6滁政办〔2007〕69号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37滁政办〔2007〕9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8滁政〔2008〕5号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39滁政〔2008〕13号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40滁政〔2008〕35号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1滁政〔2008〕37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42滁政〔2008〕58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43滁政〔2008〕61号关于禁止擅自将住宅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通告44滁政〔2008〕75号滁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45滁政〔2008〕85号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46滁政〔2008〕95号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47滁政〔2008〕103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48滁政〔2008〕105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9滁政办〔2008〕6号关于实施《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0滁政办〔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51滁政〔2009〕5号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52滁政〔2009〕22号关于实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3滁政〔2009〕4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54滁政〔2009〕65号滁州市基建联合审批有关实施办法55滁政〔2009〕75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56滁政〔2009〕84号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7滁政〔2009〕107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58滁政〔2009〕108号滁州市节能奖励办法59滁政〔2009〕111号滁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0滁政〔2009〕112号滁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6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6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63滁政办〔2009〕14号滁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64滁政办〔2009〕82号滁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65滁政〔2010〕28号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66滁政〔2010〕48号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7滁政〔2010〕49号滁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8滁政〔2010〕50号滁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69滁政〔2010〕51号滁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0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71滁政〔2010〕74号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72滁政〔2010〕9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73滁政〔2010〕102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74滁政〔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75滁政〔2010〕130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76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77滁政〔201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的意见78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79滁政〔2010〕154号滁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80滁政〔2010〕155号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1滁政办〔2010〕12号滁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82滁政办〔2010〕31号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83滁政办〔2010〕77号关于转发滁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84滁政办〔2010〕78号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5滁政办〔2010〕81号滁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86滁政办〔2010〕133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87滁政办〔2010〕134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88滁政办〔2010〕141号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89滁政办〔2010〕145号滁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90滁政秘〔2010〕252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91滁政〔2011〕7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92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93滁政〔2011〕35号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94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95滁政〔2011〕5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的通知96滁政〔2011〕67号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97滁政〔2011〕74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98滁政〔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9滁政〔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100滁政〔2011〕88号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101滁政〔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102滁政〔2011〕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103滁政〔201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104滁政〔2011〕139号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05滁政〔2011〕150号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06滁政〔2011〕153号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07滁政〔2011〕166号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108滁政〔2011〕167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109滁政办〔2011〕10号滁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110滁政办〔2011〕48号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111滁政办〔2011〕62号滁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12滁政办〔2011〕78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实施意见113滁政办〔2011〕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114滁政办〔2011〕97号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5滁政办〔2011〕10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16滁政办〔2011〕105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117滁政办〔2011〕107号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18滁政〔2012〕11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119滁政〔2012〕14号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意见120滁政〔2012〕19号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121滁政〔2012〕27号关于做好金融工作支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122滁政〔2012〕3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123滁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124滁政〔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试行)125滁政〔2012〕53号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26滁政〔2012〕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127滁政〔2012〕74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128滁政〔2012〕75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129滁政〔2012〕7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30滁政〔2012〕80号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131滁政〔2012〕10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132滁政〔2012〕121号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133滁政〔2012〕130号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134滁政〔2012〕135号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35滁政办〔2012〕6号关于加强二郎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136滁政办〔2012〕1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137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通知138滁政办〔2012〕66号滁州市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9滁政办〔2012〕74号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通知140滁政办〔2012〕83号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41滁政办〔2012〕96号滁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42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143滁政办〔2012〕11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44滁政办〔2012〕120号关于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45滁政〔2013〕2号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6滁政〔2013〕2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47滁政〔2013〕3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48滁政〔2013〕38号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9滁政〔2013〕5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150滁政〔2013〕61号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151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152滁政〔2013〕78号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53滁政〔2013〕84号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154滁政办〔2013〕13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55滁政办〔2013〕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156滁政办〔2013〕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57滁政办〔2013〕28号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158滁政办〔2013〕33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59滁政办〔2013〕39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60滁政办〔2013〕40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16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162滁政办〔2013〕49号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63滁政办〔2013〕60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64滁政办〔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65滁政办〔2013〕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166滁政办〔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167滁政办〔201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8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169滁政〔2014〕3号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170滁政办〔2014〕1号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1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172滁政〔2014〕11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73滁政〔2014〕12号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174滁政〔2014〕21号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75滁政〔2014〕26号关于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的通告176滁政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177滁政〔2014〕39号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178滁政〔2014〕40号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179滁政〔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80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81滁州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182滁政〔2014〕56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3滁政〔2014〕57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184滁政办〔2014〕21号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85滁政办〔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86滁政〔2014〕6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87滁政〔2014〕75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88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189滁政办〔2014〕40号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190滁政办〔2014〕43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91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192滁政秘〔2014〕171号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193滁政秘〔2014〕182号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194滁政秘〔2014〕187号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5滁政办秘〔2014〕18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196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197滁政办秘〔2015〕4号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198滁政办〔2015〕7号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199滁政办〔2015〕8号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200滁政〔2015〕27号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关于进一步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2滁政〔2015〕33号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3滁政办秘〔2015〕67号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4滁政办秘〔2015〕68号关于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205滁政办秘〔2015〕69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6滁政办秘〔2015〕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定工作的意见207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8滁政办〔2015〕11号滁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9滁政办〔2015〕12号滁州市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10滁政〔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11滁政办秘〔2015〕101号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2滁政办〔20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3滁政〔2015〕62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14滁政办秘〔2015〕114号滁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15滁政办〔2015〕2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16滁政办〔2015〕28号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17滁政办〔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18滁政办〔2015〕32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219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20滁政办〔2015〕33号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21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22滁政秘〔2015〕121号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223滁政秘〔2015〕130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24滁政秘〔2015〕126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25滁政〔2015〕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6滁政〔2015〕8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27滁政〔2015〕89号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28滁政办〔2015〕41号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29滁政〔2015〕91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30滁政〔2016〕1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31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32滁政〔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33滁政〔2016〕3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234滁政办秘〔2016〕70号滁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35滁政办〔2016〕9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6滁政办〔2016〕14号滁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237滁政办〔2016〕15号《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38滁政〔2016〕56号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239滁政办〔2016〕16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0滁政办〔2016〕17号滁州市智能家电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41《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42滁政〔2016〕63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43滁政〔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44滁政办〔2016〕2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45滁政办〔2016〕27号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46滁政〔2016〕67号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247滁政办秘〔2016〕133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方案248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49滁政办秘〔2016〕145号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50滁政办〔2016〕28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5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52滁政办〔2016〕30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53滁政办〔2016〕31号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54滁政秘〔2016〕111号滁州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255滁政秘〔2016〕113号滁州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56滁政秘〔2016〕114号滁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257滁政秘〔2016〕116号滁州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58滁政秘〔2016〕117号滁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59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60滁政〔2016〕76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26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62滁政〔2016〕79号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63滁政〔2016〕82号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264滁政秘〔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265滁政秘〔2016〕141号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266滁政办秘〔2016〕160号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267滁政办〔2016〕38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68滁政办〔2016〕39号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9滁政办〔2016〕40号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70滁政办秘〔2016〕163号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271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72滁政办〔2016〕43号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273滁政〔2016〕91号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74滁政办〔2016〕45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75滁政办〔2016〕4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76滁政秘〔2016〕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277滁政办秘〔2016〕182号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78滁政办秘〔2016〕18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279滁政办秘〔2016〕185号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80滁政办秘〔2016〕186号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81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82滁政办〔2016〕50号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83滁政〔2016〕105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284滁政办〔2016〕5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5滁政办秘〔2016〕201号滁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86滁政办秘〔2016〕203号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287滁政办〔2016〕59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88滁政办〔2016〕60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89滁政办〔2016〕62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290滁政办〔2016〕63号滁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结束——。

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森林抚育2019年项目长防林封山育林项

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森林抚育2019年项目长防林封山育林项

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森林抚育2019年项目、长防林封山育林项目、长防林退化修复项目评标结果公告预中标金额:壹佰捌拾肆万叁仟元整(1843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老嘉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壹佰捌拾陆万零壹佰元整(18601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凤阳县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壹佰捌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1871500.00元)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三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柒拾柒万陆仟元整(776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老嘉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7832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凤阳县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柒拾捌万捌仟元整(788000.00元)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三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1455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老嘉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壹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1467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凤阳县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1476000.00元)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森林抚育2019年项目、长防林封山育林项目、长防林退化修复项目于2019 年10月14日08 时3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如下:一标段:现将上述资格审查结果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如对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招标单位: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代理机构: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4日。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代理项目数(个)
393
同比增长:6.2%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39.54
同比增长:449.4%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4080.18
同比增长:373.9%
平均节支率
10.6%
同比增长:-14.5%
中心
82521.2
2022-06-28
6
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火龙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岗北至南陵渡桥段施工
有限公司
79543.9
2022-06-07
7
芜湖江北新区人才配套项目施工总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
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70000.0
2022-07-15
8
[正在公示]G236 长江南路(珩琅山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
37995.4
2022-12-21
13 鸠江区江北综合医院建设 EPC 项目 鸠江区江北综合医院
37995.4
2023-01-10
14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15 南陵县戴塘安置房三期工程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处
16 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新建工程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处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3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3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滁州市“森林增长”指标评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森林增长”目标任务考评工作,推动全市林业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原则和对象评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严格奖惩、分类评分的原则。

评分对象为全市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沙河集、管店林业总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本评分指标总分为100分。

(一)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4分)未建立或建立未执行的,扣4分。

(二)造林绿化(24分)1. 成片造林面积(10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亩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万亩扣2分。

2. 四旁植树折合面积(4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万亩扣1分。

3. 绿化苗木新增面积(10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亩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万亩扣1分。

4. 城镇绿化个数(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城镇扣1分。

5. 村庄绿化个数(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村庄扣0.2分。

6. 义务植树完成情况(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0万株扣1分。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批准戴帮潮等120名同志为林业植物检疫员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批准戴帮潮等120名同志为林业植物检疫员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批准戴帮潮等120名同志为林业植
物检疫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3.07.10
•【字号】林检函〔2023〕219号
•【施行日期】202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批准戴帮潮等120名同志为林业植物检疫
员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和检疫员队伍建设,省林业局组织了全省第26期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及资格考试,戴帮潮等120名同志成绩合格。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安徽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林法〔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准为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
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0日附件
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考核情况的通报-滁政秘〔2014〕16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考核情况的通报-滁政秘〔2014〕16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13年度,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经省核查验收认定,全市共完成新增造林62.4476万亩,占省下达54.0241万亩任务的116%,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全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30个,完成义务植树1154万株;建成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特色林(园)48个;创成省级森林城镇9个,森林村庄46个,新(扩)建森林长廊示范路段225.88公里;争取市以上项目资金2.6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14亿元,全市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林业产业快速提升。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滁政〔2012〕126号)和《滁州市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考评办法》,现将全市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考核中荣获的优秀单位通报如下:一、县、市、区第一名:全椒县;第二名:南谯区、天长市;第三名:定远县、来安县、凤阳县。

二、市直部门(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三、乡、镇(街道)天长市杨村镇、金集镇,来安县舜山镇、半塔镇,全椒县六镇镇、襄河镇,定远县XXX镇、张桥镇,凤阳县武店镇、殷涧镇,明光市张八岭镇、三界镇,南谯区章广镇、大柳镇,琅琊区西涧街道。

实施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滁州市皇甫山等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批复-林国函〔2017〕931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滁州市皇甫山等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批复-林国函〔2017〕931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滁州市皇甫山等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批复正文:----------------------------------------------------------------------------------------------------------------------------------------------------关于滁州市皇甫山等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批复林国函〔2017〕931号滁州、黄山、安庆市林业局: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滁州市试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滁林园〔2017〕101号)、《关于上报歙县歙西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林场〔2017〕266号)、《关于报送岳西县林业总场和潜山县国有驼铃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报告》(宜林场字〔2017〕19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编制的滁州市皇甫山等8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和皖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益林和天然林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从严编制采伐限额和逐年递减的原则,坚持把培育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增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以近自然林业经营理念为遵循,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不断优化森林资源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全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据。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方案》的严肃性,一经批复,森林经营主体不得随意变更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经营目标、经营方式和经营措施。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省厅履行报批程序。

四、森林经营方案是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行动指南。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_企业报告(业主版)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4
同比增长:-64.1%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78.59
同比增长:-61.6%
平均金额(万元)
¥29.12
同比增长:0.4%
平均节支率
2022-10-21
(8)政法、检测专用设备(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关于执法 安徽云采易商贸有 记录仪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 限公司
0.2
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3-24
(9)卫生(1) 重点项目
54.9
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8-23 2022-08-23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入滁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限额按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列入本《目录》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场交易。

凡列入本《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达到”包含本数,“未达到”不包含本数。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5月9日印发的《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滁政办秘〔2020〕42号)同时废止。

七、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2024年3月22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2016〕32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皖政秘〔2016〕6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和各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随文下达(见附件),并就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采伐限额管理文件精神。

国函〔2016〕32号文件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皖政秘〔2016〕65号文件和林资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要将采伐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确保森林保有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加快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016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08
•【字号】滁政办秘〔2015〕50号
•【施行日期】2015.04.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力副市长
副组长:薛玉苍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华市财政局局长
徐保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主任(局长)孙永进市农委主任
成员:韦幼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承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包义胜市农委副主任
江梅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金山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文斌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德新市规划建设委工会主任
朱飞龙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晓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尚秀改市林业园林局工会主任
崔守龙市农委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丁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大庆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久平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韦荣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新泉市粮食局副局长
华士祥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张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韦幼平、包义胜、王承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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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公益林资源管理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老嘉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1115707.90元(¥壹佰壹拾壹万伍仟柒佰零柒元玖角)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凤阳县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1117952.16元(¥壹佰壹拾壹万柒仟玖佰伍拾贰元壹角陆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明光市三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1119236.58元(¥壹佰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叁拾陆元伍角捌分)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公益林资源管理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8 时30分
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进行了评审,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现将上述资格审查结果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如对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招标单位: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
代理机构: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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