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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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3.19
•【字号】渝安监发[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也是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之年。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切实推动重点工商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精)

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精)

沙坪坝区 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渔业生产和经营秩序,强化水产养殖用药和流通管理,促进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0年重庆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 2010〕 4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在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市、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农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 按照“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和检打联动” 的总体思路,坚持整顿治理与振兴产业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生产者、经营者自律与职能部门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以查生产企业或个人的生产许可证、养殖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质量安全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以及建立进货、出货台帐等为内容, 依法对具一定规模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大检查、大整治,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管理,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渔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整治,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二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 100%。

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被查处率达到 100%,不合格样品经营单位(或个人移交率达到 100%。

四是逐步建立起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五是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任务(一整治重点1、重点范围:重点整治对象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0]34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0]34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0〕349号)有关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10〕406号),现将201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分区县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20号令)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28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

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渔业发展处。

二、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在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信誉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苗种生产单位中选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珍稀濒危物种放流苗种供应单位须在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

各实施单位应加强对苗种供应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放流苗种健康优质无病害、无禁用有药物残留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渝府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渝府发〔201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保耕地红线,保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全市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39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目标责任,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完成目标任务依次为:城口县、石柱县、永川区、彭水县、黔江区、垫江县、大足县、江北区、潼南县、渝北区、荣昌县、忠县、奉节县、江津区、万盛区、铜梁县、万州区、梁平县、开县、丰都县、綦江县、巴南区、璧山县、巫溪县、秀山县、云阳县、南川区、长寿区、合川区、北碚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双桥区、巫山县、涪陵区、沙坪坝区、武隆县、九龙坡区、酉阳县。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切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2011年耕地保护目标各项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

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履行企业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一)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渝农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32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

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近年良种补贴工作情况,制定重庆市2010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稳定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进一步改善粮食品质,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补贴优良品种。

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渝农发[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47号)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确保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0〕35号),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重庆市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0〕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农业部“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长(驾长、驾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驾长、驾机员)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渔业船舶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港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船舶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和灾害损失,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渝农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55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通知(农办财〔2010〕4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0〕1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市35个区县(自治县)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现将《2010年重庆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重庆市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自治县)任务和资金分配额度(附件1),确定项目资金补贴环节,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补贴内容,提出组织方式、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区县(自治县)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工作奖惩机制今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分配额度,根据35个项目区县(自治县)今年工作任务数量和2009年市检查考评排序结果、政府重视支持程度、专业技术力量因素综合确定。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今年将继续探索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安排项目资金额度。

三、方案报送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地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含资金补贴环节、项目任务量化指标等附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由市里组织进行审查批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渝农办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0〕45号)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已于2010年1月15日颁布,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区县兽药经营企业(含动物防疫机构)情况调查表(略)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兽药GSP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为保证兽药GSP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兽药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兽药GSP条件审核,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经营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保证兽药质量,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兽药GSP,统一和规范兽药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兽药产品追溯或确认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质量合格兽药产品,使兽药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渝农发[2009]335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335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将国庆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XXX书记、王鸿举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等系列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不懈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坚定不移地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农机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机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把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渝农发[2010]312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312号)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市农委和市安监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市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了《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农委联系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匡红,联系电话:023-********,传真:************,电子邮箱:*********************.cn;市安监局联系人:安全监管二处张颖,联系电话:************,传真:023-********,电子邮箱:*****************。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实现渔业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渝农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渝农发〔2010〕18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农委于今年1月上旬启动实施了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

据各区县上报数据统计,截至4月30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检查乡镇926个;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门市摊点16009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33件,结案122 件;没收假劣种子4.2吨、农药0.8吨、兽药0.2吨、肥料0吨、饲料3.9吨,收缴罚款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98万元。

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护农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4月专项整治护农行动中,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当,力度增强,行动有序推进。

主要表现在:一是行动迅速。

市农委护农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区县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区域内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市场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检查。

二是重点突出。

结合农时,各区县把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作为护农行动阶段性重点。

据统计,全市共立案233件,其中种子案件136件,占58%;种子案件涉案金额93万元,占总涉案金额122.3万元的76%;涉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案件共9件,其中种子案件7件,占78%;案件罚款共计48.4万元,其中种子案件罚款32.2万元,占67%;种子执法挽回经济损失915.8万元,占挽回损失总数1197.8万元的76%。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渝安监发[2010]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1.29【实施日期】2010.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9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力争杜绝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力争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积极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2010年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4家(梁平县14家、巴南区2家、忠县1家、秀山县1家、奉节县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安监发[2010]6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68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市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市政府2号、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为主线,通过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压事故,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安监发[2010]1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2.05【实施日期】2010.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灭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主要目标。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控制死亡事故。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努力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整顿关闭。

采取强力措施,确保依法关闭小非煤矿山344座,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矿山企业,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

(三)加大隐患整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率达85%以上。

治理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84处,完成沙坪坝区井口镇农贸市场占压天然气管道部际挂牌重大隐患治理。

(四)创建安全标准化。

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档升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考评标准,创建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500个。

(五)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14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10〕146号)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12号)要求,我委制订了重庆市2010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在完成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

现就抽检计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年抽检300个兽药产品批次(不含农业部监督抽检150批);配合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和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等相关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2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02【实施日期】2010.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10〕425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0〕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设施农业在保障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和农机化的快速推进,蔬菜、花卉和特色农业经济等设施农业得到较快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农业机械装备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搞好我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观念,拓展农机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为保证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委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罗泽宽同志任组长,市农机办副主任关力任副组长,农机监管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蔬菜发展处、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农机装备处和市农机鉴定站、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干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装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29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23【实施日期】201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渝农发〔2010〕29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晚秋生产不仅是我市农业生产的一大特色,更是我市必不可少的一季重要庄稼。

近年来,各地通过充分利用秋季资源,发展晚秋生产,使晚秋成为很多地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门路。

为进一步抓好今年我市晚秋生产,提高晚秋种植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认识历年来抓粮食生产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市秋季光、热、水、地资源丰富,宜种晚秋作物多,抓好晚秋生产大有可为。

各地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抓好关键技术,落实配套政策,确保今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对晚秋生产的领导和指导,广泛宣传晚秋生产的典型增收经验,引导群众多种、种好晚秋作物,把发展晚秋生产作为当前增加粮食产量,弥补灾害损失,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来抓。

让群众认识到晚秋生产大有抓头,大有搞头。

特别是今年我市暴雨、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更需要我们把晚秋生产作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今年晚秋生产的目标是:努力扩大晚秋粮食种植面积,比常年增加100万亩以上。

突出区域特色,重点抓好秋洋芋、再生稻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兼用的秋红苕、秋玉米、秋荞、秋大豆等短期作物,既增加粮食产量、增加蔬菜品种供应,又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努力提高单产,使晚秋粮食总产达到50万吨以上,比常年。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10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〇年四月六日2010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渝农发[2010]347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0〕34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农业部有关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严肃查处。

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今年的中秋、国庆节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后迎来的第一个重要节日,是检验我们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一次大考,这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委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强监督,认真抓好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以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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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1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
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0〕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安监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
2.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创建任务分解表
3.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
4.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评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部署,按照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和原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考评。

二、考评标准及组织
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报送2010年度“平安农机”示范村(居)。

市农委、市安监局联合组成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进行复评与审定。

三、考评方式和内容
考评工作按照乡(镇)自评、区县复评、市级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地采取听取汇报、
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各地创建工作水平。

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分数进行排名,择优进行推荐。

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村(居)可以申报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

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创建材料及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区县创建情况的抽查结果,分别对各区县(自治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仍然实行百分制,对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目标任务的得40分;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目标任务的得60分。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按所占目标任务的比重扣除相应得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当年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农机事故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的;
3、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少于本辖区村(居)总数30%的。

四、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要求,今年全市将完成3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3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的创建目标,具体目标任务按《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7月至8月,乡(镇)、村(居)自评。

各乡(镇)、村(居)要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进行自评。

达到80分以上的乡
(镇)、村(居)向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推荐。

(二)9月至10月,区县(自治县)复评。

各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将有关材料上报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11月至12月,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由市农委和市安监局审定,确定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附件3)和评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送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四楼;邮编:401147;电子邮箱:493351570@ ;联系电话:67730469;联系人:刘志斌、唐挺。

附件1:
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村(居)考评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考评标准
1、乡(镇、街)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区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居)、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居)达到30%以上。

2、乡(镇、街)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街)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死亡一人以上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居)考评标准
1、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协助乡(镇、街)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村内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用报刊活动。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附件2:
2010年度重庆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村(居)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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