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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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点是考生必备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保护等内容。

1.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谦虚诚实、诚信守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

3. 工资支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知识。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权限,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作出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处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组织,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1. 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是由政府或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或其他受托组织调解解决争议的过程。

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自行整理法律常识部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自行整理法律常识部分)

法律常识基础整理(1)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2)人大:权力机关(3)人民法院:审判机关(4)监察机关:属于内部监督部门(5)公安机关:执法机关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民法通则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当今世界法律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我国刑法规定16岁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性: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严格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良心出品必属精品)

(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良心出品必属精品)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1.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事业单位,并加入到事业单位招考的浪潮中。

而事业单位招考考试的法律知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知识点,在备考过程中不能忽视。

本文主要总结事业单位招考中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此类考试。

法律知识点总结1.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

考生应该熟悉宪法的历史起源、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修正的程序等相关知识点。

在法律法规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民法、物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常见法律的基础知识。

其中,刑法是考生的重点,需要注意罪名、定罪和量刑等方面的知识点。

2.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包括了政府职能、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法令、行政管理诉讼等方面的知识点。

对于考生来说,重点是掌握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管理诉讼中的程序和规则。

3.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点。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保障的种类、社会救助的条件和方式、社会福利的形式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

考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方式、权利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点。

备考的建议1深入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招考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深入学习。

考生应该尽可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6.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此外,在备考过程中多做模拟试题,可以提高考生的考试能力和应试技巧。

法律常识知识点

法律常识知识点

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你知道多少?法律常识知识点你会总结吗?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常识知识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常识知识点篇1宪法法律常识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法律常识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法律常识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法律常识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法律常识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1)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1)

法律常识一法律学部分1,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法律制定是一项专属国家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职权行为,任何政党、企事业单位、个人均不能进行立法活动。

3,基本原则主要有:(1)科学性原则;(2)民主性原则;(3)合宪性原则。

4,我国立法基本按以下程序进行: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

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我国法的渊源(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6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7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3)事业组织,指那些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事业单位 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 法律常识

第一部分法律常识第一章宪法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例题】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二)特征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出题点)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记忆点:“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宪法补: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口诀:三、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四、新中国宪法的历史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

四部宪法包括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内容重点)【例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一、概述事业单位考试是众多求职者追求稳定就业的途径之一,而合格的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必备条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准备考试。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关系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的条件、法定工时与加班、工资支付及福利待遇等。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程序,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重要内容。

此外,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也是行政法的热点考点。

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与调整、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知识产权法也是常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程序。

另外,了解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关联,以及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体系也是必备的。

六、反腐败法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内容,了解反腐败法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及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实践经验。

七、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熟悉各类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责任分工。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考生需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程序和保护措施,了解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规范的知识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了解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作出贡献。

而事业编是目前广大公务员追求的职业发展方向之一。

在事业编考试中,法律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编法律知识点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宪法和行政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法规,通常被称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事业编考试中,宪法是必考题目。

我们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国家机关职能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行政法也是事业编考试的重点,其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问题。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点,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内容。

三、民法和合同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其包括民法总则、权利法、物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内容。

特别是合同法,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问题,是事业编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规范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执行等内容。

此外,刑事诉讼法也是重要的知识点,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审判程序等内容。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等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院的职权等内容。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5、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和
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1、公民(自然人)
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2 、 机 构 和 组 织 ( 可 笼 统 地 称 为 “ 法 (1)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 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
产生的法律责任。
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
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 ○1 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B.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
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1、宪法的特征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3)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第 43 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
(1)法对人的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1)属人主义
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 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必考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

【必考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2、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6、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8、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本科毕业生与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此时,大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希望能够稳定且有前途的工作,而事业单位就成为了大学生的首选岗位之一。

因此,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也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针对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整理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一、宪法知识事业单位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各级和其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要想进入事业单位,宪法的相关规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1.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什么?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相信、不相信宗教的自由。

(3)受教育的权利。

(4)劳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权。

(5)婚姻的自由选择权。

(6)住宅的自由选择权。

(7)拥有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8)人身自由的权利。

(9)平等的权利。

(10)依法参加国家治理和管理。

2. 《宪法》给予国家机关何种权力?《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权力,对于人民群众的集会、示威、罢工、游行、结社行为具有管理、控制和限制的权力。

3. 国家机关是如何监督其职员的?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本职工作有守法、廉洁、勤政、务实的要求,从而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避免职员冒领公款,公权私用。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颁布于1998年8月14日,是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之一。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职业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职业要求:(1)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具有诚信、正直、团结合作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事业编法律知识知识点大全

事业编法律知识知识点大全

事业编法律知识知识点大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事业编是许多人渴望的职业选择之一。

既稳定又具有较高的职业发展空间,事业编考试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事业编法律知识点大全,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但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3.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各级国家机关有各自的职权,但职权行使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4. 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法院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刑法知识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数额、刑罚的种类和确定等。

2. 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应当具备犯罪客观事实和主观要素,也就是行为人故意、认识和意愿的存在。

3. 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对不同的刑事犯罪采取相应的量刑措施。

4. 刑法中的特殊规定:刑法中还对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特殊规定,比如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三、民法知识点1. 民事主体能力:民事主体能力是指个人具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受法定和约定双重约束,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3. 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职责之一,当他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关系、家庭纠纷等,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家庭和睦。

四、行政法知识点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行政行为具备行政机关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合法的形式要件和目的等基本要素。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讲、法律的一般理论知识点1: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与道德知识点2: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1.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特点(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例:“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该法律规范属于()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强制性规范E.任意性规范答案:AD(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假定、模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后果。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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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重点考点 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之⼀,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 ⼀、定义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具。

2、法律⽅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1)⽤说理的⽅法⽽⾮简单的暴⼒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

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法律⼈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从业者⾏为的准则。

(2)法律从业者还必须提⾼⾃⼰的知识能⼒和法律思想⽔平,从⽽准确地把握法律。

(⼆)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法论的⾓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1)从法本⾝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法律的根源,⼜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量,将法视为⼈类精神⼀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交互作⽤的⾓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类精神的⼀般发展⾓度概括法的产⽣ (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格尔关于法是⾃由意志的体现)。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理解法 (1)规则论(⼀般认为法是⼀个逻辑上⾃我满⾜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来源于该体系内部,⽽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来源于权⼒)。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要点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要点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要点▪第一部分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与本质▪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1)法律反映统治阶级或广大人民的意志。

法律反映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整体意志、根本意志。

▪(2)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具有物质制约性,即当时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3)法律要以社会为基础,即法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观念。

▪(4)法律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3、分类公法与私法▪例题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B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例题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 A.法的产生取决于经济关系B.法律价值观念决定于经济关系C.法的发展变化完全取决于经济关系D.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关系例题3:下列法律属于公法的是( C )。

A.婚姻法B.公司法C.宪法D. 保险法▪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预测作用 (3)评价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2.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3)法具有滞后性的特点▪(4)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续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

▪例题1:在一个陌生环境下,我们敢于与陌生人交易,主要基于法律具有的( C )。

▪强制作用 B.指引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例题2:下列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汇总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汇总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的首要特征是: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这一特征使得法与上层建筑中的国家、军队和其他种种现象区别开来。

2.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

从法的产生和变动途径看,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从法的实施方式看,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法的强制力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同,它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是与法庭、监狱、警察以至军队的强力相贯通的。

3.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法具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而且,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的形式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

法的规则或规范的分类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的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从内容构成的角度看,法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其中前者是主要的。

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利和义务又是主要内容。

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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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一)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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