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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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事故分析GB6441-1986》)
未戴防护手套 未穿安全鞋 未戴安全帽 未佩戴呼吸护具 未佩戴安全带 未戴工作帽 其他 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参照《企业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1.10 01.11 01.12 01.13 01.14 01.15 01.16 02 02.1
分类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忘记关闭设备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奔跑作业 材料或送料过快 机器超速运转 违章驾驶机动车 酒后作业 客货混载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工作件固定不牢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其他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2 12.1 12.2 12.3
行为分类标准
分类 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 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冒进信号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私自搭乘矿车 在绞车道行走 未及时瞭望 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 业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和错误判断,不安全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时有发生。

这种不安全行为不仅会导致事故和伤亡的发生,还会影响到生产效率和质量。

因此,辨识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成为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需要知道何为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可以定义为与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相悖,违背合理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它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忽视或违反安全规定,使用维修不合格的设备或工具,未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缺乏对于潜在风险的警惕,工作疏忽大意,操劳过度,疲劳驾驶等。

那么,如何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呢?一是通过工作场所观察。

工作场所观察可以通过间接观察和直接观察两种方式进行。

间接观察常常通过监控摄像头、巡视、巡游等方式获得。

直接观察则是指管理者或监督人员亲自到现场进行观察。

观察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方式、工作环境等来评估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是否安全。

例如,员工是否在使用工具时戴着眼镜、手套,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等。

二是通过员工的行为分析。

员工的行为往往受到个体心理因素、组织文化和工作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员工行为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辨识出不安全行为。

例如,员工是否经常违反安全规定,是否常常冒险行事,是否对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缺乏了解,是否具有安全优先的工作态度等。

三是通过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是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可以识别出与不安全行为相关的潜在风险和隐患。

例如,在风险评估中发现其中一工作岗位存在着高度依赖其中一员工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在该员工离岗或缺席时出现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从而引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除了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外,针对不安全行为,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首先要确保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6
碰到动设备、机械伤害
7
防护手套
7
吸入粉尘
8
安全鞋
8
灼烫、接触低温物
9
防坠落安全带
9
接触、吸入或吞食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和窒息
10
座位安全带
10
处于高噪音环境
11
其它
11
坍塌、倒塌
12
淹溺
13
火灾、气体和粉尘爆炸
14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
15
其它
B类:工具、工艺设备
1
电线破损、电动工具绝缘不良
9
易燃易爆气体放置在高温、非防爆电器附近
3
无特殊作业措施票
11
脚手架工无资质
4
特殊作业措施票不正确
12
操作规程不合适
5
无动火措施票或动火措施不足
13
员工不知道或不理解
6
无受限空间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4
没有遵守
7
无钻探挖掘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5
误操作
8
无管线打开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6
其它
E类:作业环境和应急
1
工作环境卫生脏乱差
10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A类:人的行为
A1:个人防护用品
A2:员工所处的危险位置
员工无劳动防护或不符合要求:
员工处于以下危险中:
1
安全帽
1
雷击、电击、触电
2
防护眼镜
2
高处坠落、坠入井孔
3
防护面罩
3
绊倒、滑倒、摔倒、翻倒、
4
防噪音耳塞
4
碰撞、下落击中、滚落、夹到、物体打击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试行)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定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洗煤七大部分,每一部分按A类不安全行为、B类不安全行为、C类不安全行为、D类不安全行为、E类不安全行为。

一、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无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作业地点放炮作业与电气焊同时进行的。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6.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8.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9.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情况下,进入煤仓或溜煤眼作业的。

10.偷盗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设施的。

(二)采掘专业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刮板输送机的。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1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15.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16.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

17.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18.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的。

19.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20.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1.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2.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1. 引言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和伤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对于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一套全面的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旨在提高企业对不安全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从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从而导致安全风险的行为。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更改工作步骤、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要求、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等。

3. 不安全行为考核标准(1)违反操作规程:对于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可以包括是否违反了操作步骤、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等。

(2)违反安全操作要求: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可以考虑员工是否存在安全意识不足、是否忽视了安全风险等因素。

(3)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对于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的行为,可以考虑员工是否了解个人防护设备的重要性、是否存在对个人防护设备的误解等因素。

4.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1)随机观察:通过随机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和操作过程,识别和记录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情况。

观察者可以采用现场观察、摄像监控等方式进行,观察记录应细致、准确,包括违反的安全规定、违反的具体操作步骤等。

(2)安全检查表:制定一套全面的安全检查表,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行为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

通过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其在不同操作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3)行为观察:安排专人对员工的操作过程进行观察,包括操作步骤、操作动作、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观察者可以通过与员工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对不安全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并根据观察和访谈结果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5. 不安全行为考核结果处理(1)安全警示通报:将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以通报形式发布,通报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描述,以及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后果。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DOC)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DOC)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作业现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一、掘进作业的不安全行为1、扒渣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3、损坏工作面喷雾洒水设施。

4、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5、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6、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7、扒渣机检修作业不停电、不警戒。

8、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9、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二、煤岩掘进和巷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范本

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范本

东发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采煤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12.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3.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5.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7.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

10.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2.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3.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14.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15.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6.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

17 .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及分级标准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及分级标准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及分级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不安全操作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预防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不安全行为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二条引用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三条人员不安全行为是指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人员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识不安全行为、无意识不安全行为。

(一)有意识不安全行为是指有目的、有意识、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其特点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

(二)无意识不安全行为是指一种非故意的行为,行为人没有意识到其行为是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本质安全管理中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形成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重大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害、重大未遂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中等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四)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的行为。

(五)低等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的一般行为,不会直接造成人身伤害。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分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监督主体,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生产过程中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

每月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汇总、曝光出现的人员不安全行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落实本部门不安全行为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不安全行为,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落实整改。

国家标准对“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国家标准对“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国家标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A.6不安全状态A.7不安全行为分类号不安全行为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7.01.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7.01.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7.01.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7.01.4忘记关闭设备7.01.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7.01.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7.01.7奔跑作业7.01.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7.01.9机械超速运转7.01.10违章驾驶机动车7.01.11洒后作业7.01.12客货混载7.01.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7.01.14工件紧固不牢7.01.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7.01.16其它7.0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1拆除了安全装置7.02.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7.02.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7.02.4其它7.03使用不安全设备7.03.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7.03.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7.03.3其它7.04手代替工具操作7.04.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7.04.2用手清除切屑7.04.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7.0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顾放不当7.0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06.1冒险进入涵沿7.06.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7.06.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7.06.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7.06.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7.06.6冒进信号7.06.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7.06.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7.06.9私自搭乘矿车7.06.10在绞车道行走7.06.11未及时了望7.0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增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7.0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7.0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扫、清扫等工作7.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7.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7.11.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7.11.2未戴防护手套7.11.3未穿安全鞋7.11.4未戴安全帽7.11.5未佩戴呼吸护具7.11.6未佩戴安全带7.11.7未戴工作帽7.11.8其它7.12不安全装束7.12.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7.12.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7.12.3其它7.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而现场不安全行为常常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进行精确界定并进行重点检查,以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针对该主题的详细论述。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在安全生产现场中,不安全行为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与安全规定不符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规工具、操作不当机器、随意抛弃危险物品、无视警示标志、超负荷使用等。

这些不安全行为虽然看似简单,但其隐患极大,极易引发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

二、不安全行为的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按照其性质、频度、后果、部位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

具体如下:1.按性质分类(1)违反规章制度类:违反规定的工作方法、个人防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2)心理行为类:因心理压力、生理状态不佳等原因,导致错误决策或者不当行为的;(3)时间管理类:因时间紧迫或者工作量大导致的操作失误等。

2.按频度分类(1)经常性的不安全行为:此类行为不时出现,且存在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是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者;(2)偶然性的不安全行为:此类行为较为抽象,难以长期监控其发生频率,但一旦出现容易引发事故。

3.按后果分类(1)轻微的不安全行为:虽然同样是不安全行为,但具有较小的危害;(2)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由于其行为本身的严重和危害性质,会给企业和人员带来严重损失。

4.按部位分类(1)生产车间内的不安全行为:此类不安全行为一般发生在设备运行时,需要特别重视;(2)办公区域内的不安全行为:此类不安全行为在实施上易被忽视,但其影响同样不可忽略。

三、安全检查的重点为了避免不安全行为引发意外事故,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下是安全检查的重点:1.对安全标识和安全提示的检查现场标识牌和提示语言是预防权威警告的有效手段,监控相应的标识和提示语言并及时修缮、更新能够大大提升现场安全性。

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引言: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必要在各个领域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和管理。

本文将重点论述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旨在推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建设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不安全行为是指人们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具有潜在危害的行为。

根据不安全行为的性质和领域,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交通安全行为:包括超速驾驶、闯红灯、酒驾、未系安全带、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 生产安全行为:包括操作不当、违反劳动安全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3. 环境安全行为:包括乱倒垃圾、破坏环境、随地吐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

4. 个人安全行为:包括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随意攀爬危险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行为。

二、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原则:考核办法要涵盖各个领域的不安全行为,以实现全面管理。

2. 公平性原则:考核办法要公正公平,对不同的不安全行为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处罚。

3. 预防性原则:考核办法要具备预防的功能,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评价和处罚,引导人们养成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4. 教育性原则:考核办法要注重教育成效,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考核和处罚,引导人们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2023年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1. 设立考核指标和分值:针对不同领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分值,对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评价。

例如,超速驾驶扣3分,不戴安全帽扣2分等。

2. 定期开展考核活动:依据设定的考核指标和分值,定期组织对个人和单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考核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

3. 实施考核奖惩措施:针对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可以是经济奖励、荣誉表彰或其他形式的激励;对于不安全行为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可以是经济处罚、取消资质或其他形式的惩罚。

煤矿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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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非正常行为。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不安全行为规则

不安全行为规则

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第四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对于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对于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给予红牌警告,罚款300—1000元,12个月内再次出现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于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罚款50—3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出现红牌警告,罚款10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A、B、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不安全行为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分类(在册人员、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统计不安全行为人数。

第十一条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集团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每月将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落实。

第十二条本规则附件中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不安全行为评估与评价方法

不安全行为评估与评价方法

基于事故统计的评估方法
趋势预测
• 利用历史事故数据,可以建立预测模型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不安全行为趋势。这有助于企业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 事故发生风险。但预测模型的准确性受多种因素影响,需谨慎使用。
基于危险源辨识的评估方法
危险源识别
• 通过对工作场所、设备、 流程等进行系统分析,识 别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 源。然后针对这些危险源 ,评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风险。这种方法可以较为 全面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 患。
为带来的风险。
案例三
预防方法
管理因素:包括安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培训不足等。
环境因素:包括工作环境恶劣、设备陈旧、安全 隐患等。
综上所述,对于不安全行为的评估和评价至关重 要,有助于提高个人和组织的安全意识,减少事 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不安全行为评估方法
基于事故统计的评估方法
历史数据分析
• 这种方法依赖于对历史事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统计指标如事故发生率、事故严重性等 来评估不安全行为的程度和影响。优点是可以提供客观的事故数据支持,缺点是可能忽略了潜在的 不安全行为和非事故性事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安全行为的影响和后果
对个人的影响
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个人受伤、财产损失 等不良后果。
对组织的影响
组织内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事故频发、 生产效率下降、企业形象受损等后果。
对社会的影响
不安全行为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对社 会稳定和安全造成威胁。
不安全行为的诱因和因素
人为因素:包括安全意识淡漠、技能不足、故意 违章等。
风险评估矩阵
• 利用风险评估矩阵对识别 出的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以确定不安全行 为的风险等级。这种方法 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系统 化的风险评估手段,有助 于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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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轻微“不安全行为”五种性质界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A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破坏井下安全、“一通三防”等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5、未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在井下从事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7、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

8、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9、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0、参与盗采矿山资源情节严重的。

B类:严重“不安全行为”1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12、在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13、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14、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空岗的。

15、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

16、入井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管理规定,埋压、圈占、封堵、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18、保卫人员、夜勤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矿用物资被盗流失的。

C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19、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单位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或者安排无证上岗作业的。

20、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21、井下特殊岗位睡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22、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

23、地面烧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护人员、井下烧焊工作结束后、在现场观察不足规定时间的。

24、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

25、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26、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2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28、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

29、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30、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的人员或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31、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2、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位的。

33、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用具。

34、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的。

35、门卫、夜勤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36、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没有制止的。

37、查住拿摸矿用物资私自处理的。

38、在工作场所酗酒闹事不听劝阻、打架斗殴的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伤害的。

39、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未引发严重后果的。

D类:一般“不安全行为”40、作业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

41、新工人未经岗前安全培训或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的。

42、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43、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点火的。

44、井下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

45、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

46、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47、检修作业时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打到零位但未挂闭锁牌。

48、未按规定执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或执行不到位的。

49、正常情况下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及随意操作定位器紧急呼叫功能的。

50、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无防护措施乘坐架空乘人器的。

51、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工作场所或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

52、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或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

53、“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或执行不到位的。

54、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不规范的。

55、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的。

56、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或私自打开防护罩的。

57、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的。

58、手持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臵而使用作业的。

59、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6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1、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62、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

63、吊运作业时,附近作业人员没有及时撤离安全距离以外的。

64、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等要害场所内吸烟的。

65、组织扰乱、阻碍企业生产和正常办公秩序,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和办公的。

66、轻微的消防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

67、用电单位私自用电,乱设电炉的。

E类、轻微“不安全行为”68、作业时不系安全帽带。

69、不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

70、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的。

71、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72、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后不摘除停电闭锁牌的。

73、工作中干私活、看闲书的。

74、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5、保卫人员工作期间没有着装、警便服混穿、工作之外着警服的。

76、保持联系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保卫人员没有及时调动的。

77、将无关人员留臵在值班室的。

78、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岗位人员不按时交接班的。

第二部分采掘专业A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79、擅自违章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的。

80、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81、采煤机运行期间,进入煤壁侧的。

8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

83、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84、巷道贯通期间,另一侧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或存在积水、顶板、支护、通风等问题,而不及时进行处理,继续进行作业的。

B类:严重“不安全行为”85、采掘工作面出现小面积冒顶,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86、井下空顶作业的人员;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或回柱放顶人员未按规程规定作业的。

87、装岩机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88、拉移变列车时,站在列车与煤壁之间或站在列车与皮带之间的。

89、采掘工作面移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90、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91、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回撤单体支柱的。

92、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乳化液泵吸空或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93、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94、采煤机、综掘机、装岩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时没有断电、闭锁检修的。

95、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96、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

97、巷道贯通期间,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顶板等情况的。

C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98、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及在刮板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

99、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

100、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的。

101、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10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

103、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和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的。

104、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的。

105、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06、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的。

107、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

108、移工作面机头时,开动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

109、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的。

110、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11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112、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设临时支护,未采取防倒架措施的。

113、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作业人数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要求,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114、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的。

115、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涉及贯通点附近巷道设臵警戒的。

116、爆破时打坏附近支护设施没有及时处理的。

117、锚杆(索)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规定抽检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的。

118、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托板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119、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20、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1、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臵到底板上的。

122、未正常使用综掘机机载前探梁的。

123、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

D类:一般“不安全行为”124、采煤机、综掘机、装岩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时不按规定执行挂闭锁牌规定而进行检修的。

125、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规定安排设臵警戒的。

126、掘进工作面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27、在煤机与煤壁间作业时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以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片帮煤伤人的。

128、采掘工作面支架架设不牢固,或无防倒措施的。

129、采掘工作面支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出现退山或过山,或者出现前倾后仰的。

130、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

131、爆破(割煤)后,对自己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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