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信委促进工业企业梯度发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湘经信科技〔2014〕4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经信科技〔2014〕441号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湘发〔2014〕11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推动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省工业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我省工业品牌建设,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湘字”工业产品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要围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品牌建设。
二、抓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的贯彻实施。
工信部发布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是开展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解决了“抓工业品牌建设无从下手”的问题,提供了“看得清”、“抓得住”的品牌培育手段和方法。
要组织广大工业企业深入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准确掌握品牌培育的内容、过程和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系统化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三、深入开展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
以质量标杆经验示范及应用为抓手,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工业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创建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按照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层次的工业企业中,每年选拔树立3-5家“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深度提炼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的实践经验,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为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创新提供指导。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湘财企〔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 年 5 月30 日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依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现制定如下财政支持政策:一、整体目标聚焦先进制造业“3+3+2”产业领域,以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和培育优质财源为目标,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湖南制造整体发展水平。
力争到2024 年,先进制造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集聚融合更加明显,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先进制造业税收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措施(一)加快提质升级1.支持先进制造业稳定有效投资。
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发展格局,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每年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 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 亿元的项目,对项目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湘工信产业集聚〔2022〕436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集聚〔2022〕436号各市州工信局:《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30日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实施办法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1号)以及工信部关于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和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评审标准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业集群包括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在一个区域里围绕先进制造领域,由若干地理相邻的大中小企业、机构通过相互合作与交流共生,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协同创新的产业组织网络。
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指在市州或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管理运营、主导优势特色产业聚焦、创新能力较强、服务体系完善、协同效应突出、品牌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
第二条竞赛组织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产业集群竞赛,对竞赛胜出的产业集群进行管理。
第三条竞赛原则省级产业集群竞赛分初赛和决赛,由申报省级产业集群的参赛主体,根据集群发展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别(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自愿参赛。
鼓励地理相邻、产业相关、跨行政区的产业集群联合参与竞赛。
“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一次竞赛,通过初赛确定一批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对象,通过决赛确定一批省级产业集群。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意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意见【法规类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文字号】湘经信推新[2015]43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10【实施日期】2015.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意见(湘经信推新[2015]437号)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放发展战略部署,抢抓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是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工业增长。
各级经信部门、重点产业园区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经济新常态对加快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新要求,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打造我省工业经济开放发展新优势。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分类指导。
制定“十三五”全省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专项规划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投资产业目录,明确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开放发展战略落实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明确企业“走出去”重点国别。
“十三五”重点产业专项规划中要将推进工业企业“走出去”作为重要内容。
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合作。
选择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领域,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加快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新材料、新能源、新型住宅等优势产能和富余产能“走出去”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6.01•【文号】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1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湖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管理与推广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品牌标杆包括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和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数字化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等。
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是指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并有效运行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培育能力持续增强,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且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质量品牌标杆遴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质量品牌标杆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湘工信信软〔2024〕66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信软〔2024〕66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7日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方向和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四章复核评价第五章管理和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湖南省软件产业振兴计划(2021—2025年)》(湘工信信软〔2021〕64号),加快培育软件行业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软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本办法中“重点软件企业”是指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在全省工业、科技、信息化等领域起到关键作用,社会影响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示范引领效应,经省工信厅认定的软件企业。
第三条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重点软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方向和申报条件第五条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方向:(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湘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8日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为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二)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3号)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有关精神,认真抓好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现将《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良好开局。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月22日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的有关部署,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系统推进。
一、建立全省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2017年1月-3月)发挥全省经信、工商联系统工作优势,与湖南股交所建立战略合作,在省中小企业平台网络开发建立全省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
3月31日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商同级工商联及湖南股交所按照469号文件要求,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储备库(任务名额见附件),确保首批进入储备库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入库企业需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填报《重点企业股改信息登记表》,并按期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审核通过后,对入库企业将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分析、增值服务,包括入库企业在省中小企业平台网络进行免费展示,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给予挂牌费20%优惠,前三年挂牌管理年费50%优惠,入围核心服务机构承诺对挂牌企业给予20%的服务费用优惠等增值服务,对符合条件且完成股改挂牌的入库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进一步提升对工业设计的认识。
工业设计是对产品及服务过程中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设计不仅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而且对提升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塑造自主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我省工业设计加快发展的必要性。
我省工业设计发展起步较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并稳步推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和由此带动的经济效益逐年递增。
然而,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相比,与我省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的迫切需求相比,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及投入仍存在较大差距,工业设计在不同行业的发展不平衡,整体创新氛围还不够强,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专业人才培养、设计专业化程度、成果转化、扶持政策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的趋势。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资源合理利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推动制造业跨越发展,带动全市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聚焦重点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航母型、领军型、链主型龙头企业。
到2026年底,力争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培育IoOO亿元以上(销售收入或产值,下同)企业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50家。
二、培育对象纳入力125”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市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2.年销售收入或产值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或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新三板企业;3,年应交税收IOOO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培育政策(一)推动企业跨越发展。
1.培育龙头品牌。
对新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梯度发展。
对培育企业销售收入或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IOOO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1亿元的分档奖励(对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每增加IOO亿元,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培育企业可直接用于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团队及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规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销售收入和产值奖励不重复享受。
3.促进并购扩张。
支持龙头企业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实现绝对控股,实际收购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达IOOO万元及以上),按实际并购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IOOo万元。
企业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品牌开展海外并购时,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且成功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指并购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安全风险报告、境外合作方资信调查等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并购金额(按并购完成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1%,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湘政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1、扩大本省产品销售。
加大省产品采购力度。
将省产乘用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采购省产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省产乘用车和商务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省产品。
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省产品。
大力推动省产工业品下乡销售活动。
支持省内企业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拓新市场。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
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
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3、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
鼓励省内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共渡难关。
推动建立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合约及机制。
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引导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建议
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经验。
我觉得吧,首先得把基础打好。
就像盖房子似的,根基不稳,楼越高越危险。
对专精特新企业来说,这个根基就是技术研发。
我之前见过一些企业,忙着去申请各种级别的专精特新认定,却忽视了自身技术的深度研发,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这时候就应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
我接触过一个小型企业,它一开始只是个代工工厂,后来决定转型做专精特新企业。
老板狠下心拿出一大笔钱投入研发,还请了好多技术专家,几年下来,技术成果就很显著了,产品越来越有竞争力。
哦对了还有,企业管理也不能差。
这也是我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的企业技术确实厉害,可管理乱七八糟的,效率特别低,严重影响发展。
要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体系,让各个部门能高效协作。
就好比一辆汽车,每个零件都很精良,但要是组装的时候都不按规则乱拼,这汽车肯定跑不起来。
我感觉可以去学习一些管理理念先进的企业,但得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不能生搬硬套。
说到政策支持这块,一定要好好研究。
政府对专精特新企业有好多扶持政策呢,比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这些。
可很多企业都不重视,放着这么大的好处不要,多可惜啊!我之前服务过的一个企业,连本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补贴都不知道,错过好几百万的资助呢!企业要安排专人去研究政策,然后去积极申报。
当然,这个政策也是随时在变的,我承认我有时候也搞不太清楚新颁布的一些细则。
这时候企业可以多和同行交流,或者参加一些政府组织的政策解读会。
再就是市场拓展方面。
我觉得专精特新企业不能光埋头搞技术,还得把产品卖出去。
有些企业虽然技术很独特,产品质量也好,可是不会做市场推广。
这就像一个美女,老是待在家里不出门,也没人知道她漂亮啊。
我觉得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多参加行业展会,提高知名度。
有个企业的产品很有创新性,一开始没市场,后来参加了几次国际展会,马上就有国内外的大客户找上门了。
不过我觉得我的这些建议也有局限性。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湘财企〔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11号各市州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的统一部署,经报省政府批准,2017年起,原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整合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为规范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5日附件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促进工业领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优化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创新引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经信委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跟踪评估,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关于更好促进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建议
关于更好促进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建议说到产业的梯度转移,其实这就像我们平时搬家,找个更合适的地方住一样。
城市的大城市,小城市也有它的魅力。
我们不可能都挤在一块儿,资源有限,空间有限,环境也越来越拥挤。
产业也是这样,越是大城市,越是啥都有,什么资源都能找得到,但相应的竞争也特别激烈,企业想做大做强的难度也就大了。
反过来说,那些发展中的城市,地方多,机会也多,企业如果能在这里扎根,不仅能吃到的红利,还有可能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不过说到这里,要想让产业顺利转移,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就好像搬家,不仅得打包行李,还得考虑新家的环境适不适合自己,搬过去以后能不能住得舒服,适不适应这些新条件。
得给企业一点“安家费”。
什么叫安家费呢?就是相关部门得为那些想往外搬的企业提供些诱人的、税收优惠这些东西,吸引它们愿意去新地方落户。
你想啊,如果一个大企业在北京待惯了,突然叫它搬到一个二线城市,哪儿有这么简单?它肯定心里有一万个不情愿,怕这怕那的。
你就得用点实际的好处,比如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减税,简化手续,甚至帮忙解决招工、用地这些问题,企业才能真心实意地考虑过来。
除了这些硬性的“安家费”,相关部门也得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不能光给些小恩小惠就打发了。
想想看,企业过来之后,不仅要解决短期的需求,还得保证长远的稳定性。
比如,一些地方可能好,但产业链不完善,这就麻烦了,企业搬过来之后,可能连供应商都找不着,生产效率就低,甚至可能因为这问题早早搬走。
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拉一条产业链,让这些企业在一个地方形成聚集效应,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企业之间还能互帮互助,这才算是真正解决了“后顾之忧”。
再有就是人才的问题。
产业要转移,人才一定得跟上。
没有足够的技术工人和高层次人才,企业再怎么好也没用。
就像是你搬到一个地方,却找不到合适的邻居一样,怎么都觉得空落落的。
产业转移到地方以后,如何吸引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这也是个大难题。
相关部门得下点功夫,除了为人才提供住房、教育等福利,还得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钢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钢铁企业2016年度生产用电核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经信节能[2017]44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钢铁企业2016年度生产
用电核查情况的通报
(湘经信节能〔2017〕445号)
湘潭、衡阳、娄底市经信委、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经信委、省发改委于3月29日至31日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家钢铁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场核查了4家钢铁企业2016年度生产用电情况,核算确定了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2013年已列入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6]3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意见(省经委二○○六年七月三日)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巩固和发展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现就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核心企业壮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调控目录2006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增长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3%。
全省技改投资完成650亿元,增长20%左右。
万元GDP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6%。
中小工业规模企业总数增长10%,中小工业企业总数净增长5%。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节调控,确保工业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要加强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编制落实《湖南省煤电油运气综合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煤电油运气及其它重点物资的供需平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7•【字号】湘政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3〕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经济工作要求,妥善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1、抓紧制定和完善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食品、节能环保、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等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争取2013年内全部出台。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2、实施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倍增计划。
制订实施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培育壮大园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加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相关设施的对接和协调,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引导园区企业创新,落实赋予园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提升工业发展空间。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3、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应对和化解产能过剩总体方案。
综合运用电价、环保等相关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4、推进重点企业兼并重组。
通过并购、联合、股(产)权转让、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上下游配套。
(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5、培育新的增长点。
采取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湘经信中小企业[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2012〕221号)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工)信局,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现将《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成长步伐,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湖南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多点支撑产业发展新格局,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实施“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为载体,优化服务,分类扶持,实现扩大经济总量和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从2012年至“十二五”末,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的大企业100户以上,新增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中型企业1000户以上,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0000户以上。
三、发展思路(一)新增“100户以上营业收入过4亿元大企业”。
即全省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4亿元的各类企业100户以上。
以工业企业为主体,促进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类企业全面发展。
以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中小企业为培育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通过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步伐,支持中小企业兼并重组,承接“两型”产业转移等途径,培育一批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大企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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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湘经信企业发展[2010]63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经委、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局):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促进企业发展梯度扶持的工作思路,特制定《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主题词:文秘工作方案通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8日印发校对:谢剑锋中小企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全民创业,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积极与大企业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企业创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基本规律,对成长性良好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实行梯度扶持。
从2010年起,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实施“创业”计划并对“小巨人”计划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四千工程”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产业配套、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
〈一〉整合资源与梯度扶持。
按照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创业”、“小巨人”和骨干大企业发展等多层次的计划,整合相关资金、生产要素、法律政策、服务平台等管理资源和管理手段,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予以梯度扶持,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二〉统一规划与分项管理。
统一建立全省“创业”、“小巨人”计划企业库和企业项目建设库,按不同计划、不同项目、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三〉严格准入与动态管理。
列入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千工程”发展的要求,定性、定量评价合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并实行定期考核、梯度晋级和淘汰退出的动态管理。
〈四〉科学评价与优先扶持。
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对申报、推荐的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列入计划,在资金、项目、融资、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五〉择优扶持与统筹兼顾。
在计划企业和企业项目的选择上,突出扶优扶强,同时,为发挥计划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适当兼顾区域的平衡。
二、“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条件和规模〈一〉“创业”计划企业基本条件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齐全,独立法人,诚实守信;2.创办6年以内(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3.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4.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35%以上(正在建设还未投产的项目以定性评估为主,已投产的以实际完成的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5.从2010年起后3年有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预期达30%以上。
〈二〉“小巨人”计划企业基本条件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和符合节能环保要求;2.2007年—2009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
2009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10亿元;3.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销售收入后3年预期增长率达30%以上;4.企业从2010年起后3年内有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5.企业在环境保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计划规模1.2010年全省“创业”计划企业总规模为6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1000户。
2.2010年全省“小巨人”计划企业规模为300户,到“十二五”期末增加到500户。
“小巨人”计划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按条件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一〉申报评价程序1.县市区申报。
按省直管县的要求,各县市区经济局,根据“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名额,认真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及提交申报材料,于6月5日以前向各市州经委申报(省直有关管理部门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同时将申报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2.市州经委核实、评价。
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各项指标予以核实(各项指标以财务报表为准),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定性评估、定量评价量化打分;根据评价结果,签暑审核意见,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于6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另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3.省经信委审核、认定。
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抽查。
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择优扶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列入计划,并于6月底前公布名单。
4.严把计划企业申报质量关。
为确保“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区域经济中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各县市区、市州主管部门实行推荐责任制,凡推荐时情况失真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淘汰退出率达30%以上、市州的淘汰退出率达20%以上,1年内该县市区、市州不安排相关扶持资金、不申报国家有关项目。
5.计划企业申报名额的分配。
“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工业经济份额确定申报企业的名额个数。
详见下表:“创业”、“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二〉评价办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由市州经委组织实施。
各市州经委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记分办法分别进行百分制评价记分,并将总体评价的得分结果依次排序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和定性考查。
对少数定量评价未达到评分标准或正在建设之中无法进行定量评价,但确有较大发展前景、特色非常明显或对区域经济拉动性较大的企业,经县市区经济局或市州经委申请,省经信委组织人员定性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
产品或技术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企业优先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
〈三〉动态管理列入“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由省经信委和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及时上报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报表和有关资料。
当年度获得各项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要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和资料。
“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3年为一周期。
3年期满,按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调整。
3年内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微调。
1.对通过培养年销售收入已超过3000万元的“创业”计划企业,有发展前景、满足“小巨人”计划企业条件要求的,可列入“小巨人”计划继续扶持。
2.对通过3年培养,发展不明显,不能满足“创业”计划要求的,不再列为“创业”计划企业。
3.对通过培养,有发展前景但还未壮大,销售收入低入3000万元或有正在建设、改造项目的“创业”计划企业,经考查和评价合格后,可进入下一期“创业”计划继续培养,但总的培养期不得超过6年。
4.对已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小巨人”计划企业,符合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条件的,可列入大企业大项目发展计划,按照大项目的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内、正处入发展壮大阶段的企业,经考查符合条件的仍保留为“小巨人”计划企业进入下一个扶持期予以扶持,但总的扶持期不得超过6年。
四、实施“创业”和“小巨人”计划的保障措施一是集中资金优先扶持。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计划企业的扶持;技改、节能、科技、新型工业化等其他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度各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扶持。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各项资金不重复资助。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适度集中本级财政的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和“小巨人”计划企业。
二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列入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贷款贴息等各类专项资金。
三是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
以列入计划的企业为重点,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计划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的沟通与合作,帮助计划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提供担保。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积极支持计划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优先符合条件的“小巨人”计划企业认证省级技术中心;支持计划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计划企业享用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计划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做好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专项对接等服务活动;支持计划企业争创地方保护产品,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
五是优先做好协调服务、要素保障工作。
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计划企业作为协调服务的重点,协调解决计划企业的实际困难,优先做好企业的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计划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1.“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考核评价办法2.《“创业”计划企业申报表》3.《“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表》2010年5月10日附件一:“创业”计划、“小巨人”计划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为了对进入“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严把入口关,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对申请进入“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的企业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名单。
定量评价:总分100分。
分“创业”计划和“小巨人”计划企业评价办法。
主要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价,根据申报企业近几年实际完成的销售收入、固定资产、上缴税金等指标量化记分。
定性评估:总分100分。
主要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
“创业”计划主要对企业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并量化记分;“小巨人”计划主要根据企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记分、定性分析。
综合评价: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组成,总分100分。
其中,申报“创业”计划的企业按定量评价分占60%、定性评估分占40%折合计入总分;申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按定量评价分占70%、定性评估分占30%折合计入总分。
一、定量评价办法〈一〉“创业”计划企业定量评价办法1、评价指标⑴销售收入:〈40分〉分销售总额和2009年增长率、2007-2009年三年平均增长率3项指标。
①销售总额〈10分〉。
按销售总额100万元为基本要求,记4分,在此基础上,达200万、400万、600万、900万、1500万、3000万元分别加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