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介绍
固 圆 圆
纳 入统 一管 理 , 严重 制约了网银 、 电话 银行 、 手机 银 行、 自助终端 等新 型电子银 行业 务的开展。 通 过建 立 统一的客 户信 息系统 ( CI F ) , 一方面将原 有失 真 、 重
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 一) 以客户为中心
保、 第三方代 收付 等 交易。 湖南 省核心系统实现 了辖
内1 1 4 家法人行社 的数 据大集 中, 有力地 支持 了全省农
信 社 的业 务发展 , 极 大地提 升了全省农信 社 的信息化
水平 。 由于历史局 限性 , 湖 南省核心 系统已经 投产 近 1 0 年, 越来越 无法满 足现有业 务的发 展 , 新 一代 核心 系统 的建设势在必行。
代核心系统 的建设 。
二. 湖南农信核心系统现状
全 国省级 农 村信用社 的核 心 系统 大部 分 始建 于 2 0 0 4 年左右, 其主要功能是实现 全省数据 大集中和联 网通存 通兑 。 以湖 南省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 以下 简称 “ 湖 南农信”) 核心系统 为例, 其对内包括客户管理 、
复的客户信息进行整 理 , 另一方面将 分散在各应用系 统中的客户信 息进行整 合, 实现全 省客户信 息的统一
管 理, 为 各业 务 应 用系统 提 供
集中 、 完整 、 统一 的客户信息视 图。 在此基 础上 , 构建 全省统一 的客 户营 销 和客 户关 系分析 管 理平 台, 以实现 对不同类型客户 的个性化 服务。
【VIP专享】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操作流程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操作流程第一章登录与签退 1.1 登录本功能实现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用户登录。
操作说明:客户进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网银登录界面—输入企业客户号—用户编码—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企业网银操作界面。
登录密码当日连续输错6次密码冻结登录资格系统锁定登录权力第二天系统自动解冻当天需要解冻可携带身份证到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1.2 签退为保证客户的账户安全性网银系统提供了两种安全的签退方式无操作签退、客户手动签退。
操作说明1、客户手动签退是客户点击右上角的“签退”按钮安全签退在关闭界面时自动删除客户也可直接关闭界面系统自动签退并且删除cookie。
2、点击“签退”界面显示。
3、点击“确定”后界面显示。
4、成功退出界面显示。
4 第二章账户管理 2.1 账户总览通过该交易能查询企客户名下下挂账户的余额信息并按照账户类型以树状结构展示。
操作说明 1、点击“账户管理—账户查询—账户总览”菜单。
2、点击操作菜单可以链接到明细查询、内部付款、对外付款的相关交易界面。
2.2 账户交易明细查询通过此功能可查询到活期账户在一段时间范围内的交易明细信息并可对查询结果信息进行下载和打印。
操作流程1、点击“账户管理—账户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查询”系统显示出“当日交易明细查询”和“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菜单选择账号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出账户交易明细查询界面。
2、点击账户管理—账户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选择账号、交易日期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出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界面。
注客户可以选择一年内的任意时间范围进行查询起始日期不能超过当日一年查询时间范围推荐为一个月。
2.3 账户别名设置操作员通过此功能修改设置网银下挂账户的别名建议设置成能说明账户用途的账户别名。
操作流程1、点击账户管理—账户设置—账户别名设置进入账户别名设置界面2、输入账户别名点击“修改进入交易结果界面 2.4 电子回单 2.4.1 电子回单查询通过此功能可获得在今日明细或历史明细中已交易成功的网银业务的电子回单并可进行打印和下载。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经理管理~体现责、权、利结合原则~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业务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由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授权直接向客户宣传、推广、营销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其他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员工。
第三条客户经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资产类业务:各类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及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2、负债类业务:各类存款业务,3、中间业务类: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及承诺业务等,4、其他业务.第四条对客户经理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的客户经理承担不同责任、享受不同权益.第二章客户经理的准入第五条客户经理的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金融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和信用社规章制度,,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务素质~从事金融工1作不少于一年,,四,身体健康.第六条客户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客户经理的上岗资格考试由办事处,市联社,统一命题、阅卷~县级联社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员工须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县级联社考核~方可取得客户经理上岗资格证,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选聘为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上岗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七条客户经理的选聘实行一年一聘。
县级联社择优选聘取得上岗资格的员工为客户经理.第八条县级联社可按以下流程选聘客户经理:考试考核?信用社对持证员工进行审查推荐?县级联社人事、信贷部门审查?择优选用?公示?县级联社发文聘用。
第三章客户经理评级第九条县级联社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贷、稽核、财务、风险、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客户经理等级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辖内客户经理的选聘、评级、考核。
农村信用社实习报告3篇
农村信用社实习报告3篇农村信用社实习报告1一、实习单位简介首先,我要对实习单位做一下介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长沙等14家市(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政府领导的唯一地方性金融机构。
分布在长沙,株洲等14个市县的300多个乡镇。
网点机构占全省银行业营业网点总数的30%,是全省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
省联社目前主推的金融系列产品有福祥借记卡、抵(质)押、个人“一抵通"贷款、个人工资担保贷款、农垦职工"安居乐"住房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贷项目等。
省联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实习过程实习申请被批准后,我被分在了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信用社实习2个月,时间从2月1号到3月31号。
东安县联社有17个营业网点。
转眼2个月过去了,通过这2个月的实习,学到了很多从前从来没学过的东西,对农信社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这2个月我们学会了数钞、信贷知识、农信社的会计制度、出纳制度、安全防卫知识、柜台的操作系统以及如何辨别真假钱。
储蓄业务比较简单,开销户,存取现金,需要清楚各种活期、定期储蓄产品。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很多储户往往记不得密码,或者丢了折或身份证,还有以前开户时姓名弄错了等等,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
银行柜员的业务庞杂,但有些是每天都必须走的基本流程。
早上银行柜员必须打印上日报表,如日总帐表,各种代收、付报表,中间业务表。
每天一般都有票据交换,必须编制代收、代付交换清单,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并检查是否有退票。
本日业务结束前,要复核当日传票,最后进行日终处理,盘现金库,检查是否平账,打印日终平账报表和凭证消耗表,然后进行签退。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4086家,法人机构135个,市级联社1家,办事处13家,县级行社(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21个,有正式员工三万七千多人。
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392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895亿元;负债总额376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31亿元;2011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盈利32.99亿元。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5月,她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又一块重要里程碑。
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是产权关系明晰,改革顺利推进。
到2011年末,全省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急转贷流程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急转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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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转变湖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文件
信用社转变湖南农村合作银行的文件(实用版)目录一、背景介绍二、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的意义三、湖南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四、转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五、转变后的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信用社开始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
本文将以湖南农村合作银行为例,介绍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的过程及其意义。
二、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的意义1.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农村合作银行相较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扩大服务范围: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覆盖更广泛的农村地区,为更多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3.增强资本实力:农村合作银行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4.提高管理水平:农村合作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更高的标准,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三、湖南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湖南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 2005 年,前身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创阶段(2005 年 -2010 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开始探索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道路。
2.发展壮大阶段(2011 年 - 至今):湖南农村合作银行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增加金融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转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问题:农村合作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人才短缺、科技水平不高等问题。
解决方案: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信息化建设。
2.问题: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农村经济时,面临贷款风险较高的问题。
解决方案: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研究,优化贷款结构。
五、转变后的展望湖南农村合作银行在完成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转变后,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担保法》、《物权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符合质押条件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财产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根据质押财产性质,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第三条质押贷款坚持“以质定贷、手续完备、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
第四条除用贬值可能性不大、变现相对容易的存款单、保险单、汇票、支票、本票、出口退税等为质押财产的贷款外,借款人须在信用社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质押财产管理第五条信用社应优选质物,确保质押的优质、足值、合法、有效。
第六条出质人依法可质押的财产包括:(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七条下列财产不得质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第八条信用社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占有质物及其从物.动产质物须采用存入信用社认可的第三方物流库区并取得以质权信用社为抬头的动产权利质押法律凭证等方式确保质物交付占有的合法生效。
权利质物须采用取得权利凭证、在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止付、标注有“质押”字样的背书等手续保证质权生效。
第九条易燃、易爆、易毁损的动产必须办理有效保险手续。
第十条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将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登记证明等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并纳入表外核算,密码、印鉴与质押物一并封存保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管理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至贷款本息到期收回或信用结束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控、帐户监管、问题贷款处理、本息清收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信用社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咨询,的信贷业务负有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制订、落实贷后管理有关制度。
,二,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等情况,落实审批内容~定期联系客户~收集、整理、报告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客户到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对企业改组改制、重大人事调整、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
,三,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跟踪检查。
,四,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适时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定期检查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客户档案和有关资料。
,五,风险预警。
排查信贷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风险~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风险。
1,六,制订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
,七,分析辖内行业风险。
,八,总结、报告贷后管理经验教训。
,九,其它。
第六条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信用社对辖内所有贷款直接进行贷后管理,县级联社对辖内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对审批发放和上报咨询的贷款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
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分管信贷业务副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会计部门负责配合贷后管理部门严控资金流向~做好账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稽核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负责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贷款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稽核检查。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下称抵押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本办法界定的财产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所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信用社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第三条抵押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第五条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一个借款合同可以有多个抵押人.第六条抵押权人是指发放抵押贷款的信用社。
第三章抵押物第七条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列财产,抵押人可以一并抵押。
第八条信用社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三)国家机关的财产;(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五)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性机器、设备;(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七)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九)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十一)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湖南农信2023年总结
湖南农信2023年总结概述湖南农信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简称,是湖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2023年湖南农信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评估业务发展情况并为未来的工作规划提供参考。
业务发展情况存款业务2023年,湖南农信在存款业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存款总额达到X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X%。
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湖南农信在存款产品创新、利率竞争力以及客户服务方面的改进。
在存款产品方面,湖南农信推出了更多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如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等,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同时,湖南农信通过不断优化利率水平和灵活的存款服务方式,增加了客户的黏性和忠诚度。
贷款业务在贷款业务方面,2023年度湖南农信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全年贷款总额达到X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X%。
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湖南农信在信贷政策、风险控制以及客户关系建设方面的不懈努力。
湖南农信积极响应政府发起的农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同时,湖南农信注重风险管理,严格筛选贷款项目,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湖南农信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贷款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渠道建设渠道建设是湖南农信2023年工作中的重点任务。
通过持续投入和创新,湖南农信在渠道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首先,湖南农信进一步完善了线上渠道。
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背景下,湖南农信推出了多款线上产品,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方便了客户的日常金融操作。
同时,湖南农信通过增加投入,提升线上渠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促进了线上业务的增长。
其次,湖南农信在线下渠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湖南农信加强了与合作商户和机构的合作,拓展了线下支付和服务的覆盖范围。
此外,湖南农信继续优化自有网点的布局,并加强网点之间的协同作业,提高了客户的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湖南农村信用社汇兑汇票结算管理规定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目录汇兑汇票结算管理制度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汇兑业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汇兑业务管理,确保汇兑业务高效、安全、稳定开展,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结算中心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间接参与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汇兑业务是参与者受理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及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行为;第四条汇兑业务逐笔实时处理业务,省结算中心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全额清算资金,核心业务系统按清算关系日终清算各参与行社的汇差资金;第五条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第六条各参与行社办理汇兑业务,应保证各级清算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办理汇兑业务;第七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工作日和系统运行时间由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统一规定,每个工作日的8:00—17:25为汇兑业务柜台处理时间,17:25业务截止,17:30日终处理;各参与行社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业务;第八条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需要可以调整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汇兑业务由发起行社发起,经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收款清算行社,至收款行社止;第十条信用社将汇兑业务信息实时发送至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检查业务信息的合法性和清算账户可用额度,对通过检查的业务进行实时全额清算后,将已清算通知发送至发起行社,并将业务信息转发接收行社;如果省结算中心清算账户可用额度不足,则将该笔业务纳入日间排队;第十一条各参与行社对已发送的汇兑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第十二条各参与行社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汇兑业务,应当使用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各参与行社收到查询,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参与行社办理汇兑业务应执行严格的岗位权限控制,根据岗位设置分别授予相应操作权限,各岗位之间不得越权操作;核心业务系统中农信银汇兑业务操作员为对公录入员、对公复核员和综合柜员换人复核;第十四条各参与行社办理汇兑业务人员须经过核心业务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更换操作员须报上级联社备案;第十五条汇兑业务各种凭证、报表与存储业务数据的磁介质属于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各参与行社应按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湘信联办200529号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妥善保管;第四章纪律和责任第十六条各参与行社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及业务的正常处理;第十七条省结算中心的职责一负责汇兑业务日终数据处理与核对,以及差错处理;二负责农信银资金清算账户的管理,负责省内信用社参与者的行号申报、变更和撤销;三负责办理自身汇兑业务的发起、转汇、退汇和查询查复等业务;四负责全省的汇兑业务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县级行社的职责一负责对辖内参与行社的业务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二负责辖内参与行社汇差资金清算和核对;三及时反映和解决核心业务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第十九条参与行社的职责一及时发起、接收汇兑业务,每天核对来往账和汇差资金;二及时处理查询、查复、自由格式报文业务;三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四及时反映和解决核心业务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第二十条各参与行社在办理汇兑业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一发起行社发送数据不及时,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发起行社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接收行社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接收行社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参与行社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业务数据不能准时传输或发现危害资金安全等问题未能及时报告,影响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或导致资金损失的,其经济损失由该参与行社承担;四因汇划凭证要素不详,接收行社未经查询查复,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接收行社自行负责;发起行社收到查询未及时查复,影响客户资金周转的,由发起行社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办理汇兑业务的参与行社,应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向申请人即客户收取相应费用;另查询、自由格式查询和退汇申请按1元/笔收取申请人即客户手续费;省结算中心按成本价收取各参与行社的汇划费用,由省结算中心定期从清算账户划收;第二十二条接收汇兑来账业务,应使用省联社统一规定格式的“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凭证”打印,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县级行社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辖内行社情况制定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农信银第二代支付清算系统汇兑业务上线运行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汇兑业务处理手续讨论稿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汇兑业务是指付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将资金划给异地收款人的资金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普通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公益性资金汇划、现金汇款、退汇等业务;第二条办理汇兑业务的营业网点设置业务主管、对公录入员、对公复核员三个岗位,确保职责分离;录入与复核不得为同一人;第三条本汇兑业务处理手续适用于统一核算的县级联社与基层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与下属分支机构;第二章会计科目及账户设置第四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结算中心设置“存放境内商业性银行—存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款项”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省结算中心存放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清算账户的款项;存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款项增加时,借记本科目;存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款项减少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第五条核算核心业务系统内汇差资金的会计科目;一省结算中心设置“县级上存”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二县级行社设置“存放省级”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三县级行社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设置“3041社行内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或贷方;第六条省结算中心设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全省各级行社发起的农信银汇兑往账业务;第七条省结算中心设置“农信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全省各级行社收到的农信银汇兑来账业务;第八条各参与行社设置“2011应解汇款”用于核算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其它临时性存款;收到客户办理现金汇款业务时交付的款项或收到异地汇入待解付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存入本科目款项汇出或将汇入款项解付收款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收款人要求将款项退汇或转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第三章往账业务第九条经办人员收到客户提交的结算业务委托书后,审查凭证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在委托书第一联加盖转讫章给客户,委托书第二联做为扣划客户款项的借方凭证,凭委托书第三联办理往账业务;第十条对公录入员通过核心业务系统“8221电子汇兑”交易录入汇兑往账信息;录入完毕,系统返回支付交易序号和该柜员尚未复核的业务笔数,对公录入员将该支付交易序号记录在委托书第三联上,并加盖个人名章,交对公复核员进行复核;对公复核员通过“8222电子汇兑复核”交易录入支付交易序号和交易日期,复核已录入的往账信息;复核完毕提交系统处理;对于汇兑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往账业务;业务要素相同的往账业务,需由业务主管授权后办理;委托书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和对公复核员个人名章,作为“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贷方记账凭证附件或专夹保管;对于复核未通过的往账,属于复核时录入错误的,由对公复核员再次进行复核处理;属于对公录入员录入有误的,退回原对公录入员通过“8221电子汇兑”交易,选择“修改”操作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次由对公复核员进行复核;对于扣款账户和金额录入错误的往帐,不能进行修改,由对公录入员通过“8221电子汇兑”交易,选择“删除”操作方式直接删除之后重新录入;一往账业务发起行社会计分录:借:存款类科目—XX申请人贷: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如客户交现金办理汇款时,经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款手续:借:现金贷:201199应解汇款—其他借:201199应解汇款—其他贷: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经办人员手工自制“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贷方汇总凭证,打印的汇兑往账明细清单或结算业务委托书第三联做附件;二省结算中心会计分录:借:303199清算资金往来-他代本清算资金往来贷:第十一条汇兑往账复核提交后,经办人员可通过“8131电子汇兑查询”交易查询往账业务状态,往账状态分为“已发送”、“已清算”、“已排队”、“已撤销”、“已排队撤销”、“已拒绝”等,省结算中心经办人员可根据下级行社书面要求撤销“已排队”状态的往账;第十二条委托收款划回往账业务、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和公益性资金汇划业务处理手续和会计分录同普通汇兑往账业务;第四章来账业务第十三条核心业务系统判断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与行内数据一致,根据判断的结果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业务处理:一收款人账号、户名与行内数据一致,系统自动入收款人账户;对公录入员或对公复核员通过“8283来账打印”交易打印汇兑来账凭证,审核凭证内容无误后,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1、收款人开户行社会计分录:借:303199清算资金往来-他代本清算资金往来贷:存款类科目—XX收款人2、省结算中心会计分录:贷: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第一联收款人开户行社做“存款类科目”贷方凭证;第二联为客户收款通知;二收款人账号与行内数据不一致,系统自动将款项转入来账接收行社的“”账户,经办人员向汇出行社发出查询;1、接收行社会计分录:借:303199清算资金往来-他代本清算资金往来2、省结算中心会计分录借:贷:303199清算资金往来-本代他清算资金往来收到汇出行社发来的查复,经办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通过“8225汇兑来账挂账入账”交易入账或通过“8223汇兑来帐退汇”交易退回;入账的会计分录:贷:存款类科目—XX申请人收款人开户行社为来账接收行社时第一联接收行社做“存款类科目”贷方凭证;第二联为客户收款通知;查复书做贷方凭证的附件或与查询书一并专夹保管;来账接收行社不是收款人开户行社时,经办人员通过转汇等方式入收款人账户;退汇的处理手续见第五章退汇业务;经办人员手工自制“”的贷方汇总凭证,“303199清算资金往来-他代本清算资金往来”借方汇总凭证,打印的汇兑来账明细清单做附件;三收款人账号与行内数据一致,但户名与账号不一致时,如果收款人账户的开户行社有农信银行号,系统自动将款项转入收款人开户行社的“”账户,经办人员向汇出行社发出查询;业务处理和会计分录同第二条;四收款人账号与行内数据一致,但户名与账号不一致时,如果收款人账户的开户行社没有农信银行号,系统自动将款项转入来账接收行社的“”账户,经办人员向汇出行社发出查询;业务处理和会计分录同第二条;五收款人未在本机构开户办理取款,需支取现金的,应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另填制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为:贷:现金第十四条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现金汇款、公益性资金汇划和退汇来帐业务处理手续和会计分录同普通汇兑来账业务;第五章退汇业务第十五条汇入行社经办人员发现该笔来账有误,经确认需要退汇时,在原来账贷方凭证第二联注明“退汇”字样,并据以办理退汇业务;会计分录同普通汇兑往账业务;第六章汇兑业务撤销第十六条在往帐业务超时未收到任何应答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在不能确定交易是否成功时,不得将现金返还给客户,并留下客户的联系,告知客户等汇兑交易确认失败后再将现金通过现金交易从应解汇款账户返还给客户;经办人员可对“已发送”状态的汇兑往帐通过“8224汇兑业务撤销”交易进行撤销先通过“8131电子汇兑查询”查询该笔交易的流水号,如农信银清算中心未清算该笔汇兑,则返回“已成功”的应答,核心业务系统将该笔汇兑往帐的状态置为“已撤销”,并自动对发起汇兑的会计分录做冲正处理;如该笔汇兑已清算或撤销交易未通过合法性检查的,则返回“已拒绝”的应答,经办人员可通过“8253支付业务状态查询”交易查询该笔汇兑交易的状态;第七章资金清算第十七条省结算中心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进行清算时,当日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借:贷:贷:存放境内商业性银行—存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款项省结算中心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相反;第十八条核心业务系统按清算关系日终清算各参与行社汇兑汇差;资金清算同行内通存通兑业务一致;经办人员在“工前准备”中打印农信银清算资料;第八章查询查复第十九条查询查复的基本规定;一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二对收到有疑问的来账需要查询时,必须及时向发起行社通过“8254汇兑查询书”交易发出查询;发送成功后,经办人员打印查询书,并加盖业务公章及个人名章;待收到查复后,通过“8282信息类业务打印”交易打印查复书,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个人名章,将查询书和一联查复书配对后专夹保管;另打印的查询查复书做相关凭证的附件;三被查询行社收到查询必须按照查询的要求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于收到查询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通过“8255汇兑查复书”交易给予明确答复;四对更正农信银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严禁信用社和个人擅自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五查询查复书应妥善保管,按查询书日期顺序排列,按年装订并归档保管;六查询查复业务须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办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银行汇票管理,确保银行汇票业务高效、安全、稳定开展,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操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资金清算的参与者;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结算中心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是农信银系统的间接参与者;第三条银行汇票资金清算是指经人民银行或省联社批准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行社签发的银行汇票,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完成汇票的解付及出票行社与代理付款行社的资金清算;第四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要求的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和资金清算中心统一确定的密押系统;银行汇票凭证,由出票行社统一到省联社领取,并严格执行省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采用核心业务系统与手工管理并行的方式,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的领取、使用、作废、上缴必须在核心业务系统和手工登记簿中同时登记,登记结果必须保持一致;汇票专用章按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湘信联办200666号要求进行刻制;办理银行汇票的行社必须严格执行印、证分管制度;第五条签发银行汇票的行社称为出票行社,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行社称为代理付款行社;出票行社和代理付款行社必须均为参与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行社;第六条无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行社办理银行汇票的签发,可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转汇”交易将资金划往具备签发资格的行社办理;各级行社原则上不得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签发或者代理签发银行汇票;第七条凡参与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行社均可受理农信银银行汇票的解付,未参与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机构受理银行汇票后提交到参与行社办理解付;第八条湖南农村信用社辖内行社签发银行汇票,采取“逐笔申请、逐笔通存到省结算中心、日终全额清算”的清算方式;第九条省结算中心银行汇票资金清算接受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监督管理;各行社银行汇票相关业务管理和资金清算接受省联社的监督;第十条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行社,应建立风险预警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银行汇票业务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省联社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二章银行汇票的签发第十一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确保在省结算中心的清算账户有足够资金;第十二条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交的“结算业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结算业务委托书”上“委托日期”是否为当天日期;二客户填写的“申请人户名”、“账号”是否与系统内的账号、户名相符,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完整;三“结算业务申请书”上填写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四客户办理现金银行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五对公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二联加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六办理转账银行汇票的客户,其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银行汇票款项;第十三条银行汇票凭证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发;第十四条对于客户要求指定代理付款行社的银行汇票应在汇票凭证联和解讫通知联上注明“请向××农村信用社或××行申请解付”字样;第十五条出票行社签发银行汇票成功,核心业务系统将该笔银行汇票资金通存到省结算中心,同时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将省结算中心该笔资金进行圈存并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出票行社据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十六条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银行汇票需经业务主管授权;第三章银行汇票的解付第十七条代理付款行社收到持票人或通过票据交换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应按规定审核银行汇票如下内容:一审核银行汇票的票面真实性,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二审核银行汇票的票面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三审核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四审核银行汇票的第二、三联是否齐全,两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五审核银行汇票出票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六审核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栏是否填写,是否在出票金额之内,填写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实际结算金额”是否被涂改;七审核“多余金额”是否已填写,“多余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之和是否等于汇票的票面金额,如全额解付,是否在“多余金额”栏元位填写“0”;八审核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是否按规定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九审核收款人是否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十对于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身份证件名称”、“发证机关”、“证件号码”等内容,经办人员审核客户填写的内容与其证件是否一致;十一对于同城提入的银行汇票,经办人员还应审核银行汇票第二、三联是否均加盖提出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第十八条代理付款行社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向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发送解付请求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将该笔汇票资金解圈存,按汇票实际结算金额,通过系统实时将资金转入代理付款行社账户,并向代理付款行社返回“交易成功”信息;经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审核,出票。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改革之交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六年改革历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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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特 策 譬 别 划 湖南农信六年之变 墼
 ̄ CI L RE OR PE A P T
改革 轨迹 之 一
——
分 红 、 应 付 未 付 利 息 及 各 类 保 险 基 金 , 按 资 产 风 险 程 度 提 取 风 险 准 备 金 ,作 为 信 用 社 的 附 属 资 本 。这 既 有 利 于 提 高 农 村 信 用 社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又 能 较 好 地 维 护 原 有 社 员 的 利 益 , 为新 产权 制度 的建 立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 产 权 改 革 第 二 波 :增 资 扩 股 ,提 高 核 心 资 本 。 在 全 面 清 产 核 资 的 基 础 上 ,接 着 走 的 一 步 棋 就 是 增 资 扩 股 。增 资
产权 改革 :向现 代金 融企 业 迈进 的脚 步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改 革 没 计 ,推 进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逐 步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现 代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是 农 信 社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题 中 之 义 ,也 是 最 终 把 农 信 社 改 革 成 现 代 金 融 企 业 的核心和关键举措 。
徐展开 。
挂 牌开业 ,有着5 多年历 史的湖 南农信迎 来了一 O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段 崭 新 的 改 革 发 展 历 程 。这 一 刻 ,湖 南农 信 人 已 经 等 待 了很 久 。
事实上 ,自2 0 年刮起 的新一轮 农信社改革 03
春 风 ,早 已 激 荡 起 湖 南 农 信 人 纵 身 改 革 大 潮 的 热
情 ,然而由于种种原 因,湖 南农信 与首批8 改革 个
试 点 省 份 失 之 交 臂 ,没 能 搭 上 新 一 轮 农 信 社 改 革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知-湘办[2005]29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知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知(湘办[2005]29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为省委管理的干部,省委、省人民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管理。
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由省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州级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订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计;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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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
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
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9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63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
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改善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1000名,其中,男527名,女473名。
详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公开招聘员工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选择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县级行社报考,不受报考人员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录取、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人数只有超过拟招聘计划数2倍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递减招聘计划。
1、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合并为一套试卷,一场考完。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大纲》执行,另外增加作文内容。
相关专业科目主要测试经济、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知识。
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所有报考人员统一在长沙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人选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市、区)确定。
3、划定录取分数线。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录取分数线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入考察对象。
5、录取。
拟录人选从考察合格的人选中产生。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医院由县级行社临时指定。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进行补录。
补录时,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专业和专长进行补录。
7、公示。
拟录人选由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员工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人员紧缺的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不得进入县级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新聘员工的工资和待遇由县级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考生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的在线报名栏目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个人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试测评费,并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具体操作方法按《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员工网上报名须知》的要求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5月3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8日至6月10日。
2、报名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公开招聘员工报名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3、报名要求:
(1)报考不受专业限制。
(2)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
考生报名缴费后,因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未被录取的,概不退费。
(3)报考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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