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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政发

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政发

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政发〔2006〕98号来源:不详时间:2008/10/2 点击:3911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06〕98号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已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施行工作(一)《条例》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拆迁程序1、规划部门划定拆迁范围;2、拆迁申请人核查房屋情况;3、拆迁申请人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6、被拆迁人搬迁腾地。

(三)补偿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2、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3、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4、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5、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经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201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行业消防安全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送审时间:已送审3.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送审时间:已送审4.有关法定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会同试点单位送审时间:2015年6月5.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6.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5年6月7.修订《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送审时间:2015年9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废旧轮胎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青岛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青岛市教育成果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青岛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5.青岛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青岛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青岛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9.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0.青岛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1.青岛市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2.青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13.青岛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4.修订《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5.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6.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7.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8.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19.修订《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0.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1.青岛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22.青岛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3.青岛市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4.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5.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26.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27.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28.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29.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0.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31.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32.青岛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地震局33.青岛市新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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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10〕10号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围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发展,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明确的工作职能,有规范的运行制度,有优良的推广队伍,有配套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植物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有害生物、农业灾害等农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技术指导、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特点,对镇级农技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

(二)理顺管理体制。

镇级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确定2-4名专职农技推广人员(不设农业服务中心的,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待遇由镇级财政统筹、市财政统发,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4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四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1981〕60号文件精神,把消防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调查研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当前,尤其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与部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各级防火负责人确定下来,认真推行防火责任制,落实公安部规定的“十项标准”,确保安全。

附: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自实施消防工作分级管理以来,我市消防重点保卫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

这对于保卫国民经济的调整,促进四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经验,抓得不细,重点单位的火灾时有发生。

仅今年一、二月份即有两个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六万八千余元,占全市这个期间火灾损失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八点七,教训是深刻的。

根据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对我市的消防重点保卫工作重新进行了整顿、调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正文:----------------------------------------------------------------------------------------------------------------------------------------------------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17〕7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鲁发改区域〔2017〕489号),为推进规划全面实施,实现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高点站位。

积极融入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以更大的格局谋划推进新区发展,干出新区速度、创出新区标准、推出新区品牌,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

先行先试。

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红利,敢于争第一、创唯一,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走出新路子,趟出新路径。

统筹协调。

推进城乡统筹、陆海一体、军民融合、港城联动,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

落实落地。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为抓手,促进规划落小落细落实落地,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任务。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国家级新区前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2%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33%左右;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0万标箱;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250亿美元;常住人口达到240万左右;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青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9日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包括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基础夯实阶段(2020年年底前)1.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

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胶南市人事局文件南人字[2005]130号-------------------------★-------------------------- 关于公布2005年工程、乡企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呈报的赵亚楠等131名同志的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黄晋亮等372名同志的乡企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于2005年12月6日经胶南市工程、乡企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公示期满,现予公布:一、助理工程师(共123人)二、技术员(共8人)工作单位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胶南市规划设计院李相云技术员胶南市建筑工程公司赵文娜技术员胶南市建筑业培训中心崔玉菊技术员胶南市水利局李茂玲技术员胶南市修建公司邵芳技术员胶南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丁飞技术员胶南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张炫技术员青岛建通建设监理公司刘在建技术员三、乡企助理工程师(共296人)工作单位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中翠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金梅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秀云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洪芬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玉华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清华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宗彬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培俊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宏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雷杰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滨海建筑工程公司孙燕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滨海建筑工程公司别立芹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滨海建筑工程公司陈政波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藏南镇建筑工程公司董培升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藏南镇建筑工程公司刘连东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藏南镇建筑工程公司冯传喜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长虹装饰有限公司丁丰宝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长虹装饰有限公司丁华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长虹装饰有限公司崔洪财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姜吉美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茂忠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徐玉光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永国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守沛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徐玉清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李启欣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徐东全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守字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逄金芝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丁立金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赵正翔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丁兆龙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臧传仁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张在波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封军廷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徐士田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传忠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时延柏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王永金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刘祥金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丁培公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大场镇建筑工程公司徐志荣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海青镇建筑公司李尧俊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海青镇建筑公司刘培学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环城建筑公司杜向宁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圣海建筑工程公司丁翠萍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圣海建筑工程公司于永鹏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台东建筑公司崔校军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万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王大伟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万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王叶蕾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万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陈爱华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万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崔桂友乡企助理工程师胶南市万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王业群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常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峰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常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王立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常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刘蓬勃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常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韩璐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春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林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春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高开弈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张光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刘松夏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肖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徐桂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徐福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王兴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张永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杨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丁旭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逄学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刘玲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张崇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柴淑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高兴翠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德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晋亮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莹莹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秀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飞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玉慧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毕晓燕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宝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成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学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柳海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西兵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丽萍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龙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玉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顾福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京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辉伟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丽萍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树利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茂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红云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积欣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相锋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忠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高云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赵存成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陈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闫洪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张瑞先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昊成实业有限公司李维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弘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逄焕伟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弘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逄焕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弘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徐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弘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燕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弘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孙立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宏日置业有限公司徐蕾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孝忠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炳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逄锦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新阁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汇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衍宝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焕宝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平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珠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玉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李艳萍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徐金亮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李惠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张艳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李聚卫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振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春雨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宗地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希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金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栋斌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德兵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金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封福坤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聚美龙工贸有限公司王炳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聚美龙工贸有限公司张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聚美龙工贸有限公司李晓龙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杰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学叶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德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闫增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刘锡梁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姜永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丁良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福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先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徐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战桂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丁邦仁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夏得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世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定森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刘振高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崔坤林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吴文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蒋明胜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永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守亭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崔增香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永昌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延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徐全彩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徐洪法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栾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郝守蕾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禹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献伟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永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杨宝秀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丁之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孙升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徐先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王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樊传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举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陈会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高良绪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隆海集团有限公司惠增芸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庄顺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市胶南减速机厂贾永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市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希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奎修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妍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正良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文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勃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君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可伟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传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融冰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龙富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光全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学才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德朋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红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云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学青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欣礼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玉京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玉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德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魏玉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吉利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机械制造公司高泗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冯凡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泰发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薛天慧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刘兆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丁昌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丁昌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陈玉荣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李甫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张金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天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周双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郝月翠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刚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丁海见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洪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杨福顺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徐忠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封安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明宾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逄坤元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王友太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兴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栾清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丁志维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庄兴成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体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李兆卫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玉国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万通公路过程有限公司张淑苗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鹏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恩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增敏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宗学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闫金军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延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焕臻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栗晶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明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庄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栾启亮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洪岩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恩善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羽坤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贾云云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仕娟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鑫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俭宝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兴元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照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涌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坤祥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金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常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伟洲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祖蕾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贤波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华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洪燕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魏明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世芬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秀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学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杨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元欣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桂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瑞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苗树敏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升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绪河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逄淑宝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承花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新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徐燕飞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孙桂俊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张清正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崔岩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王永忠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振华幕墙有限公司张成光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中太汇春置业有限公司迟殿正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中太汇春置业有限公司薛红梅乡企助理工程师青岛中太汇春置业有限公司綦林声乡企助理工程师四、乡企技术员(共76人)工作单位姓名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青委[2008]210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青委〔2008〕210号2008年10月9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北京奥组委的精心指导下,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取得圆满成功,胜利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交给青岛的光荣任务,实现了让国际社会满意、让运动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为青岛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青岛留下了宝贵的奥运遗产和有益启示,对于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自2001年青岛成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帆船比赛举办城市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奥运促发展、以发展助奥运,全面贯彻“开放、创新、节俭、廉洁、全民”办奥运方针,努力践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在场馆建设、火炬传递、赛事组织、安全保卫、城市运行、新闻宣传、礼宾接待、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艰巨繁重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特别是在历史罕见的浒苔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奥帆赛的危急关头,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干部身先士卒、苦干在前,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志愿者踊跃参与、无私奉献,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健全应急指挥体系,争分夺秒、顽强奋战,取得了抗击浒苔自然灾害的全面胜利,确保了奥帆赛和残奥帆赛的如期举办、圆满成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09•【字号】青政发[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2]1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阶段全国“菜篮子”工作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卫生、安全、健康”主题,坚持生产与流通共管并重的原则,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推进“菜篮子”产品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安全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今后一段时期,“菜篮子”工作要以实现“两个转变”为目标,以保障“菜篮子”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与消费为主,完善质量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加快科技进步,发展产业化经营,逐步向绿色食品过渡。

三、具体措施(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疫检验体系建设1.抓紧制(修)订“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青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事项范围1.承接省级事项清单。

全面承接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组织实施。

(2021年4月底完成,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具体实施)2.编制公布本级事项清单。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在省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已公布的本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0年1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有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一、对《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但是养殖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2.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原第四项修改为:“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3.第九条修改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苗种生产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并说明理由。

准予许可的,应当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应当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4.第十五条修改为:“水产苗种生产者在苗种出场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有资质的水产苗种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二)《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1.题目修改为:“青岛市西海岸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3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3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7日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构建涵盖行政决策前中后全链条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市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等环节并发表意见的过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众参与工作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平等、广泛、自愿和便利的原则,尊重民意、汇集民智。

第四条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重点围绕以下决策事项做好公众参与工作:(一)制定有关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政务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5日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年底,农业绿色发展明显提升,构建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彰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并将相关要求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安全状况的监测、评估,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对不达标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全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扩大配方施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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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民政府文

南政发…2009‟27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胶南市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胶南市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减免涉企收费
1、停止征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减免涉企收费规定的基础上,我市再行停止征收和暂停征收部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1、附件2)。

2、降低部分经营性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08]58号)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再行降低部分现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见附件3)。

3、规范蒸汽、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行为。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格[2008]241号文件的规定,我市非采暖用蒸汽价格按每吨248元(每吉焦82.66元)执行。

蒸汽、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计价,不得划定最低使用额度;蒸汽、燃气经营企业在配套、安装环节要打破垄断,允许自由竞争,不得对有资质的配套、安装企业施工设置障碍。

二、严格控制涉企检查
4、规范涉企检查。

除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举报、投诉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外,原则上暂停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确需到企业检查的,须于检查前10个工作日提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审核,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单位要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行政机关到企业检查情况登记备案表》,并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

5、规范检查行为。

在涉企检查过程中,除发现企业存有明显安全隐患、环境危害、侵权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或冻结帐户的外,应本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协助企业限期整改,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三、规范涉企行政处罚
6、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处罚条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一细化,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

已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由各实施部门以本机关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再行实施。

未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按处罚低限执行。

7、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要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行政服务、严格执法与灵活把握的关系,对企业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尽可能减少处罚,不得将行政处罚与部门利益挂钩。

对需要整改的企业,相关行
政部门要给予明确合理的整改期限,不得动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吊销企业许可证及有关执照或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已经进行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对企业依法作出的罚款,按下限裁量标准执行。

企业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且理由正当的,应予准许。

8、实行行政处罚事前审查、事后备案制度。

确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办案单位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之前,须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方案等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在1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坚决制止以罚代管、处罚无度等行为。

9、对在国家严格清理土地政策实施前入驻我市的重点项目且2006年5月前开工建设的,在补办规划建设手续时,免除建设行政罚款。

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0、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有办结时限的,按最短时限办结,节假日实行预约办公;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各部门不得人为设置审批障碍,推诿扯皮。

11、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应提前介入、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加快项目供地、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
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达产率。

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乱收费、乱检查、滥罚款或未严格执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1、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发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公路部门
1、公路占用补偿费
二、国土资源部门
2、土地证书工本费
三、海洋渔业部门
3、小型船舶铭牌工本费
四、畜牧兽医部门
4、检疫证章、标志工本费
五、林业部门
5、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六、档案部门(含城建、国土、房屋档案)
6、档案利用费
七、城建部门
7、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设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发改、财政、城建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附件2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林业部门
1、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水利部门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水土流失防治费
4、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三、畜牧兽医部门
5、消毒费
四、国土资源部门
6、土地登记费
五、城建部门
7、城市道路占用费
8、城市绿化补偿费
9、临时占用绿地费
10、房屋安全鉴定费
11、房屋登记费
六、公安部门
1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费
七、地税部门
13、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
15、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
十、卫生部门
16、卫生防疫行政性检测费
附件3
降低收费标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
1、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鲁价重发[1995]2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12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3、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按市政府办公室南政办发[2006]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4、公证费:按省物价局、司法局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5、专利代理费: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7]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6、土地评估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8、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9、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鉴定评估价格的1.7%降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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