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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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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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田保护块 中出现林地 、 园地等非耕地 图斑是与现状 一致 的 ; 系 , 引起 的对上 图工作 的影 响应引起各级领 导的重视。 由此
() 3 基本农田在“ 调出” 之前 , 保护块中出现其他非农用地 , 分 总之 , 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组 两种 情况 : 建设违法 占地 和国有工程建设 ( 国家基础建 成 部分 , 非农 或 在工作 中应充 分理解政策性 和技术性 的相 互关系 , 二
编制时划定的基本农 田及规划实施期间具有法定依据 的调 整、 补划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现状上图, 然后根据相关规程 、 规 作 者简 介 : 贾洪武 (96 )男 , 东博兴人 , 东正元地 16一 , 山 山 范及新 一轮 总体规 划要求 , 行调 出和补划 。既要 反 映基 本 理信 息工程有 限责任 公 司高级 工程师 。 究量 、 分布和保
基 本农 田上 图工作 是一项政 策性 很强 的工作 , 础资 从基 田图斑 中只能 包含 耕地 图斑 , 而不 能 出现林 地 、 园地 等 。笔 者认 为这 种 理解是 错 误 的。这是 因为 : 1 基本 农 田保 护 条 料上 图 , () 到调 整、 补划 的每一步工作 都需要依 据相应 的合法批 例 中对 基本 农 田的定义 是从土地 利用 总体规 划 出发的 , 始 文进行 , 原 具体 的包括 :1上一轮规划 修编的 图件 、 ( ) 文本等 ;2 () 划定 和随后 依法 调入基 本农 田的地块 的确都 应为耕 地 , 由 但 经 国务 院批 准的建设 占用或农用地转 用涉及基 本农 田调整的 于部 分地 区原 有 的基本农 田保 护率 不能 满足 ( 于 ) 标 要 图件 、 低 指 文本 等 ;3 经 原规划 审批机关 同意 调整现行 县级或乡 () 涉及基本 农 田调整 的图件 、 文本等 ; ) ( 4 求, 所以将一部分耕作层保持完好的林地、 园地直接划入了基 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监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落地到户”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调查成果,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生态环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片块,完善保护制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计算机化、网络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落实保护片块和保护区,建立健全台账等基础资料,设立保护标识,落实保护责任与义务,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监管。

(一)落实基本农田片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片(块)编号、质量等级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

(二)健全台账和图表册。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和数据库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片块登记表、保护区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02-0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 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

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

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将“红线”和“高压线”落实在图上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8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客观评判各地调查工作质量,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全国调查成果质量抽查积累经验,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拟组织对全国部分地区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一、抽查核实的范围成果质量的抽查与核实原则上选择全国31个省区一定数量县(区)统一进行调查成果综合评判。

本次抽查核实的重点主要围绕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份,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核实,检查各地上报成果质量,重点发现调查质量问题。

抽查核实的省份原则上选择“耕地增加数量较多”、“耕地减少明显”以及“建设用地增加较多”的省份。

通过对上报数据的分析,本次抽查省份主要包括:(一)耕地明显增加的省份(2个):内蒙古、辽宁;(二)耕地明显减少的省份(4个):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上海市;(三)建设用地明显增加的省份(5个):内蒙古、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和安徽省。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情况;(二)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三)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四)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五)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成果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

三、抽查核实的方法(一)分析准备。

综合分析国家内业核查意见、地方复核情况和外业核查结果,以及与变更调查数据差异等材料,掌握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大的省份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选择2-3个县区,作为实地抽查重点;(二)座谈交流。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8.15•【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根据2008年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各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展情况,现将报送县级调查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进度要求,东部地区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省级预检及验收工作和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确认;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应于2008年年底完成调查和核查确认;其他地区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核查确认。

各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确保调查底图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整理与建库及省级预检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二、组织形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以县(区、市)为单位,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全国土地调查办接收成果资料后,出具资料报送回执单。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报送本地区调查进度和报送成果计划,以便全国土地调查办了解和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级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目录前言........................................................................................................................................................... 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1)3.1 数字高程模型,简称DEM (1)3.2 格网 (1)3.3 格网单元 (1)3.4 坡度 (1)3.5 坡度栅格数据图 (1)3.6 坡度分级图斑 (2)3.7 坡度分级图 (2)3.8 耕地坡度分级图 (2)4总则 (2)4.1 目的 (2)4.2 组织形式 (2)4.3 DEM选择 (2)4.4 比例尺 (2)4.5 数学基础 (2)4.6 补充规定 (2)5资料收集 (2)5.1 DEM (3)5.2 行政区域调查界线 (3)6技术路线及流程 (3)7生产坡度分级图 (4)7.1 DEM预处理 (4)7.2 坡度计算 (4)7.3 坡度分级图 (5)8确定耕地坡度分级 (5)8.1 确定方法 (5)8.2 要求 (6)8.3 编制耕地坡度分级图 (6)9成果 (6)9.1 坡度分级图成果 (6)9.2 耕地坡度分级图成果 (7)10检查验收 (7)10.1 坡度分级图 (7)10.2 耕地坡度分级图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坡度分级要素属性表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耕地坡度分级图式图例 (11)附录 C (参考性附录)坡度分级元数据文件 (12)前言一、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二月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 ....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 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 数据字典 (5)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 准备工作 (8)5.1 方案制定 (8)5.2 人员准备 (8)5.3 软硬件准备. (8)5.4 管理制度建立 (9)5.5 数据源准备. (9)6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 数据采集原则 (12)6.2 数据采集方法 (12)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 数据入库 (26)7.1 数据入库流程 (26)7.2 数据检查 (27)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 矢量数据入库 (28)7.5 DEM数据入库 (29)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 元数据入库 (29)7.8 系统运行测试 (29)8 质量控制 (30)8.1 质量控制原则 (30)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 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 成果质量评价 (33)10 数据库更新 (36)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 数据处理功能 (36)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38)12 总体设计 (38)12.1 建设任务 (38)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 数据库内容. (39)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 准备工作 (41)13.1 方案制定 (41)13.2 人员准备 (41)13.3 软硬件准备. (41)13.4 管理制度建立 (42)13.5 数据源准备. (42)14 数据建库 (44)14.1 数据建库过程 (44)14.2 数据采集方法 (45)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 数据检查 (49)14.6 数据入库 (50)14.7 成果输出 (51)15 质量控制 (51)15.1 质量控制原则 (51)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 数据库成果 (52)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 成果质量评价 (54)17 数据库更新 (55)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 基本要求 (57)19.2 管理制度 (57)19.3 数据库安全. (58)19.4 数据库维护. (60)附录A (规范性附录)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B (规范性附录)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图历簿. (63)附录D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E (规范性附录)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F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G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H (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I (规范性附录)交接检查卡 (70)附录J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L (规范性附录)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M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N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O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P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Q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R (规范性附录)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成都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技术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及分布情况,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耕地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任务各区(市)县依据本地区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调整的资料,在对其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并登记造册。

全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要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

未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及上图工作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不予验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将不予批准。

二、工作组织形式及调查程序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规划、耕保、地籍部门共同参与。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改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耕保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与依法批准及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规划、耕保部门先期收集整理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等相关资料,提供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基本农田资料。

1、应收集的资料(1)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及补划资料。

包括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及说明;县、乡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图件及文字资料;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登记表等表格资料;基本农田补划相关的图件、文字及表格资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3.27•【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面积计算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对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面积计算方法,统一了公式中的有关参数,现将《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附: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一、图幅理论面积计算公式P=4πb2ΔL÷(360×60)[Asin1/2(B2-B1)cosBm-Bsin3/2(B2-B1)cos3Bm+Csin5/2(B2-B1)cos5Bm-Dsin7/2(B2-B1)cos7Bm+Esin9/2(B2-B1)cos9m]式中:a-椭球长半轴(单位:米),α-椭球扁率,b-椭球短半轴(单位:米)。

е2﹦(a2﹣b2)/a2。

A﹦1﹢(3/6)е2﹢(30/80)е4﹢(35/112)е6﹢(630/2304)е8。

B﹦(1/6)е2﹢(15/80)е4﹢(21/112)е6﹢(420/2304)е8。

C﹦(3/80)е4﹢(7/112)е6﹢(180/2304)е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测量精度
实测点相对邻近国家等级控制点的点位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0.5m;高程误差不大于0.5m,困难地区可放宽1倍。
实测点布设
像控点
参照GB/T 13977-1992、《惯导与差分定位技术(IMU/D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试行)》、《全球定位系统(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范执行。
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8315-2001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4950-1994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CH/T 1015.2-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 1:50 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
航空摄影
进行工作区申报、航行申请与协调,按照航摄设计开展工作区的航空影像和相关辅助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质量检查
对航摄影像和相关数据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检查,若不满足技术要求则及时进行补摄或重摄。
成果整理与编录
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航摄成果进行整理与编录、制作航线、像片结合图。
感光胶片航空摄影
设计用图选择、分区划分、航线敷设方法、航摄仪选择与检定、航摄底片和航摄时间选择等参考GB/T 15661-1995。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和成果要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浅谈二调基本农田上图

浅谈二调基本农田上图

浅谈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摘要:本文陈述了二次土地调查中基本农田上图的必要性、目的与意义,重点分析了基本农田上图的总体流程图,详细叙述了二调基本农田上图的基本原则、调整补划的具体方案,并分析了二调基本农田上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笔者的一此建议,最后对二调基本上图做了一个小结,相信本文中所论述的观点与理论能给广大相关行业的读者带来一定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关键词:二调,基本农田,农村数据建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为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具体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基本农田上图政策性强、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历史成因复杂。

国务院在部署二次调查工作时明确强调,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真实状况,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首要任务,是衡量二次调查成败的关键。

要在实事求是、搞清现状的基础上,认真、深刻地总结、反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和完善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因此,全国二次土地调查中,基本农田的上图是一个重中之重的内容。

1 目的与意义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之一。

通过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全面查清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状况,核实基本农田的用途变化情况;并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依据,通过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划定基本农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

第二,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调了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比较好地处理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关系。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2013-12-30 | 来源:地籍管理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

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

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一)耕地分布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基本农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

基本农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基本农田调查大连九成测绘企业集团二○○八年四月目录一、调查要求 (1)二、调查依据 (1)1、法律法规 (1)2、规范标准 (2)三、调查的基本原则 (2)1、客观性与统一性原则 (2)2、合法性与继承性原则 (2)3、规范性与准确性原则 (2)四、组织机构 (2)五、调查流程与方法 (4)1、资料收集核查阶段 (5)1.1 资料收集 (5)1.2 资料选用 (6)1.3 资料核查 (7)1.4 资料补充 (7)2、采集处理阶段 (8)2.1图形数据采集 (8)2.2 属性数据采集 (18)2.3 存档资料采集 (20)3、数据确认阶段 (21)4、检查入库阶段 (21)4.1 数据检查 (21)4.2 数据入库 (22)4.3 数据检查入库技术要求 (22)5、成果汇总阶段 (23)5.1 图件编制 (23)5.2 数据汇总 (23)5.3 数据汇总技术要求 (23)六、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质量评价 (24)1、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24)2、成果质量评价 (25)3、成果质量评分 (26)4、成果质量评定 (26)附录 (28)附录A:基本农田上图图例 (28)附录B: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29)附录C: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0)附录D:基本农田调查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31)附录E: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扣分标准表 (32)基本农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法

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法

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法摘要: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于2009年底全面完成。

本次土地调查对于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而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必须有一套严谨、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

本文结合某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工作实践,阐述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以及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关键词:土地调查;技术路线;技术问题及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对于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查和国土资源的管理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相对于第一次土地调查,本次调查采用航天航空遥感(RS)、卫星定位(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高新技术手段,为提高这次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

2009年1月,作者所在单位承担了某县的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至2009年底全面完成。

工作内容包括:权属调查与核实,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面积汇总,数据库建设等。

一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1、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2、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采用的中央经线为111°,37带。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图幅编号按GB/T 13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执行。

5、土地利用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国土资源部2007)为依据对土地进行分类。

6、数据库交换格式采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数据格式。

7、数据组织在平面方向上,数据组织成逻辑上无缝的一个整体。

在垂直方向上,各种数据要保持土地要素的逻辑一致性按照不同的精度要求,在空间坐标定位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叠加和套合.在物理存储上可以把连续的实体分离到不同的存储空间和存储单元中分离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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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 TD/T—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1)4.1基本农田调查目的与任务 (1)4.1.1 基本农田调查目的 (1)4.1.2 基本农田调查任务 (2)4.2 基本农田调查组织形式 (2)4.3 基本农田调查基本要求 (2)4.4 基本农田调查程序 (2)4.5 补充规定 (2)5资料收集与整理 (2)5.1 资料收集 (2)5.1.1 资料内容 (2)5.1.2 资料要求 (3)5.2 资料整理 (3)6调查上图 (3)6.1内容 (3)6.2方法 (4)6.2.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 (4)6.2.2 基本农田图斑层 (7)6.2.3套合要求 (8)6.3 检查 (8)6.3.1数据格式和数学基础检查 (8)6.3.2图上内容检查 (8)6.3.3属性数据结构检查 (9)6.3.4图形数据检查 (9)7基本农田认定 (9)7.1认定依据 (9)7.1.1政策法规依据 (9)7.1.2规划划定依据 (9)7.1.3相关审批文件 (9)7.2认定 (9)8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9)8.1 图件编制 (9)8.1.1 编制内容 (9)8.1.2 编制要求 (10)8.2 数据汇总 (10)8.2.1 面积统计 (10)8.2.2 逐级汇总 (10)9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10)10成果检查验收 (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要素属性结构表 (12)附录B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统计汇总表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17)附录E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查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依据 (18)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规范和统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要求,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本规程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温明炬、谢俊奇、梁耘、孙毅、张炳智、曾巍、高莉。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李相一、陈金、王宇、王森、翁其强、赵建利、刘殿成、张文祥、赵慧、何平、杨祝辉、李涛、许实、张利卫、郑颖、苏月建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等,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本规程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术语与定义3.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3.4基本农田图斑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4总则4.1基本农田调查目的与任务4.1.1 基本农田调查目的通过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状况,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4.1.2 基本农田调查任务以县级调查区域为单位,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调整的相关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统计县级基本农田面积,并逐级汇总出地(市)级、省级和全国的基本农田面积。

4.2 基本农田调查组织形式以县级调查区域为单位,由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等人员参加,共同实施。

4.3 基本农田调查基本要求a)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证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调整资料一致。

b)严格遵循《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保证基本农田上图范围与基本农田划定图件相符。

c)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补划等资料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相一致,并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

4.4 基本农田调查程序a)资料收集与整理。

充分收集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

b)调查上图。

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等相关信息落实到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图斑。

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基本农田要素层的数据格式、属性结构、上图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c)基本农田认定。

由基本农田规划、划定等相关部门共同检查基本农田片(块)的位置、界线、分布是否与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相一致。

d)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编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进行面积统计和逐级汇总。

e)检查验收。

由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最终形成的基本农田图件、数据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4.5 补充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5资料收集与整理5.1 资料收集5.1.1 资料内容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包括省、地(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b)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图件资料。

包括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图件;—表格资料。

包括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登记表等;—文字资料。

包括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资料。

包括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批准的文件及相关图件等资料。

c)其他资料:—与基本农田有关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统计台帐及其年度变更资料;—历次基本农田检查形成的相关文字、图件资料等。

5.1.2 资料要求a)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应有基本农田片(块)信息;b)基本农田规划、补划、调整图件与相应批准文件表述一致;c)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d)图件上要素内容应完整;e)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基本接边;f)电子图件应说明其坐标系统、投影、有无拓扑关系等情况。

5.2 资料整理a)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必须落实到片(块),若没有片(块)资料,应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补充完善。

b)有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的,必须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缺失情况下,应参照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位置和界线,补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c)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图件,应优先选用电子数据,并确保其合法性。

6调查上图6.1内容a)建立基本农田要素层: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其属性结构表见附录A。

b)基本农田落实上图: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

c)基本农田面积统计:统计汇总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

d)基本农田图件编制: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及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6.2方法6.2.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和属性有以下三种方法。

6.2.1.1 扫描矢量化套合法将纸质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扫描矢量化后,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套合,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1。

a)扫描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的乡级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件进行几何纠正,对扫描纠正图件上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逐一进行矢量化。

b)有合法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图件的,对图件进行扫描纠正,对补划、调整界线逐一进行矢量化。

c)将扫描矢量化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划定、补划、调整界线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见6.2.3套合要求),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d)在矢量化时,按照附录A要求,逐一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输入属性数据,或利用数据库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关键字段连接到图形上。

e)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f)扫描、纠正、矢量化等相关的矢量数据采集方法和精度要求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见附录E中E4。

图1 扫描矢量化套合法技术流程6.2.1.2 判读转绘法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资料上的保护片(块)界线,目视转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调查底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2。

a)依据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目视判读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调查底图的相应位置上,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b)按照附录A要求,对提取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逐一输入属性数据,或利用数据库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关键字段连接到图形上。

c)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图2判读转绘法技术流程6.2.1.3 数据转换套合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资料为电子图件时,通过数据转换,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3。

a)根据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对数据格式、数学基础等进行检查,对不一致的进行转换。

b)将电子图件进行纠正,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套合(见3.2.3套合要求)。

c)按照附录A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属性。

d)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6.2.2 基本农田图斑层由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提取获得。

技术流程见图4所示。

a)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与地类图斑界线重合时,直接提取地类图斑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数据;—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分割地类图斑时,提取并计算分割后落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中相关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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