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业务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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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占用和挪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及时。

第二章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第四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应当充分评估关联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

第七条公司从关联方获取资金的,应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进行,避免现金交易。

第三章资金占用管理第九条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不得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十条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金占用的监控,定期对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占用合规、合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防止资金占用和挪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涉及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关联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关联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贷款、担保、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

第二章资金往来管理规范第四条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1. 资金往来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初步审核;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3. 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资金往来。

第五条资金往来的具体要求:1. 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 资金往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 资金往来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关联交易的管理:1.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前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 关联交易协议应报监管部门备案;3. 关联交易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资金占用防范措施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占用防范机制,包括:1. 加强关联公司资金往来的审批和监管,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定期对关联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建立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如发现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关联公司立即归还占用资金;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关联公司的法律责任;3. 向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股份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行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关联方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五条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往来账财务规章制度

往来账财务规章制度

往来账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往来账管理,包括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对账核对、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往来账是企业收入和支出的主要记录和统计工具,是保证企业财务稳健的重要手段。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往来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往来账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账目清楚、准确,同时要保护涉及账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往来账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准确地完成记账、审核、核实、监督、监管以及查询工作,确保账目正确无误。

第六条所有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熟悉往来账的相关规定,加强往来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往来账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合理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不得有违法违规操作或虚假报账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按照程序进行修改和调整,并重新颁布。

第二章往来账的建立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往来账簿和账户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现金账户、应收账款账户、应付账款账户等不同类型的账户。

第十二条往来账簿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建立,区分不同的账目类别,确保每笔交易都有明确的记录和归类。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每一笔账目进行认真核实和审核,确保账目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的虚假和错误。

第十四条每笔交易应当及时录入往来账簿,确保账目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不得有漏记、错记的情况。

第十五条往来账的查对和核实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每一笔账目都经过查对和确认,减少出错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往来账簿和账户的保管和管理,确保账目的安全、完整,防止意外和丢失。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篇一: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

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预算的管理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往来管理制度范本

往来管理制度范本

往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往来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往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确保各项往来活动合法、规范且有效。

第四条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廉洁原则,公私分开,公款公用。

第二章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往来管理的原则是财务收支合理、安全、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第六条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财务制度规范化、制度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

第七条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财务运行合规、审计监督规范、制度执行有力。

第八条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手三审,即经办人员、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各自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三章往来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经办人员决定经济事务时,应当遵循事先核查、事后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往来款项支付办法应当采取资金转账、支票支付等合法、安全的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资金往来时,应当及时登记、记账,做到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往来款项的收付必须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三条往来款项在收付时应当及时核对账单、票据,确保无误。

第四章往来管理的责任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强化对往来管理的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往来管理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往来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经办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往来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往来款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往来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往来管理的监督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各项往来款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组织内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往来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往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往来管理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往来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往来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往来资金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往来资金收支管理是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与各方进行资金往来的过程,包括资金收入、资金支出、资金往来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往来资金收入管理一、资金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各种收入款项、赞助款项、捐赠款项等。

二、资金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入账,并进行核对录入系统。

三、对于经常性资金收入,应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四、对于一次性资金收入,应积极筹备备案材料,以确保能够及时到账。

五、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各项资金入账情况,确保资金入账准确无误。

六、对于损失或遗漏的资金,应及时进行查找和处理。

第三章往来资金支出管理一、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各种日常开支、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或决定支出。

三、资金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私自使用或转移资金。

四、对于大额支出,应提前报备,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确保支出合乎规定。

五、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对支出的监督和控制。

六、对于资金支出的凭证和发票,应妥善保存,方便随时查看核对。

第四章往来资金往来管理一、往来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与供货商、客户、合作伙伴等方进行的资金往来。

二、与往来方进行资金往来前,应与对方签订往来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应定期对往来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与信任度高的往来方进行资金往来。

四、对于往来方的资金核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五、与往来方进行资金往来应当谨慎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往来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往来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定期对往来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往来资金收支台账,每月进行对账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制定往来资金收支管理考核办法,对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资金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流动,防止资金滥用和侵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资金的调拨、支付、结算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管理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求,制定详细的年度资金预算,并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 各部门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并在每月底前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资金流动状况。

三、资金审批流程1.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文件。

2. 单笔支出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至财务部门复审。

3.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报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4. 财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并记录资金流向。

四、资金收入管理1. 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收款流程,确保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业务部门核对,加强催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

五、资金支付管理1. 公司支付任何费用都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可追溯的方式,便于审计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必要的授权支付功能,确保资金安全。

3. 对于大额支付,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度,防止操作失误或欺诈行为。

六、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资金流动进行审计。

2. 财务部门需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3.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的资金危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保障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往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公司资金往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往来的合法性;2.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透明公开:资金往来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高效便捷:简化资金往来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资金管理政策,监督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1.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2. 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的核算、审批和支付;4. 定期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履行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章资金往来管理第八条公司资金往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资金计划:各部门、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编制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2. 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进行审核,确认资金需求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3. 支付: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支付手续;4. 核算: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资金往来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禁将公司资金用于非法用途;2. 严禁将公司资金用于关联方占用;3. 严禁以虚假交易、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4. 严禁将公司资金借给个人或单位。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外部单位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资金安全受到威胁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第三方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批、监控和报告。

(四)组织资金结算、支付和回收。

(五)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三)资金收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四)资金收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收支,减少现金库存。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安全、快捷的结算方式。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三)加强资金结算凭证的管理,确保凭证的完整、真实、有效。

(四)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资金监控与报告第八条公司对资金管理实施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收支情况。

(二)资金结算情况。

(三)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风险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资金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单位往来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往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往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工程、租赁、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资金往来的审批、支付、结算、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二)负责资金往来的审批、支付、结算等业务;(三)对资金往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四)定期对本单位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往来业务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资金往来业务;(二)对本部门资金往来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三)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对资金往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往来审批第六条资金往来业务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小额资金往来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一般资金往来业务,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大额资金往来业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资金往来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往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合规性原则:资金往来业务必须符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真实性原则:资金往来业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四)效益性原则:资金往来业务必须有利于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支付与结算第八条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严禁现金支付。

第九条资金支付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支付单位名称、账号;(二)收款单位名称、账号;(三)支付金额、用途;(四)审批人、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资金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政单位往来款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往来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往来款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秩序,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往来款项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往来款项是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的款项。

具体包括:(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指我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指我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原则第四条预算控制原则:办理往来款项业务,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款项。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各项往来款项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及时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核销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

第七条分类管理原则:对往来款项按金额、账龄、往来对象类别和重要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第八条动态监控原则: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往来款项的动态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核算、清理和核销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开具、收取、支付和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往来款项管理负总责。

第四章往来款项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往来款项的开具、收取、支付等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一)业务部门在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往来款项,确保准确无误。

(三)业务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往来款项的清单,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一)业务部门在办理应付及预收款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往来款项,确保准确无误。

2024年往来资金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往来资金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往来资金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往来资金管理,提高往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往来资金管理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岗位、采购岗位、销售岗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过程,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往来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第四条往来资金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并按照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执行,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相关岗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在往来资金管理方面互相配合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落实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财务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 编制和执行资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 监督整个资金流程,确保各环节符合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

3. 按照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审核、支付、收取各种费用。

4.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归集和及时支取。

5. 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报告和分析报告,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采购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往来资金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2. 编制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3. 审核和审核采购合同及付款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5. 定期评估和管理供应商,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销售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 接受客户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归集。

2. 协助财务部门确认和核对收款账户及金额的准确性。

3. 参与客户对账和发票核对工作,确保销售收入的正确计入。

4. 提供销售业绩和资金回款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5. 协调与客户的往来资金管理事宜,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其他涉及往来资金管理的岗位应根据其具体职责,在相关方面履行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的部分,将包含第三章到第七章。

第三章责任制第十条相关岗位应履行往来资金管理的准入审核责任,确认往来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国企往来款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往来款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往来款管理制度范文国企往来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综述一、目的国企往来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国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合规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各类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2.建立清晰的审批流程和责任制度,保障国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规性;3.确保国企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经济效益;4.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5.依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往来款的定义和分类一、往来款的定义往来款指国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业务往来而产生的资金往来。

二、往来款的分类按照往来款的性质可分为销售往来款、采购往来款、借款往来款、债权、股权往来款等。

第三章往来款的管理流程一、往来款申请与审批1.国企经营管理部门发起往来款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2.申请表格需注明资金用途、金额、往来方、付款日期等必要信息;3.申请表格需经管理者审批才能继续进行后续操作;4.审批流程需要确保与往来款金额相匹配的经营措施或交易凭证。

二、往来款的付款1.往来款的付款需按照审批流程进行;2.付款操作一般以电汇、支票等方式进行;3.国企需留存相关付款凭证,并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4.相关会计凭证需及时进行录入系统,确保账务准确性。

三、往来款的收款1.往来款的收款需按照相关的收款凭证进行;2.相关收款凭证需及时录入系统,并确保账务准确性;3.收款凭证需留存相关的后续处理文件,以备查阅。

四、往来款的核对和调整1.定期核对往来款余额,确保与对方单位的账务一致;2.核对中发现差异的,需及时调整和协调,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往来款的风险防控措施一、往来款对方单位的风险评估1.对与国企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往来款对方单位,需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适度的授信;2.对与国企初次合作的往来款对方单位,需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对方单位的信用可靠性。

公司之间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之间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之间往来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公司之间往来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公司之间往来业务主要包括:货物采购、产品销售、技术服务、资金往来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在开展公司之间往来业务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作单位的信誉、实力和合作意愿。

第六条业务部门在确定合作单位后,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合同副本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或收款手续。

第九条业务部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项目进度,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公司之间往来业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对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公司之间往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业务流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公司之间往来业务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2010-1-19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医院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医院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医院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医院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确保往来资金管理有效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资金,是指医院在业务活动中与外医院、所属单位或医院职工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暂付和应收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现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医院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实现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往来资金支付责任第四条、医院与外单位、所属单位或医院职工发生的各种借出款项,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审批人审批后予以办理。

任何未经审批借出款项的,由经办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对无资金来源和超计划的借出款项不得审批签字,违反规定审批签字的,审批人将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院收回的往来资金,应按月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

因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医院逾期未能收回的往来资金,应书面提交说明材料。

未进行有效说明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医院各项往来资金应当及时根据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对往来资金项目逐笔登记,予以备查。

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由台账管理人(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三章往来资金的结算责任第九条、医院应严格往来资金结算手续,认真核对往来资金数额。

违反结算手续,或结算资金数额错误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条、医院应付及应收款项应严格控制、及时清理、按期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

医院往来资金未及时结算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一条、医院除差旅费、备用金、离退休人员住院费等原因外,不得将公款用于职工个人借支;除基建、房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外,一般不预付款项;特殊情况需报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批,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违反者,将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监管人承担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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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票据到期收回时: 借:贴现负债—面值 贷:贴现资产—面值
再贴现票据到期未收回时: 借:贴现负债—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第二节 同业往来的核算
一.同业往来及其核算账户的设置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三.异地跨系统转汇的核算





四.同业拆借的核算
一、 同业往来及其核算账户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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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按规定各商业银行实行独立核算的行处一般都应在中央银行设置 存款账户:可分为两类: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核算本行存放于央行的一 般性存款的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 (各商业银行总部开立的账户为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合一户,即必须 保有法定准备金的最低限 额,超额部分方可作为备付金用于结算;各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属备付金账户仅用于日常支付,不用于 考核法定准备金,但不得透支.)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 核算本行按规定向 中央银行 缴存的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资金,吸收财政性存款属替中央银行代办 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占用,应全额缴存中央银行.) 为此在核算上应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用来核算本行 存放于央行的各种款项。并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设置“准备金存款” 和“财政性存款”两个明细账。
年度性借款 (1—2年)
向 央 行 融 通 资 金 再借款 季度性借款(2—4个月) 日拆性借款(7—20天) 再贴现
(再贷款)
设置“向中央银行借款”“贴现负债”两帐户,均属负债性质的 帐户。
向央行融通资金的核算

向中央银行借款 借入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准备金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因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异地跨系统汇划款 项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再贷款、再贴现、同 业拆借等而向央行存取款项。
商业银行经办有关业务将资金存入央行准备金存款户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账户

商业银行经办有关业务从央行准备金存款户拨付资金时 借: ××账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例题】某商业银行8月末一般性存款为50亿元,根据中央银行规定,按 8%缴存法定准备金,该行在央行存款为3.8亿元. (1)计算应补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5 000 000 000× 8%-380 000 000
=2000(万元)
(2)根据现金缴存凭证(欠缴数) 和3万罚息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20 000 000
【例题】甲地某工商银行汇款100万元给乙地某建设银行。(属 商业银行之间跨系统大额资金汇划,需通过中央银行社会支付系 统办理转汇)
甲地工商银行(汇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000 000
1 000 000
乙地建设银行(汇入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000 000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行往来的核算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缴存现金的核 算 三、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融通资金的核算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因资金融 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其往来内容主要有: 1、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缴存现金; 2、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3、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再贴现; 4、同业拆借和同业往来的资金清算; 5、跨系统大额款项汇划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划款项; 6、系统(联行)内上下级行之间资金头寸的调拨、借入及借 出。





商业银行按法人统一存入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款如低于一 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将对其不足部 分每日按罚息利率处以罚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差额) 营业外支出(罚息) 贷:库存现金或××账户(转入央行款项) 各商业银行如不按期向央行报送一般性存款余额表,央行 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1 000 000
三、 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1、法定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 的资金。 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 款总额的比例。 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般性存款余额×法定准备金率 计提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一般性存款:包括经济组织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以及其他一般性存款,商业银行经办的委托及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 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存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发行与 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但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 财政性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等。 凡轧差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存款项目余额为0,不得以其借方余额抵 减其他存款项目。各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应自下而上编制一般性存 款余额表,由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后报送开立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的中央 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商业银行总行每日集中向央行缴存。由于各商业银 行在央行的存款户为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合一户,各商业银行只要保证 其账户余额高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即可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均应在中央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由中央银行负 责对各银行之间的资金存欠进行清算。票据交换分为提出行和提入行两个系 统。向他行提出票据的是提出行,提回票据的是提入行。而参加票据交换的 银行一般既是提出行又是提人行。各行提出交换的票据可分为两类:(1)由本 行开户单位提交,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各种结算凭证,如由签发 人提交的支票,代发工资、划转税款凭证等,称为代收票据或贷方凭证;(2) 由本行开户单位提交的应由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各种结算凭证,如收款人解 入的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称为代付票据或借方凭证。 提出行提出 代收票据则表示为本行应付款项,提出代付票据则表示为本行应收款项;提 入行提入代收票据则表示为本行应收款项,提入代付票据则表示为本行应付 款项。各行在每次交换中当场加计应收和应付款项,最后由票据交换所汇总
(1)本次应补缴财政性存款=3 000+1 000+1 000 +(3 000-1 000)+(5 000-1 000)-7 000=4 000(万元)
(2)根据人民银行盖章的“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实缴数)”
编制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30 0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30 000 000 对于发生的欠缴的财政性存款,编制财政性存款欠缴凭证和“待清 算凭证”表外收入传票: 收入:待清算凭证——中央银行户 1000万
第三章 业务资金往来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行往来的核算 第二节 同业往来的核算 第三节 联行往来的核算
金融机构 往来
1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 2 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 3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 4 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 5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之间
业务资金 往来 1 全国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 2 分行辖内往来(省,自治区直辖市) 3 支行辖内往来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缴存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库存现金核定限额,库 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向央行交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不足可从央行发行 库提取现金。
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缴存现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库存现金
向中国人民银行转帐、划拨存取款项的核算

再贴现 申请再贴现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额)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贴现息) 贷:贴现负债—面值(票据面值)
资产负债表日: 借:利息支出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到期归还时: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应付利息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准备金户
轧平各行处的应收、应付差额,由中央银行办理转帐,清算差额。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工商 银行
提出
中国 银行
票据交 换所
提入
农业 银行
建设 银行
借方(代付)票据是在本行开户的收款单位提交的应由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 贷方(代收)票据是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提交的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 应收金额是指收款人在本行开户付款人在他行开户的票据金额 应收金额=提出的借方票据(代付票据)金额+提入的贷方票据(代收票据)金额 应付金额是指付款人在本行开户收款人在他行开户的票据金额
【例题】某商业银行9月末试算平衡表显示:集中上交中央财政 资金3 000万元;集中上交地方财政资金1 000万元,待结算财政款 项1 000万元;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3 000万元;兑付个人国库券 本息1 000万元;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5 000万元;兑付单位 国库券本息款项1 000万元。该行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财政性 存款准备金7 000万元,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为3 000万元。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30 000
20 030 000
2、 财政性存款缴纳与转回的核算
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指各商业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
理发放国债(抵减代理兑付国债)款项等吸收的存款,属央行的资金,应 由各银行分支机构直接向当地央行100%缴存。 缴存的方法:除第一次缴存外,城市支行(包括所属部处)采用按旬(县支 行及所属部处按月)定期调整方法,旬(月)后5(8)日内缴纳。 即应按本旬(月)末缴存科目余额总数与上期同类科目旬(月)末余额总数对比 , 按 实际增加或减少数进行调整,计算应缴存金额。存款增加即调增补缴,
存放同业
企业增加在 同业的存款 企业减少在 同业的存款 同业存放 款项的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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