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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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确保现代企业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劳动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要求,公司全面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为指导和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是用人的主体,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固定工、合同工和见习工的界限,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固定工、各类合同工、临时工统称为公司员工。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解除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公司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其范围是:
1、公司各部室工作员工;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员工;
3、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4、公司参股企业中属于我方外派的员工;
5、其他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积极探索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之间缔结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集体合同由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公司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各部、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公司的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一般员工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4、公司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正副书记与股东会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进公司两年以内或虽然进厂两年以上,但工作能力,劳动技能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二)有专业技术特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经营管理有专长的员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三)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含十年)和本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或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十年以上又转入本企业)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其他员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试用不合格;
2、不能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3、有破坏、损害、偷盗公司财物行为的;
4、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纠缠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6、知法犯罪的;
7、不能正常的从事工作的;
a)贪污受贿,但不够成处理条件的;
b)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c)经公司考评属不称职或被淘汰行列的。
(二)员工被除名、开除、劳教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虽已治愈,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或在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4、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又不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损害员工安全健康的;
(四)本人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五)属正常调动的;
(六)员工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秩序
第十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因故申请辞职时,应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辞职申请书》行政办公室报分管副总经理签注意见。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应按行政办公室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详细的文字记载,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料存入档案。
第二节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员工行政人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聘用与就职:
1、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公司
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办理招聘和录用手续。
2、公司办公室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初选合格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通过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转入办公室通知录用者。
3、试用:
新招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转正后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申请,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再由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4、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员工的解聘与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除名、自动离职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1、辞职:试用期过后,员工辞职需提前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七天以上者,均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或公司因业务调整,无法胜任本职和无法安排其它职位。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即予开除除名,计薪到除名日止;
5、员工离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四、人事调动
1、原则: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程序:
A、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B、本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C、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财务部长签字同意;
D、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E、将《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交于办公室留存于被调动员工的个人档案内。
第三节全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1、服装:工作服要整洁合身,工作卡佩带于左胸明显处,不得穿奇装异服。
2、头发:男不得留过耳长发,头发梳洗整齐,保持自然颜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