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第一条强化安全责任制度
1.1 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牢记“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责任逐级。
1.2 全体员工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签订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1.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2.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2.2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依据自身情况,订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
产相关工作的流程和责任。
2.3 规定全部从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2.4 对全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2.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确保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1 企业应当建立完满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
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3.2 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等。
3.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制度
4.1 全部非煤矿山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
4.2 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的标准包含:企业资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
预案等。
4.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许可。
第五条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
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执行。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7 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 2022 年 6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22 年 6 月 20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管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管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 米。
4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
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了以下十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非煤矿山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1.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
权限,并通过职责述职制度进行考核。
1.2. 领导层必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订立并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安全生产责任应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责任,
及时发现并除去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
2.1. 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满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
其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施和装备的故障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2.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
护意识,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擅自停用安全设施与装备。
2.3.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与测试,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3.1. 企业应订立安全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2. 员工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课程内容应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不安
全因素防控、事故应急处理等。
3.3. 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考核机制,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确
保培训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务必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务必保证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务必保证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务必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务必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经过批准的务必采用中深孔爆破。
务必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务必使用机械二次破碎与铲装作业。
务必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务必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2
务必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应急装备与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
1.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始终位居第一位。
2.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
1.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1.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并持续跟踪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1.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应急职责和任务,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机构的培训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六、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4. 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符合要求。
6. 安全生产监测: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环境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
7. 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行为。
9.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地进行应对。
10. 安全检修维护: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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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非煤矿山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非煤矿山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事故调查与处理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模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模版
一、确保企业高层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示范;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三、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严禁使用过期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安全使用、存放和运输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职工安全。
七、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操作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九、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收集、传递和分析系统,及时研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效果的评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优秀企业并惩罚不良企业,形成压力和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
以上十条规定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非煤矿山企业应全面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 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矿山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规范。
7.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落实安全措施。
8.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9.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10.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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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为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超越法律底线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企业要加强对矿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五、设立安全生产监测机构。企业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测机构,负责对矿山生产状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也
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关注。
七、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
八、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____字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
2. 领导重视安全生产: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实施和推进。
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三、加强培训与教育
1. 员工培训: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
四、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1. 安全防护设施:非煤矿山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防护栏等,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2. 个人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管理
1. 事故预警:建立和完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事故隐患进行预警和排查。
2.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 内部安全检查: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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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井下安全出口和
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应及时检
查支护。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 支护措施 。 • 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 进行。 •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 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 采空区 • 请有资质单位调查,编制调查治理方案。 • 生产矿山上一水平采空区未调查治理,并经验收合格,下 水平不得投入生产。 • 建设矿山对历史遗留采空区未经治理,不得进行开工建设。
10﹪配备备用自救器
·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 全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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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地下矿山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露天矿山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 顶板管理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
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 支护或特殊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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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宽度,不小于1.0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斜井 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 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
独头采矿
·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 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 · 运输道路路面、坡度、宽度、最小转弯半径和各项安全设 施满足设计要求;各平台高度、宽度、坡面角和最终边坡 角按设计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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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
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 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手动风门应与风流方 向成80°~85°的夹角,并逆风开启。 · 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 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 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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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按设计规定预留, 满足铲装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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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地下矿山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 通风系统
· · ·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 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 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 通风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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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局 62号令) (1)发包单位职责 ·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 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 范围。 ·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 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 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 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定义: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安全部、安全处、安全科等)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管理资格证) ,地下矿山不 得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得少于2人。 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企业 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整改事故 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落实等等。
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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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通风
·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
部通风机选型符合规范要求,严禁选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可选用FK、FKD、FKZ、FKCD、FKCZ等型号) 。
· 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位于距回风口的进风巷道大于
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 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 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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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 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 安全出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7号) 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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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1、证照齐全有效
10m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不超过l0m,严禁选用 非阻燃风机 。
·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
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 应连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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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
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 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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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 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 层层负责的制度。 作用:有利于增加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 全生产的积极性。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 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生产任务。而安全 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 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建立起严格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 予、企业的安全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 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 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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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 信息报告制度 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 业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就有关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 位资质等级、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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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
1、矿领导下井带班
· · · · · 矿领导身份确定 持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有矿(公司)任命文件。 矿领导带班要求 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 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带班下 井制度报县安监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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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 进行专门培训。
3、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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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地下矿山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露天矿山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 安全出口 ·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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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员培训
新工人培训 ·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 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 老工人培训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 换岗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制定背景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分别2013年7月17日 、9月18日制定
发布《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61号令) 和《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64 号令),在全国大力推行。
· 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高危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十条规定》
繁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十条规定》
制定背景
• 去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着力转作风、改文风,发短文、发管 用的文。 • 2013年1月24日发布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 定》短短188个字,将煤矿安全生产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重 点部位、环节,归拢在一起,逐一作出最基本、最严格的 规定,并坚持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成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的基本制度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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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 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等七项内容。 · 安全投入保障 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 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 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 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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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 自救器
· 淘汰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替代产品:额定防护时
间在30分钟以上的自救器)和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替 代产品压缩氧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 )。
·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
· 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 距离,不大于8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 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上端 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梯子宽度不小于 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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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
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矿长批准) 等内容。 · 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 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 的事项等。 ·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 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以存档备查。 ·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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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措施 • 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 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 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保 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 。 •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 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 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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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数据统计 事故统计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2)承包单位职责 · 证照和资质 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 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 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 面提出要求
·主扇
· 井下有人作业时,主扇应连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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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扇选型符合设计要求 ·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
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0min内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 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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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责任 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和相关信息报告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管理责任 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统一管理 · 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 生产矿山的主要生产系统,如主通风、主提升、主 供风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得实行分项发 包 · 应急救援要求 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