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 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
带量采购
组织方式
定商定价 定商
授权组长 单位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购中心 (API) 西南油气 田(非 API) 非API标准定商采 购
020202
左旋螺纹钻杆
大庆油田
非API标准定商采 购
页岩抑制剂 降粘剂 增粘剂
120614
压裂用增粘剂
第 3 页,共 16 页
采购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
物资大类 编 名称 码 物资中类 编码 1211 名称 管线防腐材料 编码 121103 121104 121106 物资小类 名称 防腐用热收缩套 防腐用热收缩带 三层PE防腐材料 编码 12061402 12110301 12110401 12110601 12110602 12110603 12110608 13010102 13010103 13010104 13010105 13010119 13010131 13010203 13010204 13010217 13010218 13010219 13010226 13010227 13010228 13010229 13010232 13010247 13010302 13010303 13010304 13010603 13011002 13011101 13011102 13011103 13011201 13011501 13020309 13020310 物资品种及规格 名称 改性瓜尔胶 防腐用热收缩套 防腐用热收缩带 环氧粉末 防腐用胶粘剂 改性聚乙烯 减阻内涂料 加氢裂化催化剂 加氢精制催化剂 制氢催化剂 催化裂化催化剂 加氢保护剂 水合催化剂 脱氢催化剂 裂解汽油加氢催化剂 汽油二段加氢催化剂 碳二加氢催化剂 碳三加氢催化剂 脱二氧化碳催化剂 脱一氧化碳催化剂 脱乙炔催化剂 乙炔加氢催化剂 聚乙烯主催化剂 醚化催化剂 中温变换催化剂 低温变换催化剂 甲烷化催化剂 丙烯腈催化剂 EG/EO银催化剂 三乙基铝催化剂 三正己基铝 三正辛基铝 苯酐催化剂 聚丙烯催化剂 塑料用开口剂 塑料用抗氧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 3 —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第七条以下境外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应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中选商,按照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我方独资项目和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为我方独资项目或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工程— 4 —承包或技术服务的项目;我方作为承包商有权自主决定采购的承包项目;境外项目中我方自用的物资第八条我方与合作方共同管理的合资合作项目和承包商可向业主推荐物资供应商的承包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我方应当推荐使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成员和框架协议结果,并按境外项目管理程序参与采购决策或提出意见第九条境外项目供应商库和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结果不能满足采购或推荐需要的,境外项目应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对境外项目招标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应按照准入程序补充进供应商库第十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的准入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筛选推荐,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地区管理物资供应商由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择优选取,经所属企业评审合格,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第十一条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包括集团公司国内供应商库现有供应商,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现有供应商,境外项目资— 5 —源国*或合作伙伴推荐和业主指定的供应商,国际知名油公司已认证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其他具有较强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第十二条准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关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相关国家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总部管理物资的供应商还应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有协同共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意愿第十三条供应商库实行信息共享,总部或所属企业已评审准入的供应商,其他所属企业不再重复评审第十四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实行年度考评,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汇总和公布,作为供应商准入资格保留或取消的依据第十五条总部管理物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集团公司与具— 6 —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础的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明确物资采购条件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内容实施采购;其中采购中国境内物资需要委托的,应委托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装备出口专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总部管理物资品类,组织采购中心、相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成总部管理物资工作小组,开展物资需求和市场分析,起草和谈判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以及维护协议价格等工作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化采购方式,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效益和效率对适合区域集中采购的地区管理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可根据境外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组织采购中心和区域内所属企业,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区域采购框架协议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根据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采购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根据境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和项目服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并可根据境外项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需求计划按总部管理物资和地区管理物资分类编制对总部管理物资,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可预测的下年度需要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 7 —式、标准及项目所在国及合作方、业主的要求,报采购中心其中,新项目的本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在项目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管理物资需求计划作为框架采购协议谈判的依据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项目合资合作协议或承包合同谈判等前期工作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参加,统筹制订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政策第二十条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及其他采购等方式第二十一条在满足项目生产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情况下,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有限制性规定或合作方、业主有不同意见外,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优势或特色物资装备产品;在中国境内采购物资的,原则上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已形成的采购结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0)

压裂用石英砂 高密度陶粒支撑剂 低密度陶粒支撑剂 中密度陶粒支撑剂 压裂树脂砂 瓜尔胶 改性瓜尔胶
13010102 13010103 13010104 13010105 13010119 13010131
加氢裂化催化剂 加氢精制催化剂 制氢催化剂 催化裂化催化剂 加氢保护剂 水合催化剂
13011101 三乙基铝催化剂 13011102 三正己基铝 13011103 三正辛基铝
一般无缝钢管 合金钢管 不锈钢管 锅炉钢管 炼化专用无缝钢管 直缝焊接钢管 螺旋焊接钢管
040302 040303
钻井用钢丝绳 起重机用钢丝绳
070501 润滑油
第1页
编码
物资品种及规格 名称
02040101 02040102
02050101 02050201
无缝套管 直缝套管 直缝套管光管 无缝套管光管 普通油管 无螺纹油管
编码
物资小类 名称
280101 280102 280103 280201 280203
280301 280302
工业锅炉 电站锅炉 废热锅炉 柴油内燃机 燃气内燃机 双燃料内燃机 工业汽轮机 电站汽轮机
280604 280605
内燃发电机组 燃气发电机组 双燃料发电机组
290101 载货汽车
290102 自卸汽车
重型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 轻型载货汽车 客货两用车 轿货车 汽车底盘 重型自卸汽车 中型自卸汽车
29010402 半挂牵引汽车 29010501 液体罐车 29010506 消防车
补充说明
35MPa及以上 热煤炉 清管器、清管收发系统
限于炼化企业用复合板、 合金钢、不锈钢及高效塔 内件 炼化企业用合金钢制造的 板焊、锻焊反应器,高压 分离器 炼化企业用螺纹环锁紧式 换热器 炼化企业用板式换热器, 除螺纹环锁紧式换热器之 外 炼化企业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审议组长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反映问题
2.3、 授权管理
中国石油
管理流程 总部 物采部 专业公司 组长单位 参与单位 所属企业 能源 一号网 供应商

计划 审批

成立管理小组 成立管理小组
技术审查


编报
方案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编写
参与编写
一单一采
结果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实施、通知供 应商
参与实施
会签
B级控制在 该品种总量 的15%以内
冻结管理 冻结管理
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管理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¾ 发展战略物资供应商
战略物资供应商
内 部

外 部

属于一级采购物资 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在行 业内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及节能环保的产品
战略物资产品从重要、关键或 采购金额大、需求稳定的一级采 购物资中选取
z 发展战略、规划
z 规章制度
z 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
物采部

z 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
以及一级采购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z 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z 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3.2、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
相关部门
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专业公司
原则 原则 程序 程序
供应商 自荐、推荐、特邀
专业工作组
两级评审 专业工作组、评审委员会
编制方案,方案获准后发布公告
进行预审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对专业工作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70%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实名表决,评委会2/3通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承担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保障任务,接受总部物采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战略储备物资的仓储管理;(三)负责所采购物资的质量索赔和供应商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参与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四)负责能源一号网站的运行管理;(五)总部物采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四)负责本企业机电产品进口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六)依据本企业授权,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七)负责本企业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的应用。

第三章采购权限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资集中采购。

总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

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

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其它物资。

第十一条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总部物采部可授权所属企业采购。

生产建设急需等二级采购物资,所属企业可授权下属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由总部物采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总部物采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下列物资可根据需要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钢材、水泥、煤炭、油田及炼化用化工产品、通用设备、石油和炼化专用设备等类别的部分或全部物资;(二)5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物资;(三)总部机关采购物资;(四)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物资。

第十四条总部集中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组织采购。

其中:(一)直接采购是物资采购中心直接实施的采购;(二)组织采购是总部物采部授权物资采购中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招标或谈判,统一确定价格,由所属企业分别实施的采购。

第四章采购计划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计划分为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和二级物资采购计划。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总部物采部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负责编制。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

其中,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的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计划依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库存、期货等资源进行编制。

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由物资需求单位提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

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储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

编制需求建议计划应按标准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资。

第二十条一级物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所属企业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

其中,次年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年1 0月底前、次季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报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汇总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工程项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前经专业分公司审核后上报总部物采部。

(二)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对上报的物资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实施。

其中次年计划应在11月末下达,次季计划应在当季末前下达,工程项目计划应在需求建议计划提交10日内下达。

(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需要提前采购的,有关采购计划应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核。

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参照以上程序自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

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

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变更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报总部物采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

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统一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总部物采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优先准入。

第二十七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招标或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招标或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一、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总部物采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发放。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准入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

复审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

第三十条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

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应商分等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予以公布。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使用单位考评,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考评由所属企业组织,考评结果报总部物采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考核不合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损失的;(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六章采购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

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

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节能环保型物资、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国产物资。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权限负责采购。

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和审查把关。

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除特殊原因外,合同文本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三十九条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具体按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特殊情况下必须预付款的,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二节质量管理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