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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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 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 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具体要求和所需文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具体要求和所需文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具体要求和所需文件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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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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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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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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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及注册资金等其它基本条件可统筹考核,无须按累加考核。

对仅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结构焊接作业人员数量可不作要求。

附件2:
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和加工场所要求
附件3: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电梯)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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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发文机构:法规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发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为规范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

3.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客观、准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合格的机电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二、评审主体1.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主体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当具备机电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评审主体应当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三、评审标准1. 评审主体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作原理、安全性能、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评审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既能为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指导,又能保障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质量。

四、评审程序1.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交申请,评审主体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和评估。

2. 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设备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逐一进行核查和评定,制定评审报告。

3. 评审报告由评审主体组织评定,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五、许可管理1. 审批机关应当依据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及时向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发放许可证书。

2.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应当合法有效,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确保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六、监督检查1.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定期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进行纠正和追责。

2.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承担相关责任,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机电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附件1: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力资源及注册资金等其它基本条件可统筹考核,无须按累加考核。

对仅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结构焊接作业人员数量可不作要求。

附件2: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和加工场所要求附件3: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电梯)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起重机械)附件4: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附录1:《江西省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有关说明一、本细则编制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

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提高施工等级等涉及试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试施工”)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及试施工批复后约请评审机构,再进行样机的试施工;现场评审工作在试施工完成后进行。

另外,电梯申请单位还应取得制造单位试施工的授权。

三、每一项评审内容应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符合”是满足指评审要点的要求;“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质量手册评审细则

质量手册评审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说明一、本细则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和广东省质监局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中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类施工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本细则分为四部分:(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考核评审;(三)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四)业绩考核。

每一小项的评审意见分别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不适用.二、评审报告的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一)符合条件:全部满足许可条件。

(二)需要整改;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最长6个月)能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

(三)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不能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系统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行为。

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考核评审附表一(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备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附表二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附表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正式)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985-13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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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前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其安全性能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设备。

准确评估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于确保使用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档旨在介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及其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的评审细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许可证申请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首先要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获得相应的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许可证申请书;•企业三年内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技术水平书面材料;•重点项目的技术文件、制造计划及产品维修、改造等技术材料;•建立与维护符合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和测量、试验、表演、拆卸等技术设施的书面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其他审查材料。

2. 许可证审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申请通过初审后,需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的许可证材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文件的技术合规性;•预制与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计划的合理性;•生产、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技术条件的合规性;•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验证;•相关管理体系的合规性验证等。

3. 许可证颁发根据对许可证申请的审核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分析、鉴定,决定是否颁发相应许可证。

4. 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获得许可证后,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监督和抽检,以保证许可证有效期内设备的安全性能水平和使用情况。

许可证流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下列步骤:1.申请许可证;2.审核许可证;3.颁发许可证;4.许可证管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一、背景介绍1.特种设备概念及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压力、温度、含有腐蚀性介质等特殊性质的设备,其安全性具有重要性。

特种设备分为三类,即: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类特种设备。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规范性要求在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规则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安装许可证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来说,必须持有相应的安装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安装单位在申请安装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安装单位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安装作业方案等。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未持有相关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工作。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作业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特别要注意对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向、支撑方式等细节问题的把握。

安装作业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许可规则1.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持有改造许可证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在进行改造作业前,必须先获得相应的改造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对特种设备的改造工作。

2.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未持有相关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改造工作。

3.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质量控制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领域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三、许可鉴定评审机构1. 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经相关部门认可并取得许可证书方可从事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实验室设施,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鉴定评审程序1. 申请资料准备: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的具体情况,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

2. 评审资格审核: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等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技术鉴定: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工艺、技术方案进行鉴定评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结果反馈:对鉴定评审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并根据情况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五、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六、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申述和复核申请单位有权对鉴定评审结果提出申述,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建立申述和复核机制,对申述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合理回复。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细则的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行业秩序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特种设备行业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促进行业的安全、环保和质量发展。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1. 引言机电类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对于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鉴定细则。

本文将就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进行分析和介绍。

2. 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目的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行为或者特定事项的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并对其行为或者事项予以许可的行为。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属于特定行为和事项,因此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进行。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3.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详细信息、安装、改造和维修方案等。

3.2 申请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文件和资料递交至相关的行政机关,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负责。

3.3 审查和鉴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递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鉴定,主要是针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符合相关标准的程度进行评估和判断。

3.4 批准和许可经过审查和鉴定后,行政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并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

3.5 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会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符合许可证书的要求,并追踪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4. 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和作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和作用不可忽视。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说明:4.1 保障安全行政许可的鉴定细则严格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能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质检锅函[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鉴定评审机构: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落实总局颁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则》),经研究,现就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各地应当督促当地各有关鉴定评审机构,尽快起草《试行规则》规定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在我局及当地受理机构备案后,方允许开展相应的鉴定评审工作;二、《试行规则》规定的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我局将委托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11月初组织落实,考核及考前辅导的具体事宜将由标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三、按照总局发布《试行规则》时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所有已经取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试行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各地受理相应许可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该通知确定的原则予以处理:(一)原资格许可程序与《试行规则》规定无原则差异,资格许可审查(或评审,下同)时所执行的审查细则,如与经我局备案的评审细则要求内容相当,经省级局确认,可以将企业原取得的许可转化为对应《试行规则》的相应许可,许可的有效期限不变;(二)原资格许可程序与《试行规则》规定存在原则差异,或者资格许可审查时所执行的审查细则与经我局备案的评审细则要求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查,执行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参考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的项目或评审要求与经我局备案的评审细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评审;(三)原资格许可到《试行规则》实施之日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予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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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电类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三版)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1年12月6日
一.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1. 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4)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生产①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按“自查报告②”内容要求申请单位的自查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重点是体系运行情况和施工业绩情况及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情况)。

3. 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生产与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
4. 人员考核
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管理层及持证作业人员要进行考核,要求如下:
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负责人的岗位专业知识提问考核要单人进行,提问考核可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进行打分。

对持证作业人员的应知应会笔试考核要现场随机抽样,抽取持证作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进行人员落实及考核,考核要求开卷独立完成,要规定时间,成绩按100分计,60分及格。

考核题目要求不断更新。

对于考核不及格者,整改期间到协会进行补考(评审组负责,协会配合)。

5.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评审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复查换证单位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完善、施工业绩和施工质量的考核。

提高施工等级(升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和施工质量的考核,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

施工质量的考核依据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日常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质量做出的书面评价确定。

在鉴定评审中,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有权停止现场评审。

6.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7.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8. 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 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求申请单位就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三日内报评审组组长确认。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说明:
①初申请单位和升级单位以及增项单位受理后,先按TSG Z0005的附件A规定(或按鉴定评审机构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调整后的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试制设备完成后,评审机构方派评审组到现场评审。

②申请单位应当按评审机构提供的自检报告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进行纠正,直到形成合格的自查报告,报送鉴定评审机构。

接到自查合格报告后,评审机构方派评审组到现场评审。

二. 鉴定评审要求(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三).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要求
说明:“鉴定评审要求”中* 表示鉴定评审重点项
附录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1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说明:括号内的数字为设备的技术参数应达到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A级资格应达到B级以上资格)的台数。

2
附录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备施工设备、工具及检测器具一览表
3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备施工设备、工具及检测器具一览表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备施工设备、工具及检测器具一览表
说明:
1.表中所列名称、数量为申请单位必备条件,工作中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2.必备设备、工具的规格,测量器具的量程应齐全,与所申请施工项目相适应。

3* 表示需要按规定进行定期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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