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技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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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物证技术学概论
第一节物证概述
一、什么是物证
• 1 证据: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从宏观上可划分为:人的证据方法,物的证据方法
人的证据方法——人证:是指通过对案件事实有所感知的诉讼参与人,如当事人、证人在诉讼中就其感知所得进行陈述,一般禁止提出自己的看法与意见,只能描述其所感知的事物本身;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而提出的意见(口头或书面),或者揭示物中隐含的证据信息,或者对某一信息进行评价。

物的证据方法——物证:所谓物证是承载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的一些物质载体,如带血的刀、凌乱的字迹、尸体上的伤痕
这些载体无法通过自我主动述说的方式表白犯罪信息,而需要通过诉讼参与人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取信息。

人的活体同样能够作为物证,譬如血型、DNA……
2.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形特征、存在状况、所载字迹、符号、图像及声纹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

证明形式:自身属性、外形特征、存在状况,所载字迹、符号、图像及声纹特征物证的“物质属性”:指物理和化学属性:质量、结构、性能、成分等。

物证的“外形特征”:指其客观存在的外观表现: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程度等。

物证的“存在状况”:犯罪行为的发生,打破了物质运动的常态,使得原来以某种存在状况存在的物质在时空方面发生变化。

尽管物质没有出现特殊的可以利用的特征或属性变化,但就其存在状况而言,也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

A.现场上各种痕迹、物品之间的距离位置关系;
B某物从此地移到彼地;
C尸体的存在状况:移尸、碎尸、抛埋尸体、藏匿尸体。

物证的“所载内容”:各种载体记载的证明案情的信息:字迹、符号、图形、图像、声纹、电磁信息等。

文件物证上的手写笔迹;图纸、票据;监控录像;录音;计算机存贮设备记录信息,通信信息等。

二、狭义物证与广义物证
(1)诉讼法上的狭义物证
三大诉讼法规定:物证仅仅是通过其位置、成分或者上面的痕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或物品。

物证与书证、视听资料并列。

(2)广义物证
物证技术学研究的物证包含诉讼法七种证据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物证技术学研究的物证就是广义的物证,既包括以其形态结构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物品、人体某部位及其痕迹;也包括以其文字记载、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同时也包括可供视听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音像材料。

三、(广义)物证的分类
(一)按物质性客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类:
物品物质文书形象痕迹音像材料电子证据
(二)按检验方法不同分类:物理物证化学物证生物物证
(三)按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分类:直接物证间接物证
(四)根据物证体积的大小可以分为:宏观物证微量物证
微量物证
微量物证是物证的一种,它是指一切量小体微,并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微量物证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油漆、纤维、玻璃、金属、泥土、塑料、油脂、纸张、油墨、浆糊及粘合剂、火药、炸药以及纵火、爆炸和枪弹射击残留物等等。

微量物证的特点:
a 不易毁灭、出现几率高;
b 具有多样性;
c 具有依附性、隐蔽性;
d 易被污染和丢失;
e 具有分离和不完整性
f 必须运用技术手段提取和检验
(五)按物证鉴定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人体皮纹类
人体皮肤特征主要由遗传因素所决定,包括皮肤乳突线花纹和人体皮肤其他花纹两部分。

皮肤乳突线花纹常见的有手纹和脚纹两大类:
手纹:指纹、指节纹、掌纹;脚纹:脚趾纹、脚掌纹、脚跟纹。

人体皮肤其他部位的花纹:如唇纹、额纹、鼻纹、耳轮纹、膝盖纹等。

2、进行性行为类
每个人的音容笑貌、行走姿势、行为方式都不相同,这种个人行为的特殊性是我们得以认识和区别不同人的客观物质基础,尤其当行为表现为连续的、重复的、稳定的动作过程时,或物化为某种痕迹形态后便更易于识别,成为可供进行同一鉴定的客体。

3、人体相貌类
人体相貌鉴定以人体头面部的特征作为依据。

人像识别鉴定颅像重合鉴定
4、尸体、活体类
法医尸体鉴定:包括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经过、死亡性质、致死工具以及尸块、尸骨的整体同一认定等内容。

法医活体鉴定:主要有损伤鉴定、性问题鉴定、血型及亲子遗传关系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原理,对案件中有关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确定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法定能力。

法医物证鉴定:主要涉及到人体物质的鉴定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毛发、骨质等。

5、生物体类
主要是指除人体以外的动物体、植物体物质的鉴定。

6、物体表面结构形态类
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物体的外表结构、形态特征进行的鉴定。

(1)足迹(2)工具痕迹(3)枪弹痕迹(4)断离物痕迹(5)玻璃破碎痕迹
(5)纺织物痕迹(6)牲畜蹄迹(7)车辆痕迹
7、文书类
是指以语言、文字、线条、符号、图案、图像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面资料。

鉴定的主要对象:如证件、证书、票据、货币、证券、商标标识、印章印文、文书制作工具、文书制作材料等。

8、物质、物品类
与案件有关的物质、物品范围极广,主要有毒品、毒物、药物、爆炸物、纤维、粉尘、金属物、矿物质、油脂斑渍、涂料、塑料等。

9、视听资料类
鉴定主要对象是案件中涉及的视听资料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增删、编辑复制,对其制作设备的同一认定等。

10、气味类
是物质成分鉴定的另一种途径。

人的气味、物的气味
11、情况类
这是最近十几年所确立的一种独特的鉴定对象,它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现象通过勘验、实验、比较分析,从而作出综合性的结论。

如起火原因鉴定、机械设备损坏原因鉴定等。

四、物证的特点
A 稳定性
(1)一切物都必须在特定时空中存在,但稳定性是相对的
(2)及时发现、科学保存、防止污染,并储存以备重新鉴定
(3)鉴定时遵循:先物理后化学方法、先无损后有损方法
B 关联性: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或怀疑相关
C 间接性:物证很难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D 科学技术性
五、痕迹
广义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体或物体的活动而在客观环境中的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各种物质性变化。

包括客体形态结构的变化、物体的移动、物质的增减等。

狭义痕迹:即形象痕迹。

指人或物与另一客体接触留下的各种压印痕迹。

其可分为平面痕迹、立体痕迹,静态痕迹、动态痕迹等。

共同特点是多以其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广义的痕迹(九大类):形象痕迹、技能动作痕迹、客体分离痕迹、物质交换痕迹、爆炸痕迹和射击残留物痕迹、燃烧痕迹、现场遗留物、物体位移痕迹、心理痕迹
六、物证的作用
物证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治安案件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仲裁,违规违纪事件中均能涉及运用。

1、判明事件性质
2、确定案件性质
3、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和范围
4、分析判断案件情况4、分析作案人特点
5、审查其他证据
6、证实犯罪或否定嫌疑
七、处理物证的一般规则
1、对于现场上有物证意义的客体,应当先进行静态勘验,后进行动态勘验;
2、提取物证时,不能损坏物证,不能人为的在物证上增加或减少痕迹;
3、应选用合适的材料或容器,对物证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后应密封并加贴标签编号;
4、防止物证损坏、变形、变质、腐蚀、挥发、外漏、污染混杂等现象发生。

第二节物证技术学
一、物证技术学
物证技术学是一门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科,它以物证为其研究对象,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公正处理案件提供科学证据为其目的,是具体研究如何利用科学技术方法发现、记录、提取、保全、鉴定物证的一门学科。

二、物证技术学的学科性质:法律性质、技术性质
三、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归属
物证技术学是法学体系之下的一门学科
交叉学科: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社会科学在诉讼领域中的运用,因而是一种交叉学科,它是在满足诉讼程序要件情况下进行的科学活动。

物理、化学、生物、医学、遗传学、心理学、计算机、激光、仪器分析……
四、物证技术的学科体系、运用领域与运用主体
刑事技术与物证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包括:法医技术、警犬技术、心理测试、侦查技术、犯罪情报、犯罪预防技术,物证技术等;
物证技术不能全面概括刑事科学技术的全部内容;
物证技术是刑事科学技术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物证技术与法庭科学
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s”20世纪40年代末出现,诉讼中或法庭中运用的科学;法庭科学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会计学等;
物证技术是法庭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司法鉴定与物证技术
司法鉴定主要集中在鉴定这一工作环节,通常不包括现场勘查和犯罪证据的发现、记录、提取和预防犯罪等前期工作;
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物证鉴定等;物证鉴定是物证技术研究的一个方面。

五、物证技术学的学科体系
物证技术的运用领域
物证技术的运用主体
物证技术的运用主体主要有两类: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发现证据、固定证据、保存证据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且具有鉴定执业资格:发现、固定、提取证据信息,
鉴定、识别证据信息
六、物证技术的分类
七、物证技术的任务
1、为侦查办案人员勘验现场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提供技术服务;
2、对案件中提取的各类物证进行技术鉴定,主要解决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两大技术问题。

第三节物证技术学学科概述
一、物证技术(刑事技术)的发展简史
(一)法医勘验鉴定技术的演变史
•1)中国
–周朝零星记载
–秦朝勘验鉴定制度初具雏形
–宋朝达到高峰宋慈的《洗冤集录》
–元明清沿袭略有发展
•2)西方
–古希腊、罗马零星记载
–英国14世纪要求外科医生尸检
–16世纪成为常规
–德国《加洛琳娜法典》最先规定鉴定
–16-19世纪逐渐出现相关的研究论文与实验室建设
(二)武器(枪弹检验)的历史
• 1 中国
– 1)刀杀人案件中注意检验刀伤及刀的形状,秦朝便有记载,但一直没有专门研究
– 2)枪弹枪最早出现在宋代,但枪弹检验出现在清代,相关著述介绍了枪伤入口、出口的区别、射击距离与枪伤关系
• 2 西方
– 1)火枪出现在14世纪枪弹检验的记载16世纪19世纪一法国人在相关书中介绍了枪弹检验的情况
– 2)19、20世纪之交,出现了一批业余枪弹检验专家
– 3)20世纪以后枪弹检验才在西欧与美国得到科学发展
(三)人体识别技术的历史演进
1 早期
–1)中国最初刺字西方打上烙印识别人身
•(1)刑事惩罚
•(2)识别累犯
•(3)人体的附加性标志,虽然稳定,但价值有限
•(4)只针对特定的群体,社会控制有限
–2)中国秦朝建立户籍管理、两汉建立罪犯档案、宋代大量“张挂榜文”缉捕罪犯
3 )犯罪人身科学识别的方法发源于西方罪犯档案照相技术
2 人体测量法
•1)创建者巴黎警察局的阿方索·贝蒂隆
•2)结合医学、人类学、统计学的成果,根据人体骨骼的长度来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
•3)成年人骨骼长度不变,如果测量11个骨骼长度的数据,则要找到完全相同尺寸的两个人的可能性是4191304:1
–(11项数据:身高、坐高、双臂展宽度,头长、头宽、两额宽、右耳长、左下臂长、左中指长、左小指长、左足长,)
•4)他发明一种配套的编码制度,几分钟内识别出累犯
•5)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利用科学方法进行人身识别,但机械、繁琐,难以精确测量
3 指纹技术
•1)早期指纹学的发展
–中国是最早运用指纹技术的国家
–两千多年前的西周,人们在签署契约、供状画押时就捺手印了
–《秦简·封诊式》“穴盗”篇就有专门记载
–系统研究指纹及其人身识别价值的是欧美人对犯罪侦查方法作出的贡献•2)近代手印学的发展
3)现代发展
•1)中国20世纪初引入指纹鉴定法
•2)指纹鉴定是刑事科学技术的第一次真正的革命,能够有效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3)指纹也是现代信息管理的重要工具
•4)指纹鉴定的计算机化
•5)现代犯罪现场指印很少留下
4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历史上千年,但成为科学体系还是在19世纪末期
最早是“善书派”的业余鉴定
1622年《根据字迹判断写字人的性格和气质》
(世界上最早有关笔迹的论文)
卡米洛·巴尔迪(Camilo·Baldi)(意大利)
1872年《书法的秘密》
1891年《笔相学的体系》、《笔相学的方法》
米尚(Mochon)(1806-1881)(法国神父)
西方笔相学的创始人
1895年《笔相学指南》
龙勃罗梭(Lonbroso)(1835-1909)
(意大利法医学教授、刑事人类学家)
笔迹鉴定的三大流派:
(1)笔相学派
•“笔相”一词译自希腊文“Grapho logos”。

笔相学派按其理论观点的性质分为:• A 心理学笔相学派
•基本观点:笔迹特征是与人的性格和气质密切联系的。

•代表人物:米尚(法)、莫尔甘斯季耶尔(苏)、伊萨诺夫(苏)、缅甘(法)
• B 生理学笔相学派
•基本观点:笔迹特征是人的品质和社会地位的反映。

•代表人物:龙勃罗梭(意)、布林斯基(苏)、马特威耶夫(苏)等。

(2)特征描述派
基本观点:笔迹鉴定按照特征模式进行比较。

代表人物:贝蒂隆(法)、阿托连基(意)、列伊斯(瑞士)、阿斯波(英)。

(3)笔迹测量派
又名书法测量派,由特征描述派演变而来的。

代表人物:埃·洛卡尔(E· Locard)法国刑事侦学家、刑事化学家、汗孔学家和刑事警察实验室的奠基人。

5 足迹鉴定
•1)古代社会人类就总结了追踪野兽足迹的方法
•2)《秦简·封诊式》“穴盗”篇就有专门的足迹勘验记载
•3)但早期足迹的运用具有自发性、经验性
•4)19世纪中期,解剖学的发展,人类开始研究足的结构和足迹识别指纹鉴定的启发
•5)赤足少,各国一直在研究鞋印的同一认定
•6)中国在足迹研究方面处于世界前沿
6 牙齿鉴定技术
•1)人一般32颗牙齿,每颗5个表面,共160个表面,这些表面上的特征及牙齿的排列、更换、脱落等特征导致人各不同。

据统计,两个人牙齿完全相同的概率是二万亿分之一
•2)牙齿鉴定最初用于无名尸体的检验
•3)美国一些州已经把咬痕作为定案证据
•4)但牙痕鉴定的专业要求过高
7 声纹鉴定
•1)声纹鉴定就是利用某种仪器记录说话者声音的振幅与频率等特征,并绘成谱图,然后比对
•2)1947年美国贝尔实验室最先研究,通过实验,证明准确率达到97%
•3)1969年日本成立专门的声纹研究室
•4)但声纹技术的可靠性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8 唇纹技术
•1)近几十年,国内外的犯罪侦查学家一直在探索利用唇纹图案来识别人身的可能性
•2)日本学者通过收集大量女性的唇纹,进行分类研究,发现人类唇纹与指纹一样,终身不变,人各不同
•3)国内研究也证实人的唇纹不同,并探索了相关的显现提取方法,但都认为,唇纹的稳定性差,比较容易发生变化,因此收集样本必须快速
9 眼纹鉴识法
•1)眼纹是人眼内视网膜血管结构的图纹。

•2)美国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人眼视网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结构,人各不同,眼纹也可以作为人身识别的依据
•3)缺陷是作案人很少把眼纹留在现场,且没有有效随时记录眼纹的方法
10 DNA鉴定
•1)中国古代的亲权鉴定是滴血法
•2)直到20世纪初人们尚无法区分人血与动物血
•3)20世纪中期,血痕检验取得突破性进展,科学家发现不同人的血型不同,有人甚至提出血痕概念。

但血型鉴定只能是种类认定
•4)人体毛发鉴定发展很慢,20世纪60年代中子活化分析技术问世后,可以测量毛发20多种微量元素,但仍然无法进行同一认定
•5)20世纪80年代,DNA技术成为刑事技术的第二次革命。

第二讲方法论
(一)物证技术的检验方法
•一、直观分析法
–运用感官对物证的外部形态、与周围事物的联系等进行分析
–适合于现场初检;
•二、图像比对法
–实物图像
–谱线图像(仪器谱图数据)
并列比对、拼接比对、构图比对、重叠比对、综合比对
•三、实验验证法
临场(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可能影响
•四、显微镜检验法
–放大镜
•放大倍数:明视距离/透镜焦距
•焦距越大、倍数越大,但视野越小
•10X,5X
–生物显微镜
–体式显微镜
–立体显微镜
•两个目镜看到的像经透镜折射,有一定角度,故立体感较好–比较显微镜
•同一个视场的左右两侧观察两个物体,
•尤其适合做整体分离痕迹的拼接比对
–生物显微镜
•放大倍数2-1600X
•焦距较小
•通常用于法医检验、毒物化学
–金相显微镜
•检验金属的微观结构
•不透光、光滑断面
–偏振光显微镜
•加有起偏镜、检偏镜,可检测对偏振光的吸收情况
•适合检验纤维等使偏振光发生双折射的物证
–荧光显微镜
•荧光现象
•适合于检验有荧光发射的物质
•部分物质可经荧光染色处理
•体液(血痕、精斑、唾液……)、细胞(器)、炸药、火药、纤
维、染料等……
–电子显微镜
•运用电子束作为成像媒介
•分辨率高 300,000X
•高景深
•需要镀膜、液氮冷却、真空操作
五、物理检验法
–物理量测定
•长度、重量、色泽、硬度、塑性、抗拉抗压强度、熔点、比
重、折光率
–不可见光检验
•X射线、紫外光、红外光检验
•多波段光源、文检仪
–荧光检验
–吸附于转移
–热分析
–六、化学检验法
–显色反映
–沉淀、结晶反映
–燃烧、焰色反映
(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
第一节同一认定概念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物证技术的同一认定是指专业人员为解决刑事案件中两次以上先后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客体进行的活动
•目的,是要解决先后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
•依据的通常是被寻找客体的特征反映体和受审查客体的特
征反映体
•二、同一认定和物证鉴定
•第二节同一认定的主体和客体•一、同一认定的主体
同一认定的主体,根据所要解决的是否同一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可以是具备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是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二、同一认定的客体
同一认定的客体就是同一认定概念中所说的先后出现的客体,即“被认定同一客体”,包括需要寻找的客体和接受审查的客体
第三节同一认定的依据和条件•一、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
基础就在于:世界上每一个客体都有其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同一认定的依据
同一认定的依据是指同一认定客体留下的特征反映体
客体的特征按其性质可分两大类:
(1)共性特征。

(2)个性特征。

•三、同一认定的条件
– (1)客体的特定性必须比较明显、突出。

– (2)客体的特定性在其先后出现的相隔时间内必须基本上稳定不变。

– (3)客体的特定性必须在其特征反映体中得到良好的反映。

– (4)客体的特定性必须能被人们所认识。

第四节同一认定的类型
•一、人身同一认定
人身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人身是否同一为目的的同一认定
•二、物体同一认定
物体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物体是否同一为目的的同一认定
•三、分离体同一认定
当一个整体被分离为两部分时,为了解决先发现的那部分与后发现的那部分是否原属同一整体问题而进行的同一认定,称分离体同一认定。

第五节特征反映体检验的一般方法•一、特征反映体检验的指导思想
–首先,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也就是坚持一切从具体的检材和样本出发。

–其次,要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

–再次,要坚持发展变化的观点。

•二、作为特征反映体的物质性反映形象的检验方法
– 1.检验前的准备
– 2.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分别检验
– 3.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较检验
– 4.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三、作为特征反映体的分离体的检验方法
第六节种属认定的概念及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一、种属认定的概念
所谓种属认定就是通过检验未知物质本身或未知客体留下的物质性反映形象,确定物质属性或客体类型的一种方法。

•二、种属认定的类型
– 1.单一型物质属性认定
– 2.比较型物质属性认定
– 3.客体类型的认定
•三、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种属认定能为发现同一认定的客体指明方向
– 2.种属认定常常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
– 3.种属认定能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 4.种属认定对分离体同一认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七节种属认定中物质属性检验的一般方法•一、物质属性检验的必备条件
•二、物质属性检验的一般步骤
•三、物质属性检验应当遵守的规则
•四、物质属性检验的常用方法
– 1.物理学检验方法
– 2.化学检验方法
– 3.生物学检验方法
– 4.仪器分析方法
第八节研究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的意义•一、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在办案中的作用
•二、办案人员掌握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的重要意义
洛卡德原理
(一)物质转移原理
1 概念
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 )博士在20世纪初叶所著《犯罪侦查学教程》首先提出物质交换原理或物质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Transfer Theory/ The Exchange Principle
2、含义:
无论何时,只要两个物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或交换现象。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物质的转移:一般是因外力作用承痕体在造痕体上留下痕迹(具有单方
性)
物质的交换:相互接触的物体在碰撞、挤压、摩擦的作用下,使各自接
触面的物质脱离,并分别转移到对方(具有相互性)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的发展
•物质转移原理最初仅仅适用于灰土、毛发等微量物证,后来经过学者们的拓展,逐渐扩展到
•(1)宏观物证领域:即物质转移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
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

•(2)立体物证领域
(三)物证转移或交换的种类
•(1)根据转移或交换的形式:
– A 痕迹性物质的交换和转移
– B 实体性物质转移和交换
– a 有形物体的交换和转移
– b 无形物体的交换和转移
•(2)根据转移或交换的范围:
–宏观交换或转移:犯罪现场与作案人之间的物质交换或转移
–微观交换或转移:具体微观物质的交换或转移
(四)影响物质交换或转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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