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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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责编:徐传军来源:日期: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 ( )所得税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的地方所得税。

, .增值税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的税率(部分货物为)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 , . , .=-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所得税的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 :*, , , , , ,.降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和。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受的税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 : , , , .() . .() ,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3.20•【字号】大国税发[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现将《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税种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不包括代征的基金和规费等)。

第四条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纳税义务及社会诚信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为A 、B、C三个信誉等级并在A级设立 A A 、AAA两个附加信誉等级,并实行分等级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按标准实行定量、定性考核的考评方法对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第七条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进行。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年度。

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于次年1月份开始,于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大地税发[2006]144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大地税发[2006]144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的规定,我市被列为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城市。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至市局。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原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及以上。

(二)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通过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02号)的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500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650元。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7.25•【字号】大国税发[2001]173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国税发[2001]173号2001年7月25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修订后《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997]50号)文件的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执行本管理规定。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997]5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及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以下简称退税机关》负责。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大国税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国税发〔2009〕20号)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密切配合。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辽国税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国税发〔2010〕5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为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略)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先备案项目一览表(略)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一览表(略)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照税务管理方式不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为实行审批管理的税收优惠(以下简称“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以下简称“备案类税收优惠”)。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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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和。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 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
政策。 、一免二减。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
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 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免。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
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延长减半。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
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定期减免税
、二免三减。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免五减。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技术企业的,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总产值
以上的,享受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
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1996]第97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05.05
【实施日期】199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97号1996年5月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
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1995年5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暂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㈡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按规定要求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专用发票有关资料的;
2、不能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没有保证的或经常发生欠税行为的;
3、发生发票违纪行为,携带发票外出经营,代开虚开或丢失发票的;
4、税务机关认为难以管理或不便管理的。

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期限
㈠1995年5月1日以后新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5号)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12月1日流转税专业会议讨论意见,现对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方面问题(一)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方面的问题1、新办工业企业和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依企业申请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暂不能提供实地查验有关税务资料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第一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对新办工业企业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

对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核实是否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经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允许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2、新办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对具有进出口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类企业由于开展内销业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办理。

3、新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分支机构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

对于大中型商贸企业新设立的没有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若企业人员在50人以上、总机构拨入的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并且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在CTAIS系统注册资金栏目中录入总机构拨入的营运资金金额。

大国税函[2009]37号

大国税函[2009]37号

大国税函[2009]37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上对若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讨论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2008年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颁布新的规定之前,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并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工资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则发放的工资在所属年度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工资超过汇算清缴期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扣除。

如果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五、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六、关于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按税收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
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2.10.09
•【字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2.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
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5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公布大连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农产品单耗数量标准。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产值分配系数×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本公告公布的单耗数量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重新核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大连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单耗数量--液体乳及乳制品
大连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单耗数量--植物油
说明:上表中“苏子粕”为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大连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单耗数量--酒及酒精。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有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有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报送期限
【业务主题】纳税申报
【来 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公告下发的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联合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采集规则和报送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明确报送范围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自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

(二)明确报送期限
 1. 自2016年7月1日申报期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内。

(三)明确报送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进行电子申报或到窗口进行纸质申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2.12•【字号】大国税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41号)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片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实际征管情况,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企业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食品、饮料制造业│6│├──────────────────────────────┼─────────┤│家具制造业│8│├──────────────────────────────┼─────────┤│金属制品业│6│├──────────────────────────────┼─────────┤│服装来料加工业│5│├──────────────────────────────┼─────────┤│工艺品制造业│9│├──────────────────────────────┼─────────┤│其他│7│├──────────────────────────────┼─────────┤│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农畜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发批发│4│├──────────────────────────────┼─────────┤│食品、饮料、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日用品批发│5│├──────────────────────────────┼─────────┤│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批发│5│├──────────────────────────────┼─────────┤│零售和批、零兼营│6│├──────────────────────────────┼─────────┤│其他│6│├──────────────────────────────┼─────────┤│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递送服务│8│├──────────────────────────────┼─────────┤│运输代理服务│12│├──────────────────────────────┼─────────┤│其他│7│├──────────────────────────────┼─────────┤│建筑业││├──────────────────────────────┼─────────┤│装饰业│12│├──────────────────────────────┼─────────┤│其他│10│├──────────────────────────────┼─────────┤│饮食业││├──────────────────────────────┼─────────┤│正餐服务│15│├──────────────────────────────┼─────────┤│快餐服务│10│├──────────────────────────────┼─────────┤│饮料及冷饮服务│8│├──────────────────────────────┼─────────┤│其他│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桑拿洗浴、美容、保健│15│├──────────────────────────────┼─────────┤│其他│10│├──────────────────────────────┼─────────┤│娱乐业│20│├──────────────────────────────┼─────────┤│房地产中介、商务服务业、工程管理服务│15│├──────────────────────────────┼─────────┤│其他行业│10│└──────────────────────────────┴─────────┘说明:1、本表所列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2、桑拿洗浴是指浴资收费在10元/人以上的洗浴场所。

国税函〔2009〕5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5号发文日期:2009年10月21日【全文失效】【主动公开】
失效时间:2011年03月01日
失效原因: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
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
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
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
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

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
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
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1.25•【文号】国税发[1997]176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25日国税发[1997]176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机关。

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

二、征收方式。

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

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征。

对代征单位,征收机关应发给委托代征证书,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将代征税款及时解缴入库。

三、减税、免税。

按《条例》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可向当地征收机关书面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征收机关应在严格审核后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代征单位不得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减税、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具体规定。

四、票证管理。

为使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契税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格式全国统一,具体式样及有关说明另行规定。

征收中需要的其他有关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统一制定格式和组织印制。

鉴于目前农村地区尚无专门的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征收机关在对农村地区的房屋产权转移征收契税时,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并确认转移的合法性后,给纳税人核发记载有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产权转移情况以及契税完纳情况的“契税完税凭证”。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辽财税〔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财税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辅导,通过多渠道进行政策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2年3月25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大国税发[2007]1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第17号令《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贯彻落实好16号和17号令,就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请各局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与本通知不符的,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关于停业、注销登记方面的问题(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表样附后),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

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大连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本文将就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

一、扶持政策1. 支持资金:大连市将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企业的研发、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金支持,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

2. 税收优惠: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减免或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

3. 土地支持:为了吸引更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大连,市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人才政策1. 人才引进:大连市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引进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

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将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支持。

2. 人才培养: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师生进行技术研发和实践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创新政策1. 信息安全:为了保障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安全可靠,大连市将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创新交流:市政府将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提供创新交流评台,鼓励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交流,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产业支持政策1. 产业规划:大连市将编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为企业提供发展指引。

2. 政策宣传: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积极申请政策支持。

总结:通过上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连市将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相信在大连市政府的支持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2024大连八戒财税税务筹划可享新税收优惠

2024大连八戒财税税务筹划可享新税收优惠

新税收优惠•税务筹划概述•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八戒财税服务介绍•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与实施目•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总结与展望录税务筹划定义与目的税务筹划定义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税务筹划目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法性原则税务筹划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不得采取违法手段。

经济性原则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经济效益最优的方案。

•前瞻性原则:税务筹划应具有预见性,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如分公司、子公司等,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合理规划业务流程通过调整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降低应纳税额。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而提升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提升竞争力。

提升企业竞争力税务筹划不仅关注当前利益,更注重长远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税收事务,企业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实现可持续发展税务筹划重要性1 2 3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出台新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大连个人所得税标准

大连个人所得税标准

大连个人所得税标准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在大连,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税率来确定的。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收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大连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按照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分为七个等级的,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适用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的人群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其次,大连的个人所得税标准还会受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收入项目,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免征。

比如,对于个人的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扣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再次,大连的个人所得税标准还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调控的影响。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需求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人群,地方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吸引。

最后,大连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个人所得情况,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税收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逃税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

总的来说,大连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税率来确定的,同时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调控的影响。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税收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对于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得到各方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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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作者:————————————————————————————————日期: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责编:徐传军来源:日期:2009-04-20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I. Major taxes that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should pay (exclusive of local taxes)所得税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

Income taxTo the income after the cost is deducted from corporate revenues, enterprise should pay 30% of the income as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and 3% as the local income tax.增值税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17%的税率(部分货物为13%)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Value Added Tax (VAT)The revenue from the goods sold by an enterprise and from processing,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enterprise is multiplied by the tax rate 17% (13% for some goods), that is to say, the output tax. To the goods purchased currently by an enterprise, the VAT paid is the input tax.VAT payable=current output tax-current input tax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所得税的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II. Major tax preferences that Dalia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enjoy:*Income tax preferencesTo encourage foreign businessmen to make investment, the country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income tax to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industries in various ways following the guidance of industrial policies, such as reduction of tax rate, regular tax reduction and tax exemption, accelerateddepreciation, refund of the income tax paid on the reinvested amount, exemption of corporate income tax with the investment contributions by purchasing domestic made equipments and additional deduction of technical developing cost.降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0%,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15%和24%。

Reduction of tax rateThe legal corporate tax rate is 30% and it could be reduced to 15% and 24%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ituations.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is levied at a reduced rate of 15%(1)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 Dalian Eco-Tech Development Zone is a state-level eco-tech development zone of the first batch. The foreign-invested productive enterprises set up in the zone enjoy a reduced rate for corporate income tax 15%.(2) The enterprises that are set up in urban area and open coastal economic area (Pulandian, Wafangdian and Zhuanghe) and engaged in the following projects enjoy the deduced rate 15%: skill-intensive or knowledge technology intensive projects, the projects with an investment over USD30million and a long period for investment recovery, and projects related to energy, communications and port construction.(3) Dalian High-Tech Industrial Zone is a state-level high-tech industrial zone of the first batch. The foreign invested high-techenterprises set up in the zone enjoy a reduced rate for corporate income tax 15%.(4) To the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engaged in construction of ports and docks,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is levied at a reduced rate of 15%.(5) The foreign invested banks and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banks with an operation period more than 10 years to which foreign investors have invested a capital or the head office has invested a working capital of over USD10million enjoys a reduced rate for corporate income tax 15%.2、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is levied at a reduced rate of 24%(1)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 The foreign-invested productive enterprises set up in urban area and open coastal economic area enjoy a reduced rate for corporate income tax 24%.(2) Dalian Golden Pebble Beach Tourist Resort is a state-level tourist resort in China. The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set up in the resort enjoys a reduced rate for corporate income tax 24% 定期减免税Regular tax reduction and tax exemption1、二免三减。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五免五减。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一免二减。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二免。

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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