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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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办[2001]9号)、《关于批准开展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1]97号)和《关于转发〈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的需要,结合研究生自身专业背景和兴趣设置个性化培养方案,为相关职业部门和机构,包括卫生行政、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医疗、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检验检疫等提供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业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卫生事业管理
2、循证卫生决策
3、流行病与职业健康
4、食品与药品安全
5、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MPH研究生在入学后6个月内根据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和兴趣确定专业方向,并由学校和研究生双方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选定校内导师和现场导师。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大学应届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英语、卫生综合(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和政治,择优录取。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年,第一年主要学习公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第二年主要学习专业选修课,进行实习,学位论文采用双导师(校内、外导师各一名)指导。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配合以适当的公共卫生案例学习,主要学习现代公共卫生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管理能力。
六、课程设置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由公共卫生学院与外语、哲学、政治与公共管理、生命科学、信息管理、社会学以及新闻与传播等院系共同承担,分设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实施学分制,研究生所修学分总分应不低于38分。根据研究方向、专业背景,以自愿的原则,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选修课。
七、论文与学位
授予学位标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掌握现代公共卫生相关学科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
3、掌握现代公共卫生有关的管理方法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实际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有一定写作能力。
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须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应结合公共卫生事业实际需要进行选
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通过完成学位论文使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等方面受到训练。MPH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卫生工作实际,深入现场,对亟待解决的与公共卫生有关的各种问题进行考查,结合研究生专长与兴趣,选择适应社会和公共卫生事业需求、具有研究意义的课题;
2、论文形式可以是一篇高质量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存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者其它相关研究论文。
3、论文应表明研究生具有运用所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进方法;
4、学位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应用价值;
5、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撰写。
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原则上由学校导师通过二级学科提名,报公共卫生学院审批。学位评议应聘请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原则上应为硕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评委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专家为5名,应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MPH现场导师。
MPH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有关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获得武汉大学公共卫生硕士毕业证,并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原则上要求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综述或论著,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完成公共卫生社会实践和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为了做好MPH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MPH教学的顺利进行,使MPH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MPH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原则
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MPH教指委)宏观把握,由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H教育中心)具体负责。
二、MPH教指委和教育中心在MPH教学管理中的职责
在公共卫生学院原教学指导委员和教授委员会基础上,聘请各方专家共同组成武汉大学MPH教指委。MPH教指委主任由我国知名公共卫生专家担任。试点阶段,MPH教指委副主任设2人,分别由公共卫生学院主要领导兼任,学院行政办公室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主任担任MPH教指委秘书,MPH教指委再指定委员会中一名青年教师任教学干事。MPH 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硕士工作的宏观指导、教学指导和学术把关等。MPH教指委每2年改选一次,任期中如遇人员招聘、调动、职称晋升等情况自然更替。
MPH教指委下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H教育中心),设专门办公场所。MPH教育中心主任由MPH教指委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除教指委秘书和教学干事外,增设1人为专职MPH教学工作人员。MPH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聘用MPH课程负责人,并对任课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
2.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和MPH的各门课程进行评议,将学生对MPH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归纳总结,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3.处理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所反映的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MPH各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协调,包括指定课程表、上课分班、向各课程负责人提供学生名单等。
5.负责计算各任课教师的各种酬金并报学院财务核发。
6.负责MPH课程考核成绩的录入和管理,办理成绩单。
7.负责MPH课程学习的管理,对MPH各课程的考核进行监督,负责试卷保存。
8.解决MPH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每门课程设一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MPH教育中心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两年,向MPH教育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选定教材,组织教学及推荐任课教师人选(每门课程需要2-3名任课教师)。
2.明确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籍。各课程的教学大纲需交MPH教育中心备案。
3.各课程负责人须在开课前一周向MPH教育中心提交课程进度表。
4.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和改卷工作。
5.MPH课程负责人须在本课程结束后二周内向MPH教育中心提交学生的考试和考查成绩(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须课程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MPH的教学管理
1.MPH教学人员要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2.MPH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凡是需要临时调课的,必须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见附件),交MPH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