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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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整治方案策划方案

酒类专项整治方案策划方案

酒类专项整治方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酒类市场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但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设定1.整顿酒类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酒类产品质量。

2.规范酒类广告宣传,遏制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现象。

3.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认知度。

4.促进酒类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三、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1)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

(2)开展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加大检查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2.规范酒类广告宣传(1)制定酒类广告审查标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

(2)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与媒体的协作,提高广告发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保障消费者权益(1)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认知度。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4.促进酒类市场健康发展(1)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

(2)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

(3)加强与国际酒类市场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酒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酒类市场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监督检查阶段: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预期效果1.酒类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打击。

2.酒类广告宣传得到规范,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现象得到遏制。

3.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认知度得到提高。

镇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方案

镇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方案

XXXXXX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的部署和全县“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紫金县开展“三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今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三打两建”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打击和治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这次“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要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治理上深入推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集中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取缔一批制假售假地下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单位和人员;查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严惩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及制假售假保护伞的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全面遏制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

实现“三类案件”明显下降,市场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幸福XXXXX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重点(一)打击欺行霸市的重点。

1、在交通运输行业采取打、砸、上路拦截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废品收购、二手机动车和二手手机交易、机动车维修、典当等行业中采取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各种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垄断、控制以上行业、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控制河沙开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工程建设、拍卖行业中非法控制招投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控制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控制农贸市场中各类农副产品经营权,以及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8•【文号】办字〔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的通报办字〔201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突出重点领域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为促进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部署,扎实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总局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并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在突出总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基础上,纷纷制定工作意见和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和关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办结案件2.2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

二、持续精准发力,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总局部署,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各项整治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整治工作,强化对秀水街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论坛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白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白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白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白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对白酒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xx年白酒中小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白酒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白酒生产秩序,深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围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以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县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产值、产量及瓶装酒生产情况等信息,按附件1填写《县白酒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写《县白酒生产小作坊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完善管理档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1、严厉打击以配制酒冒充酿造酒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白酒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

2、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

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

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导语】⼯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酒专项检查⼯作报告,欢迎阅读!【篇⼀】⽩酒专项检查⼯作报告 为进⼀步加强餐饮服务⽩酒监管,切实保障公众⾝体健康和⽣命安全,根据XX市⾷安办《关于转发省⾷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步加强⽩酒⼩作坊和散装⽩酒⽣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件要求,我局⽴即组织实施了餐饮服务环节⽩酒专项检查⼯作,现将有关⼯作情况总结如下: ⼀、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动 近⽇发⽣⾷⽤散装⽩酒中毒事故,情节⼗分严重。

为此,省⾷药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酒专项检查⼯作,进⼀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采购、索证索票⾏为。

我局以对⼴⼤⼈民群众饮⾷安全⾼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展开餐饮服务环节⽩酒专项检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作⽬标、具体任务和⼯作要求,落实了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了整顿⼯作深⼊扎实开展。

⼆、强化采购管理,严防⾮法流⼊ 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餐饮服务⾷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酒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品⽣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酒,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包括供货⽅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期等内容);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餐饮服务单位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签订包括保障⾷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为 及时动员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开展⾃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包⼲,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酒检查⼒度,进⾏拉式排查。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篇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篇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1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强温泉辖区内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酒类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咸安区温泉监管所开展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主要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加工场所、设施和设备、过程控制、健康证明、原辅料采购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严格要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要定期对生产加工的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宣讲新《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强化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1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2号),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68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14号)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工商标字[2011]265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字〔2011〕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一些地区和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总局设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假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假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假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假酒问题的日益突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启动假酒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从源头上杜绝假酒生产和流通,严厉打击假酒犯罪分子,恢复社会对酒类市场的信心,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消除假酒的生产和流通现象,全面提升市场的酒类质量和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恢复市民对酒类市场的信心。

任务1.制定假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加大对假酒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打击力度。

3.整合各部门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4.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假酒的认知和预防能力。

5.建立假酒整治长效机制,防范未来假酒问题的发生。

三、整治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假酒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窝点。

•完善假酒案件的取证和处罚制度,加快假酒犯罪分子的定罪和处罚。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假酒犯罪分子的追踪和打击。

•加大对酒类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假酒问题。

2. 加强监管能力•健全假酒监管法规,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强化对假酒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

•建立假酒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假酒预防和识别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假酒的认知和预警能力。

•组织假酒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假酒的识别能力。

•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不断加大对假酒犯罪分子的曝光力度,打击其行为。

4.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假酒检测实验室,加强对假酒的技术检测能力。

•建立假酒问题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定期开展假酒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假酒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假酒犯罪。

四、成果评估成果指标1.假酒生产企业和流通渠道数量的大幅减少。

2.假酒案件的查处率和办结率明显提高。

3.假酒在市场上的占比和销售额的下降。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商务运行字[2012]44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2.07.04【实施日期】2012.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务运行字〔2012〕449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推动我省酒类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酒类是城乡群众的重要消费品,酒类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行业。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我省是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大省,“十一五”以来全省酒类生产、流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总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优势逐步形成并得到发挥。

全省酒类总产量从2006年的467.96万千升,发展到2010年的680.13万千升,年均增长9.1%;全省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306.7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510.1亿元,年均增长13.3%;酒类进口总额从2006年1975.4万美元,发展到2010年6287.5万美元,年均增长43.7%。

酒类行业整改方案

酒类行业整改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酒类行业整改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酒类行业整改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局《关于全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局专项整治部署,现就在全区范围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阶段专项整治从xx年3月始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xx年3月。

主要是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专卖店(酒庄)、商场超市、副食品(酒类)批发市场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本经营情况,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集中检查阶段,时间为xx年4月至5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所(分局)组织人员力量对各类酒类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酒类商品以进口葡萄酒、洋酒以及国内高档白酒、葡萄酒为主,重点是“拉菲”、“卡斯特”等葡萄酒和“茅台”、“五粮液”等白酒。

集中检查期间,分局将在4月中旬和5月下旬,根据市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二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行业规范阶段,时间为xx年6月。

在查办违法案件的前提下,全面梳理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运用集中约谈,召开座谈会、执法实务会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酒类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承诺、商品信息明示、先行赔偿、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促进酒类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第 2 页共 5 页二、整治内容(一)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具备酒类经营资格,重点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凭证,如进口红酒的海关报关单和商检检验证明等。

(三)检查进口葡萄酒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8•【字号】豫政[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八日豫政〔2000〕6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和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河南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制假售假活动还相当猖獗。

特别是假烟、假酒、假药、劣质农用生产资料等屡禁不止;区域性、成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一些地方成了制假售假的集散地;一些不法之徒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抗拒依法打假的事件时有发生。

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外部形象。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是提高我省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打四黑除四害行动方案

打四黑除四害行动方案

桑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研究,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局相关股室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小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严厉打击整治一批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打击惩处一批组织经营“四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一批“四黑四害”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以保民平安、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日常监管责任落实,预防犯罪关口前移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解决这一管理难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打击整治的重点是: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

(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

击整治的重点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和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

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注重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摧毁违法犯罪团伙、网络,坚决铲除盘踞其中的黑恶势力;发现有幕后“保护伞”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措施(一)深入摸排线索。

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嫌“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对于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总结范文)

对于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总结范文)

对于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总结范文)一、工作开展情况二、做法和成效三、下一步打算..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放心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的范畴统筹安排。

自行动开展以来,局党组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制订了方案,全局在全区同步开展工作。

尤其是在第一阶段工作汇报会之后,全局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局党组再次对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与强调,各基层分局与业务科室按“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依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打击消费侵权,取得了较好效果。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长抓不懈。

在市局实施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以医药、酒类、房地产三大类型广告为重点,对不同的广告发布媒介采用针对性的方式进行摸排、抽查,重点针对户外广告及广告主自营网站的宣传进行,户外广告出动人员某某人次,检查广告某某例,开展行政指导某某次;互联网广告组织人员某人次,监测广告某某条。

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某某件;此次专项整治以来,立案某某件,广告市场明显规范。

二是专业市场整治成效显著。

在第一阶段对某某建材装潢材料市场、等某某家辖区大型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近期对季节性较强的某某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确保各类市场在亮照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售后“三包”等方面规范经营,有效促进了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和经营户的经营责任的落实。

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方面,已开展质量抽检某某批次,处理消费申投诉某某件,查处违法案件某某件,案值某某万元;检查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批发市场某某个、专业商场某某个、建材店某某个,依据《产品质量法》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者立案某某件,开展行政约谈某某次,并通过电视宣传报道某某例。

三是商品监测效能持续提升。

“放心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某某人次,出动检查车辆某某辆次,检查企业某某家,抽样某某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某某批次,立案某某件,案值某某万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黔府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7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不仅严重损害了国酒的声誉,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同时也暴露了当前酒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不仅是对国酒茅台品牌的保护,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的制售假冒茅台酒问题,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先省内后省外,做到省内省外结合。

一是加大对省内外生产制造假冒侵权茅台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产地在茅台镇以外,冠茅台镇地域名称的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二是加大对不法分子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假冒侵权茅台酒的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客(货)运场、航空机场的查堵。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

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

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

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

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
2006
22
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7〕644号
2007
23
关于开展葡萄酒区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8〕469号
2008
24
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执〔2008〕359号
2008
25
关于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4
7
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4〕243号
2004
8
关于进一步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4〕549号
2004
9
关于作好查处兰溪市燕窝蜂蜜饮品有关问题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5〕220号
2005
10
关于严厉打击用工业染料生产加工茶叶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2011
29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
2011
30
关于组织开展饮料等农村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执函〔2011〕609号
2011
31
关于印发《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
2012
32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43号
2008
26
关于开展可可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9〕第84号
2009
27
关于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2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监管我省食品市场,让全省人民放心;管理我省食品企业,让全国人民放心;服务我省食品产业发展,让我省食品走向世界。

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管理、搞好服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一)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重点加强面及面制品、肉及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测,严格落实速冻面米制品国家安全标准。

落实“瘦肉精”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

联合打假工作汇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联合打假工作汇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终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自“***”卷烟零售终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密切协作,以创造良好卷烟市场经营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卷烟零售终端市场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达到了有效遏制涉烟违法活动的目的,辖区烟草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现对本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治成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多措并举推动“***”纵深开展,截止8月11日,区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出动人员40人次;开展市场检查28次;累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起(其中:持证户违规经营案件***起、无证经营案件***起、违法运输存储案件***起;5万元以上案件***起),超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已经达到50%;查扣各类涉案卷烟****万支;涉案金额****万余元;强制取缔无证户****户;1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户拟取缔涉假无证烟酒店中,3户转向经营,2户关门,9户未摆卖销售卷烟,取缔率达到100%,转向取缔率达21.4%。

二、严密组织,全面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准备充分为有效贯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局主要从辖区市场全面清理、建立联合整治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扎实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并突出“四抓四到位”,有力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是抓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区局迅速成立了“***”卷烟零售终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实施行动的开展,制定了行动方案、倒计时表,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动员部署,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为积极响应市局“***”专项整治行动的号召,我局及时召开了动员会,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贯、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下达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倒计时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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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出处:作者:发布时间:2012-05-17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2011年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

现将《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二0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

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以打促建”,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白酒、假冒进口葡萄酒。

重点打击行为: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

重点地区: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葡萄酒、白酒产品生产集中地区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

重点口岸: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宁波、杭州)、福建(福州、厦门)、山东(青岛、烟台)、广东(深圳、珠海)。

重点单位:涉嫌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窝点,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一)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此次专项集中行动与正在开展的“质检利剑行动”的食品战役结合起来,以打击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假冒伪劣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制售假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进口名牌葡萄酒;严厉打击以国产酒冒充进口葡萄酒、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违法行为和标识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酒类非法分装行为,重点检查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白酒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使用酒精、色素勾兑葡萄酒等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酒类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检(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改进食品安全措施。

(二)严厉打击酒类产品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对进口酒类收货人、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上网公开进出口商备案名单;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酒类产品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买卖单证,假冒相关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掺假作弊,瞒报、调换、夹带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进口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

海关要在进口葡萄酒的主要口岸,如上海、青岛、广州、深圳、拱北等口岸,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的进口葡萄酒为重点的专项打击行动。

在酒类专项行动中,对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酒类知识产权的违法企业要加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加强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回收处置管理的相关办法。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加大对酒类经营者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酒类进入流通环节;加强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争取实现对进口酒类产品全过程随附单溯源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行为。

(五)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酒吧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酒类产品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中酒类产品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把此次专项集中行动与正在开展的“破案会战”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犯罪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犯罪利益链条,及时受理、侦办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与质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利用网络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酒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三、工作措施(一)深入摸排线索。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要以辖区为单位采取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地区,深入厂房车间和仓库等地开展摸排,发掘造假内幕。

发现线索,要追踪溯源,深挖彻查,查清违法犯罪链条,捣毁制假售假网络。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

二是充分发挥“12365”、“12312”、“12315”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及时予以核实查处。

对举报有关人员,及时兑现奖励。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助机制,鼓励同业监督。

指导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企业搜集分析市场信息,掌握造假动向,及时提供案源线索。

四是关注并定期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上信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三)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案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的要求,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

对发现违规问题的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企业及其代理人等,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列入“违规企业名单”、暂停进出口、取消其生产许可等措施。

对案情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上级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督办。

(四)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

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案件,组织联合调查,各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要积极派员参与,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三是加强技术合作。

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在检验鉴定、信息查询、违法产品销毁等工作中积极予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地有关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飞行检查。

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行政区域内长时间或大规模出现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

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酒类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加快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加强酒类产品执法打假技术保障,研究酒类产品真假检验鉴别技术。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适时开展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集中销毁活动。

积极向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以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使其知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辩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的良好风气。

(五)严格信息报送。

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省级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前对口上报专项行动方案,每月底前对口上报有关专项行动情况和数据(报送要求由有关部门另文通知,工商部门按照《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报送),2013年1月15日前对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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