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发布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发布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陕政办函[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发布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183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发布”政务微博于11月7日在新浪网、腾讯网正式开通,已发布政务信息26条。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办陕西发布政务微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172号)要求,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每天应向“陕西发布”报送政务信息。
据统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已向“陕西发布”报送信息84条。
其他部门尚未按要求向“陕西发布”报送信息。
为充分发挥“陕西发布”在政务信息发XXX加强与公众互动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陕西发布”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报送内容1 与民生发展相关的信息,特别是促进就业、收入倍增、全民社保、教育提升、卫生健康、文化惠民、住房保障、消除贫困、生活环境、生产服务十大领域民生工程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的信息;2 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信息;3 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准确信息;4 对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已引起网络热议的失实信息的准确回应;5 其他公众关切的政务信息。
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作出具体安排,制定信息报送计划,并确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报送工作;2 各部门每天要定时上网浏览,跟踪网民对“陕西发布”已发布的本部门信息的评论,及时报送回应信息;3 建立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4 每天(含节假日)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2014年6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文化执法部门)办理文化市场案件,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或与其对接的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第三条自2014年6月1日起,各级文化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原则上应当依法全部、主动、及时对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下列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查处的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为假唱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二)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查处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互联网视听、互联网出版及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且经营的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内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查处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等产品,且产品内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五)其他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第五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化市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主要事实;(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3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终稿]
3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第1期编者按:为促进各地"双打"工作的信息交流,推动全市"双打"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商广处编发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
简报将主要介绍各地"双打"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探讨,并通报市局对各地"双打"工作的督查情况。
欢迎各地报送相关信息,稿件请发至商广处尹鹏信箱。
扬州工商系统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扬州工商局于11月11日组织机关及县(市、区)工商局100多人参加了全国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后,苏明副局长就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全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大力整治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严厉查处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公安、海关、农林等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同时,系统内部要加强条线间的协作配合和上下级间的协作,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带动相关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素质的提高;组织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研讨,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是要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既要加强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的报道,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也要加大对商标保护与商标战略的宣传,从正反两个方面引导企业发展自主品牌。
扬州工商局出台"双打"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确定了"双打"行动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违法行为。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五篇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五篇【篇一】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推进农业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资打假、打击“假冒侵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等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
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品种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
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肥料:严厉查处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节加强春耕、秋播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对…………………………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3.加强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任务,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好绩效指标。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范文(四篇)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范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强监管力度1. 加强政府监管机构的建设,确保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得到提高,以提升对市场的监管能力。
2.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建立健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源头管理1.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严格限制其进入市场。
3. 加强对重要原材料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加大打击力度1. 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2.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和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涉案企业和个人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措施,形成强大的打击震慑力。
四、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1. 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增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
2. 加大对受害消费者的法律援助力度,解决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请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国际犯罪行为。
2. 建立跨国追溯体系,共享情报信息和案件数据,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效能。
3. 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跨境电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五大方面,旨在通过多方面的综合举措,全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国办函〔2011〕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市场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我市市场流通领域监管,坚持靶向发力,严格查处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打击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重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操纵市场价格、黑窝点黑作坊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严厉打击市霸行霸。
加大欺行霸市的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场所,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以次充好,采用不正当手段,以不合理低价收购或不合理高价销售的“市霸”“行霸”以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业监管乱象。
配合司法机关查询涉黑恶企业架构情况等。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局、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市场监管所(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围绕“食安”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相关领域监督检查。
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督指导,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查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广告和网络市场监管科、法规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年内见效(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0•【文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四条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单 位 职 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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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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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及职 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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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害 预 警响 应 灾 情 信息 管 理 1 应 急 响 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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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
1
则
编制
目
5
的
5
1
I 级 响 应 建 立 健 全 应 对 突 发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体 系 和
强 检 查督 办
,
加 闻
出 版广 电
局
、
省 工 商局
,
省 质 监局
、
省 知识产
工
提高 信 息 报 送质 量 和 水 平
、
。
重 点 抓权 局
、
武 汉海关
各市
、
州
县 打 击侵 权 假 冒
负
好专 项整 治 工 作 进 展
阶 段 性 成 果 以 及 案 件 查 处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按 职 责 分 工
201 6
年
7
月
6
日
湖 北省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预 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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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 信 和信 息 保 障
冃 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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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备 和 设 施保 障
人力
1
总 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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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 源保障
员
1
1
编制
目
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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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动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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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依 据 7
适 用 范 围 7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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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保 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X〕1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X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X办函〔X〕14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X年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一)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
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X办发〔X〕11号)、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X〕89号)精神,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市通信发展办负责)2.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线上虚假广告、仿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监管,深化刷单炒信行为整治为重点,开展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牵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3.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
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
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4.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X”专项行动。
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漫、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网络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加大对网络音乐侵权案件的查办。
(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5.持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6.加强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厉打击不发分子,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综治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篇一根据省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方法及评分细那么》的通知精神,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回忆一年了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比对绩效考核的内容开展自评,自评情况分项汇报如下:第1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委参加)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委制订了进贤县2022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10号〞实行案件查处和移送。
严厉的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今年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家,销售单位17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业。
为农业生产丰收保了驾。
第2项、药品领域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药监局按照上级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两打两建〞行动实施方案》,县食药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针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将药品销售给无资质的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在专项行动中,对辉煌医药将注射剂销售给二级零售店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发现一家药店销售的局部饮片是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立即立案查处。
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的要求,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齐全、未配备药品相适应的调节温湿度设施设备、药品分类摆放不合理、“五防〞设施不齐全的5家诊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严厉地打击了药品违法生产和违法经营,加强了药品生产经营标准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打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给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度、美誉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管理系统各中心、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 工作目标打击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以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侵权责任,市场上不再出现该类产品为目标。
4 打假工作流程图图1:打假工作流程图 5 打假工作机构打假工作机构为打假工作专案组,由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为专案组组长;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员;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的开展。
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的一线主体,负责日常打假工作开展。
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咨询与援助,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施有针对性的具体打击活动。
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6.1.1 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监控、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2)直接参与打假工作;(3)配合、取证工作;(4)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5)后期的监督及收尾工作;(6)处理完毕材料汇总工作; (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的沟通配合及协调。
6.1.2 专职打假人员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对市场举报的侵权产品进行鉴定;(2)对举报的侵权产品鉴定后回复兼职打假人员;(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准备打假需要的资料,制作打假有关法律文书;(5)指导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完成打假工作;(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7)根据打假实际情况及工作计划前往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 (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导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打假指导; (9)对打假结束的结案材料汇总,归档;(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陕应急函〔2024〕814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厅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度采取一般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类执法并已结案归档案卷(不含简易程序案卷、事故处罚类案卷)。
二、评查方式采取单位组织自查与省厅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依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实施“一案一评”。
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为不合格案卷;凡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四、评查安排(一)自查阶段(8月8日—9月8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厅相关行政执法处室组织对照评查内容、标准,对本单位、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案自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同步组织本辖区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填写辖区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件2),总结分析案卷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选送参评行政处罚案卷,网上办理的行政执法电子案卷打印成纸质材料进行报送。
(二)集中评查(9月9日—9月18日)。
届时,省厅执法局将邀请省级司法机构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织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报送参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2篇【通用文档】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2篇【通用文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1(一)加强领导,全力确保“双打”工作深入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商贸领域的“双打”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协助开展日常日常工作。
结合“双打”提高认识、明确重点、加强协作、做好宣传等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扩大宣传,广泛推动“双打”工作深入人心。
我局利用创建、安全生产、市场监测等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到专业市场、重点商超等地开展宣传,并要求商贸企业强化自身抽查和自我督导,确保从中间渠道上堵截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于此同时我局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的方式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监管,提高自我认识,积极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思想基础。
(三)强化检查,多方联动“双打”工作深入开展。
结合区级商务机关工作职能,我局多次深入各专业市场、重点商超进行“双打”知识普及,结合实际宣讲《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传授假冒、冒充专利的有关知识;认真细致地检查商品专利标记情况,指出部分经营疑似商品专利标记标注不规范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就商业企业如何在经营中杜绝假冒、冒充专利商品提出指导性建议。
我局还通过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申报限上商贸企业、企业调研的契机,加大政策宣讲,开展实地查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我市“双打”的各项要求。
于此同时我局主动加强与市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实现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要情况互相通报的工作机制,多头确保“双打”任务的完成。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2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榕农[2014]160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榕农[2014]160号)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96号)和省“双打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双打办[2014]7号)要求,就进一步落实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农业部门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和侵犯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内容包括各类型案件的立案数、办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捣毁窝点、案件信息公开数量等。
详见“201 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三、报送程序1.局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机案件查办统计,并向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报送(联络员:朱宁宣,联系电话:*************,邮箱地址:************.cn);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汇总全市农药、种子、植物新品种权、兽药、饲料和肥料案件查办统计,并向农业厅执法总队报送(联络员:庄剑隆,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饲料案件查办统计,并向厅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饲料案件查办统计,并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联络员:黄秀清,联系电话:0591-********,邮箱地址:****************),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地理标志查办案件统计,并向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送(联络员:谢秋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自评报告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自评报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自评报告根据《关于开展18年度广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的通知》(桂打假办发〔2017〕8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双打”工作。
今年来,在区*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积极努力下,我区“双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地规范净化了商品生产,流通市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消费安全的环节,现将我区今年来“双打”工作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双打”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区“双打”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积极牵头“双打”工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强力推动“双打”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突出,明确任务狠抓日常“双打”和专项“双打”工作。
18年“双打”工作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务实求效的原则。
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双打”工作。
今年,在区*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我区“双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下是各项工作情况汇报:(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区工商局在“双打”工作中针对有关商品进行重点检查、抽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市场情况,我分局根据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制定下发了《贵港市工商局XX 区分局18年商标广告工作要点》,针对当前制售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通过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与注册商标持有人和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加强合作联系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部署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组织开展2017红盾亮剑行动。
积极组织XX 区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华品牌博览会暨遍行天下心仪广西广西商标品牌展,此次活动XX 区共有4家企业参加了活动。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林芝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林芝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工作方案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7号)精神,为有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全国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一)打击网上销售假冒商品。
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执法。
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作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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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
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应用、管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充分、及时反映各市、各有关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深入分析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类信息。
主要反映各市、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查处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涉外交流情况,国内外关注的侵权假冒热点问题,以及当地发生的有影响的侵权假冒事件。
(二)综合分析类信息。
主要反映各市、各有关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国际社会关注的侵权假冒热点问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侵权假冒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得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三)执法数据类信息。
主要是按照现有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工作要求,定期汇总的各市、各有关部门的执
法办案数据,以及对执法办案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综合分析类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和时间。
工作动态类信息要选取社会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报送,作为编写工作简报的重要素材,每月不少于2条;综合分析类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执法数据类信息每月报送1次,当月18日前报送上月统计数据。
对于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或发生的重大侵权假冒事件要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报送方式和途径。
不涉密信息可通过外网邮箱(sxsdjb@shaanxi. )报送,邮件标题需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其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要标注“内部资料”。
涉密信息应当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并标明密级。
为便于信息的采编应用,各市在通过现有工作简报等纸质载体报送信息的同时应附电子版。
(三)报送程序和审核。
信息员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格式页(附件1)和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签批后报出。
工作动态类信息一般需经处(科)室主要负责签批,执法数据类信息和综合分析类信息一般需经分管领导签批。
信息报送单位要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认真核实所报送信息,保证所引用素材和数据有权威出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述清楚。
三、信息应用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择优编写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报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并将适合对外公开的信息通过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向社会发布。
其中,对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综合分析类信息,将编写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专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
执法数据类信息统计完成后将及时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向省政府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素材,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考核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工作量化计分考评制度,每季度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打分并通报。
同时,将各地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年信息报送情况量化得分后折算计入绩效考核总分。
工作动态类信息报送满30条得10分,每缺1条扣1分,扣完10为止;所报信息在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布1条加1分,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被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采用1条加1分,被省工作简报采用
1条加2分,被全国工作简报采用1条加3分,被同时采用以高分值计算,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综合分析类信息符合要求且报送满4条得20分,每缺1条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所报送信息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采用1条加分2分,被工作简报采用1条加4分,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被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采用1条加5分,被同时采用以高分值计分。
综合分析类信息总加分不超过10分。
执法数据类信息按时报送满12次得50分,每缺1次扣10分,数据内容不全适当扣分,扣完50分为止。
所报送信息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或工作专报采用后,得到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信息在原记分基础上另加5分,被政府有关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在原记分基础上另加5分。
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或工作专报采用后,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信息在原记分基础上另加10分,被国家部委有关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