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 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背景;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承担。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并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增进董事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三条开会通知应当提前制作,并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会议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会议应当拟定会议纪要。
纪要应当简洁明了,确保全部董事都同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并应当确保不同领域的代表得到妥善的代表。
第六条董事应当履行职责并秉持银行的利益。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须保证保密性及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 依据会议议程逐项开展讨论;3. 对决议进行投票表决;4. 主席宣布会议终止,撰写会议纪要。
第九条会议的讨论应当由主席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议事秩序,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任意更改议程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可通过提案征求董事意见,通过一致同意快速作出决策。
第四章投票表决第十一条投票表决应当有正式会议和正式会议纪要,所有董事均有权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简单多数决定,其中表决的有效票多数同意的决定为有效的。
第五章纪律第十三条董事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保持秩序,不得进行其他会议成员的攻击、辱骂,做出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有董事违反条款行为,主席应当及时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取消其参与会议的权利并召开新一次董事会议。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董事,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变更和解释,应当在董事会议上进行,经过表决通过后生效。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行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本行内部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程序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六)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本行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议关于本行整改情况的报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律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供本行与财务、审计相关方面的所有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其运行与评估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报表审计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五)本行对外披露信息的情况;(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并就审计委员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提出初步报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初步报告进行评议后,应将涉及下列事项的材料和意见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三)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四)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五)行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本行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其中执行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独立董事外)。
第五条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拟订本行重大收购、回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改制方案;(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其他担保事项;(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稽核部门负责人和合规部门负责人。
(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十一)拟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根据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可在董事任期内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可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须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当委员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予以增补。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九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公司内控工作的建议;(二)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四)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除非董事会特别授权,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H—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召集人应当在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并在7日内召开会议:(一)2名以上委员提议;(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三)董事会提议;(四)其他合乎规定的形式。
第十二条会议所需文件应在定期会议召开5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3日以前,送达委员和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议程、参会人员、通知发出日期。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委员会议事的规则和合规要点,旨在明确本行审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决策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对本行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活动的监督,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指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而建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规定。
3.2缩写无。
3.3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客观性原则:审议财务、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行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合法性: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2基本规定1)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5名董事组成,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决定。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内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3)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则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增补。
4)审计委员会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本行董事长、经营层、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5)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要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议题等。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本行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X名,执行董事的人数不应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后行使职责。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 除独立董事外,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四)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制订本行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八)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九)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十)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行《章程》修改方案;(十四)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十五)聘任或解聘向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七)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十八)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九)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二十)组织各董事就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并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监事会进行评价;(二十一)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委员会议事的规则和合规要点,旨在明确本行审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决策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对本行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活动的监督,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指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而建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规定。
3.2缩写无。
3.3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客观性原则:审议财务、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行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合法性: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2基本规定1)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5名董事组成,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决定。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内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3)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则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增补。
4)审计委员会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本行董事长、经营层、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5)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要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议题等。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委员会议事的规则和合规要点,旨在明确本行审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决策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对本行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活动的监督,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指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而建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规定。
3.2缩写无。
3.3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董事会/董事长1)指导、监督审计委员会工作;2)审阅审计委员会报送的书面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3)定期听取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汇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审计委员会1)负责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及实施;3)评价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质量和尽职情况;4)审议本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年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审核本行的重大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任命;6)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与协调;8)定期召开会议,形成会议决议报董事会;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提议和召集会议,审核会议材料;2)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3)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4)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5)签发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1)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2)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和表决权。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本行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并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三)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具体人选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本行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二)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制定目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高效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议的召开1. 定期会议:商业银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会议时间、地点由董事会秘书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发送相关文件资料。
2. 特别会议: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开需得到董事会主席的同意,并通过秘书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3. 通知和文件资料: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材料等必要信息,并在召开会议前合理的时间将文件资料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三、议事程序1. 准时出席:董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说明原因。
2. 主席主持:商业银行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3. 议事规则:商业银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议事规则应包括会议的开场白、议程安排、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4. 发言: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中可以就议程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发言时应尊重他人意见,讲求方式和态度。
5. 投票表决:针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董事会成员有权行使表决权。
决议应遵循“以简易多数通过”的原则。
6. 决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完成。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讨论议题概要、决议结果等。
四、会议文件管理1. 会议文件的保存: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应保存至少十年,并按照文件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2. 保密性: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应保密,仅限董事会成员和授权人员查阅。
3. 文件的传递: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会议文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妥善保管和传递相关文件。
五、责任和违规处理1. 董事会成员应按照《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与其他成员和谐共事。
2. 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或开除职务等。
农商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xx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xx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及《xxxx农商银行章程》(以下简称“xxxx农商银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xxxx农商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本规则对xxxx农商银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 xxxx农商银行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
其中职工董事X名、独立董事X名.第五条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xxxx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xxxx农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xxxx农商银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方案。
(六)制订xxxx农商银行重大收购、收购xxxx农商银行股份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xxxx农商银行一般银行业务范围外的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重大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九)决定xxxx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xxxx农商银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xxxx 农商银行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xxxx农商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xxxx 农商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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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本行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本行的内部稽核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核本行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审核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行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