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探讨_廖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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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2014年12月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第14卷第4期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1]广大农村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其和谐稳定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历来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而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村,将农村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一、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对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农村发生了由“无序”到“有序”、由“人治”到“法治”的现代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广大村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一些村民还主动通过读法律书、在电视上看法治节目以及看有关法律的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以便在处理农村日常纠纷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二,农村两委干部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各项事务。面对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两委干部能够通过法律知识进行调处,一改过去村干部解决问题主要依赖“家长制”作风和宗族势力打压的方式。其三,开展农村法治工作的相关组织机构在各地纷纷建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得到相应的普及和强化。其四,一些地方开展了“平安村”“和谐村”“民主法治村”等创建活动,农村法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得到巩固和加强。
二、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传统社会陈腐习惯的影响和现代社会不良观念的感染,农村法治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对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陈腐习惯的影响,导致农村法治建设难以全面深入。在我国广大农村,封建迷信思想和宗族观念依然大有市场。部分村民遇到农村矛盾纠纷和侵权伤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找村里和家族里有势力的人摆平,要么烧香拜佛求上天解决,而不是寻求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同时,社会上日常发生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村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挫伤了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给农村法治建设造成很大阻力。
2.由于村民举家进城或外出务工的人多,导致农村法治建设难以有效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在广大农村,年轻力壮特别是80后新生代村民基本上外出谋求职业,长期留在村子里的人多为老人、妇女、小孩和病残人员,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薄弱,给农村法治建设带来现实困难。
3.由于基层党委政府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农村法治建设难以真正落实。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和农村两委干部认为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硬指标上,而法治建设是软要求,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时半会难以抓出成效;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和农村两委干部认为农村法治建设困难太大,便得过且过,不愿真心去抓,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村民法治意识太强,就会按照法律规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探讨
○廖庆丽
(金秀县头排镇中心学校广西金秀545700)
[摘要]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由于传统社会陈腐习惯的影响和现代社会不
良观念的感染,农村法治建设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要破解这些困境,必须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
治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法治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农村法治的有效监督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依法治国;农村法治建设;依法治村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750(2014)04-0055-03
[定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廖庆丽(1977-),女(壮族),广西金秀人,广西金秀县头排镇中心学校高级教师,研究方向:农村教育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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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去框政府的工作,从而降低行政效率,这些认识偏差致使农村法治建设重形式、轻实效,重口号、轻落实。
4.由于农村法治建设缺乏方法途径创新和现实针对性,导致村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行政村开展法治工作多数停留在形式宣传层面,采取贴标语、拉横幅、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和法治意识的教育,说教方式单一,村民要么因为对法治信心不足而不屑一顾,要么因为宣传文字生硬乏味而难以入脑,要么因为看不懂“白纸黑字”而对牛弹琴,如此等等,影响到村民参与农村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一些行政村在抓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只普及和农民履行义务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对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很少宣传,导致村民在遇到民间纠纷、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因为不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而不能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久而久之,使村民学法懂法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三、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广大农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阵地和艰难环节,必须从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去考量,必须从农业振兴、农村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就当前形势来看,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体系框架渐趋形成,工作思路和具体落实还有待完善和加强。笔者认为,要想有针对性地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循以下路径而行之。
1.大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充分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生活、贴近村民,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渠道,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农家书屋、墙报等渠道,把涉及到与村民切身利益维护相关的和日常生活中容易违犯的法律法规,以音像资料和宣传画面呈现在村民眼前,使他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二是分类组织下乡村法治宣传队伍,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其法治意识;三是法律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效率,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贴在单位网站上,使村民上网就能够便捷地学习法律知识;四是基层法庭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把一些公开审理的案件作为教育村民的法律课堂,有计划地组织村民前去旁听诸如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典型案件,使村民得到身临其境的教育;五是搞好农村学校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对学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学生学法懂法,然后让学生带动家长去学法懂法。
2.大力开展农村法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村民学法懂法的实效性。农村法治建设尤其特殊,各级党委政府、法治业务部门、村组干部等必须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抓出实效。农村法治知识培训,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培训工作要与农村实际相结合,与村民需求相结合,与农村的生产生活现状相结合,对农村法治工作人员重点加强与以上几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做到有的放矢,而不致于盲目无效;二是培训工作要注重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精神转变,注重从灌输说教向情感渗透转变,注重从形式单一向形式多样转变,注重从单纯理论教育向理论联系实际转变,既要让学员扎实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又要让他们能够学以致用,懂得如何自觉履行义务和依法行使权利,在农村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培训工作要做到长效性,必须各种培训形式交互运用,可以搞一些定期培训,也可以搞一些不定期培训;可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也可以召集乡镇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等开法治工作交流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四是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党校和干部学校、法治业务部门、广大法律从业人员等多条渠道的作用,增强法治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3.充分发挥村民参与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法懂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法治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引导村民依法治村,实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自由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基层法治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既要当好法治的践行者,又要当好法治的组织引导者,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一是要健全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热情,使他们逐步养成遇事求法、日常守法、办事依法的良好习惯,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解决各种民间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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