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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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2、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4、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5、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选择题:

1、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C);

A、六十

B、五十

C、三十

D、二十

2、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B)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A、三十

B、十五

C、十

D、七

3、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C)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A、五十

B、三十

C、二十

D、二十五

4、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A)一并委托。

A、全部事项

B、部分事项

C、维修养护事项

D、收费事项

5、业主委员会接到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B)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A、三十

B、二十

C、十

D、七

三、判断题

1、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3、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房管局。(×)居民委员会

4、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5、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出售合同,应将业主手册、物业使用说明书以及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平面图作为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业主临时公约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7、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0%。(×)全额

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9、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标准等级、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场调节价

10、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大会

四、简答题:

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安全防范的措施;

(六)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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