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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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本科生导师制度一、导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我国大学本科生数量不断增加,而高校教师人数相对较少,导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疏离。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度已成为高校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与权利1.指导学生的学业和科研工作:导师应该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课程,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

同时,导师还应该引领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在论文写作、实验操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2.关心学生成长:除了在学术上给予指导外,导师还应该关心学生成长,在心理上进行咨询和辅导。

同时,也要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各种比赛或者评选,为他们提供更多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3.维护本科生成长环境:作为学生的导师,他们还应该积极维护本科生成长环境。

比如,在课堂上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不得抄袭等。

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导师也应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学校推进各项改革。

三、本科生导师的选拔与任命1.选拔条件:作为本科生导师,首先要求是一名高水平的教师。

其次,还要求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咨询能力。

2.任命程序:高校会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需要和学生数量来确定需要多少名导师。

然后,通过对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一批合格的本科生导师。

四、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

通过定期开展会议、座谈等活动,让导师和学生之间能够更好地交流。

2.保障导师权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保障导师的权益。

比如,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和荣誉,以激发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3.加强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制度能够正常实施,需要加强对导师的评估和监督。

通过定期对导师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本科生导师制度的效果1.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本科生导师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前言:法学专业的导师数量、科研成果和研究方向不仅体现了法学院师资教学水平、研究能力,而且是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确定具体专业及其选择自己导师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学院老师的背景、教授课程、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也是考生复习中提炼考点、抓取重点以及把握理论动态和前沿的一种综合性分析判断参考信息;基于以上原因,下文对人大法学考研中的法制史专业的导师进行了全面系统介绍,以便于大家对法制史专业的导师有全面认识,进而帮助自己报考和复习;目前,法制史专业共计有8位老师,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为赵晓耕,学科主导人也为赵晓耕;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赵晓耕教授一、简介赵晓耕,男,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89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2001年;社会兼职: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副会长,儒学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等;荣誉奖励:1.副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002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四、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获国家新闻出版署“五个一工程”奖,修订本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三、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四、主持和参与的课题1.主持,1999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宋至明清的法律与经济,2.主持,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课题,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3.主持,200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程回顾4.参与,国土资源部课题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5.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五、主要科研成果着作:1.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主编中国古代土地法制述略,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教育部博士点“九五”规划项目;3.主编台湾地区“法律”概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4.专着韩非子,香港中华书局,2000年;5.专着宋代官商及其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6.独着,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中华监察大典,本人点校整理约60000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8.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6年9.主编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论文:1.再说韩非子,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1年第6期;2.民国监狱史料述要,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3.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4.古代刑罚的价值观念,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3日;5.中国传统死刑的文化意义,载国际先驱导报,2003年11月21日;6.春秋与“春秋决狱” ,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13日;8.中国历史上肉刑的存废之争,法制日报,2004年2月12日;9.学术与变革:清末的唐明律研究与评价,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10.论典,法学家,2004年第4期;11.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学家,2006年第3期12.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13.另一种本土资源,载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2版;14.祖制与律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法学家,2000年第3期15.近代不平等条约与清末法制的变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16.试述民国初年的土地政策与土地立法,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17.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5期18.民国监狱史史料述要,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年第4期19.从“耻辱刑”到“羞耻心”——漫谈在监狱矫正中唤起服刑人的羞耻之心,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20.于激变中求稳实之法——民国最高法院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释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3期21.三思而不行:质疑制定农民权益护法,法学家茶座,2005年第1期22.血亲复仇与传统的礼法冲突,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11期23.八议制度与职官犯罪案,法律与生活,2006/15程天权教授一、简介程天权,男,1946年生于上海市,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读本科,1970年毕业;后在秦皇岛市当中学教员、进修学院教师和教育局教育督导;1980年至1983年在复旦大学就读研究生,专攻中国法律史,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198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至1991年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长,1991年至1995年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至1999年1月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任上海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11届人大代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际问题研究领导组多个研究院所组长;2000年4月起任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天权教授曾在不同层次参与、组织了一些专题发展对策研究,主持和筹划“中国发展研究”、“上海21世纪研究”、“人权问题研究”、“中国精神文明纲要研究”、“全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专题研究活动,俱有研究报告呈送中央及有关部门,并被采用;曾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波兰等国进行学术或工作访问;在多个国际会议中任中方主席;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等;三、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等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体系与框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3.教育部重大调研课题:全国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与内容调研五、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论着有论商鞅改法为律、秦律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服制与中国礼法、我国赃罪司法原则、论惩治官吏赃罪的实践、从唐六赃到明六赃、中国法文化与当代青年的法意识、法制对民主的反馈作用等,另有合着中国民法史、大清律译英、邓小平理论研究、法律基础、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中国共产党等,其中中国民法史曾获全国社会科学一等奖;六、叶秋华教授一、简介1976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于1997年、1999年、2003年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修;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二、开设课程:外国法制史外国古代中世纪法研究英美法三、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比较法律文化四、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1、外国法制史论,个人专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个人独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西方国家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专着合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大陆法系研究,研究生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主要发表论文:1、希伯来法论略,载法学家1999年5期;2、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商研究1999年6期;3、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9年6期;4、论日耳曼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法律,载法学家1999年6期;5、资本主义民商法摇篮——论西欧中世纪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1期;6、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6期;7、希腊法论略,载法制现代化研究5卷;8、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与英国法体系的确立,法制现代化研究6卷;9、论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移植,载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10、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法学家2004年2期;主要主持完成的国家项目:大陆法系研究、西方市场经济与法律调整、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王云霞教授一、基本情况介绍1、基本资料王云霞、女、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浙江金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2、教育背景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日本立命馆大学研修文化财产保护法;1999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国际人权法;2000年5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邀请参加关于“二战期间被掠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专家会议”;3、工作经历1984年至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4、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5、奖励和荣誉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获第一届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二、主要研究方向1、文化遗产法2、外国法律史3、比较法律文化三、开设课程1、文化遗产法硕士生、博士生2、外国法制史本科生、硕士生3、罗马法硕士生、本科生4、大陆法硕士生5、比较法律文化研究博士生四、主要课题与项目:1、吸收、借鉴与法律移植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1998-2001;2、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2002-2003;3、二战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06-2008;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期刊培养项目,2010-2011;5、文化遗产法教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10-2011;6、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中宣部国家重点社会科学项目,2010-2011;7、文化遗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标志性科研项目,2010-2013;五、主要科研成果一主要着译作和教材:1、东方国家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2、东方法概述二人合着,法律出版社1993年;3、外国法制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外国法制史,二人合着,第一作者,高教出版社2008年版;5、外国法制史,三人合着,第一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普通法的诉讼程序,原着梅特兰,第一译者,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7、大陆法系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二主要论文:1、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2、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3、从分立迈向合并: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4、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5、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6、法律移植二论,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7、法律保障灾后重建精神家园,载人民日报2008-6-7;8、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9、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载理论月刊2010年第11期10、保护文物要深究违法者的责任,载光明日报2010年5月21日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需立法配套,载法制日报2011年3月1日;12、论文化遗产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六、马小红教授一、简介1958年出生于青岛,1978年于青岛市第二中学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硕士;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后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0年讲师;1993年副教授;1995年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998年研究员教授;2004年至中国人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合作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二、奖励及荣誉称号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杨一凡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第二卷主编2007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作品奖2006;百年中国宪政之误区,社科研究香港杂志编辑部优秀论文奖2006构建与解析中国传统法——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礼与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3试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官”,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002中国法制通史,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0三、教授课程本科生:中国法制史硕士生: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专题博士生:法律的历史研究方法法学前沿:中国法律文化研究四、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五、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礼与法独自申请与完成,已结项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精品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子课题:第一卷与第二卷主编,已结项出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律与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模式研究独自申请,已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法文明模式研究独自申请,正在进行六、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亡国鉴——风雨话君王,深圳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法制通史·夏商西周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副主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国家图书奖中国法制史考证·夏商西周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春秋战国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主编百年回眸四卷本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守望和谐的法文明,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七、刘海年基本情况一、简介刘海年,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9月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8年7月、副所长,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至1998年12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华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史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在部队工作时曾于1951年、1953年各立三等功一次;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后,先后分别与王家福、吴建璠、杨一凡、韩延龙、李步云、刘楠来、肖贤富、梁慧星、李林、信春鹰、夏勇等同志一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一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两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中国法学会特别贡献奖一项;二、主要着述1、独着:刘海年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5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32、合着中国古代办案百例,法律史研究室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刘海年编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7中国警察制度简论,法律史研究室着,俞鹿年、刘海年定稿,群众出版社,1985中国法制史存证,杨一凡等编,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93、古籍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注释、翻译,文物出版社1977年线装大字本,1978年平装本,1981年精装本;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刘海年、韩延龙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韩延龙、刘海年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4、主编、共同主编: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中国法律思想史·春秋战国秦代分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十余部;发表专业论文、文章和研究报告200余篇;。

论本科生导师制度

论本科生导师制度

第2 3卷第 5期
V0 3 NO. L2 5
论 本 科 生 导 师 制 度
罗丽琳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 , 重庆 4 0 3 ) 0 0 1
[ 摘要] 科教兴国” ‘ ‘ 发展战略的提 出与实践 , 极大地推动 了我 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的进一
步加 快 和 高等教 育规模 的 大幅度 增长 , 而促使 高等 教 育 由精 英化教 育 走 向 大众化 教 育。 然 从
而, 高校“ 在 扩招” 不断升温之时, 教育规模与教 育效益、 与量的矛盾也逐渐显露, 质 并引起 了
政 府各 级领 导和 教 育主 管部 门的 高度 重视 。教 育质 量应 当是 一个 系统 的概 念 , 了重 视课 堂 除
教 学工作以外 , 深入学生课 堂以外的生活, 建立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 , 也是 当前提升 高校教


当前 高校教 育管理 现状 分析
曾 人 锐 指出 现在的 教 量 能 高等 育 有 尖 地 , 高校 育质 若不 与 教
的 量 扩 同 那么 高 教 这 的 长将 是一 泡 数 的 张 步, , 等 育 种量 增 会 种“ 之 不 加 高 教 和 术 训 我 同 也 例 。科 需, 断 强 等 育 技 培 。 国 样 不 外 “ 教 沫式” 增长o 1 的 [这句话或 3 许有些言过其实, 但却从另一个视角说 兴国 发 战 提出 实 极 地 动 我 高 教 发 速 ” 展 略的 与 践, 大 推 了 国 等 育 展 度的 一 加 和 等 规 大幅 长, 而 使高 教 明 目 教 质 中 的 题。 进 步 快 高 教育 模的 度增 从 促 等 了 前 育 量 存在 问 育由 英 教 走向 众 教育 然 就 高 扩 不 升 精 化 育 大 化 。 而, 在 校“ 招” 断 在 招的 势 , 生 数 幅 加, 相 辅 员 或 扩 趋 下 学 人 大 增 而 应的 导 人数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管理办法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管理办法为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提⾼⾼等教育质量的若⼲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全⾯提⾼⾼等教育质量若⼲意见》等⽂件精神,进⼀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作,提⾼本科教学⽔平,保证⼈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作为学校加强本科教学⼯作的⼀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长期坚持。

第⼆条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32(计划)学时的本科⽣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

提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讲授专业基础课、科技实践创新课、新⽣研讨课,⿎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开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少学时的科技前沿课程。

第三条⾮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承担不少于16学时的本科⽣教学任务,⿎励担任视频公开课的校内指导教师。

第四条⿎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开设本⼈研究领域的专题讲座,努⼒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专题讲座按《科学⽂化⼤讲堂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确保落实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教学安排规范科学。

第六条学校研究制订青年教师和⾼年级研究⽣从事助教⼯作的制度,为教授、副教授上好本科⽣课程当好助⼿。

第七条确有特殊原因(如公派挂职锻炼、公派出国等),⽆法为本科⽣上课的,应当事先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书⾯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条各教学单位每年应当认真填写《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情况统计表》(教务处⽹页下载),将本单位和教学业务⾪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员)为本科⽣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对教授、副教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第九条对不服从学校和学院安排、未经同意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当年度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资格,津贴待遇、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条本办法⾃印发之⽇起实施。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一、导言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院本科生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法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二、导师选聘1.导师资格:(1)导师应具有法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法学教学或研究经验。

(2)导师应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

2.导师聘任:(1)学院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导师资源来确定导师的数量。

(2)学院将通过遴选、评估等方式来选拔导师,选拔结果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3)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重新聘任。

三、导师职责1.学业指导:(1)与学生进行定期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适合的教材和学习资源。

(3)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指导学术研究:(1)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论文写作等。

(2)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论文报告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3.生涯规划:(1)了解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志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2)介绍实习机会或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紧急救助:(1)对遇到紧急困难的学生提供协助,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上的问题等。

(2)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学生权益1.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向导师提供真实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学生有权拒绝导师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

五、评估与考核1.导师评估:(1)学院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指标。

(2)导师评估结果将作为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1)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指导、学术研究、生涯规划等方面。

(2)学生的评价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和培训改进的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1.导师奖励:(1)优秀导师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奖励和资助金。

“1+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和探索——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例

“1+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和探索——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例

“1+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和探索王双 张歆悦 张继涛(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地改革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需求,本科生导师制被广泛采纳实施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思政教育的针对性、实现高校全方位育人功能。

由于各类高校拥有其自身特点的教育背景和资源、专业领域、学生培育方式等,导师制的定义和运行机制也大相径庭,本文试图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研究范围,对其推行的“1+4”导师制进行分析,以及对导师制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辅导员;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8-0139-002——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例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许,建立以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无疑成为了新时代背景下高等学府首要关注的发展任务。

导师制凭借其精英教育的教学模式,受到全球各高校地广泛推广,这种“导师”匹配学生进行多方位指导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更新了老师与学生之间施教的沟通方式,并逐步成为实现高等教育高品质输出保障、全方位育人、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溯源本科生导师制最早起源于牛津大学,其特点是通过建立关系密切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确立研究方向,提升其思维能力使他们获得较为全面的发展。

1937年,燕京大学是我国首个引入本科生导师制的高校,但制度不显著;随着高等教育步入21世纪,北京大学与浙江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在导师制的应用上颇显成效,本科生导师制又渐兴起。

在新教育时代,社会对人才需求日益多元化,高校越来越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这也导致本科生导师制成为新形势下高校本科生培养模式的重点改革举措。

二、本科教育导师制现状目前,在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

然而在现实的导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因为学校教师资源的人数配比等原因,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介绍1.院校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

韩大元教授任院长,曾宪义教授任名誉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

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英文)、《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

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60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教育部2004、2009年两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 促进后进生助转化工作

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 促进后进生助转化工作

制体 系 。导师 发动 全 体 党 、 员 同 学 与他 们 结 成 一 帮 团 的 队子 , 给予后 进生 最起码 的尊重 , 他们 紧跟班 级 使

不 掉 队 。第 三 , 当后进 生取 得成 绩 时 , 师应及 时 有效 导 地 给予 表扬 , 当他们 犯 错误 时 , 师 应 以爱 为先 , 急 导 不 于批评 , 不能对 他 们 进 行歧 视 , 然 恨铁 不 成钢 , 更 虽 但

的爱 , 能 触动他 们 的心弦 , 便 引起 强 烈 的震动 和深 刻 的 内心感 染 。 由于 情感 能 动 反 作 用 于认 识 , 进 生 的认 后 识 因此 应 产生转 变 。其 次 , 进 生 有 动 荡 性 的 心 理特 后 征 , 通 病就是 在前 进 中容易 出现 反复 , 到 困难和挫 其 遇 折 , 易产 生动 摇 , 其 是遇 到委 屈 或 不 被 人 理解 时 , 容 尤 容 易产生 破罐 子破 摔 的 情绪 , 此要 特别 注 意 抓 后 进 因 的反复 , 培养 他们 的 自信 心 , 自制 力 , 助他 们 树 立 正 帮 确 的人 生观 、 世界 观 、 价值 观 , 习观 , 他们走 出意志 学 让 薄 弱 的低 谷 。 当学 生 旧病 复 发 时 , 当帮 助 其确 立 信 应 心 , 清反 复 的 内外 原 因 , 弄 对症 下药 , 因式利 导 , 帮助他
要 和 风细雨 , 帮助他 们 找 出原 因 , 清 问 题 , 进 行批 查 在 评和 纪律 处分 时注 意策 略和方 式 , 不能 一棍 子 打死 , 而 是要 为他 们创 造一 个 良好 的环境 , 和谐 的氛 围 , 鼓励 他 们 勇于 改正 错误 , 从点 滴做起 , 力赶 上 来 。 努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七届换届大会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七届换届大会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副会长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七届换届大会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当选副会长11月29日至30日,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学界、法律界的代表出席会议。

在此期间,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国法学会会长以及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原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新一任会长。

经过大会选举,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教授当选为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教授当选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此外,本次大会还通过了第七届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新宝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教授、孙国华教授和高铭暄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由董必武、林伯渠等90余人发起成立,是召开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1982年7月,恢复并更名为中国法学会,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方案

法学院School of Law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多选择、重创新、国际性”的培养理念,采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模式,培养从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律服务等法律实务人才,从事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的研究型人才以及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法学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辨和论证能力,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译的水平;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总学分157学分,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四、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一)基础技能24学分,全校共同课,必修1.大学英语16学分2.公共数学4学分3.计算机教学4学分(二)通识教育19 学分,其中必修11学分,选修8学分全校共同课:1.新生研讨课1 学分,必修2.思想政治理论课8 学分,必修3.科学、人文与方法4 学分,选修4.原著原典选读2 学分,选修5.国际小学期全英文课程群 2 学分,选修课程外学习:1、经典历史著作阅读2学分,必修2、跨文化沟通、学科通识、国情教育等系列讲座,不计学分(三)专业教育90学分1.学科基础课:共10门,必修32学分2.专业必修课:共12门,必修35 学分3.专业选修课:23学分,其中专业方向选修课程15学分,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8 学分(四)素质拓展10 学分,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2学分1.体育4 学分,必修2.心理健康教育1 学分,必修3.国防教育2 学分,必修4.职业生涯规划1学分,必修5.公共艺术教育2 学分,选修(五)实践教育12 学分1.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2 学分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是实践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研究报告,也可参加“千人百村调研”、“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项目直接申请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

“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发展路径研究

“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发展路径研究

“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发展路径研究作者:陈源来源:《市场周刊》2019年第09期摘要:法学本科教育中,导师制是基于老师与学生在“教”与“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引导与协助关系。

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导师制教育存在的新旧育人模式交替衔接不到位、育人平台供给质量较低、导师育人考核与激励机制忽视、导师自身价值观念存在偏差等方面的不足,结合一流本科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理念与方式,针对新时代法学导师制的发展,提出了提升思想内涵、创新培养机制、因时而变传授多元知识、注重质量教学、采取考核与激励协同机制等新的思路与路径。

关键词: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导师制:发展路径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9-0171-02一、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占重要地位(一)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轨迹概述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法学专业,我国本科的教育在历经磨难之后进入了恢复、腾飞、膨胀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跨度为十年。

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头一个十年,聚焦中国法学的发展进程,在本科教育阶段是恢复与孕育的时期。

在这个阶段,国家急需建立一个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投入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与教育模式。

第二个十年,是法学本科教育极速腾飞的十年,根据改革开放在国家如火如荼发展的情势下,乘着人才需求与国家建设的春风,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新增加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100多家。

同时高校针对法律的投入与法律人才的培养也逐步加大力度,逐步尝试对外交流以及法律人才引进制度。

第三个十年,即2l 世纪初期,中国的法学教育出现了急剧膨胀的现象。

截至2018年,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一共611所。

(二)“双一流”背景下发展一流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科学界定法学专业发展思路在新时代的发展形式下。

回顾总结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办学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建设促进全国范围内各大高校法学院依据学校应用技术型的整体办学定位和战略部署,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所办法学类本科专业(方向)办学现状,积极借鉴国内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与法学类本科专业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最新趋势,国内外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厘清专业建设思路,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明晰专业建设方向和特色。

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

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

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2012年金秋,中国人民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报到,校园里处处洋溢着蓬勃的朝气和新同学的欢声笑语。

法学院的180余名本科新生在根据学校规定完成了各项注册报到手续之后,又接到了一项来自学院的特别通知。

从2012年开始,法学院全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

这是法学院自该年5月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主办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后,进一步推动本科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本科生培养制度内容的重大革新和极大丰富。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领跑者,人大法学院始终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发展的核心目标和中心任务,把“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作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理念。

一直以来,法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教学培养工作,珍惜优秀生源,采取了有益于本科生学习生活的诸多举措,搭建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平台,培养了一批批具有人文情怀、不懈追求真理、坚定崇尚法治、努力奉献社会的杰出人大法律人。

本次法学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加大教师对本科人才培养的参与性和深入度,让本科生充分接触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全面提高学生法律专业素养、科研创新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健全品格,为中国法治建设输送立足中国实际、具备国际视野、综合素质优秀、专业素质突出的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院将全院一百余名在职教师,不分年龄、国籍、职称和研究方向,全部聘请为本科生导师,每人指导1—2名学生,定期辅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法学院2012级法商实验班本科生武骁哲谈到:“我很高兴今年院里为我们本科生安排了导师,它体现了学院以学生为本位的观念,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和进步。

”强化教学深度,实现分类培养为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提出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教育模式,即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方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入的指导。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大有作为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大有作为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大有作为作者:陈飞来源:《教育家》 2020年第6期文 | 陈飞日前媒体报道,北京科技大学1360名专任教师担任10638名大一至大三本科生的导师。

为本科生配备导师,正成为一些学校的选择。

东南大学发布的《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学校将为本科生配备硕导、博导甚至院士作为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导师领航”系列项目实施,为每一名本科新生配备成长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本科生的培养采用“师徒制”指导模式……前段时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

坚持“以本为本”,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本科阶段整体育人质量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高等教育的根本保障,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办好本科教育,最重要的是以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好“人才培养”这个根本问题。

因此,聚焦学生、回归教学已成为推动本科教育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这一部署与实践探索,与本科教育学分制相辅相成,体现出本科教育以教学为主、向生本转化的发展逻辑,明确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根本的本科教育目标定位。

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何以必要?以学生为本位、以教学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踏实筑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根基,是“回归大学之道”的必然选择。

推动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是对这一发展思路的具体践行。

长期以来,以学分制为主要管理方式的本科教育能够较大程度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在学业课程选修、学习方式方法、基本修学进程等方面为学生创设了自由选择的权限和空间,极大地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成长的需要。

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本科学生数量的增多,教育资源供给有限与学生规模扩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刻地制约着本科教育的质量提升,甚至出现了学生培养的“量产化”趋向,导致因材施教在教育实践中难以落实,学生的全面发展难以有效兼顾、个性成长难以有效满足,违背了人才培养规律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本科新生思政工作三全育人体系建设路径探索——以辅导员—学术导师—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为例

本科新生思政工作三全育人体系建设路径探索——以辅导员—学术导师—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为例

2024年第10期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本科新生思政工作三全育人体系建设路径探索 以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为例杨慧蓉(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00)摘㊀要:本科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㊂本科新生处于从高中向大学过渡的关键阶段,其环境适应情况将直接影响大学生活与未来成长㊂本文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本科新生的特点,探索出辅导员 班主任 学术导师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㊂关键词:本科新生;思政;全员育人;学术导师中图分类号:F24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10.0410㊀前言大一是大学生形成价值观㊁学会自我规划人生的关键时期,是大学生转变学习方法㊁生活习惯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学生奠定专业学习基础㊁丰富通识知识储备的关键时期,各个高校十分重视本科新生的培养教育㊂面对日益复杂的大学生活,由于身份的特殊性,本科新生普遍存在环境适应问题,如饮食㊁语言㊁气候等自然问题以及睡眠颠倒㊁寝室关系㊁时间管理等生活问题,甚至出现大规模挂科㊁沉迷游戏㊁心理压力过大导致抑郁等问题㊂研究表明,大学生能否出色地完成学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第一年的经历㊂李颖等人通过个案访谈和调查研究发现,大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学生大部分都没能在入学之初很好地完成高中到大学的角色转换,引发很多后期学习生活中的问题,最终影响大学的学业乃至未来在社会中的发展㊂明确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现状,梳理影响本科新生适应大学生活的多种因素,探索出针对性的解决机制,对于新形势下提升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 三全育人 协同育人体系,最终帮助本科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具有重要意义㊂1㊀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现状及成因针对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哈尔滨商业大学赵金梅等的总结较为全面,将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分为生活方式改变㊁学习方式改变㊁管理方式改变和目标选择多元化带来的环境不适应四大类㊂引起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㊂外部环境很多学生上大学之后的第一感觉就是自由,包括管理上的自由和选择上的自由㊂大学学习模式与中学大不相同,不依靠类似中学老师们的 强制 ,全在于同学们的自觉,面对五彩缤纷的大学生活和眼花缭乱的娱乐选择,在时间安排完全自由的情况下,缺乏自制力的大学生往往会选择逐步堕落,且堕落往往具有群体性,一个寝室和一个班级有时就会因为学风较差,反向攀比导致游戏技术越来越高,学业成绩越来越差㊂同时,针对不同的选择,如课程选择㊁专业方向选择,社团活动选择等,缺乏可以有效咨询的渠道,而当前配备的学生管理体系恰恰缺乏这些部分㊂内部因素在上大学之前,同学们的目标往往都是 上一个好大学 ,并为此不断努力学习,取得好的成绩㊂初入大学后,大多数同学都会存在一段目标缺失的 迷茫期 ,只有通过对自己的不断探索和不断地尝试才能尽快度过这一时期,而对于自身的不了解也会造成自身管理能力的缺失,缺乏自制力也是造成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的重要因素㊂同时,在培养学习能力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沟通交流㊁团队协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了解专业㊁了解外部环境的主观能动性,而缺乏这些能力在适应大学生活的过程中都是致命的㊂本科新生来自五湖四海,各地的自然环境㊁气候条件㊁饮食习惯㊁地域文化甚至是方言都大不相同,在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往往会产生大学之前从未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无法解决,也会对本科新生的心理状态等造成极大的挑战㊂此外,作为高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主力军的辅导员工作类型复杂,匹配学生数目多,任务繁重,对特定专业知识情况了解有限,身为专业教师的班主任同时承担教学㊁科研和班级工作,对于思政教育工作经验较少,两者工作范围虽相互补充,但在全方位育人方面仍存在诸多漏洞㊂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探索出 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 协同育人机制,针对影响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的诸多因素提供了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也为全员育人体系进行了有机补充㊂2㊀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路径在高等院校,按照1ʒ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并为每一个专业班级配备1名专业教师作为班主任,是目前最为普遍大学生管理工作形式㊂在此基础上,我们以浙江大学药学院2019级㊁2020和2021级本科新生为例,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1名学术导师,并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辅助各项工作的开展㊂根据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任务和内容要求,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㊁班级管理和辅导咨询服务三大块工作㊂专职辅导员协调做好各班级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联络与对接,是辅导㊃321㊃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2024年第10期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的核心纽带㊂学术导师㊁班主任㊁兼职辅导员和各专业班级的学生骨干共同组成了各班级的思政工作力量㊂班主任是各班级的核心,协调学术导师和兼职辅导员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㊂班主任主要负责引导新生角色转变㊁学风建设和专业教育,在班级日常工作的管理上协助辅导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㊂在班主任的选择上一般为青年专业教师,相比资深教授,青年教师与新生的年龄差距相对较小,且工作动力充足,在工作方式上往往具有独特的创新性㊂学术导师由学院的资深教授担任,在选择上一般为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带头人㊁资深学者等㊂学术导师在各自专业领域深耕数十年,对于领域的发展具备独到的见解,对于引领本科新生提前接触科学研究,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发挥着重要作用㊂学术导师可以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上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㊁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弥补青年班主任可能存在的对专业指导不够深刻的情况,加强本科新生的专业认同度㊂学术导师教育经验丰富,可以结合数十年的自身经历向本科新生分享人生经验,且普遍具备班主任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指导青年班主任提升班级管理能力㊂兼职辅导员由具备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党员担任㊂兼职辅导员同时具备辅导员㊁学长和朋友三重身份㊂学生是最懂学生的人,鉴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兼职辅导员可以在思想政治㊁学风建设㊁职业规划㊁大学生活㊁和心理健康多个层面辅助辅导员㊁学术导师和班主任开展工作,成为全方位协调育人机制中的重要一环㊂兼职辅导员往往是具备多年党龄的学生党员,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㊁进行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发挥朋辈宣讲的作用,用最贴近新生的语言,帮助本科新生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㊂由于刚刚经历过本科生活,兼职辅导员可以站在学长的角度为作为本科新生的学弟学妹进行学业辅导和选课指导,树立优良学风,坚定专业理想㊂兼职辅导员也可以站在过来人的角度,为大家分享学生工作,社团活动,文体活动,衣食住行㊁职业规划的经验㊂兼职辅导员往往只比本科新生大四㊁五岁,作为同一代人,兼职辅导员更容易成为本科新生的知心朋友,帮助本科新生正确处理心理压力,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㊂3 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的具体做法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分工写作的各位老师相互配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基于本科新生特点与需求,结合所在专业特点,全过程实时在线,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㊂以浙江大学药学院为例,在本科新生入学前,学院会召开专题交流分享会,选树育人典型,形成良好氛围,邀请辅导员和各新生班级即将上任的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进行沟通与交流,明确职责与分工;邀请已担任过1年以上的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代表进行经验分享,针对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探讨,针对好的做法寻找进一步优化的方法㊂同时,在上任前针对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分别开展专项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以讲座和沙龙的方式开展理论培训与实务培训,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实时交流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㊂根据本科新生成长的特点,学术导师从多个角度引领学生成长与发展,将全过程培养融入学生发展的各项环节,践行 三个全覆盖 ㊂首先,践行开展学风建设全覆盖,在班主任的组织下,面向班级,组织 学风建设 主题班会,引导本科新生面临初入大学的多种选择与诱惑,仍然要以学业为重,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面向全体学生,举办 与未来对话 学术导师见面会 ,来自不同专业方向的学术导师会从不同角度解读国家政策㊁行业前景和学科特色,不断拓宽学生的专业认知和科学视野㊂第二,践行科研活动与学术交流全覆盖,由于学术导师均为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可以更好地汇聚教室力量与学术资源,面向本科新生设立 专业节 实验室开放日 等,动员实验室青年教师和在读研究生,用最形象的方式向本科新生介绍专业发展与科研生活,不断提升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㊂最后,践行日常学习师生双向沟通全覆盖,针对班级内的学生,通过班会和一对一方式进行日常交流,根据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兴趣提供个性化的指导;面向全体学生,每周固定时间和地点设定 OFFICE HOURS ,并注明每位学术导师专业领域和擅长解决的问题,通过新媒体方式进行定期发布,鼓励同学们根据自身需求,寻找合适的老师进行答疑解惑,在双向沟通中实现健康成长㊂基于 辅导员+学长+朋友 的三重身份,兼职辅导员深入同学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㊂在党建引领方面,兼职辅导员面向学生开展理想信念宣讲,与班级内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开展谈话,引领大家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指导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并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月定期组织并参加班级同学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活动,讲述党的知识,并解答同学们对于理论学习和入党流程等问题的疑惑;带领同学们到革命圣地和纪念馆开展实践学习,亲身体验老一辈的革命精神㊂在学业科研方面,帮助同学们解答课程作业中遇到的问题,邀请优秀学长学姐进行学习和科研经验分享,并作为研究生学长,带领班级学生进入实验室,手把手开展简单的实验教学,让同学们对于真实的科研生活产生感性认识㊂在日常生活方面,每月走访学生寝室,或以寝室为单位邀请同学们进行下午茶等交流活动,针对不同同学的特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一对一的深度谈心交流,记录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针对同学的共性问题在班会上进行统一解决,针对同学的个别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引导和建议㊂在社团工作方面,一方面指导并带领学生们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第二㊁三课堂活动,指导同学参与校内的 大学生素质提升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以及 班级素质㊃421㊃2024年第10期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拓展训练提升计划 等,并组建团队,带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比赛,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同时完成能力与素质的提升㊂最后,要做好顶层设计㊁做好政策引导,通过总结与研讨,不断完善育人联动机制㊂出台‘浙江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药学院班主任育人实践工作优化方案“‘药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常态化㊁制度化㊂同时,做好育人过程中监控㊂在育人机制开展过程中,定期以 疑惑信箱 心灵树洞 ㊁问卷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本科新生的成长需求以及育人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例会过程中通过研讨加以改进,并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同学们,在每学年末召开总结研讨会,总结经验,撰写优秀案例㊂完善奖励制度,规范评价体系,推动育人工作与专业教师课时数互通互算,与教师职称评定相挂钩,让为党育人㊁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成为全院教职工的自觉行动;推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与研究生评奖评优相挂钩,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到学院思政工作中来,引导大家在做好科研学习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服务同学,实现学习工作经验的 以老带新 和服务奉献精神的 代代相传 ㊂4㊀协同育人机制在本科新生环境适应问题中的成效体现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是对 三全育人 体系的有机补充㊂通过协同育人机制,辅导员㊁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之间相互配合,在工作职责上略有交叉而又相辅相成,擅长的领域相互补充,工作效率大大提升㊂研究者通过对近3年298名本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将学生分为A组(对照组,无兼职辅导员和学术导师)㊁B组(有兼职辅导员,无学术导师)和C组(同时有学术导师和兼职辅导员)三个群体㊂通过对比发现,在新机制运行下,与A组相比,本科新生对自身成绩的满意度平均打分(五分制)从2.78提升到3.51,生活满意度从3.38提升到3.71,学生活动参与情况平均满意度从3.64提升到4.15,至少挂一门科目的学生比例从15%降低到5%,严重沉迷游戏的人数从30人大大下降到7人㊂在学术导师制度方面,在上一学年中,每位学生与学术导师平均见面次数为5.9次,对于学术导师本身及其工作均给予正面评价㊂95%的同学认为学术导师制度在学业㊁科研㊁专业认同㊁个人规划等方面对自己产生了帮助㊂与A组和B组相比,C组具有明确职业规划的学生数从37%提升到48%,对于专业有深入了解和较为了解的学生数从22%提升到53%㊂所有学生均认为学术导师制度应当推广,并提出了诸多建议,普遍希望可以增加与学术导师交流见面的次数或每月安排固定的时间开展师生交流㊂此外,部分同学认为增加学术导师数目,减少每位学术导师结对的学生数,对于学术学业和生活的指导可以更加全面;通过举办学术导师交换体验活动也可以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接触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术导师,增加学生对于专业多方向的全面了解㊂此外,学生们认为可以创新交流形式,除传统谈话外,可以采取咖啡吧交流㊁小范围交流㊁共同参加户外活动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等交流形式,进一步增进师生交流,完善学术导师制度㊂在兼职辅导员制度方面,兼职辅导员由于其特殊性,成功融入本科新生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们在遇到问题时会积极寻找兼职辅导员进行解决㊂在理想信念方面,大多数同学都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与A 组相比,B组同学中认为自己理想信念得到提升的学生比率从66%提高到75%,以浙江大学药学院学生为例,本科新生的入党申请书递交率同比增长了20%㊂在组织社团的选择过程中,在兼职辅导员的引导帮助下,积极加入组织社团的学生数同比提高15%,也为学院的学生组织培养出大批后备骨干㊂通过兼职辅导员每月一次的走寝与每段学期一次的谈话,同学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参考兼职辅导员的经验找到最高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解决了同学们的诸多心理问题,出现抑郁情绪的学生比例下降20%,减少了由于心理压力造成的不适情况的出现㊂5㊀结语在新形势下,针对本科新生的环境适应问题,辅导员㊁学术导师㊁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各司其职,从思想政治㊁职业规划㊁学风建设㊁心理健康㊁生活指导等多个角度为初入大学的本科新生提供全方位引领与帮助,助力本科新生过好大学生活,为未来的人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㊂辅导员 学术导师 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是对全方位育人体系的一次探索和有机补充,未来将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提升本科新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贡献力量㊂参考文献[1]邵兵,赵希文,杨海,等.基础学部模式下高校新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探索与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4,(010): 85-89.[2]闫海水.大学新生教育 前置 刍议[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6,(06):88-90.[3]王颖,张晓怡,王建民,等.本科生导师指导对新生大学适应性的影响: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J].应用心理学, 2017,23(02):143-151.[4]李颖,高春娣.基于生涯发展理论的大学新生教育对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6).[5]赵金梅,赖宏志,王洪斌,等.大一新生环境适应问题及对策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4,(3):106-108. [6]景鹏.大学新生学风建设中的辅导员-班导师协同工作探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8(2):5.㊃521㊃。

转型期法学专业协同培养人才模式构建———321团队导师制

转型期法学专业协同培养人才模式构建———321团队导师制

转型期法学专业协同培养人才模式构建———321团队导师制作者:刘丽华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第36期刘丽华(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漳州363000)摘要: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传统的本科生导师制存在师生比偏低、指导内容单一且重理论轻实践、导师法务实战经验缺乏等问题,结合笔者所在学院法学专业办学历史、专业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打破原有陈旧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地构建了协同创新式“321团队导师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很好地回应并解决了传统法学教育难题。

关键词:法学;团队导师;协同培养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6-0104-02《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颁布,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纲领性指导,随后各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陆续启动。

作为省属重点建设高校,闽南师范大学地处闽南漳州,法学专业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当是我们的不二选择,也是适应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和专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

结合本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历史、专业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我们打破原有陈旧的专业培养模式,探索并创造性地提出“321团队式导师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向法学专业教育模式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321团队式导师制”概述所谓“321导师制”是指将本科生导师、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3”种身份集于“1”体,每位学生同时配备“2”位导师,一位为校内专任教师,一位为校外聘请有法务实战经验的兼职教师,两人形成一个导师团队共同指导学生。

学院每年根据入学新生和专任教师的人数比例,给大一学生(一般第二学期开始)配备导师团队。

一个导师团队一般每年指导本科生8-10名。

校内专任教师为正导师,略侧重于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关怀、课堂学习、职业规划、实习实践安排、论文写作方法等方面的指导,而外聘兼职教师为副导师,主要侧重于实践技能、实习见习、论文选题等方面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制度概述

本科生导师制度概述

本科生导师制度概述1. 本科生导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本科生导师制度是指在大学本科阶段,为每个学生指定专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的教师,以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和个人发展。

该制度的推行旨在改善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效果,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2. 本科生导师制度的基本特点本科生导师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2.1 分配导师:学院或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和需求,为每位学生分配一位导师,进行个别指导和管理。

2.2 学业指导:导师通过面对面或在线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课程、选择方向,并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

2.3 思想引导:导师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还关注他们的思想发展,通过开展讨论、分享经验等方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认知和价值观。

2.4 问题解答: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可以向导师咨询并获得指导和解决方案。

2.5 职业规划:导师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的建议和支持,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进行实习或就业的指导。

3. 本科生导师制度的目标和作用本科生导师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学术发展:导师通过学业指导和学术讨论,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和能力。

3.2 职业准备:导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就业趋势,指导他们进行职业规划,并提供实习和就业的帮助。

3.3 个人成长:导师关注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综合能力,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4 创新创业:导师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鼓励他们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激发潜能,培养创新能力。

4. 本科生导师制度的关键问题和挑战本科生导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和挑战:4.1 导师资源:一些学校可能面临导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如人员配备不足、导师水平参差不齐等,制约了制度的有效实施。

4.2 学生需求:不同学生有不同的需求,有些学生可能对导师制度抱有不同的期望,为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导师需要具备更广泛的知识和能力。

人大导师帮带实施方案

人大导师帮带实施方案

人大导师帮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导师帮带計劃一、背景和目标:人大导师帮带计划旨在为本科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术指导和专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该计划由人大导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计划内容:1. 导师招募:对人大各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生进行招募,要求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导师也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

2. 学生报名:开展学生报名,吸引并筛选有意愿参与帮带的学生。

学生报名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自我介绍,以便与导师匹配。

3. 导师与学生匹配: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学术方向和兴趣爱好,进行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工作。

匹配原则是互补性和相互选择,旨在实现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4. 帮带指导活动:a) 学术研讨:导师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研讨,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解答学术问题,并提供学术论文写作指导。

b) 实践经验分享:导师与学生分享自己的实践经验,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动态和求职技巧,提供实践活动的机会。

c) 学习指导:导师定期与学生进行学习辅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解答学习问题,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

5. 计划评估:定期对导师帮带计划进行评估,收集导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了解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三、计划效果评估:1. 导师评估:对导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水平、指导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学生评估:对参与帮带计划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学业成绩提高情况、技能培养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3. 效果评估:对整个帮带计划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满意度、导师培养效果、计划对学生学习和就业的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四、时间安排:整个帮带计划预计持续一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导师招募:每年9月份进行招募工作,预计招募1个月。

2. 学生报名:每年10月份进行报名工作,预计报名1个月。

3. 导师与学生匹配:每年11月份进行匹配工作,预计匹配1个月。

4. 帮带指导活动:每个学期每月举行一次导师与学生的学术研讨和指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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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2012年金秋,中国人民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报到,校园里处处洋溢着蓬勃的朝气和新同学的欢声笑语。

法学院的180余名本科新生在根据学校规定完成了各项注册报到手续之后,又接到了一项来自学院的特别通知。

从2012年开始,法学院全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

这是法学院自该年5月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主办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后,进一步推动本科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本科生培养制度内容的重大革新和极大丰富。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领跑者,人大法学院始终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发展的核心目标和中心任务,把“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作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理念。

一直以来,法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教学培养工作,珍惜优秀生源,采取了有益于本科生学习生活的诸多举措,搭建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平台,培养了一批批具有人文情怀、不懈追求真理、坚定崇尚法治、努力奉献社会的杰出人大法律人。

本次法学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加大教师对本科人才培养的参与性和深入度,让本科生充分接触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全面提高学生法律专业素养、科研创新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健全品格,为中国法治建设输送立足中国实际、具备国际视野、综合素质优秀、专业素质突出的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院将全院一百余名在职教师,不分年龄、国籍、职称和研究方向,全部聘请为本科生导师,每人指导1—2名学生,定期辅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法学院2012级法商实验班本科生武骁哲谈到:“我很高兴今年院里为我们本科生安排了导师,它体现了学院以学生为本位的观念,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和进步。

”强化教学深度,实现分类培养为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提出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教育模式,即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方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入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制是在法学院“分类培养”模式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转变学生长期以来被动学习的状态。

法学院各位专职教师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以及较成熟理性的判断能力。

通过与本科生一对一的直接接触,本科生导师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和成长需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将学生个性化的成才目标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使学生在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实践技能和心理健康各个方面都得到长足进步,真正将综合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与传统一对多的教育模式相比,本科生导师制度参考了研究生导师培养模式的优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和个体需要,针对学生各方面特征因材施教,提升了教学的精细化程度,强化了教学的深度,更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地实现成长成才。

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表示,“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育模式,是把学生培养成他们想做、并且适合去做的人。

对于刚刚高中毕业的本科新生而言,他们对于法学专业、个人特点、未来的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等都没有清晰的了解。

而本科生导师可以根据自身的阅历和求学、教学经验指导大一、大二的学生去判断和选择。

与硕士研究生导师更侧重于对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相比,本科生导师重在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特点、所长和职业兴趣,规划好未来的人生发展。

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突出专业优势的专门人才,而“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则实现了人才培养的精英化和个性化。

言传身教,以高尚师德塑造健全品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全面恢复本科生导师制度之后,法学院将聘请本科生导师作为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扩充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项新举措。

通过与党员团员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政策学习、班级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措施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法学院有效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空间,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

各位本科生导师通过定期与学生一对一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在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

导师们通过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国内外重大理论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科学看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用严谨、科学的治学态度陶冶学生,教导学生诚信治学,遵守学术道德;通过与学生谈理想、论人生,用自己的成长成功经历影响学生,鼓舞学生奋发进取、勤奋学习。

此外,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定期关注和指导,也有利于排除学生在刚进入学校后在心理上产生的不适应,在关怀中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法学院2012级法学2班本科生钱坤表示:“老师不仅关心自己的学习情况,也特别注重在思想上引导我们、在生活上关心我们,让我们这些远离家乡的孩子们感受到家的温馨和关爱。

”排疑解惑,启迪治学方法作为刚刚告别应试教育,走进大学课堂的本科新生,大学里自由、思辨的学习氛围使他们难免对如何学习法学产生不少疑惑。

为了帮助本科生尽早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入学之初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本科生导师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完成法学入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杨立新教授在谈到本科生导师在治学方法上对学生的帮助时指出:“导师的指导既可以使学生的四年大学学习有针对性,又可以避免计划不周、选择失当的问题,使学生充分利用大学时光,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指导的2012级本科生马田表示,通过接受指导,自己认识到在大学既要努力学习,多掌握知识,也要重视自我锻炼,广泛参加社会实践,同时要有一个长远且符合自身的目标,要让自己的学习有一个方向。

在指导的过程中,导师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点,主动思考和解答问题。

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以来,读书研讨会是大多数导师采取的与学生交流知识的平台。

在读书研讨会之前,导师会为学生精心挑选适合本科生专业水平和思维能力的书籍和论文,供大家阅读和思考。

研讨会过程中,作,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促进工作。

学院动员低年级学生等非毕业生群体积极开展生涯职业规划,有准备地参与就业,科学合理地选择学习成长方向和目标。

本科生、特别是低年级本科生往往对于法学院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还没有清晰认识。

本科生导师根据自身成长经历及社会阅历对读研、出国深造、就业等不同职业发展方向前景向学生作出深入介绍,引导学生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摆脱迷茫、明确奋斗方向、做出长远规划,充分利用宝贵的大学光阴,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将来实现更好的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科研能力强、将来有志从事科研的学生,导师会给予学生更多的学术、科研方面的指导,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论文撰写和发表等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使学生提前接触学术科研。

对于以就业为规划导向的学生,导师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机会,使学生能够尽早地接触社会,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有意出国深造的学生,导师能够鼓励学生加强外语学习、为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和国际交流项目提供渠道,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提升国际化水平。

制度先导,保障机制充实完善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度充分发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效果,法学院由本科生工作委员会牵头,专门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实施办法。

在导师选定程序上,由所有学院领导和班主任负责见证,采取民主抽签确定导师人选,确保了导师选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为促进和激励导师认真完成指导任务,法学院将教师的本科生指导工作纳入个人工作量考评,确定了导师为期两年的固定聘用期,规定导师不得将指导工作交由博士、硕士研究生代为完成,同时规定导师应当将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结合起来,且每学期指导工作开展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提出了“十年腾飞”的宏伟发展蓝图,法学院紧紧围绕“十年腾飞”规划这一目标体系,从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创新型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方面大力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深入推动本科生教育改革。

在“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学理念下恢复与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既充分发挥了教师作为高校育人主体的积极作用,又尊重了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作为育人对象的主体地位。

本科生导师制度建立起本科教学中师生之间全新的教与学关系,不仅通过教师的直接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提高了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研究技能,更通过教师的人格感染和思想感化引导学生树立宏伟理想信念、作出合理职业人生规划,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早日成长为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

本科生教育特别是新生教育作为法学的入门与启蒙的关键过程,是学生正确法学世界观以及法律人道德的养成阶段,因此更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倾注更多的精力与汗水。

法学院恢复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半年多以来,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提升专业兴趣,增强学习能力,创造性地研习法学知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效果,得到了各位本科生导师和本科新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证明了本科生导师制度对高校本科学生的培养具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学院将继续总结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实施效果。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有更多杰出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人大法学院走出,为国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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