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思想表现测评评定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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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临床医学技术系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能素质积分×10%+业务学习素质积分×60%+体育素质积分×10% 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能素质积分×10%+业务学习素质积分×60%+体育素质积分×10% %+智能素质积分 %+业务学习素质积分 %+体育素质积分
分 类 加分标 分 准 类
加分项目
入党积极积极分 子
加分标准 扣分标准
1分
9分 分
省级表彰
8分
8分 分 7分 分
市级表彰 院级先进 5.4评优 系级先进 部门评优 德 育 素 质 好人好事 文明宿舍 两次迟归、 两次迟归、一次 也不归宿 违规电器 考试作弊处分 满勤(一年事假、 满勤 一年事假、病 一年事假 假≤20节,记满勤) 节 记满勤 考勤 旷课 迟到、 迟到、早退 英语过四级、 英语过四级、六级 业 务 学 习 素 质 国家计算机二级 省计算机二级 学期考试不及格 院级第一名 院级第二名 体 育 素 质 院级第三名 院级第四名 院级第五名 院级第六名 宿舍成员每人每次
校内获 奖情况
其 他
6分 4分 3分 1分 0.5每次, 每次, 每次 最多加5分 最多加 分 1分
6分 分 4分 分 8分 分 6分 分 6分 分 4分 分 3分 分 3分 分 2分 分 1分 分 0.5分 分 2分 分 1分 分 0.5分 分 0.3分 分 0.2分每 分每 次 0.5分每 分每 次
副班长
5智 能 Leabharlann 质10分 分加分项目
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会长、 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会长、 勤工中心主任、 勤工中心主任、膳食委员会 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自律会副会 勤工中心副主任、 长、勤工中心副主任、膳食 委员会副主席 职务加 分(每 个同学 最多只 能班级 加一 项,学 生组织 加一项 目,以 就高原 则加 分) 部长 自律会各幢负责人 副部长 干事 班长 团支书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 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 10%。

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 22 分,达不到者每项扣 5 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 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 1 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分,主要干部加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

10、参加献血者加 1 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 2 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 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 1 分,获奖者加 2-6 分(级差 1 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分,获奖加分(级差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分,获奖者加分(级差分)。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 2 分。

5、在校、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分。

综合测评方案

综合测评方案

第二临床学院麻醉、医事法律专业04级2006—2007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本级委学生第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依据《广东医学院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分由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项成绩构成。

所占比例分别为30%、60%、10%。

第三条本学年综合测评分在分会内按成绩排定名次。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三好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也是学生毕业鉴定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凡在校期间有两年的思想品德表现分在50分以下者,不予毕业。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奖励分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以此作为底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为30分,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 ——————————* 100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1、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学生干部(事),社团负责人加分细则:1)、校,院,年级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最高可奖励12分,其中优秀11-12分,良好9-10分,及格5-6分,不及格0分。

班级干部,团干部最高奖励10分,其中优秀9-10分,良好7-8分,及格3-4分,不及格0分,所有层次的学生干部,团干部都按优秀20%,良好60%,及格(含不及格)20%的比例评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

2)、在党支部里任职的同学按级委干部等次加分,该同学同时又是其他干部的取最高分。

3)、担任学生会干事可参照班级等次加分,院、年级干事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可加3-6分。

4)、社团负责人可参照班级等次加分,社团普通成员不加分。

5)、被学校自律会聘用的宿舍楼长及楼层长可加4-5分。

6)、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各组长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按校级学生干部等次加分。

8)、舍长满一年者加1分,半年分。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拟订本学科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6.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7.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测评加分核查参考文件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测评加分核查参考文件

综合测评核查工作参考文件这次综合测评的流程:第一项、各位同学填写两个表格“(姓名)综合素质评分表”、“加、减评分表(姓名)”第二项、周三晚前请各同学交至班长处,统一收集起来第三项、核查小组(分队、以及班长)将于周四一天核查信息第四项、周五出结果并公示一天,有问题的请当天联系分队以下是“加、减评分表(姓名)”加分细则:摘抄自学生手册************************************加分细则***************************************品德表现测评:(一)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的加10分,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二)受学校、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在卫生检查中,被院级评为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六)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七)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2分.学业表现测评(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6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

加分细则

加分细则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臵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测评 细则说明

南方医科大学综合测评 细则说明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现就《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本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1、《细则》第七条第(四)款,卫生检查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加6分(以校风校纪纠察工作简报及相应证书为准)。

2、《细则》第九条,学业表现基本分占90%,补充计算方法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9。

奖励分直接累加,满分30分。

3、《细则》第十条第(三)款,本年度内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本学年通过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加4分、四级550分、六级520分以上可在通过基础上加4分,专业英语相应加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2分,通过三级加4分。

4、《细则》第十三条,补充(五)心理健康情况(10分)。

5、《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补充学工部学生助理加15分,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加12分,队员加10分。

6、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综合素质测评之后,因此“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以2011-2012学年获奖计.
7、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细则》和“通知”中未提及的加减分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交学工部进行备案。

南方医科大学综测评定 能力类

南方医科大学综测评定 能力类

能力类在学校或院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生化竞赛,英语竞赛,中医药文化竞赛等),参加者每次加2分(一)社会调查报告和社会实践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一次比赛取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可重复累计加分。

另外,获优秀奖的加3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三下乡”活动、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者,每次加2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课代表任职未满一学年满一学期者加3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另加1-3分。

1.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校科学技术协会正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红十字协会正副主席、学生队分队长、院级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学生书记、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科学技术协会正副主席、等加15分; 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加12分。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红十字协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科学技术协会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部长、红十字协会正副部长、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教班主任、院级党总支各支部党小组组长、院级团委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分队团支部书记、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医学生》主编、副主编、《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院报》主编加12分。

3.院级团委、学生队团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和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播音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班委委员、校风校纪纠察队队员加10分。

南中医综评面85分

南中医综评面85分

南中医综评面85分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南中医综评面 85 分的背景和意义
2.南中医综评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内容
3.南中医综评的优秀表现和存在的不足
4.南中医综评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提升空间
正文
南中医综评面 85 分,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成绩,也是对我国中医学教育的肯定。

南中医综评,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中医综合评价,是对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学专业学生进行的一项全面、系统的考核。

这项考核覆盖了中医学的各个领域,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学科素养等,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

南中医综评的评分标准十分严格,既包括了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包括了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还考察了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素质。

这一全面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成果,也能够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

从考核结果来看,南中医综评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面表现出色,这说明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学专业的教学质量优秀,学生的学习成果显著。

但在学科素养和综合素质方面,南中医综评的表现则略有不足,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相关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对于南中医综评的未来发展,我们应该在继续保持其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的同时,加大学科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南中医综评的整体水平。

同时,我们还应该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考核内容,使南中医综评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申请表

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申请表


分队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名:
注意: 1、该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保持考评表整洁,不允许随意涂改。 2、该表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要求认真对照加减分事项并参照学生手册填写加减分事等相应内容,并附依据材料。 3、分队测评小组审核时,请在审核栏填写审核得分,并由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名。
类别评测内容加减分数值依据附证明审核分值项目总分评优获奖校级和谐宿舍快乐心理优秀奖受到通报表扬所在集体获奖卫生检查先进公益助人公差勤务义务劳动义务献血义务献血评为入党积极分子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非法集会游行等缺席集体生活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留宿异性所在宿舍受到批评影响他人学习休息其他参加体育竞赛医工女篮医工女子足球队体育竞赛获奖篮球赛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感恩节礼物之作文艺竞赛获奖服务工作参加护旗队等体育达标其他参加学院歌唱比赛预选缺席早操集体文体生活不参加达标测试教学竞赛征文比赛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发表文章科技成果评比等挑战杯竞赛双学位辅修等担任学生干部专业论文科研专利四六级考试六级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课外科研小组活动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申请表专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申请表
姓名: 评测 项目 徐楠楠 类别 性别: 女 评测内容 评优获奖 受到通报表扬 所在集体获奖 卫生检查先进 公益助人 加分项目 (正值) 公差勤务、义务劳动 义务献血 思德表现 测评 (50分) 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社会义务工作、 青年志愿活动 其他 非法集会、游行等 缺席集体生活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减分项目 (负值) 留宿异性 所在宿舍受到批评 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其他 参加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获奖 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 加分项目 文艺竞赛获奖 文体表现 (正值) 服务工作 测评 参加护旗队等 (50分) 体育达标 其他 缺席早操、集体文体 减分项目 生活 (负值) 不参加达标测试 教学竞赛 征文比赛 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 能力表现 加分项目 发表文章 (50分) (正值) 科技成果评比等 挑战杯竞赛 双学位、辅修等 担任学生干部 专业论文 科研专利 四六级考试 加分项目 (正值)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业表现 参加课外科研小组活 测评 动 (30分) 其他 考试违纪、作弊 减分项目 (负值) 旷课早退 其他 六级过 10电子 团支部宣传委员 医工女篮 医工女子足球队 义务献血 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日活动集体二等奖(负责微电影) 5 专业: 医学影像工程 所在年级: 2010 原宿舍号:春晖2-218 审核分值 项目总分 加、减分数值、依据(附证明) “校级和谐宿舍,快乐心理” 优秀奖

思想素质评分细则

思想素质评分细则

思想素质评分细则
学生思想素质考评分=基本分70分+各类加分-各类减分
一、其中加分以全勤加分、干部加分、各类活动比赛、评奖评优、寝室区建设、参加活动积极为活动依据,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1、全勤加分
上课和晚自习(大一)全勤的每人加10分
2、干部加分
干部加分包括院系团学会干部加分、班干部(包括寝室长)、团支部成员加分,在学生会或团委中任职又在班级任职的,可重复加,但加分总额不要超过10分。

3、各类活动比赛加分
各类比赛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主,系部已进行归类整理。

4、评奖评优
评奖推优包括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集体加分,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及其他各类加分。

其中系列一、系列二类中已做具体说明,同一系列的不得累计加分,取系列最高项加分。

具体请参照加分汇总表及学生手册操作。

5、寝室区建设
获得一次文明寝室寝室所有成员加2分,以此累加。

6、参加活动积极
每参加一次活动(包括运动会)加活动参与分0.5分,一学期最多加3分。

二、减分包括上课缺勤+早锻炼缺勤+晚自习缺勤(大一)+处分扣分
上课缺勤一节每人次扣思想品德分2分(无上限);早锻炼缺勤一次扣思想品德分2分(扣完20分为止),累计5次早锻炼缺席不得拿奖学金;晚自习缺勤一节扣思想品德分1分(无上限)。

扣分后总分不低于0分。

如有遗漏或者对各加分细节有疑问的请及时咨询系辅导员。

张琳晓663693。

南方医科大学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 6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15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39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 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 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八荣八耻,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专业素质成绩为两学期专业成绩的平均值,非专业素质成绩直接按一学年的表现计分。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

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在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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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优获奖:评为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10,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干者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二)受到通报表扬:校级+5 院级+4
(三)所在集体获奖: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如五四评优,12中西五获院级先进集体。

(四)卫生检查先进:在卫生检查中,被校级评为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加6分;被院级评为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每次分别加3分,但该项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算。

(以校风校纪纠察工作简报、院学生会纪检部简报为准)。

(五)公益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1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5分者仍按5分计算。

本学年参加社会义务工作、青年志愿活动参加一次未满5小时者加2分,满5小时未满10小时者加4分,满10小时或以上者加8分;
(六)义务劳动: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公差勤务、义务劳动或
后勤服务者,每次加2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七)义务献血: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
(八)其他:本学年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2分。

课外科研小组组长经指导老师认可其主要工作并加以推荐者可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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