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4年度“百千百”评议活动评议科室(行政审批类)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枣政办字〔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加强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82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张庆伟副市长副主任:张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光明市教育局局长成员:李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秦歌团市委副书记孔娜市妇联副主席刘真政市法院副院长张文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市教育局副局长梁龙雨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黄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廖华市司法局副局长韩昉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主任吕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孔德贵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朱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枣政办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为牢固树立“项目兴市”理念,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推动全市提速转型、跨越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第一条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建设管理和工作考核,科学指导、有序推进,推动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融合发展高地建设。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尊重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进行科学引导。
(二)坚持产业导向、提质增效原则。
选择技术水平高、价值链条长、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进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
(三)坚持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原则。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建设环境,联动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重点项目条件第三条项目领域。
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社会民生、生态环保、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
第四条项目分类。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续建和新建两类,每年安排100个左右。
续建项目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新建项目为当年开工建设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枣政字〔2015〕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枣政字〔2015〕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枣政发〔2014〕1号)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9起,同比下降14.81%;死亡52人,同比下降7.14%,没有突破市政府2014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现将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滕州市:发生事故20起,死亡18人,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薛城区:发生事故7起,死亡4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山亭区: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中区: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峄城区:发生事故8起,死亡5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台儿庄区:发生事故8起,死亡4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枣庄高新区:发生事故5起,死亡2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枣矿集团:发生事故0起,死亡0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市直部门单位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枣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项目评审流程(一)完善项目指南发布机制。
市科技计划实行年度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项目指南要聚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优势产业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和能够“领跑”“并跑”的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等。
要充分听取市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
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社科联等分工负责)(二)实施项目分类评审。
市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等,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标准,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建立非常规评审机制。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社科联等分工负责)(三)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效率。
完善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拓宽科技专家入库渠道。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5〕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鲁办发〔2014〕51号)要求,现将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887项,其中行政审批277项、行政处罚3632项、行政强制172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81项、行政奖励87项、行政监督340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241项。
2015年1月31日前,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2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幸福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程序建设。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鲁发〔2013〕16号),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核查,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上半年,各级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
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省政府研究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编办备案。
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
今后,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市县政府)(二)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的要求,主动“对表”,自加压力,研究提出本届任期削减规划和分年度削减计划,并对需国务院部门进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建议,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改办。
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要注重改革实效,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2014年第4批)
59
2014-04-28
威海市发改委
威海市经区污水厂扩建搬迁配套泵站及管网工程
.
鲁发改投资〔2014〕355号
60
2014-04-28
潍坊市发改委
山东省昌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新建双膜车间、加药间、自控间、空压机间等,铺设输水管线长度7744米。购置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等再生水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24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再生水20000立方米的处理能力。
新建学生宿舍一栋,地上六层,高23.5米,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内设学生宿舍、办公室、学生活动室、超市、洗衣房等。
鲁发改社会〔2014〕291号
502014-0ຫໍສະໝຸດ -2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呈报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构筑面积10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粗格栅渠、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旋流沉砂池、脱水机房、生化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综合办公楼。项目处理规模1.5万m3/d。
铺设污水管网40公里,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
鲁发改投资〔2014〕365号
69
2014-04-30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南水北调鲁北段输水干线临清市分水闸、张官屯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管道等部分,张官屯水库枢纽工程包括入库泵站、出库泵站、围坝、入库涵洞、出库涵洞、泄水洞、截渗沟等部分。
项目序号
批准时间
项目申请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批准文号
39
2014-04-08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枣政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9日枣庄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任务。
一、现状分析我市2013年度污染物减排情况为:COD排放量54193吨,其中工业+生活排放量24241吨,与2012年相比,全部(工业+生活+农业)削减率为2.5%,工业+生活削减率为5.9%;其中工业+生活减排任务已经完成,全部(工业+生活+农业)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还需削减4381吨;氨氮排放量5797吨,其中工业+生活排放量3920吨,与2012年相比,全部(工业+生活+农业)削减率为1.8%,工业+生活削减率为2.4%,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分别还需削减575吨和30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3591吨,与2012年相比,削减率为15.6%,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86209吨,与2012年相比,削减率为2.9%,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还需削减13454吨。
当前我市减排形势严峻。
截止2013年底,除二氧化硫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外,COD、氨氮、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削减进度尚未达到“十二五”总目标的60%。
特别是氨氮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不到30%,氮氧化物减排进度不到10%,后两年尤其是2014年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创造省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增创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新优势,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转型升级高地,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1.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省内其它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是市、区(市)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一律下放到区(市)审批;凡是市权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项目,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
本次改革共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0项,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8项,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5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10项。
建立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
凡新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核准备案,方可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各区(市)也要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依法公布。
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负责落实)2.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凡是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要简化1/3以上,年底前完成简化工作。
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
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枣政办字[2014]38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14〕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削减,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已经完成,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下放8项,转变管理方式23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9项;同时清理出的1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均系依据中央、省政策设立,待省里清理取消后,市里再行清理,并按上级要求年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与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公布。
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上报省、市编办备案。
区(市)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年内一律取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区(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的指导,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
今后,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
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枣政办字[2014]26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7【实施日期】2014.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枣庄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7日枣庄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工作任务(一)检查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4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
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年和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区(市)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枣庄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枣发改字[2006]10号【发布部门】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8.12【实施日期】2006.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发改字[2006]10号)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推进2006年发改委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委系统作风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作风建设,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内容1、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方针,把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严格遵守《公务员法》,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11号)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8日枣庄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坚持优化结构、合理控制总量,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布局和结构,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为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转型升级高地提供土地保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2013年底以前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以及前五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三、计划配置201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62.43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07.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54.58公顷。
按用地性质分配,其中商服用地151.4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71.56公顷,住宅用地211.0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8.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9.60公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枣政字〔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枣政字〔2016〕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16 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枣庄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需进行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 4 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枣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9日。
“百企评部门、千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民评民议转作风活动总结千人嫌万人恨
“百企评部门、千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民评民议转作风活动总结千人嫌万人恨“百企评部门、千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民评民议转作风活动总结一、开门评议,让群众拿“尺子”强化群众评议导向,敞开大门,邀请社会各届对涉企的39家县直部门、三大类76家机关单位及30个职能部门及服务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2、多形式评议,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一是抽样调查电话评。
对参评单位及窗口都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电话调查各类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工商代表2020人。
二是窗口即时评。
服务对象对各窗口单位现场满意度测评1161人次。
三是群众集中评。
组织109家企业负责人对39家涉企服务部门进行集中评议;邀请各类代表1100多人在8个镇分8个会场对76家县直机关单位进行集中测评。
四是网民网上评。
网络测评30多万人次。
3、多层面推进,确保群众的评判权。
加强日常考查,将行风监督员分成三个组,对各参评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发现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0.5至1分,日常工作不到位的一次扣0.1分。
科学抽样调查,将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确保抽样的公平、公正。
固化分值构成,参与“百企评部门”和千人评机关”的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为抽样调查得分、集中测评得分各占50%,另加日常考查扣分;参与“万人评窗口”的窗口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为抽样调查得分占70%、网络投票得分占30%,另加日常考查扣分。
二、评纠并举,帮部门照“镜子”把整改提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多形式、多渠道查找被评议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进部门整改提高。
1、调研走访找问题。
各参评单位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30余场,走访基层站所400个,走访服务对象2000人,发放问卷1500份,征求的意见和建议663条。
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分别作了深刻剖析,并制定相应措施整改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优化审批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审批的政府工作部门。
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
第四条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第二章审批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六条行政审批部门应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第七条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各级政府工作部署,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下放、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术平2014年12月3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49 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277 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 241 项(合并计 99 大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36 项。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至市级的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明确责任人员、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对国务院、省政府直接下放至区(市)的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衔接省政府和区(市)有关部门,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各区(市)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禁超目录范围实施行政审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 2014〕187 号)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相应的承接落实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9项)2.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7项)。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
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6
•【字号】枣政办发〔2019〕6 号
•【施行日期】2019.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 号)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要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规则参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办字〔2011〕99 号)执行。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
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市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
2.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26 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枣政字〔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枣政字〔2017〕4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1项,其中承接省下放行政权力3项,取消市级行政权力6项、优化2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各区(市)要对照国务院、省、市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求,及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按照要求编制或者修改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市编办要牵头完成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体育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枣庄市体育系统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及服务类等事项:1、全市体育竞赛审批;2、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审核;3、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4、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5、国家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1
市林业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省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征占用林地、森林公园设立、主要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五项行政许可的审批审核。
40
市残联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减缓。2、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认定。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准。
37
市国家税务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变更业务的政策咨询;2、纳税申报相关业务的政策咨询;3、涉及其它税收业务的政策咨询。
38
市地方税务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
2、印花税代售许可;
3、土地交易税费审核。
39
市盐务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食盐零售许可证及盐产品调剂使用许可的审批。
全面承担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所有许可事项的清理、咨询、公示、告知、受理、办理、送达。(2)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3)由省级审批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资格审核、合同审批、合同变更、内销审批。(4)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备案。(5)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审核。(6)拍卖企业的设立。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许可;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审核;技工学校设置、调整、更名、撤并审核;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准;企业集体合同审查的核准。
11
市国土资源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土地、矿产、测绘业务的政策咨询;受理服务对象报件;督导相关科室按时办理。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15
用地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性质、规模,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审核办理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办事审批事项行使决定权,对受理事项行使预审处置权,负责本部门与行政审批中心的联络协调,做好本部门与行政审批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人防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核和质量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审批;负责新建、扩建民用建筑的结建审批工作;负责确定新建、改建的单建人防工程及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和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
1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公室
指导与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直工程报表,监督市直重点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受理全市招标投标投诉。
18
市城市管理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建筑垃圾处置和绿色图章的核准。
2、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经营许可。
19
市交通运输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统一受理交通运输各项行政许可的申请;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解释行政许可申请人就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咨询;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或听证申请;牵头组织业务科室(处)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市场调研、实地核查、现场堪验、风险评估(安全和稳定)、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核发许可证件;撤回、撤销或注销不适当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送审和落实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和市行政审批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星级农家宾馆的申报、复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25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9
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及签证(注)工作;拟订市级领导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办理市级领导带队团组报批及出访安排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发放和收缴保管工作;为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证照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出国(境)情况的统计、督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专办员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或报批全市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工作,办理签证通知函电;牵头承办港澳事务;承担市友协秘书处的工作。
21
市公路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涉路工程许可、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大件运输许可、更新砍伐护路林许可及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宣传。
22
市气象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核。3、防雷装置设计及竣工验收核准。
23
市商务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枣庄市2014年度“百千百”评议活动评议科室(行政审批类)
序号
单位名称
科室(岗位)
名称
职能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主要负责市发改委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公开、公示等工作。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3、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及重大项目论证事宜;4、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5、完成本部门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类行政审批业务咨询、初审、受理、备案;对区(市)窗口进行业务指导。
26
市卫生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市属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审批、放射诊疗许可、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购用计划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审核等事项的受理、材料初审上报、发证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核准工作。
2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28
市环境保护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许可;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
9
市司法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及上报;
2、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内容的公开和告示;
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文书的制作、发放;
4、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受理和解答;
5、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6、完成司法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中心经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落实相关服务等创新工作;
9、完成本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4
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发展散装水泥法规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发展,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预审、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统计工作。
3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负责安全生产类许可证的受理、登记以及资料审查工作,并转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要求后制发相关证照或上报省安监局发证。
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20
市港航局
行政许可科
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受理(审批窗口);负责授权范围内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负责协调和督查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负责授权范围内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书的发放(审批窗口);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行政许可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内部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审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巡查,定期公布行政许可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许可文书的监督与管理;负责许可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受理;负责枣庄市港航管理局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联系,督促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5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指导全市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市直投资的内资企业及全市外资企业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