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资格法律法规:第二章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相关问题解答教师资格证是评估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一项重要证书。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是必考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一些备考的建议。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解答1. 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2.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有哪些规定?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定主要包括教师的资格要求、教学行为规范、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
例如,教师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才能从事教育工作,教师需要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有哪些规定?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的规定主要包括教育机构的资质要求、学校管理规范等方面。
例如,教育机构需要获得办学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教育活动,教育机构需要按照《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4. 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有哪些保护?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的保护主要包括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保障等方面。
例如,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得歧视任何学生,学校需要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教育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1. 什么是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为了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改革政策、办学政策、教学改革政策等。
2. 教育政策对教师有哪些影响?教育政策对教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学改革、教师评价、职称晋升等方面。
例如,教育政策推动了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进行教学模式的转变;教育政策规定了教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对教师职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3. 教育政策对学生有哪些影响?教育政策对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入学政策、招生政策、课程设置等方面。
例如,教育政策规定了义务教育入学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基础教育;教育政策规定了课程标准,以确保学生接受到全面均衡的教育。
20141008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教育法规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判断)教育法规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 评价作用 3 教育作用4√3 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形式渊源有以下几种:1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 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 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行政规章。
△5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
(判、选)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6 教育行政规章(又称教育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地区或学校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方针、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出台的,力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为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保障。
特点:•教育政策是广义的,包括各个方面的教育问题,如教育经费、课程设置、教育体制改革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发展、教育需求和政策目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作为支撑。
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教育进行具体规范和管理的法定文件。
特点:•教育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教育法规是针对教育领域的特定问题制定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和保障教育权益。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议案、审议、表决等程序。
关系解释:•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密切相关的,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指导性依据,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指导方向和目标。
•教育法规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和落实,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手段。
具体关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
教育政策是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定,而教育法规是具体的、细化的实施要求。
•教育政策在制定时要考虑教育法规的可行性和规范性,确保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一致性。
•教育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教育政策保持紧密衔接。
通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可以有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教育环境,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原, 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35条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渊源释义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不得 /禁止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克扣、
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 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5.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又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 自由 6.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义务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也是我国制定教育法律和 法规的最高法律依据。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教育法 律和法规都是无效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条款 无疑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最 根本的法律保证。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 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23条2款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 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 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 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 育法基本理论
2020/11/21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论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论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
教育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教育领域的正式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关键性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育的公正、合法、有效实施。
教育政策则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教育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和约束的文件。
它主要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的体现。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之间,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它们的关系如下:
一、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教育政策有时需要法律的支持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教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法治环境,使教育政策得以切实落地,保障了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教育政策提供具体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
教育法规是抽象的,具体的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具体的政策指导实施。
教育政策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以落实和贯彻教育法规,实现教育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三、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修订提供参考和建议。
教育政策对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和总结教育方面的问题,对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建议。
总之,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两个概念。
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工作的法律保障和框架,而教育政策则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落实和贯彻教育法规。
2014年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2014年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河南-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1:教育法规[广义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的特点: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同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度相适应的;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3: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保障作用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5: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
6: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既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育法规,又要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去实施教育法规。
7: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1宪法 2教育法规 3教育行政法 4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8: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9: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基本法以外其他法律可以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的我国教育领域某或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10: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行政规章的区别?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章。
区别就在于教育行政法规效力高。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4、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帮助、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的教育政策。第十条。 6、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7、支持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二款。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 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 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 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 金、助学金。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D、《宪法》 答:B、《教育法》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教师则是教育事业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为了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我国设立了教师资格证考试,以检验教师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以及其对教师的影响。
首先,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包括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文件以及教育改革方案等。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教育政策文件则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的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教育改革方案则是指各级政府对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如省级教育改革方案和学校教育改革方案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师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行为的指导原则。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了解教育政策文件的内容,以便根据政策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
其次,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
教师需要根据教育改革方案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最后,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
教师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与政策是必考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了解其背后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影响。
考生需要掌握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条文和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
只有通过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深入学习和理解,考生才能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师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教育法规与政策的要求和规定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活动。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第一节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含义国家管理教育实质上是通过制定实施教育政策来实现的,它是国家教育意志的充分表达,是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统治教育的有力工具。
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
二、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我国较早论及这一问题的孙绵涛认为,教育政策有四性,即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明确的目的性是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没有目的性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
教育政策的目的性这个特点要求教育政策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围绕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现的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规划和步骤,力避泛泛而论与语义模糊不清。
要使教育政策目的变成现实,就要同时考虑教育政策的可行性。
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随意变动,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
教育政策的这种可变性,主要是由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性决定的。
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党和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决定了它们所颁发的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由此而具有的权威性。
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实用性。
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从横向上看,教育政策的系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有密切联系,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二是教育政策自身又是一个结构严谨的相对独立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
从纵向上看,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包含了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中央教育政策与地方教育政策及其两者的关系;二是教育政策在时间历史链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
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决定了教育政策所指引的行动必然要牵涉到教育事业的各个方面,从而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功能必定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一零散的。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所谓导向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教学活动和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关机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判断)2、教育法规的特征: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判断)、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判断)3、教育法规的功能:(多)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4、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a)宪法b)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形式渊源;(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是教育中的宪法、母法、根本大法;教育单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
c)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若干决议、关于、实施等。
d)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e)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 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全民教育。
(判)6.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
(多)7.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判)世界推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德国。
世界上推行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最早的国家——法国。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8.特殊教育:狭义——盲、聋、哑教育和工读教育(少年犯教育);广义——兼指对身心超常和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
9.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1994年开始实施。
(判)10.从逻辑结构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2021年上半年真题 9.教师张某拒不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随意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张某的做法 ( )。 A.合法,教师有选择教学内容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安排教学进度的权利 C.不合法,教师有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义务 D.不合法,教师有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2021年下半年真题 6.小学教师李某由于在校外兼职,经常旷工,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应对李某给予( )。 A.解聘 B.警告 C.罚款 D.训诫
6.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 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作出处理。
2022年下半年真题 7.家长王某对教师李某批评其儿子心怀不满,认为李某对其儿子有偏见。一天,王某 在路上截住下班回家的李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肋骨多处骨折。对此伤害事件,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D.李某所在学校应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9.教师钱某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工资报酬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 部门接到申诉作出处理的时限是( )。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2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三)《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 6、扫除文盲制度 •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四)《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
• 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 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要有合格的教 师;要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 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履 行法定的手续。
关于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 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关于战略主题,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 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 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5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1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 (一)《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 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就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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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举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九)《教育法》规定了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
教学资料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教学资料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教学资料在培养学生全面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则是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学资料的作用,教师们需要了解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以便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学资料并确保符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一、教育法规的解读教育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业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确保教学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制度和管理职责等内容,为教师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使用教学资料时,教师需要遵循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底线。
此外,各个省级教育局颁布的教育法规也需要被教师所遵守。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对教育教学活动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教师应该及时了解本地教育法规,并且严格遵守,确保教学资料的使用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二、教育政策的解读教育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育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通常包括教育发展目标、政府支持政策、教学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师引导学生学习和进行教学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紧密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确保自己的教学实践符合政策的要求。
例如,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针对教育政策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
三、教学资料的规范使用教学资料在教学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教学资料必须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之前,要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与学科知识和教学大纲相符合,能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析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为了保障教育的质量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师作为教育实践的主体,也要深入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与政策,并将其应用于教育实践中。
因此,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成为了考生们的重要考察内容。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进行解析。
一、教育法规解析1. 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等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其中,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为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石;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原则,并规范了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教育行政法则是对教育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涉及教育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工作程序等方面。
2. 教育法规的价值与作用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规范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促进教育公平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教育法规对于教师而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与作用:一是明确了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了教师的教育行为和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三是保障了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了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
3. 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目标与任务、教育制度与管理、教职工的权益与义务、学生权益与义务、学校管理与规范、教育质量与安全等方面。
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要遵循这些法规的要求,做到依法治教、合法办学。
二、教育政策解析1. 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特定时期制定的为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而作出的有关教育管理、教育投入、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和规划。
教育政策具有时代性、可变性、指导性等特点,能够反映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2. 教育政策的功能与效果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和激励教育系统的各个参与者,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教育政策对于教师而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与效果:一是明确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供了实施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方法;二是促进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推动了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1、一、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作用: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选/判)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
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名称由条例、规定和办法)、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由教育部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是重要渊源)。
三、教育法规体系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结构包括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三个要素组成。
其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和奖励性规范。
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组成的三个要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人和组织(法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客体(其种类包括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主体实现权力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行政的管理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有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不可能是一对一的。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1、一、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作用: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选/判)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
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名称由条例、规定和办法)、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由教育部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是重要渊源)。
三、教育法规体系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结构包括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三个要素组成。
其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和奖励性规范。
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组成的三个要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人和组织(法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客体(其种类包括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主体实现权力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行政的管理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依存,不可互缺;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有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不可能是一对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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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资格法律法规: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
(一)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
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
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
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
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
(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四)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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