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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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座谈发言稿范文

银行监事会座谈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各位共同参与监事会座谈会。

在此,我将结合我个人的工作经验和对银行业务的理解,就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质量以及防范风险等方面,发表一些看法和建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作为银行监事会的一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银行的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以下是我对几个关键议题的思考:一、加强内部治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银行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规范、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强化风险管理。

银行要持续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3. 优化治理结构。

监事会要加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确保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1. 深化客户需求研究。

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需求的变化,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让客户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 加强员工培训。

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队伍。

三、加强科技应用,推动业务创新1. 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应用。

银行要紧跟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在业务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拓展业务创新。

银行要结合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3.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通过跨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银行业务发展。

最后,我坚信,在监事会各位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为银行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银行合规经营。

2. 加强与监管部门、同业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银行业务发展。

3.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业务情况,为银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作者:周娜来源:《现代企业教育》2007年第01期摘要: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克服现行国资监管体制的弊端,必须加强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建设,正确把握监事会职责定位、坚持监事会制度创新、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对监事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国资监管一、正确把握监事会职责定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病症主要表现在有机构,但不完善;有制度,但没权威。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必须强化监事会在企业中的权威性。

要彻底摒弃董事长是企业“一把手”的提法,因为“一把手”能办大事,也能闯大祸。

同样,监事会主席也不是“二把手”,不是“二皇上”。

明确在现代企业制度里,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都是股东派出的产权代表,都要坚持派出方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守护国资为天职,以国资增值为己任,以国企改革为使命。

他们地位相当,就像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只是各自的分工不同罢了。

为了做到对企业经营的不干预、不参与,所以才派出“外行”的监事会主席,因为“外行”所以也无法干预,当然“外行”是指可以不精通企业的具体业务,但是一定要懂经济管理。

二、坚持监事会制度创新1、集团公司监事会应整合集团内部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监事会人员有限,必须学会借力,所谓“四两搏千金”,组成一支国资监督的同盟军。

可以参照中央银行的做法,在监事会下面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监事会主席担任主任,由企业内部纪检、审计、工会等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对审计机构的管理、协调沟通机制。

委员会主席可定期召开内部监管力量培训会议,研究如何建立工作协调关系,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2、充分发挥子公司监事会作用。

监事工作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监事会集中管理的平台,要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

通过对监事会的政策指导、信息沟通、工作研究、案例分析,避免监事会在企业中单兵作战。

加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整改建议

加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整改建议

加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整改建议一、引言金融机构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

然而,近年来金融行业发展快速,监管体系亟需完善。

本文将从提高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加强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持、完善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加强合规风险防范以及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整改建议。

二、提高法律法规的完备性金融机构监管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首先,应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更多适应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其次,应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要求,提高透明度,防范潜在风险。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培养,提高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金融监管专业人才,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

二是加强监管技术支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能力。

四、完善监管制度的适应性金融监管制度应具备高度的适应性,能够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挑战。

一是加强监管标准的制定,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标准和指标。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部门的业务协同性和监管效率。

五、加强合规风险防范金融机构监管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二是加强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

六、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金融市场已经日益全球化,金融监管合作应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领域。

一是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更加高效畅通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加强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

二是加强监管政策的协调与合作,加强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国际监管政策的协调和制定,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七、结论加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应提高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加强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持,完善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加强合规风险防范以及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李维安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

我国监事会监督乏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中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监事会;缺陷;完善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独立性和监督力度是健全法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我国公司监事会远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职能,与立法设计所期望的作用相去甚远,出现了严重的虚化现象。

一、我国监事会制度现状监事是指由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尽管对监事会这一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称谓不同,有的称为监察人,有的称为监事会,有的称为监查役,有的称为审计员,有的称为会计监察人,但在本质功能上并无多大差别。

【1】我国公司监事制度始于xx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xx年颁布的《公司法》专章规定了监事会制度,使我国监事会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总体上,我国《公司法》所设计的监事会制度基本上是沿袭了大陆法的监事会模式,在监事会的结构上,参照了德国式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模式;在监事会的职能定位上,更接近于日本、意大利的监事会模式,即主要担任监督者的角色。

在监事会的职权赋予上,虽从形式上看与日本、意大利相差不大,但在实施保障上却几近于无,这导致了我国监事会职权事实上的空泛化与形式化,也为我国监事会制度在实践上的彻底失败埋下了伏笔。

【2】虽然监事的权力得到了公司立法的确认,然而在实践中远未产生相应的功效。

在中国过去20多年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从众多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可以发现,监事会的“喉咙”很难发出独立的“声音”。

公司治理问题的屡屡发生,其根源就在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监事会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

现有研究认为,我国监事会监督乏力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不太高,公司监事会的功能事实上难以发挥出来。

推进监事会廉政建设

推进监事会廉政建设

推进监事会廉政建设
推进监事会廉政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事会应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防止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2.加强监督力度:监事会应该加强对公司财务、业务和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监督。

同时,监事会成员也应该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监事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信息,增强公司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5.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惩戒,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考核,对于不称职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撤换。

总之,推进监事会廉政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力度、成员素质、信息披露和惩戒机制等方
面的工作,确保监事会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加快金融监管方面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快金融监管方面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快推进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建设的几点思考在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我国金融业经历了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五年过渡期。

但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还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秩序的强烈冲击,无疑也为我们再次敲响了金融风险的警钟。

如何正视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金融问题,也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第一,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到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和协调。

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了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

其三,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则涉及不多。

第二,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在商业银行法中,就存在着许多直接干涉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自主创新的条款。

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思考

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思考

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思考在金融领域,监管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发展需要健康的金融市场,而健康的金融市场需要有效的监管。

然而,监管机构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

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加速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监管机构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来保护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权益。

首先,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需要增强监管机构的能力。

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时需要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识别能力,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招聘、培训和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培养高素质的监管人才。

同时,监管机构应该积极吸纳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其次,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所需要监管的信息越来越庞杂。

传统的手工报表审核已经无法满足监管机构的需求。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加强监管机构的信息采集、管理和分析能力,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大众对监管的信任。

再次,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需要加强跨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金融市场的发展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监管机构需要加强跨部门协调,综合施策。

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协作模式,共同保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最后,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降低潜在风险。

监管机构应该倡导金融机构自我审查、自我监管、自我纠错的理念,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自身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综上所述,完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关于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任职资格缺乏严格要求
对于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目前法律法 规并未做出严格的规定,这容易导致一些 不具备监督能力的人员进入监事会,影响 监事会的整体素质。
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问题
监督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尽管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 际运作中,监事会往往受制于董事会或大股东,无法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实施定期评价和反馈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定期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 馈,以便监事会了解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
04
案例分析: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改革与实

背景介绍:某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改革
行业背景
该公司在其所处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公司背景
该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国有企业,拥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 和治理体系。
权力配置不均衡
在现有的制度下,监事会的权力相对有限,无法对董 事会和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监事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问题
运作方式不透明
目前,监事会的运作方式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使得公众和投资者难以了解监 事会的运作情况。
程序规范缺失
在监事会的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使得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和 制衡。
监事会运作不够透明
该公司的监事会运作不够透明,缺乏公开披露的信息机制,导致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无 法了解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和监督效果。
解决方案:改革后的监事会制度及实践效果
优化监事会成员组成
该公司通过引入外部监事和独立监事,优化了监事会成员的组成,提高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效果。
明确监事会职权
该公司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了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1. 概述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一种重要治理机制,在公司的发展和运营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监事会的作用进行思考和分析。

2.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以保护股东的权益。

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和道德;•审计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发现潜在风险;•对股东会议提出建议和提案,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

3. 监事会的权力为有效履行职责,监事会应享有一定的权力。

监事会的权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和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向董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视;•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指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监事会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二者之间应保持独立性和合作性。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应保持信息的畅通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5. 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的作用和效能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合作等。

在提高监事会效能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完善监事会的选任机制,确保监事会成员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独立性;•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使其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增加监事会会议的频率和深度,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和评价;•优化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6. 结语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忽视。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金融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金融机构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市场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会计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银行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当然从过去的历史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所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而且对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功能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银行行业自律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很多国家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并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不无裨益加强商业银行的行业自律与中央银行的监管是把辅相成、分工合作的关系因为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为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和金融经济的稳定配合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开展工作二者之间的工作内容应尽量避免重叠中央银行应将一部工作交给自律组织合理分工以使中央银行集中精力对重大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个“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双重监管体制新阶段五、金融监管与法制建设金融监管一切行为的立足点都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为了保证金融监管的规范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迎接WTO的到来必须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审计法》、《票据法》、《担保法》、《会计法》等经济、金融法规使金融监管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真正的使金融监管纳入法制的轨道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大法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细则增强法律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提高各经济主体的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对金融监管人员执法公正、公平性的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六、建立健全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金融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披露其经营的真实信息的制度其作用一是便于公众对其监管;二是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依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慎经营以其达到节约财务开支、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四是金融监管部门将其检查及处罚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以期达到警示其他金融机构的目的七、中介机构与金融监管中央银行的监管应与完善的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否则以中央银行目前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很难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所以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中介机构参与监管一是可以保证金融机构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形成了中央银行——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这样做的效果是良好的。

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几点思考
( 三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非银行金融机 构是相对于银行性 金融 机构 而言 , 是 随 着 金 融 业 务 的 多 元 化 和 专 业 化 而 产 生, 在 促 进 金 融 创 新 方 面 起 到 不 可 替 代 的重 要 作 用 , 主要包括证券公 司 、 保 险公 司 、 信 托 投 资公 司、 财务公 司 、 基金 管理公 司 、 资产 管理公 司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等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在 我 国金 融 业 中异 军 突起 , 取 得 了 巨大 的进 步 和 发 展 , 保险市 场初 步形成 , 2 1世 纪 的 中 国 证 券业也将继续腾 飞 , 其 他 非 金 融 机 构 也 在 各 自 的 领 域 中 取 得 长 足 的 发 展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迅速发展促使 金融行业服务水 平的提高 , 完 善 了 金 融 机 构 的组 织 体 系 , 形 成了我 国多元化 、 多
其特殊积极作用 。 .
国 有 商 业银 行 是 指 由 国 家 投 资 的 商 业 银 行 , 是 国 有 金 融 企 业 。我 国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主 要 包 括 了 中 国工 商银 行 、 中 国农 业 银 行 、 中 国银 行 和 中 国建 设 银 行 四 大 银 行 。不 论 从 人 员 、 网 点 数 量 还 是 资 产 规 模 及 市 场 占有 率 方 面 , 四 大 国有 商 业 银 行 都 处 于 绝 对 优 势 , 在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中 占 据重要地位 ,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起 到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随 着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A+ H 股 成 功 上市 , 四大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已 相 继 完 成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的经 营 管 理 理 念 得 到 践 行 , 现代 公 司治理机制 初步建 立 , 形成 董事会 、 监 事会 和高级 管理层 间相互 制衡 、 协 调 运 作 的 公 司

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初步探讨

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初步探讨

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初步探讨摘要:国有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及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多数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的实际监督效果差强人意。

为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具有特有的内生性的监督效用,金融企业应明确监事会职责、健全监事会机构、规范监事会选聘,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能,确保金融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济效益、稳健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金融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企业的健康经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经营、债务规模庞大、社会关联度高等特点。

本文就国有金融企业如何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层面上,有效发挥其监事会内生性的监督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建立的,其内部组织构架设置了分权与制衡的“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制定目标、战略、制度、计划并进行决策,行使立法权;企业经营层负责落实计划、执行决策与经营管理,行使执法权(经营权);监事会行使司法权(监督权),既要监督董事也要监督监事。

按《公司法》,监事会有七项法定的职权: 1项检查权,4项建议权,1项执行权,1项未明确权力,但此七项职权未完全被授权、缺乏实质内容。

在现实实践中,多数地方性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权得不到有效落实和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监事成员的任免机制有缺陷、监事成员独立性、专业性普遍不足、监事成员履职缺少制度与资源上的保障以及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二、金融企业中监事会有效独立发挥作用的重要性金融企业既有的特殊性,其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行业,资产负债结构高度不对称,经营具有网络性,产生的风险常常超过单个主体范围而形成系统性风险,业务形态也日趋复杂。

在我国,作为金融业的主体的国有金融企业是存在着天然的所有者主体错位,所有者不具有人格属性,所有权的代理制容易形成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内部人控制,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处于相对软弱甚至真空的状态,道德风险或人为的决策失误可能直接导致金融企业不稳健的经营行为,进而形成金融风险。

关于加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加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加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一些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金融投资管理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当前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下,加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信息披露和政策合规四个方面对加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一、风险管理风险是金融投资不可避免的问题,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出符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注重信息收集和分析,及时把握市场动向,预判风险并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企业还需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和修改风险管理策略,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是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确定投资目标、制定资产配置策略和实施资产配置计划等环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科学地确定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

企业应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确定投资组合构成、分散化投资、动态平衡等。

企业应及时跟踪和评估资产配置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以求稳健、有效地实现投资目标。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企业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与金融投资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等。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市场对企业信息的公信度和可靠度。

四、政策合规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市场,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企业应加强对金融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还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动态和规范要求,保持良好的合规状态。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摘要: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不缺乏对董事会的权力制衡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公司的监事会难以和董事会制衡,在客观上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能。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截至2003年底,我国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数达1289家,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其治理也是监管部门和广大股民关心的热门话题。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治理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监事会代表股东监督董事和经理层。

一、监事会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情况看,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近几年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原有的“包装”开始剥落,有些公司为了圈钱,置股东利益于不顾,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实,郑百文、银广厦、蓝田等上市公司内幕真相大白使中小股东蒙受损失。

这使人们不仅对董事会的诚信提出了质疑,也对监事会的作用产生怀疑,监事会被嘲讽为“聋子的耳朵”。

据权威部门2000年调查,自上市以来,样本公司平均每年召开监事会次,参加人数平均有5人。

而且监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大部分也是在迎合董事会的决议。

这从监事会公告中可窥一斑。

这些公告几乎都是这样写的:“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与监督,没有发现违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查,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有效”。

据南开大学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报告》显示,931家“样本公司监事会,平均治理指数为,监事会治理质量最好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为,最差的为。

”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尽管在功能设置上日益完善,但在具体运行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判断,即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尚处于“虚无”状态,即虚置和无为状态。

金融监督管理的思考

金融监督管理的思考

金融监督管理的思考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督管理也越来越显得重要。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合法途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行为。

它旨在确保经济金融体系的健康和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同时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

金融监督管理的思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其健康和稳定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撑,同时吸引国内外资本的流入,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

但如果金融市场过度放任而出现风险、波动,将会严重威胁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稳定的关键环节。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在进行金融监管时,需要遵循若干原则,如公正、公正、不歧视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包括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只有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此外,金融监管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三、金融监管的难点金融监管存在着很多难点,最为明显的是监管手段的不足和监管能力的薄弱。

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发布政策和规定、检查和审查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情况等手段来实现监管,但这些手段都是相对被动的,难以预防或处置金融风险。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监管部门的业务量也在不断增加,实现全面有效监管也十分困难。

四、金融监管的未来在未来,金融监管的重点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应用。

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更加准确的预测和辨识,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

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也是很重要的。

此外,全球金融监管的合作将越来越密切,各国监管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加强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金融监督管理思考

金融监督管理思考

金融监督管理思考金融监督管理思考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其监管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和稳定。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管理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样化。

当前,金融监管管理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的监督管理水平,以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一、加强金融监管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现代金融的发展需要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支撑和规范。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法规和制度体系是金融监管管理的首要任务。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某些金融产品的监管制度还不成熟,金融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规范,以及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制定不够科学等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金融监管法规的制定,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二、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在金融监管管理方面已经成立了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在建立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机制设计上,要加强对金融监督区域、条线、领域的分类管理,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权力。

其次是在制度运行上,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制。

第三是在国际合作上,要加强同相关的国际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各国间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协同机制建设。

三、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领域也在不断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技术水平。

当前,监管科技化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发展方向。

可以针对当前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监管技术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

这是从根本上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金融监管管理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因此,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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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军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06期
各大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

“十二五”是金融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

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履职方式,提高监督能力,是摆在监事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正确看待金融机构监事会的作用
(一)内设监事会是外派监事会的继承与深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资产迅速积聚,系统性风险随之累积。

2000年,为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代表国家对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状况实施监督。

2004年以来,随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原来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相应成为了公众持股公司。

根据新的治理机制,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立了“三会一层”,形成了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相互分离和制约的结构,监事会也由外派监事会变成了新的公司治理架构下的专职常设机构。

外派监事会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体现了当时时代的要求,对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外派监事会主要采用以财务监督为主的事后监督模式,无法参与经营决策过程,决定了其对金融机构日常运作情况了解有限,且监事会的检查与外部机构、金融机构内部的各种检查高度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内设监事会制度作为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有机延续,适应了金融机构业务日趋复杂、节奏不断加快、发展日益迅猛的特点。

实践证明,金融机构监事会这一制度设计,符合国情和改革的需要,为保证金融机构改制上市、治理机制转变和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无论是从公司治理理论、国际经验,还是从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看,内设监事会制度都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必要制度安排。

首先,从理论上看,金融机构改制带来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由此引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监事会制度提供了一种监督制衡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机制,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监事会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就能起到较好的监督制衡作用。

其次,现阶段金融机构决策权相对集中、而欠成熟的资本市场尚难以完全承担市场监督责任,监事会作为专职常设机构,通过经常性的动态跟踪监控,有利于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深入了解和把握。

再次,金融机构规模庞大、业务范围广,金融业务本身高风险、高负债、高杠杆、外部性强的显著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需要一个不同于管理层的
视角,来发现和纠正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扭曲和问题。

最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普遍失效,进一步凸显了监事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需要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目标定位要清晰
目前,无论国际、国内对监事会运作均没有公认的、可资借鉴的成熟模式。

在此情况下,更应该对监事会职能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监督检查金融机构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活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职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监事会监督工作要“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中行监事会将监督工作目标明确为:在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参与董事会、管理层战略制定与战略实施过程,与董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共同促进金融机构保持经营活力,实现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不能习惯于站在背后指指点点,评头论足,更不能把监事会工作放到董事会、管理层的对立面。

相反,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与董事会、管理层共同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只有这样监事会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二)选择正确的履职方式
正确的履职方式,是监事会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

一是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内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采取日常监督、集中检查和重点调研相结合,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制定、战略实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跟踪。

二是对全局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采用“监督-评价-反映”的工作模式,及时预警风险、提出监督建议,避免“马后炮”,少当“事后诸葛亮”。

三是把监督工作置于规范化的程序和流程之中,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进而督促管理层重视并解决问题,而不是由监事会直接对业务管理部门提要求,更不能自己冲到一线去解决问题。

(三)保持与各方的有效沟通
加强沟通协调,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意见贯彻落实,促进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有效履职的重要保证。

一是要加强监事长与金融机构党委主要领导之间的横向沟通,主动向党委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争取党委的支持。

二是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管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董事会、高管层传递监事会监督信息,征求其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管理层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动态,就重点问题坦诚沟通,做到平时“多听课”,会上“少放炮”。

(四)依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监事会监督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内部运作制度和规范十分重要。

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健全监事会各项制度,做到既立足实际、又放眼长远,切实构建起一套能够指导未来一段时期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使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是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为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职、高效运转,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是规范各项工作操作流程,将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细化为各项具体规定,确保履职行为依法合规,提高监督效能。

(五)注重提升队伍的专业素养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事会队伍,是加强监事会建设的根本举措。

一是要充实并优化监事会人员组成结构,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股权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例,实现三类监事之间阅历、知识结构的有效互补,完善监事会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在监事会决策及风险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通过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职,提高监事会履职效能。

三是要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监事及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事会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监事会各项监督工作。

四是要加强监事会办事机构建设,提高支持保障能力。

(六)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有效监督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

监督的目的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促进发展。

机构需要的是适时、适度的监督。

监督“缺位”有可能影响发展质量,而过度监督则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秩序。

监事会监督过程中不宜频繁搞大型检查,一方面,自身力量有限,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分散各级管理者发展业务的注意力。

二是处理好监事长与其他高管人员之间的关系。

作为监事会的“行权标杆”,监事长在监事会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扮演着核心角色。

在当前内设监事会体制下,监事长一般也是金融机构高管团队的一员。

要求监事长有效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为这一岗位设置相应的条件。

要让监事长在金融机构党委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务,如党委副书记。

惟有如此,才能在现有框架下保障监事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监事会发挥应用的作用。

同时,对监事长要有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并有足够的履职时间。

三是处理好监事会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

监事会监督保持相对独立,但并不意味着要孤军奋战。

相反,监事会要通过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地借用各方面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发挥内外部监督的协同效应。

首先,应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管道和机制。

一方面,监事会应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和动态,提醒管理层及时对工作做必要调整和修正,主动汇报情况。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监事会的工作指导,组织监事培训,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其次,加强与国家财政、审计机构的交流,及时掌握国家财政、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财务检查或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再次,充分借助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力量,综合利用相关监督成果,弥补监
事会机构、人员偏少的短板。

最后,金融机构监事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途径等议题进行交流,共同探索金融机构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本文作者为中国银行监事长)
[责任编辑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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