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铁建设[2007]88号隧道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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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设[2007]177号

铁建设[2007]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7]177号(2007-9-19颁布有效)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建设[2007]88号文件

铁建设[2007]88号文件

铁建设[2007]8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新理念,全面提高铁路隧道建设水平,确保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现将《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发给你们,用于指导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积累资料,并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一.基本规定第一条隧道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铁路隧道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是全面落实铁路建设新理念的重要体现。

隧道工程必须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第二条隧道设计、施工应充分借鉴国内外隧道设计先进的理念、方法,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

二.勘察、设计第三条隧道应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作为确定位置的前提条件,并选择稳定的地层,宜绕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高地下水压以及严重不良地质地段。

第四条隧道地质勘探应采用综合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1) 钻孔位置和数量应视地质复杂程度而定。

洞门附近覆土较厚,应布置勘探孔;地质复杂,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洞身应按不同地貌及地质单元布置勘探孔查明地质条件;主要的地质界限,重要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等处应有钻孔控制;洞身地段的钻孔位置宜布置在中线外8—10m。

(2) 钻探深度应至路肩以下3—5m;遇溶洞、暗河及其他不良地质时,应适当加深至溶洞及暗河底以下5m。

(3) 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隧道的洞身勘探应根据地层及地质构造发育情况,适当增加勘探与测试工作量:埋深小于100m的较浅隧道或洞身段沟谷较发育的隧道,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埋深较大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地质调查及物探成果专门研究确定。

(4) 断层和物探异常点应设有勘探控制点,并请当地专家参与分析评估。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印发《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印发《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200 号
关于印发《铁路隧道 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投资公司: 为规范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及管理 体系,现将《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另发单行本) 印发给你们。本规、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1—
主题词: 基本建设 标准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国铁通 公司,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海城 铁院,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铁科院,铁道出版 社,地方铁路协会,经规院,工管中心,部内政法、计 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 铁道部办公厅 2007 年 12 月 25 日印发
—2—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2001年以来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铁二院
专项
36
铁路工程绿色通道建 设指南

铁总建设 20130808 [2013]94

铁四院
其他
37
铁路通信线路、传输 及接入设计规范

铁总建设 国铁科法
20140302 [2014]62 [2014]63


铁三院
设计
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
铁总建设
38 侵限监测系统工程设 无 20130722 [2013]86
行规定
5号
北京全路通号研究 设计院
设计
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
铁建设
66 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 无 20081014 [2008]18
铁四院
设计

9号
67
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 水工程管理补充规定

铁建设 20090921 [2009]17
2号
铁二院
其他
68
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 置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函 20080708 [2008]77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 局
其他
58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 计规范
TB101172008
20080606
铁建设 [2008]86

铁四院
设计
59
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 料应用设计规范
TB101182006
20060625
铁建设 [2006]11
7号
铁四院
设计
60
铁路路堑边坡光面 (预裂)爆破技术规

TB101222008
铁三院
设计
计暂行规定

39
铁路车站旅客服务信 息系统及客票系统工 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

铁路隧道专业规范大全

铁路隧道专业规范大全

铁路隧道专业规范大全铁路隧道专业规范大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隧道专用规范1.《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2016):规定了铁路隧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2.《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2014):规定了高速铁路隧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3.《铁路隧道极限状态法设计暂行规范》:规定了铁路隧道的极限状态设计标准和要求。

4.《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TB-2000):规定了铁路隧道的防排水技术标准和要求。

5.《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指南》(TZ331-2009):对铁路隧道的防排水技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6.《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2002)及2009年局部修订(铁建设【2009】62号):规定了铁路瓦斯隧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7.《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规定了铁路隧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标准和要求。

8.《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95):规定了铁路隧道辅助坑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9.《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TB-2000):规定了铁路隧道的运营通风设计标准和要求。

10.《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2007】88号):对铁路隧道的设计施工进行了补充规定。

11.《铁路特长隧道防灾救援技术规范》:规定了铁路特长隧道的防灾救援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施工规范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规定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南和要求。

2.《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21-2007):规定了铁路隧道监控量测的技术规程和要求。

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2009):规定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规程和要求。

4.《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对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5.《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对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进行了补充规定。

6.《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臵的指导意见》:对铁路隧道施工机械的配备进行了指导。

中铁股份安全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全﹝2014﹞18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生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险情,坚决遏制隧道坍塌事故,2014年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委联合颁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所有隧道工程。

针对我公司在建隧道数量大、覆盖地域广、不良地质风险高、易诱发“关门”塌方、瓦斯爆炸、突泥突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为更好贯彻“九条规定”,防风险、夯基础,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股份公司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中条款一一对应、内容细化,是隧道施工的强制性要求,要求各单位和隧道施工项目全体管理和作业人员,深刻领会《细则》要求,把每一条细则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规定,进行企业管理和隧道施工项目管控。

本实施细则在隧道施工项目落实情况须纳入各级企业组织、股份公司各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片区稽查队稽查范围。

发现违反,各级须依规严肃问责。

本通知须发至所有项目经理部。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国中铁2014年12月10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165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第四部分附件 (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12
TB10414-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3
GB/T17689-1999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
14
TB/T2897-1998
铁路碎石道床底砟
15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铁建设[2005]160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17
TB10415-2003
34
TBJ10417-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5
TB10109-95
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
36
TB10223-2004
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
37
铁建设[2006]189号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
38
铁建设〔2007〕85号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24
TB10119-2000
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
25
GB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26
TB10108-2002
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27
铁建设[2007]88号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
28
经规标准[2007]24号
铁路隧道钻爆法施工工序及作业指南
2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8
TZ213-2007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施工技术指南
19
TB10203-2002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20
铁建设[2006]181号
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定
21

铁路工程-隧道进洞条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隧道进洞条件管理办法

隧道进洞条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建设单位《隧道进洞条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进洞条件是指隧道工程施工时,除采用明挖法施工的明洞工程以外,暗挖段开始第一循环洞身开挖之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目标、合理运用工程投资、做好环境保护。

第三章具体条件
第四条隧道进洞施工需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指南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

第五条具体条件
1.地质调绘已完成。

2.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已按设计要求开展,预报结果与设计地质情况相符。

3.按设计施工图,洞口边仰坡及防排水工程、洞口段预加固工程(如有)、洞口岩堆、滑坡(如有)、施工完毕。

4.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洞口部分已完善。

5.洞口现场布置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6.进洞人员信息自动识别系统(RFID),设备已到位,洞外监控室已建好。

7.洞口地表沉降观测工作已开展。

8.衬砌台车、仰拱模板、仰拱栈桥已到位。

9.项目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已成立,人员配备、装备及应急物资储备满足《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的规定,应急演练已进行。

10.做好设计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11.经指挥部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并报请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洞。

铁建设【2007】159号 2007

铁建设【2007】159号 2007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59号2007年8月16日针对“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对《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砼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修订内容:一、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修订内容:(一)1.地基处理部份:4.3.3 砂垫层应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并进行筛分试验,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

4.3.4 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在现场抽样检验碎石最大粒径、含泥量,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及岩性变化情况。

4.3.5 反滤层材料含泥量、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材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平行检验或20%见证检验。

加强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

加强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

传真电报签发:明思义会签:核稿:杨和春拟稿:洪慧萍电话:59320 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等级受理日时分收到日时分值班员急主送: 公司各项目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现将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一定要把通知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在路内外隧道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施组设计,规范现场管理,加强监控量测,深化安全培训,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

附: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0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 铁建设[2010]88号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 铁建设[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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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生存与联络等自救、互救、待救技术; 4 疏散路线、方法、设施和紧急情况处理; 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维护; 6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7 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等。 2.0.11 隧道施工期间,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现场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 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质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 情况。 2.0.12 高风险隧道集中的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风险特点,进行抢险救 援预案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协调配置全线救援队伍和装备,合理储备抢险救 援物资。 2.0.13 抢险救援设备、人员及管理费用可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用于抢险费用 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
主编单位 :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部 施行日期: 2010 年 6 月 16 日
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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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局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 16 号,邮政编码 610032)、中 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陵园东路 3 号,邮政编码 471009),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
4.1 一般规定.................................................7 4.2 坍塌事故抢险救援.........................................8 4.3 水灾抢险救援 ............................................18 4.4 火灾抢险救援 ............................................21 4.5 瓦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 ....................................23 5 抢险救援队伍 .................................................26 5.1 一般规定................................................26 5.2 项目现场抢险救援队......................................26 5.3 施工企业抢险救援队......................................27 5.4 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28 5.5 抢险救援队伍管理........................................29 6 抢险救援装备 ................................................32 6.1 一般规定................................................32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村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隧道验收标准

隧道验收标准

《隧道验收标准》摘录(TB10417)目次1 总则 (2)3 基本规定 (2)3.1 一般规定 (2)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4 洞口工程 (7)4.1 一般规定 (7)4.2 开挖 (8)4.3 衬砌 (8)5 洞身开挖 (8)5.1 一般规定 (8)5.2 洞身开挖 (9)5.3 隧道开挖 (9)6 支护 (10)6.1 一般规定 (10)6.2 喷射混凝土 (10)6.3 锚杆 (11)6.4 钢筋网 (12)6.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13)6.6 管棚 (14)6.7 超前小导管 (14)7 衬砌 (15)7.1 一般规定 (15)7.2 隧道衬砌模板 (15)7.3 钢筋 (16)7.4 混凝土 (16)7.6(7.7仰拱)[7.8仰拱填充] (18)7.9 回填注浆 (18)8 防水和排水 (19)8.1 一般规定 (19)8.3 洞内排水沟(槽) (19)8.4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 (20)8.5 防水板防水 (21)《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2007]88号) (21)1 总则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1(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强调施工质量的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全过程控制不仅要包括原材料进场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各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等中间环节的质量控制,还包括了施工单位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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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88号
关于印发《铁路隧道设计施工
有关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新理念,全面提高铁路隧道建设水平,确保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现将《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发给你们,用于指导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积累资料,并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隧道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铁路隧道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是全面落实铁路建设新理念的重要体现。

隧道工程必须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第二条隧道设计、施工应充分借鉴国内外隧道设计先进的理念、方法,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

二、勘察、设计
第三条隧道应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作为确定位置的前提条件,并选择稳定的地层,宜绕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高地下水压以及严重不良地质地段。

第四条隧道地质勘探应采用综合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位置和数量应视地质复杂程度而定。

洞门附近覆土较厚时,应布置勘探孔;地质复杂,长度大于1000m 的隧道,洞身应按不同地貌及地质单元布置勘探孔查明地质条件;主要的地质界限,重要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等处应有钻孔控制;洞身地段的钻孔位置宜布置在中线外
8-10m。

(2)钻探深度应至路肩以下3-5m;遇溶洞、暗河及其他不良地质时,应适当加深至溶洞及暗河底以下5m。

(3)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隧道的洞身勘探应根据地层及地质构造发育情况,适当增加勘探与测试工作量:埋深小于100m的较浅隧道或洞身段沟谷较发育的隧道,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埋深较大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地质调查及物探成果专门研究确定。

(4)断层和物探异常点应设有勘探控制点,并请当地专家参与分析评估。

第五条隧道洞口设计应严格执行“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减小对洞口周围环境的影响;隧道口应优先采用切削式洞门,必要时考虑设置洞口缓冲设施;位于城镇、风景区、车站附近的洞门,宜考虑建筑景观与环境协调美化的要求;洞口边、仰坡土石有剥落可能时,应优先采用工程防护和绿色防护相结合的加固措施。

第六条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满足100年正常使用年限要求设计。

第七条隧道长度大于等于1000m时,隧道内应优先采用无砟轨道。

第八条隧道勘察设计、施工应全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应对和减小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九条地下水发育的岩溶地区,长、特长隧道宜优先采用人字坡。

第十条长大及地质复杂隧道应开展施工及运营期间的防灾救援设计,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类型选择,综合确定运营期间防灾救援方案。

第十一条隧道设计应根据行车组织方式、地质条件、防灾救援、空气动力学效应、工程造价、施工方法以及隧道两端接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两个单线隧道或单洞双线隧道方案。

一般情况下,新建长度小于10km的隧道可采用单洞双线隧道方案;长度大于等于10km隧道,宜优先采用两个单线隧道方案。

第十二条新建铁路隧道内轮廓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隧道建筑限界;
(2)隧道内股道数及线间距;
(3)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的措施及必需的断面面积;
(4)机车车辆类型及其密封性;
(5)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6)隧道设备空间;
(7)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
(8)工程技术作业空间。

第十三条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或隧道群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车辆结构强度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当线路中隧道所占比例小于10%,且每小时通过隧道小于4座时,单线隧道允许的最大瞬变压力宜为2kPa/3s,双线隧道宜为3kPa/3s;当线路中隧道所占比例大于25%或每小时通过隧道大于4座时,单线隧道允许的最大瞬变压力宜为0.8kPa/3s,双线隧道宜为1.25kPa/3s。

第十四条隧道的超前支护、初期支护、衬砌等措施应与地质情况相对应。

对于地质变化特别快或勘探有疑问的重点地段应选用较强的支护、衬砌措施。

第十五条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24小时强度不应低于10MPa。

第十六条隧道衬砌结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二次衬砌与仰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2)客运专线铁路隧道二次衬砌与仰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5。

(3)底板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厚度不得小于30cm。

(4)仰拱填充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可采用
C20。

(5)双线隧道Ⅳ~Ⅵ级围岩地段,二次衬砌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采取“防、堵、截、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应进行环境评价,重视环境保护。

对下穿江、河、城市及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隧道宜采取全封闭不排水的原则;对岩溶、高压水和适当排放不会影响环境的隧道宜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排水对环境确无影响时宜采取排水的原则,并考虑排水措施的可维护性。

第十八条新建双线隧道,应根据排水量设置水沟。

排水量较大时,应设置双侧水沟和中心水沟,干燥无水或排水量较小时,可只设双侧水沟。

第十九条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等综合因素研究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铺设分离式防水板,防水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干燥无水或渗水量很小时可不设防水板。

第二十条铁路隧道铺设的防水板物理力学性能除应符合《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隧道防水材料技术条件》相关要求。

三、施工
第二十一条隧道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结构形式、施工工期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

第二十二条新建铁路隧道长度大于10km,且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场地、运输条件适宜时,宜优先考虑掘进机法施工方案。

第二十三条软弱破碎围岩宜积极采用岩土控制变形分析法施工技术。

第二十四条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超前地质预报应纳入正常施工工序。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复杂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能存在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隧道,地下水活跃、围岩软弱、含富水断层的隧道,高瓦斯、高地应力的隧道,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隧道,可委托专业队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第三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铁路隧道施工应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工作应纳入正常施工工序,监控量测结果应及时反馈,指导设计与施工。

隧道开挖后的围岩变形量测应按规定实施,量测数据应绘制成图。

第二十六条隧道岩石爆破应采用光爆方法,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控制变形。

较破碎岩石隧道、水平层岩石隧
道,每循环爆破进尺不宜过大,并严格控制光面爆破的参数,优化施工工艺,控制线性超挖量。

第二十七条隧道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隧道钻爆法施工工序及作业指南》等有关规定。

隧道初期支护应紧跟开挖面及时施做,尽快封闭;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洞口段、浅埋段、断层破碎带,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

第二十八条浅埋隧道、黄土隧道应以控制变形为重点,遵循“预支护、短开挖、少扰动、强支护、早封闭、实回填、严治水、勤量测”的原则。

分部开挖台阶长度一般不应超过1.0倍开挖洞径。

浅埋隧道、黄土隧道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渗入洞内,洞内积水应尽快疏排。

第二十九条锚杆端头必须设置垫板,锚杆孔灌浆应密实,锚杆材质的断裂伸长率不得小于16%,允许抗拉力和极限抗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拱部采用的中空锚杆或其他带排气装置的锚杆,必须采用沿锚孔进浆,以锚杆中孔或排气管做回浆孔的工艺。

第三十条隧道内仰拱、底板混凝土应整体浇筑,一次成型。

仰拱与仰拱填充混凝土应分开施工,仰拱底部虚砟、杂物、积水必须清理干净。

第三十一条隧道拱部超挖部分应采用与二次衬砌同强度等级混凝土一次灌筑。

第三十二条防水板铺设基层平整度(凹槽深度与宽度之比,即D/L)不应大于1/10,防水板的焊缝宽度、搭接宽度、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隧道施工中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组织等选择施工通风方式和通风设备,确保隧道内作业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报警、救援、逃生设施。

隧道开工前应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铁路隧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4月20日起施行。

主题词:基本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铁五院,上海城铁
院,各监理公司,部经规院,鉴定、工管中心,部
内计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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