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高校开展创建标准化学生食堂的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食品采购、食堂食品储存、食堂食品加工、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
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区教委履行食堂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教委是本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内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明确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坚持公益性原则。
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第七条坚持自愿性原则。
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在校就餐管理。
第八条落实校长负责制。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7•【字号】京教勤[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9]9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食堂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以来,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各高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较好地保证了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制度,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千方百计办好学生食堂。
主要领导要亲自对学生食堂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结合当前形势建立长效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系统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和学校稳定。
二、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历来十分敏感,要高度重视新学期之初、国庆节前后食堂的价格状况。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对学生食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学生食堂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切实落实国家对学校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规定的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好学生食堂“零租赁”和学校承担部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的政策。
三、加强对校内餐饮市场的监管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内餐饮市场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发挥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和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校内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根据本校情况,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高校餐饮市场;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科学的价格监管机制。
标准化食堂标准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45分)二、队伍建设标准(10分)四、说明(一)评估验收以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学生食堂为单位,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到标准化食堂标准。
(二)黑体字条款属于一票否决条款,此项条款不合格即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在评估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1、未获得市卫生局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的。
2、在评估过程中,伙食质量得分占该项分值60%以下的。
3、在评估验收前一年内出现过严重安全稳定事故、食物中毒的。
4、1998年以后兴建使用、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食堂。
5、从社会引入的风味排档其安全、人员及伙食原材料未纳入饮食中心(食堂)统一管理的。
(四)引进具独立法人的社会餐饮公司所办学生食堂,正常运行一年后可申请标准化食堂验收。
(五)标准化食堂挂牌5年须重新复验,拆除食堂即注销其标准化食堂称号。
标准化食堂更换经营管理者(法人更换)后,应重新申报标准化食堂验收。
附件2: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部分条款解释为使各校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有效促进标准化食堂建设,顺利申请达标,特对标准化食堂标准中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的部分进行解释说明,从而规范标准、统一尺度,使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布局与面积部分1、计算就餐人数及评分标准以300元营业额计为一个就餐学生月消费额,则“正常月份该食堂营业额/300元=就餐学生数”,该“食堂面积/食堂就餐学生数=生均面积”。
生均面积不足扣分为:生均面积1平方米扣0.2分;0.9平方米扣0.3分;0.8平方米扣0.4分;0.7平方米及以下扣0.5分。
2、操作间面积比例评分标准操作间面积占食堂面积40%-30%扣0.2分;29%--20%扣0.3分。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安全和健康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拥有众多知名高校,其食堂标准化建设更是需要引起重视。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环境卫生等方面,探讨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的标准。
首先,食品安全是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因此高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加工、储存等环节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材的来源和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每一份食物都可以追溯到原料的来源,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饮食营养也是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高校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他们需要各种营养物质来保证身体的健康发育。
因此,高校食堂应合理搭配菜品,保证菜品的种类丰富、口味多样,并且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营养需求,科学搭配饮食,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
同时,高校食堂还应该加强食品营养标识,让学生了解每一道菜品的营养成分,有针对性地选择食物,保证膳食的多样性和均衡性。
此外,环境卫生也是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食堂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就餐体验和健康安全。
因此,高校食堂应该加强对餐具、桌椅、地面等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干净。
同时,要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保持食堂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综上所述,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应该从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饮食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高校能够重视食堂标准化建设,共同努力,为学生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京教体艺〔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2021年11月29日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核心在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推动“四个一”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让每名儿童青少年至少掌握一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一个受益终身的良好卫生习惯,学会一种受益终身的应急救护技能。
最终实现一个目标:具备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的良好身心素质。
到2030年,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形成高质量、现代化、多样性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
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居民健康素养平均水平,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体系更加完备。
北京市健康食堂标准
北京市健康食堂标准北京市健康食堂标准旨在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水平,促进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观念的普及。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工厂食堂、社区食堂等。
一、食品安全管理。
1. 食品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证明。
对于食品供应商,食堂应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2.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对进货、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追溯到源头。
二、食品卫生管理。
1. 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卫生合格。
2. 食堂应保证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的卫生,定期对食品接触物、餐具、厨房设施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营养健康管理。
1. 食堂应合理搭配菜品,提供多样化的营养餐食,保证食品的营养均衡。
2. 食堂应加强食品营养标识,明确菜品的营养成分和热量含量,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食品。
3. 食堂应加强饮食健康宣传,定期开展健康饮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健康饮食意识。
四、环境设施管理。
1. 食堂应保证用餐环境整洁、明亮、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确保消费者的用餐环境舒适。
2. 食堂应合理设置餐桌椅、餐具摆放位置,保证用餐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卫生安全。
3.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堂管理。
1. 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北京市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食堂新准
北京市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食堂设立标准教委昨天公布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食堂的2008版新标准。
记者了解到,依据新版标准,本市高校标准化食堂应提供免费汤、免费调料,其中价格在1元以下的低档菜不得少于炒菜的20%;同时,不出售扁豆、猪肝和水发产品。
而在标准化学生公寓中,本科生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新标准·食堂米饭炒菜不能过夜按照高校标准化食堂新版标准,就餐座位数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食堂实行微机管理售饭,有足量售饭窗口机,就餐排队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同时,该新标准还要求全部伙食品种明码标价。
对学生在校园网上的意见和学代会伙食提案应核实答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有学生代表参与的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
针对备受关注的食堂菜价问题,新版标准规定,副食炒菜高、中、低档的比例为3比5比2。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道,1元及以下为低档菜,1元以上至3元为中档菜,3元以上至5元为高档菜;5元以上为单炒特供菜。
学生食堂供应酒类仅限于啤酒。
新标准对食堂安全卫生规定很细致,其中包括不出售扁豆、猪肝及水发产品,不出售剩饭菜。
有关人士解释说,“不得出售剩饭菜”,要求米饭不过夜,炒菜及凉菜中的蔬菜不过夜,茶鸡蛋不过夜。
新标准·公寓学生不能入住地下室新标准针对学生公寓条件设施等6大方面的规定细化为37项。
其中在室内生均使用面积,要求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据了解,标准化公寓楼内要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洗衣设施、晾晒衣物场所以及自行车存放场所等。
学生不得安排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男女生必须分楼或分区居住。
公寓楼无外人或学生推销现象。
对于住在标准化公寓的学生,他们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室内布置要整洁、高雅,室内张贴物需大小适中,内容健康。
新标准·现状1/3高校达到标准化据了解,自2002年推行食堂和学生公寓标准化验收以来,目前全市共有31校119栋公寓、36校84个食堂通过标准化验收,分别占学生公寓和食堂总数的15%和23%,达标校数占全市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委:中小学校饮食工作,特别是学生在校饮食卫生安全及饭菜质量、价格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
近年来,本市中小学校饮食工作在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不断满足广大师生需求,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行政管理与服务区县教委要明确并完善师生在校就餐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及岗位责任。
牵头部门联合体卫、财务、基建、人事、后勤、保卫、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划学校饮食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关经费配套和人员配备等鼓励政策,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
(二)规范承包食堂准入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文本。
(三)根据学校和季节特点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饮食工作;加强学校内商品部(小卖部)的管理。
(四)积极推进区域定点集中采购优质食品原材料。
(五)做好本区县学校各类与饮食相关的合同备案工作。
二、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体系,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研究本校饮食工作,制定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监督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学校饮食工作要主动争取并积极配合专业执法部门检查,主动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学生营养膳食宣传教育作用,争取家长支持。
(一)规范学校食堂管理1.学校食堂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食堂供餐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加大对食堂的投入,不断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特点,努力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京教函[2012]285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的通知(京教函〔2012〕285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政策,加强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强化高校主体责任,确保高校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市教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形式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
检查组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
本次检查共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全市90所高校。
由部分学校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处、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食堂专委会成员组成。
学校须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学生食堂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教委于5月25日(星期五)下午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各校于5月30日(星期三)至6月1日(星期五)期间开展对本校全部学生食堂的自查。
学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时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市教委检查组于6月4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五)到校,根据检查要求,抽查部分食堂。
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检查组组长在检查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在检查时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附件1)中规定的评价项目。
完成检查后,检查组填写《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价表》,经学校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案。
(三)总结上报阶段1.高校提交总结各高校将自查、接受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以邮寄方式,于6月20日(星期三)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教勤[2009]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教勤[2009]1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随着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和高校后勤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物业服务逐步科学化,为高校提供了便捷、专业的服务。
2007年,经北京高校后勤研究会物业专业委员会编制,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北京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2007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并得到了各高校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规范与提升物业服务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高校物业服务的发展,我委在《评估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自查和我委对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均依据本标准。
自查办法和评估验收程序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教室(学)楼标准(试行)教室楼标准总分100分项目及分值项目内容单项分值评估方法(一)管理组织机构与制度(30分)1、学校建立教室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室的组织领导工作(2),每年至少开会一次,研究教室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2)。
4查阅会议记录及人员名册并询问管理人员及学生02、教室楼管理服务人员按照三班二运转单岗配备(1),经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2)。
33、教室楼主管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1)。
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管理经验(1)。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食品采购、食堂食品储存、食堂食品加工、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
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区教委履行食堂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教委是本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内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明确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坚持公益性原则。
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第七条坚持自愿性原则。
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在校就餐管理。
第八条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京教勤[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京教勤[2011]6号)各高等学校:食堂成本核算是确保高校学生食堂规范管理和良性运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合理制定饭菜价格、建立食堂长效保障机制、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水平,我委制定了《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基本结构高校学生食堂以学生为服务主体,具有公益性,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免税政策及水电气价格优惠,享受免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成本及房屋零租赁。
高校学生食堂必须形成合理伙食结构,基本伙(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55%,风味占比例不低于30%,经营性餐厅占10-15% 。
高校自办和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均执行本标准。
二、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间接成本标准(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1.高校学生食堂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2.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成本3.间接成本=人员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炊具设备购置维修费、餐桌椅费、低值易耗品费、公用餐具费、房屋维修费、卫生劳保费、学习培训费、办公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接待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等。
(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又称内扣毛利率)体现:1.基本伙(大众主副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2.风味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4.低价位菜可远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直至没有间接成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京教勤〔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勤〔2021〕10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委制定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20年第3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4月15日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高校学生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高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北京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食堂,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是学生食堂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高校应将学生食堂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学校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生食堂管理水平。
第七条高校应全面加强对学生食堂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年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学生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在校就餐浪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在校就餐浪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京教函〔2016〕315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在校就餐浪费的通知京教函〔2016〕315号各区教委: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部分中小学食物浪费和一些学生节俭意识缺乏的问题,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继续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节约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出发,充分认识杜绝在校就餐食物浪费的重要性。
在校就餐食物浪费不仅对学生自身体质健康和校园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更危及国家资源和阻碍国民素质的提高。
中小学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良好品德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引导,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学生在校就餐浪费,既是节约国家资源的要求,也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重要手段,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各区教委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
要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节约行动,开展以节约粮食为重点的“三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要深入研究分析学生在校就餐食物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引导,改善校园餐饮供给,不断完善在校就餐管理办法,提升学生在校就餐的满意度,坚决刹住在校就餐食物浪费之风。
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与食品安全工作一起长抓不懈,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要认真制定本校开展节俭养德节约行动工作的方案,全面查找在校就餐食物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在校就餐管理的措施,加强在校就餐的精细化管理,杜绝本校在校就餐食物浪费现象的发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京教勤[201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2.06.05【实施日期】2012.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京教勤〔2012〕6号2012年6月5日)各区县教委、卫生局、食品安全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各中等职业学校:为保证本市中小学生就餐安全、卫生和营养,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经市教委2012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学生就餐工作责任(一)市和区县教育、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合成立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工作两级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合力,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生餐管理机制。
(二)各区县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教委。
各区县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要求,统筹规划本区县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
(三)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本校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办好自办食堂。
对社会企业承办学校食堂、独立送餐的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提高学生集体就餐工作质量。
(四)学校食堂和营养餐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做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科学的安全防范网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将责任逐级分解到人、到岗,并严格考核。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版)讲解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二、队伍建设标准(10分)三、食堂管理标准(45分)四、说明(一)评估验收以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学生食堂为单位,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到标准化食堂标准。
(二)黑体字条款属于一票否决条款,此项条款不合格即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在评估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1、未获得市卫生局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的。
2、在评估过程中,伙食质量得分占该项分值60%以下的。
3、在评估验收前一年内出现过严重安全稳定事故、食物中毒的。
4、1998年以后兴建使用、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食堂。
5、从社会引入的风味排档其安全、人员及伙食原材料未纳入饮食中心(食堂)统一管理的。
(四)引进具独立法人的社会餐饮公司所办学生食堂,正常运行一年后可申请标准化食堂验收。
(五)标准化食堂挂牌5年须重新复验,拆除食堂即注销其标准化食堂称号。
标准化食堂更换经营管理者(法人更换)后,应重新申报标准化食堂验收。
附件2: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部分条款解释为使各校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有效促进标准化食堂建设,顺利申请达标,特对标准化食堂标准中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的部分进行解释说明,从而规范标准、统一尺度,使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布局与面积部分1、计算就餐人数及评分标准以300元营业额计为一个就餐学生月消费额,则“正常月份该食堂营业额/300元=就餐学生数”,该“食堂面积/食堂就餐学生数=生均面积”。
生均面积不足扣分为:生均面积1平方米扣0.2分;0.9平方米扣0.3分;0.8平方米扣0.4分;0.7平方米及以下扣0.5分。
2、操作间面积比例评分标准操作间面积占食堂面积40%-30%扣0.2分;29%--20%扣0.3分。
操作间面积的认定:食堂中除餐厅、增款室、办公室、卫生间、值班室及会议室以外的房屋均计入操作间的面积,如系总库集中管理和加工配送的,其面积按比例分摊到各食堂。
《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高校学生食堂是高校后勤服务保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均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各高校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学生食堂伙食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高校后勤服务保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学生食堂在日常管理、规范建设、资金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影响到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政策制度,建立保障学生食堂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确保高校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各高校做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提升高校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34号)、《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精华资料标准化食堂标准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45分)二、队伍建设标准(10分)三、食堂管理标准(45分)四、说明(一)评估验收以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学生食堂为单位,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到标准化食堂标准。
(二)黑体字条款属于一票否决条款,此项条款不合格即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在评估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1、未获得市卫生局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的。
2、在评估过程中,伙食质量得分占该项分值60%以下的。
3、在评估验收前一年内出现过严重安全稳定事故、食物中毒的。
4、1998年以后兴建使用、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食堂。
5、从社会引入的风味排档其安全、人员及伙食原材料未纳入饮食中心(食堂)统一管理的。
(四)引进具独立法人的社会餐饮公司所办学生食堂,正常运行一年后可申请标准化食堂验收。
(五)标准化食堂挂牌5年须重新复验,拆除食堂即注销其标准化食堂称号。
标准化食堂更换经营管理者(法人更换)后,应重新申报标准化食堂验收。
附件2: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部分条款解释为使各校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有效促进标准化食堂建设,顺利申请达标,特对标准化食堂标准中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的部分进行解释说明,从而规范标准、统一尺度,使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布局与面积部分1、计算就餐人数及评分标准以300元营业额计为一个就餐学生月消费额,则“正常月份该食堂营业额/300元=就餐学生数”,该“食堂面积/食堂就餐学生数=生均面积”。
生均面积不足扣分为:生均面积1平方米扣0.2分;0.9平方米扣0.3分;0.8平方米扣0.4分;0.7平方米及以下扣0.5分。
2、操作间面积比例评分标准操作间面积占食堂面积40%-30%扣0.2分;29%--20%扣0.3分。
操作间面积的认定:食堂中除餐厅、增款室、办公室、卫生间、值班室及会议室以外的房屋均计入操作间的面积,如系总库集中管理和加工配送的,其面积按比例分摊到各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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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高校开展创建标准化学生食
堂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继续深化和高校后勤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学生食堂管理逐步科学化,为学生创造了文明、清洁、舒适、安全的就餐环境,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高校学生食堂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试行),并在全市开展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化评估工作。
请各校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和验收工作。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试行)
2.北京市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试行)说明
3.标准化学生食堂的验收程序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45分)
二、炊管队伍建设标准(10分)
三、食堂管理标准要求(45分)
附件2
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验收评估以单体的学生食堂为单位,不以整个学校的全部学生食堂为单位。
二、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标。
三、在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食堂:
(一)所有办伙物资未实行中心(处、科)集中采购;
(二)专家组对伙食质量的评价为“差”,即该项得分未达60%;
(三)验收之前的一年内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现象;
(四)学校将食堂大伙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引进的特色风味小吃摊点的主要办伙物资、安全、人员未纳入饮食中心(处、科)统一管理;
(五)无成本核算制度或执行不规范;
(六)1998年以后新建的食堂未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查验收。
附件3
标准化学生食堂的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查和自荐阶段。
学校将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向所在高校的协作组提出申报。
二、高校协作组进行组内互查。
对本组学校提出申报的标准化食堂组织检查,并将经初步评定符合标准的食堂向市教委推荐。
三、市教委组织评估验收。
专家组对各协作组申报的学校食堂进行审核验收。
四、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学生食堂挂牌。
今年验收时间安排:5-6为月学校自查和自荐阶段。
7-8月为高校协作组进行组内互查。
9-10月为市教委组织评估验收。
11月挂牌。
本次验收活动结束后,协作组可随时将本组初评通过的食堂继续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