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真理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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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真理标准比较

【作者】徐承英

【内容提要】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现代西方哲学提出检验真理的经验标准、理性标准、实用标准等,这些真理标准观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问题作了有价值的探讨,但对之没有作出科学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实践标准体现真理标准是主观与客观、共性与个性、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科学地回答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西方哲学/真理标准/(经验的标准/理性的标准/实用的标准/实践的标准)

用什么标准检验认识真伪的问题,一直在哲学界争论不休,各派哲学家都对它作出了自己的回答。现代西方哲学提出了检验真理的经验标准、理性标准、实用标准等,这些标准观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检验真理标准作了有价值的探讨,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它们又各持一端,因而都没有科学地回答真理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获得的反映事物客观规律性的具有普遍可证实性的认识。它是主观与客观、共性与个性、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这就要求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能沟通主观与客观,又具共性与个性的特点,同时还能对真理既作出事实判断又作出价值评价,而兼具上述特点的东西,唯有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科学地回答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不同的真理标准代表了不同的真理观,代表了不同的世界观。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真理标准进行比较,对于我们批判地吸取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合理因素,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验的标准

在欧洲近代反对封建神学的斗争中,经验主义哲学家培根提出经验、实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思想被现代西方哲学继承和发展。罗素从逻辑原子主义出发,认为科学知识正确与否在于科学命题是否与经验世界的经验相符合。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著名的“经验证实原则”。他指出:任何一个命题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或否证才是有意义的,那些无法用经验鉴别其真伪的形而上学“废话”应排斥于科学的哲学之外。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被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当作哲学的根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个命题在认识上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它能否用经验证实的方法确定其真假,如果一个命题能够被经验证实,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命题,是科学的命题。反之就是无意义的或假的命题。可见,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一个命题有无意义的标准与是否真理的标准是同一个东西。

逻辑实证主义者把经验证实原则奉为根本原则,但是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本质和规律是不能被经验直接证实的,因而这一原则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按照这一原则的最初提法,只有被经验确实证实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这种“确实的证实”,首先在关于规律的普遍命题和关于过去的历史命题上遇到了麻烦。例如:“一切人都会死”这一命题,只有等到过去、现在、将来的人全部死了,才能得到“确实证实”,这显然是荒唐的。同时,“确实证实”也与现代物理学日益不协调。因为微观现象、微观客体充满概率性、统计性,不可能得到确实证实。

经验证实原则由于碰到种种困难而遭到来自该派内外的批判。于是,一些逻辑实证主义代表对之进行修补。卡尔纳普建议把命题的检验与它的验证区别开来,用“可检验性”,“可验证性”。(注:参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第70页。)这两个更为一般的概念来代替“可证实性”。艾耶尔从“可证实性”概念入手将这一概念区分为“强意义的可证实性”(一个命题真实性是可以在经验中得到确实的证实)和“弱意义的可证实性”(即经验可能使这个命题成为或然的)(注: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8页。)。亨普尔则认为可证实性作为意义标准过于狭窄,应该用“意义的可转译性标准”(即一个词句只

有当可以翻译成经验主义语言时,才具有认识上的意义)(注:亨普尔:《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1950年)引自艾耶尔编:《逻辑实证主义》纽约1959年版第116—117页。)取代“可证实性标准”。可见,经验证实原则从强意义的确实证实退却到弱意义的或然证实,从僵硬的证实退却到灵活的验证,从实际的可检验性退到原则的可验证性,这种以退却求生存的策略,表明了这一原则的脆弱性。

逻辑实证主义把经验证实作为意义标准和经验标准,以其具有较多的科学外貌取代了心理主义,其经验证实原则是以相对论为背景发展起来的,与某些物理实验的实证活动相似,验证活动与感性经验有一定联系。经验、观察是实验检验的一个环节、一个因素。经验证实原则看到了对真理的检验离不开感性经验,否则就谈不上对真理的检验。这是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经验证实原则所讲的是个人的感觉经验,个人的感觉经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感觉经验不仅有真实可靠的一面,也有错觉不真实可靠的一面,因而感觉经验不能提供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尺,不可能提供检验真理的统一标准。其次,真理性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而感觉经验是主观范围的东西,它不能证明它本身与客观对象是否一致。主观是否反映客观,这是主观感觉所不能证实的,因而仅用感觉经验作为标准不能验证我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再次,真理性的认识固然起始于感觉经验,但却未停留于感觉经验,而是超越了感觉经验的普遍必然性认识,真理的检验是对超验的普遍必然性的检验,而个人的感觉经验总是个别的,偶然的,有限的,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用它去检验普遍必然性的理论,显然是不可靠的。可见,以感觉经验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可能解决检验真理的共性与个性的矛盾。正如马克思指出:“日常经验只能抓住事物诱人的外观,如果根据这种经验来判断问题,那么科学的真理就会总是显得不近情理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8页。)

二、理性的标准

在欧洲近代反对封建神学的斗争中,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与经验主义者相反,主张理性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提出自明性、连贯性和无矛盾性是判定真理性认识的准则。认为理性思维具有普遍必然性,只有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概念的逻辑推演,形成概念体系的知识,才是真理性的知识。在现代西方哲学中,融贯真理论继承了哲学史上唯理论的传统,坚持了检验真理的理性标准。

融贯真理论代表布拉德雷指出:对“宇宙精神”这个唯一“实在”认识的获得不能依靠感觉经验,只能依靠理性的推理。美国的布兰夏德则强调:真理是一个融贯的命题系统,系统中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任意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命题处于系统之外的,每一个命题都可以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每一个命题也都可以推导出其他任何一个命题。这样的系统才是具有“系统必然性”的真理。在逻辑实证主义的队伍中,纽拉特、亨普尔主张融贯真理论。他们指出,我们只能根据命题之间是否一致来判断命题的真理性,命题只能与命题相比较,不能与命题之外的东西相比较。如果一个命题与系统中的其他命题相一致,它就是真的,否则是假的。他们认为,真理是命题的逻辑体系。一个命题为真为假,就是要看它和系统中的其它命题是否相一致,系统的无矛盾性就是命题的真理性的标准。检验一个命题是否为真,就是要检验它在系统中和其它命题是否一致;而要检验一个命题和其它命题是否一致,就是检验它是否可以逻辑地从其他命题推演出来。

融贯真理论着眼于命题之间的联系,着眼于对真理规定的内在尺度即体系的无矛盾性来谈论真理,把相容性,一致性看作是真理必不可少的条件,把真理看作一个系统,重视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中的作用,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这种真理观仅仅把相容性,一致性,无矛盾性作为真理的标准,又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首先,融贯论一再声称,只有逻辑上不自相矛盾的命题才是真理,真理乃是指某个系统中命题之间的相互一致性。这只是规定了真理为真的内在尺度,而没有规定真理为真的外在尺度:即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因此,当我们面对多个融贯系统需要加以选择时,这种自我封闭而缺乏外部标准的融贯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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