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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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以指导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行为。

1.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 自然保护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 能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5. 水资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 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者责任制实施办法》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10. 环境信息公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结论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个人、企业和政府应该遵守这些法规,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进程。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原则中关于保护自然的有关要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严格控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B.在农业用水严重超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水C.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D.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严格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答案】 A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A.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B.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C.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D.责令停止建设【答案】 B3、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于重大变动的是( )。

A.污染防治措施强化B.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C.废水第一类污染排放量增加低于10%的D.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的【答案】 C4、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B.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C.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D.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答案】 C5、2013-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内部分区的划定及保护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B.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C.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D.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予以妥善安置【答案】 B6、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制定发布了(),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时限作出了规定。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5)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5)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分地域规划制度B.分流域规划制度C.统一规划制度D.地方规划制度2.【真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下列规划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A.全国地质勘查规划B.全国矿产资源规划C.某省稀土资源总体规划D.某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利用规划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A.监督管理B.统一监督管理C.监控管理D.统一监控管理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A.建设单位监测B.建设单位评估C.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D.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验收5.【真题】某建设单位按一、二期建设两条相同的生产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均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B.一、二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C.在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二期项目建成前完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一期项目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项目建成后可不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环保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环保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诲洋环境保护决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帝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污染防治法》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电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三、环境保护行政派加、*41Ltt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与污染防治法实趋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四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0污染森害海洋环垸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城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倏废管理条例8.防止拆船港染环境管理条例9.征收排港费数行办法10.污染懑治理专项基金有楼使用暂行办法11.关于调型覆.标污水和统一短标噪力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与部门发布)12.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枇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13.国务院关于二氧化成排污收费犷大试.女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14.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灾设附加赛的枇复15.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6.故射性同住家与射战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8.淮河流域水污染防四暂行条例19.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20.国务院关于加强乡级、街道企业环院管理的规定21.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4.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抗法检查产历打击造法活动的通知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垩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f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J2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7.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虎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绘图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隹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奇,国务院办公厅函复)的、中国人员解政不环境法规和规索1.中国人民斛放军环境保护条例2.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3.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4.军队环境联声污染防治规定5.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6.军队监侧系统永扭军队单住污染源盅测任务的实此办法(试行J五、环境保护部门翼章、加篦桂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7.国家环境保护局决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8.放射环境管理办决(第三号局令)9.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1第卬号局令)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专污染防治法实此细则(第五号局令)11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1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1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14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15.排放污杀物中报誉记管理规定r第十号局令)16.防治尾犷为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17.国彖环境保护景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J18.环境保护核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19.灾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边城工睑收管理规定(第十t号局令J20.环境工程谀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21.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22.环境,统计管理数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23.也磁辅射环毙保护管理办决(第十八号司令)24.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6.关于增设“林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27.征收嫂标里排污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28.关于环琥保护褥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29.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肋叠金管理的若干规定30.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3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林里的通知32.全国环院盅测管理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34.国家坏地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35.国家技术盅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里发布问题的复函36.关于实趋国家大专环境标准的通知37.关于实选X<≪>K综合排放标单》图象标准的通知38.环境监理工作数行办法39.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余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枇复复40.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卖彩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41.化学品首次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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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区开展旅游和生
产经营活动 !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 " 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 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 # 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 " 应 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和 活 动 计 划 " 经自然 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 从事前款活 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 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旅游活动的 "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 " 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 报国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 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 旅游活动的 "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 出方案 " 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 # 旅游活动的 " 必须按照批准的方 案进行 " 并加强管理 $ 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 旅游的单位和个 人" 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 严禁开设与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方 向 不 一 致 的 参 观 # 旅游项 目!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 依照本条例有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 接待单 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 位应当事先报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 " 接待单位应当 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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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一)更多英语行业-法律英语-请点击这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REGULA 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A TURE RESERVES国务院令第167号(Adopted at the 24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September 2,1994,promulgated by Decree No. 167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ctober 9,1994,and effective as of December 1,1994)颁布日期:19941009 实施日期:19941201 颁布单位:国务院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Th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with a view to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 and to protect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Article 2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gulations,nature reserves refer to such areas,on land,inland water bodies,or marine districts,which represent various types of natural ecological systems,or with anatural concentrated distribution of rare and endangered wild animal or plant species,or where natural traces or other protected objects being of special significance are situated,and so delimited out for special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Article 3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other sea area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st comply with the Regulations.Article 4 The state shall practice the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policies and measures favourable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ure reserves,and incorporate the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nature reserves into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s.Article 5 The local economic construction,the production activities and everyday life of local residents shall be properly considered when the nature reserves are established and managed.Article 6 Nature reserve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their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may accept grants from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Article 7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shall strengthen leadership for the work concerning nature reserves.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shall have the obligation to protect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within nature reserves and have the right to report on or file charges against units or individuals who have destroyed or seized the nature reserves.Article 8 The state shall practice a system which combines integrated management with separate departmental management for the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is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the nature reserv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The competent departments of forestry,agriculture,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water conservancy,and marine affairs and other departments concerned are responsible for relevant nature reserves under their jurisdiction.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all decide,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the locality,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nature reserves 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Article 9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various levels shall give awards to units or individuals who have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 and the related scientific research.Chapter II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ure ReservesArticle 10 In the areas which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a nature reserve shall be established:(1)typical physic graphic areas with representative natural ecosystems,and those similar areas where the natural eco systems have been damaged to some extent,but can be restored through proper protection;(2)areas with a natural concentrated distribution of rare and endangered wild animal or plant species;(3)those areas which are of special protection value,such as marine and coastal areas,islands,wetland,internal water bodies,forests,grassland and deserts;(4)natural remains which are of scientific or cultural value,such as geological structures,famous karst caves,fossil distribution areas,glaciers,volcanoes,and hot springs;(5)other natural regions requiring special protection by the approval of the State Council or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or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Article 11 The nature reserves are divided into 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and local nature reserves.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are of typical significance in or out of the country,and have major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in science,or are of special value for scientific research.Local nature reserves are those other than the national ones which are representative and significant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Local nature reserves may be managed by local governments at separate levels. Thespecific measures shall be formulated by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nature reserv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or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or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ir specific conditions,and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record.Article 12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from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here the proposed nature reserve is located or by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nature reserv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After the appraisal by th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Appraisal Committee,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coordinate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 to provide appraisal comment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then submit it to the State Council for approval.The establishment of a local nature reserve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from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county,autonomous county,municipality or autonomous prefecture where the proposed nature reserve is located,or from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nature reserves 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relevant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or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fter the appraisal by the local nature reserves appraisal committee,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all coordinate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provide appraisal comment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then submit it to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or the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or approval,and meanwhile submit it to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relevant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nature reserv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record.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ure reserve involving more than two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requires an application from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relevant regions after their consultation. Then the application goes through the same procedures described in the preceding two paragraphs.The establishment of maritime nature reserve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Article 13 In applying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ure reserves,itis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nature reserve establishment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Article 14 The range and boundary of nature reserve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responsible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establishment. The boundaries of nature reserves shall be indicated and announced to the public.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range and boundaries of nature reserves shall be given consideration to the integrity and suitability of the protected object as well as the needs of local economic construction,the production activities and the everyday lives of local residents.Article 15 The cancellation of nature reserves or any change or adjustment made in its property,range or boundarie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responsible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ure reserves.No units or individuals shall move the landmarks of nature reserves without authorization.Article 16 Nature reserves shall be named in the following ways:National nature reserves:Name of the location + “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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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环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关于对矿山企业审批和发证程序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再次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的法律适用解释意见·关于国营事业单位取得采矿权可以适用国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的规定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节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植树节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修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技术审评收费的解释·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三、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制度(暂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纺织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申报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我国的珍稀动植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特定目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并实施特定管理措施的自然区域。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当严格限制开发利用活动,遵循科学规划、科学保护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护区域内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应当遵循开放、公开、透明和民主的原则,促进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调整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应当遵循保护区范围内自然生态和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及周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调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调查研究、立法、政府批准和公示等程序。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调整应当严格遵循科学规划原则和环境评价标准。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监测、执法和教育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实施生态保护措施,保护植物、动物、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实施资源保护措施,防止非法采集、盗挖和交易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保障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自然环境的纯净。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各种自然灾害对保护区环境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当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和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区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规定程序选聘、调整和任免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档案,做到开放和公开,并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大全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大全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大全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各个国家纷纷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环保法律法规扮演着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旨在帮助人们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法规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防治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大气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放源的许可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水环境保护法规1.《水污染防治法》:重点阐述了水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限制了污水排放的含量和浓度。

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水污染源的审批许可程序和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

4.《水域生态修复管理办法》:针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提出了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措施和要求。

四、土壤环境保护法规1.《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责任,规定了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监测要求。

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界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和限值,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规定了土壤污染调查的技术方法和评价指标,为统一土壤污染调查提供了参考。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法规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详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管理要求,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工作。

2.《危险废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列出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流程。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办法》:针对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问题,提出了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和处理方法。

六、自然保护区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三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三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三篇篇一: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保护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属野生生物类中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所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境内的东部XX 片和西部小河片的法定范围内。

禁止非自然保护区居民违法迁入自然保护区境内。

第三条凡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在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护、利用和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和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四)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探索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途径;(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六)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危险化学品应与医疗废物混合贮存B.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设施可设在畜牧区内C.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可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D.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与风景名胜区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答案】 D2、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水利工程管理部门B.流域管理部门C.交通、渔业主管部门D.水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C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

A.50%B.55%C.60%D.65%【答案】 C4、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

A.海洋主管部门B.卫生主管部门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渔业主管部门【答案】 A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

A.当地城市人民政府B.当地交通管理部门C.当地环境保护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答案】 A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出和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的不利影响。

A.生态环境B.当地环境C.自然环境D.引出和引入流域环境【答案】 A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设生产设施B.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捕捞、放牧C.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D.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答案】 A8、2016-76.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内,只准从事的活动是()A.旅游B.参观考察C.科学研究观测D.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答案】 C9、以下关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客观、公开、公正B.科学、客观、公正C.公开、公正、公平 D .客观、公正、独立【答案】 A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A.缓冲区B.实验区C.核心区D.外围保护地带【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准。

A.同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答案】 A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______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______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A.初步设计完成前;办理营业执照前B.开工前;办理营业执照前C.办理营业执照前;开工前D.开工前;开工前【答案】 B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中应当划分为核心区的是()。

A.具有巨大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区B.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地C.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的地区D.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文调节和生物资源生产力的地区【答案】 B6、某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试题
A、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 B、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 区。 C、有特殊意义的人文遗迹。 D、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
二、多项选择题
4.以下可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是( )。 A、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的自然保护区。 B、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自然保护区。 C、有开展参观、旅游活动价值的自然保护区。 D、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
三、判断题
6.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 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 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判断题
7.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是自然保护区管 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
三、判断题
8.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 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 人民政府批准。( )
三、判断题
3.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三、判断题
4.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 区域不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
三、判断题
5.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但 不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
一、单项选择题
7.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 按照批准的( )进行,并加强管理。
A、计划 B、申请 C、方案 D、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
8.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 )不一致的参观、 旅游项目。
A、保护方向 B、保护规定 C、保护原则 D、保护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9.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 )。
一、单项选择题
2.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 ) 自然保护区。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自然环境的恶化和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维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最主要的环保法律,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保护管理、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制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大气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空气质量。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指为了防止、控制和治理水体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主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规定了各类水体的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强化了水污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主要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要求,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五、自然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区法是指为了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这些法规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强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以国家公告为准,并由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第四条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破坏植被覆盖;2.捕捉、猎杀以及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3.污染地下水和表面水体;4.排放有害气体;5.导致土壤退化的活动;6.非法采矿;7.破坏自然景观;8.非法捕捞和损害水生生物的行为。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的巡护和监督自然保护区设立专职巡护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和报告自然保护区的状况,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行为。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为了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知和意识,自然保护区应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重要性。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经济开发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区应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对自然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创新。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允许有序的旅游开发活动。

但必须保证旅游开发活动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并且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的产业布局自然保护区内的产业布局应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经济处罚;2.暂停或撤销相关经营许可证;3.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监督和检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提供有关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举报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单位可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C.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答案】 D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并负责治理。

A.超标准排污费B.排污费C.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D.排污费和污染处理费【答案】 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地最高级别的保护区内,可以进行的活动是()。

A.旅游B.游泳C.网箱养殖D.植树【答案】 D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A.生产环境B.生活环境C.生态环境D.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答案】 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B.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C.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答案】 B6、根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惫见(试行)》,关于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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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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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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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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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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