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学校办各会议讲习训与研讨(习)会相关管措施及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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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20•【文号】教基〔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

长期以来,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面对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研工作还存在机构体系不完善、教研队伍不健全、教研方式不科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主要任务。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教研工作体系3.健全教研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教育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实施方案一、大学习:拓宽教育视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作为国家的根基和民族的未来,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这一时代的变革,教育系统必须不断地拓宽教育视野,通过大学习来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1. 强化理念学习教育系统的每一位成员都需要深入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包括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等。

通过理念学习,我们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起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2. 专业知识更新教师是教育系统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

因此,我们需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3. 国际视野培养在全球化的今天,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已成为教育的重要目标。

我们应该加强与国际先进教育体系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师生的国际竞争力。

二、大调研:深入了解需求了解教育的实际需求是改进教育流程的前提。

因此,我们必须开展深入的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和需求。

1. 学生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确保教育内容与学生实际需求相契合。

2. 家长期望调查家长是教育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期望对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们需要通过家长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教育的期望和建议。

3. 社会需求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三、大改进:优化教育流程在深入了解需求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教育流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1. 课程设置优化根据调研结果,对课程设置进行优化,增加与学生兴趣和社会需求相关的课程,减少过时和冗余的课程。

同时,注重课程的连贯性和系统性,确保学生能够全面、深入地掌握知识。

2. 教学方法创新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情境教学、项目式学习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20•【文号】教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

夯实基础,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切实扭转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拓展创新,不断将科技前沿知识和最新技术成果融入实验教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强化学生实践操作、情境体验、探索求知、亲身感悟和创新创造,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

二、主要举措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教育部制订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操作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将实验教学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强化实验教学要求;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学段教学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好基础性实验和拓展性实验(含探究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等)。

注重加强实验教学与多学科融合教育、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创新实验教学方式。

各地各校要丰富实验教学实施形式,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4.09施行日期2001.04.09文号教基[2001]6号主题类别中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2001年4月9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教育部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增设了包括研究性学习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

为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实施。

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是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

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使用《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管理等工作,根据《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本省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方案。

可首先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试点,组织专家和教研人员做好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研究性学习的深化。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2.05•【文号】教研[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 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2. 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

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以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主体作用,调动单位、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强规范管理,鼓励特色发展,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提供稳固支撑。

二、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3. 发挥培养单位课程建设主体作用。

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

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0]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0]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0]14号2000年9月26日)现将做好2001—2002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学年度的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要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实施紧密结合,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工作重点。

各高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以“坚持三个适应,实现两个转变,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指导思想,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做好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本学年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形式为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助教进修班、单科进修、短期(暑期)研讨讲习班、学术支边等。

三、申报接受高校进修教师计划的工作要求是:1、国内访问学者按《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86)教师管字001号)的规定办理。

2、高级研讨班按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举办高级研讨班暂行办法》(教人(1995)83号)的规定办理。

3、骨干教师进修班按《关于1993—1994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厅(1992)9号)的规定办理。

4、助教进修班按《高等学校举办助教进修班的暂行规定》((84)教干字009号)办理。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教基〔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等作用,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

第四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

第六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5.05•【文号】教党〔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党〔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2019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青年的成长成才、做好新时代的青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五四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师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时代和全局的高度,高度评价了五四运动的历史功绩,深刻揭示了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全面阐述了当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和青年的使命担当,对广大青年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们党如何看待青年、如何评价青年运动”这一基本问题,系统论述了“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青年”这一重要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深入回答了“新时代我们党如何代表青年、赢得青年、依靠青年”这一重大命题,清晰指出了抓好青年工作的路径方法。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开辟了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指导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行动指南。

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1990年6月6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各级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在恢复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以及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当前有些地方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职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教研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经济待遇不够落实,教研经费也比较紧缺,致使教研室工作还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形势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教研室的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教研室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需要。

为此,在工作方针上,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立足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全面提高未来劳动者和整个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

2.必须立足于大面积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要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第一线,面向所有的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都能在各自基础上获得充分发展和不断提高。

3.必须立足于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热情帮助教师探索、掌握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二、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教思政厅[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我部于2007年建立了第一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

近年来,辅导员基地在我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依托高校的支持下,积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质量,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辅导员基地遵照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的省级辅导员基地可参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豫教基〔2020〕155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 号)精神,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聚焦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教研工作的要求,强体系、转方式、重科研、育名家、促引领、提质量,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实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两大工程”“四大计划”,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完善教研机制,深化教研改革,转变教研方式,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水平,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体系。

三、主要举措(一)实施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

制定《河南省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和《河南省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标准化评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进一步明确教研机构的职能定位,着力将各级教研机构建设成为本地区教学研究中心、课程发展中心、教学资源中心和教育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优秀教学成果培育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化教研队伍建设,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分学科、学段配齐专业对口的专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

主题教育学习研讨通知

主题教育学习研讨通知

主题教育学习研讨通知主题教育学习研讨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主题教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我们决定组织一次主题教育学习研讨活动。

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本次学习研讨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全体党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主题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1. 学习阶段: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个阶段。

(1)集中学习:我们将组织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和教授为我们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典型单位,深入实际了解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

(2)自学阶段:大家将根据个人学习计划,自行选择相关学习资料进行阅读和学习。

2. 研讨阶段:在学习阶段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一次研讨会,全体学员作为研讨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工作和学习经验,分组进行主题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

研讨小组将撰写学术论文,并进行展示和评议。

三、活动时间:本次活动将从XX年X月X日正式开始,预计学习阶段为两个月,研讨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1. 每位参与活动的同事,都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来。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2. 要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通过学习资料的阅读、专题讲座的学习、学习交流会的参与以及实践考察的参访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研讨阶段,要开展积极的讨论,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经验,积极提出问题,总结经验,探讨解决办法,形成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 每位学员必须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学习效果。

学习过程中要记录学习笔记,形成学习心得,并在研讨会上展示。

五、活动成果:1. 论文集:会议组织者将策划编辑一本论文集,将研讨小组撰写的学术论文集中起来,形成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资料。

教育部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实施办法9个方面20项要求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提高会议实效,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开会、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1月6日讯,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教育部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热情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9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要求。

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研,部领导和司局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多走进学校、多走访师生、多接触群众,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司局级以上干部带头动手撰写调研报告。

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不准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

加强基层联系,建立部领导定点联系地方教育工作制度。

热情服务群众畅通意见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

健全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听受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

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

完善信访接待,部领导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建立司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不在教育部年度会议计划和季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覆盖各省(区、市)或各直属高校的会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4•【文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9年8月1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现就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思政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也要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思政课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课堂教学效果还需提升,教材内容不够鲜活,教师选配和培养工作存在短板,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评价和支持体系有待健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需要深化,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思政课建设相对薄弱,各类课程同思政课建设的协同效应有待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推动思政课建设的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政课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

办好思政课,要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看待,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对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27•【文号】教高厅函[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2001年以来,特别是召开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以来,各高等学校紧紧抓住质量这一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及时总结“十五”期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在四川成都召开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 交流“十五”期间各地方、部门和高校在教学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具体做法;2. 分析当前高校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研讨“十一五”时期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3. 研究部署2006年工作。

二、与会人员: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处长一人;2. 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中国科学院主管高等教育处处长各一人;3.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务处处长各一人;4. 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处长各一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06年5月24日至25日。

5月23日报到,5月26日下午离会。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泉路2号金牛宾馆(金牛宾馆营销部联系人梁冰:************,传真:************)。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教党[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经教育部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8月16日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

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培训指南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培训指南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培训指南
前言
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培养技能,教育部下发了《教师工作队伍培训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培训对象
1.新进入教师工作队伍的教师。

2.升职成为教学骨干或主任的教师。

3.通过考核、评优等方式需要继续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
1.教学理论与方法。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法、评估方法等。

2.信息技术应用。

如落实“互联网+教育”、将信息技术融入教学等。

3.心理与辅导。

包括学习心理与教学法则、学生心理成长规律与帮助等。

4.专业发展。

按不同学科与需求,开展专业知识与授课能力提升培训。

5.艺术教学。

如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类学科专业能力培养。

6.法规与政策培训。

了解与掌握教育法规与政策动态,规范教职工行
为。

三、形式与方法
1.分校培训。

由学校或教研部门组织实施。

2.院校培训。

由高等师范院校或学院继续开展各专业主题研讨及培训。

3.在职培训。

赴各地省级教师进修学校或培训中心参加有关培训班。

4.学校内培训。

由骨干教师进行主题或专题讲座培训。

5.线上学习。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课程、答疑互动等形式进行学习。

以上内容旨在为各地教师工作队伍的持续培训提供参考。

教育部将持续改进完善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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