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ZWJ05-2007)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工作,加强鉴定评审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便于现场评审工作顺利实施及与申请单位沟通,依据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 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制定本评审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评审指南描述了为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单位,约请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适用于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三、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提出约请申请单位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给本中心可开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的范围(见本指南第五章)提出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约请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约请。
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条件鉴定评审信息,了解申请单位申请受理情况,并请申请单位将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传真给本中心。
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 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2)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3) 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注:1、由本中心进行的型式试验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2、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2、接受约请2.1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给本中心的评审范围;制造条件评审时,拟评审的产品是否已完成型式试验且结论合格;已完成的型式试验的产品其型号规格与申请书是否无矛盾。
2.2签订评审协议a) 若评审无异议,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b) 若评审存在问题,则由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将所有问题解决后,由综合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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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4------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工程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五)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六)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八)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责任,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条件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飞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最新电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目录
电梯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5-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22562-2008/ISO7465:2007《电梯T型导轨》GB/T24474-2009/ISO18738:2003《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24475-2009《电梯远程报警系统》GB/T24476-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GB/T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SN/T0814-1999《进出口电梯安全性能检验规程》SN/T1068-2002《进出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检验规程》SJ/T31047-1994《电梯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JB/T8545-2010《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GB/T12974-19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14048-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4728-8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GB715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JB/T 5872-1991《高压开关设备电气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GB/T 2681-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13534-1992《电气颜色标志的代号》GB/T 6988-2006《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DL/T516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葛新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黎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 张晓峰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 高革珍
夏节文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杨俊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许可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一条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前言TSG-Z0005-2007是中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该细则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鉴定评审工作而制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评审流程与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设备评审评估工作,并适用于特种设备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审评估。
本细则适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工业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电梯;5.提升机;6.大型游乐设施;7.风景电梯;8.煤气瓶;9.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10.强制性标志产品;11.消防产品;12.特种设备。
主要内容本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命安全;2.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全过程监管,预防事故,保障安全;4.坚持优先考虑技术安全性。
二、评审范围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设备、零部件及产品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原材料的认证和检测;2.设备设计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设备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4.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评审流程1.预审:设备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预审,确定评审项目和评审标准;2.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进行实地评审;3.评审结论: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结论;4.结果反馈:评审机构将评审结论告知申请单位;四、评审标准1.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2.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3.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ISO9001、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设备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设备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设备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8.设备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综合管理类Z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2.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6.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1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1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15.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锅炉类G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201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5.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6.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7.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8.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10)9.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08)10.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1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12.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13.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14.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G8001-2011)压力容器类R1.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2.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6.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8.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10.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12.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1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15.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7.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19.气甁型式试验规则(TSG R7002-2009)2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21.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压力管道类D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3.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5.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8.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TSG D7001-2005)9.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1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2.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4.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5.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6.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TSG ZC001-2009)电梯类T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起重机械类Q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5.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6.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7.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9.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10.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11.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12.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13.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14.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15.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16.机械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17.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1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1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大型游乐设施类Y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客运索道类S1.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1001-2008)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3.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4.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3-2005)6.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4-2005)7.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
TSG_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_安装_改造_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第—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二)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三)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四)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服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六)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七)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八)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二)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中国特种设备市场的逐渐开放和特种设备使用的逐步增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领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广泛认识。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质量,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
其中,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TSG-Z0005-2007的内容和主要规定,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标准。
内容适用范围TSG-Z0005-2007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均需执行:•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各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储罐、电梯等;•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等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鉴定评审的基本内容TSG-Z0005-2007详细介绍了许可鉴定评审的各个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是许可鉴定评审的第一步。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注册地、经济类型、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等; 2.证明文件的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产品质量水平、技术能力和设备水平的审核; 4.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审核; 5.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是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设计与制造能力,具体制造工艺,设备与检测装备,以及企业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评定。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持证注册的情况;2.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素质;3.设计、制造和安装特种设备的能力;4.装配、调试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能力;5.设备、检测装备及试验场地、实验室的情况;6.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7.基地、车间、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8.现场综合评价。
石墨设备讲课评审要点
试验条件的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条件,如所用的检测量器具是否在标定有效 试验条件的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条件, 期内,检测石墨材料力学性能等设备是否完好, 期内,检测石墨材料力学性能等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水压试验场地及试验 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 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要求进行评审。 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要求进行评审。 主要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能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 主要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能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中规定的 要求,生产单位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运行, 要求,生产单位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运行,对执行时所发现的 问题是如何解决并有记录。 问题是如何解决并有记录。
石墨设备的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E要求进行评审。 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E要求进行评审。 主要查阅是否石墨设备的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能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附件E中规定的要求,生产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运行。 附件E中规定的要求,生产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运行。 技术资料和设备档案中应有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艺文件、材料、 技术资料和设备档案中应有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艺文件、材料、零部 件和焊接材料、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随机文件。 件和焊接材料、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随机文件。 设备安全性能中应有安全性能抽查、产品铭牌、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 设备安全性能中应有安全性能抽查、产品铭牌、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其 他检验项目抽查。 他检验项目抽查。
TSG标准细化说明
TSG标准说明一、概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其评审依据:1、资源条件部分:依据特种设备相关许可条件、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核查;2、质量保证体系与管理部分:依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基本要求》、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进行评审;3、产品质量部分: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规范进行评审。
(一)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是承压类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场(厂)机动车辆统称为机电类设备。
2、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3、制造:特种设备产品的生产过程。
4、安装(组焊):根据设计的规定,将特种设备完整地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和支架上的过程。
包括按规范要求的所有现场装配、制作、焊接和试验等工作。
装配是指按照工程设计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组件连接在一起的过程。
制作是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可在车间或现场进行。
5、改造: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6、维修: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不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管道的重大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管道的受压元件。
重大维修分两种情况:(1)是指更换阀门、密封垫片等可机械拆卸的备件,对阀门的维修,带压堵漏等;(2)第一种情况以外的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重大维修,如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正、受压元件挖补及焊补等。
一般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管道受压元件以外的其他管道维修。
7、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总则1.1本指南依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 引用文件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3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2.4 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5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6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2.7 GB/T22513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2.8 SY/T5323 《节流和压井系统》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3.1许可过程首次许可:申请—— 受理—— 试制产品—— 型式试验—— 鉴定评审—— 审批——发证。
增项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申请—— 受理——试制产品—— 型式试验—— 鉴定评审—— 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申请—— 受理—— 型式试验——鉴定评审—— 审批——发证。
4 申请4.1申请首次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注:A级许可申请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查局网站网上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b)企业概况说明;c)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证证书的复印件;f)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g)质量管理手册;h) 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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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
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
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 8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4)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8)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11)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13)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 (22)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24)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 (2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
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
第十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四)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十一)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
第十二条根据申请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施工中的工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这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测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
《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G。
第十七条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
鉴定评审机构依据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 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三)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四)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五)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有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