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44
2013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0403 0224 0626 0908 0302 0316 0715 0225 0106 0714 0430 0911 1011 0310 1007 0213 0608 0207 0518 0901 0926 0201 0616 1013 0123 0220 0408 0601 0808 0923 1005 0315 0410 0421 0511
解秀丽 吕函阳 刘冰 白帆 丛新一 屈志刚 赵启超 贺佳 刘凯 王晓非 崔华 白宏侠 闵志权 高跃 王素丽 吴丽薇 彭宏军
0221 0324 0512 0703 0705 0729 0805 0814 0823 1001 0208 0307 0318 0327 0427 05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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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艳 张纪云 孔凡华 肖晗 侯成国 冯朝伟 马瑞俏 张英 陈菲 刘武 赵薇 蔡万广 杜凤飞 陈立 姜新 刘晓辉 田红 边明良 孙秀娟 齐牧 于丹 王先忠 张庆山 刘丕琴 李美静 李志勇 李志国 李长华 张忠臣 张新竹 陈晓燕 徐国祯 陈阳 张华 张金东 王小伟 冯强 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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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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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炎国 张东伟 万钧 仉红 宫长亮 柳刚 李睿 杨怀东 张艳秋 谭福辰 邓惠洁 王连春 徐春艳 王晓思 华正斌 王晓涛 张大鹏 王立志 关红 朱琳 李辉 吕继丰 何艳玲 范景学 王绍丽 孙春玲 韩晓辉 陶艳华 张力奎 单大勇 宋民 才玉明 黄晓红 靳丽 黄芳 李宏鹏 尹泓 任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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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要点
经济学1、公有制表现形式:全有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承包、租赁、股份、股份合作、委托经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征: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并存;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以按劳分配为主;由计划、财政、金融三方调控。
3、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
4、产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特征:独立性、可分性、流动性、排他性。
5、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6、现代企业制度内容: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7、影响需求的因素:商品本身价格;相关商品价格;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者的偏好;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特殊因素。
8、影响供给的因素:商品本身的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厂商对未来的预期;政策。
9、需求规律例外:某些低档商品;炫耀性消费品;投机性强的商品。
10、供给规律例外:劳动的供给;不可再生商品;投机性强的商品。
11、商品价格与需求量为反向变动,与供给量为同向变动。
12、弹性分类:价格、收入、交叉。
13、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商品的可替代性;商品用途的广泛性;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商品在家庭支出中所占比重;商品耐用度。
14、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
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5、成本分类: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总成本、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16、市场结构划分标准:卖者或买者的集中程度或数目;不同卖者之间提供产品的差别程度;单个厂商对市场价格的控制程度;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
17、市场结构划分:完成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竞争。
18、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
支出法GDP=C+I+G+(X -M)消费+投资+政府购买支出+净出口;收入法GDP=工资+利息+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及答案5篇范文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及答案5篇范文第一篇: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及答案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及答案(1)[2]近期,职业培训教育网开设了高级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提供丰富的考试习题及答案,供您学习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B)A、合伙制B、公司制C、个体户制 D、股份公司制2、市场经济指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方式:(A)A、市场配置 B、计划配置 C、政府配置 D、领导配置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C)A、建立市场经济体制B、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C、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D、建立计划经济体制4、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C)A、对重要经济部门具有控制力B、对金融系统具有控制力C、对经济发展具有控制力 D、对国民经济的各方面都具有控制力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A)A、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B、生产资料私有制C、生产资料公有制D、生产资料国有制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B)A、按需分配B、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C、按劳分配D、按生产要素分配、7、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A)A、国有企业改革B、政府职能改革 C、经济体制改革 D、收入分配体制改革8、期望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在1964年出版的《工作与激发》一书中提出来的。
其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模式,用公式表示:激励力量=目标价值××期望概率。
有个孩子的爸爸为了鼓励孩子努力学习,向孩子提出:“如果你在下学期里门门功课考90分以上,给你奖励。
”孩子听到父亲的许诺,会想到三个问题:一是爸爸给我的奖励是我喜欢的吗?二是爸爸说话算不算数?三是我自己的成绩会怎样?试问对孩子思考的这三个问题,下列何种归纳最为正确?(D)A、第二个是目标价值问题,第三个是期望概率问题B、第一个目标价值问题,第二个和第三个是期望概率问题C、第一个是目标价值问题,第三个是期望概率问题 D、第二个是目标价值问题,第三个是期望概率问题9、需要层次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52
用益物权制度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准物权。
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解释】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
二、承包经营权1.《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因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等方式。
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人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及属性1.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33
证券中介机构一、证券公司(一) 证券公司的设立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来源北京安通学校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学习方法经验及复习题纲
学习是我们每个人通向成功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藉以发展进步的基础,如果没有学习,人生也许只能是一个美丽的设想。
可是,你会学习吗? 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在相同的时间里,有些人学到了知识,成就了一番事业,而另一些人却碌碌无为,归根结底就在于学习方法对不对。
学习得法,往往会事半功倍,否则,只能事劳而无功。
古今中外的许多名家学者之所以成功,与他们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是密不可分的。
那麽,就让他们给你几样“兵器”吧!1、科学家培根的“酿蜜法”:我们不应该像蚂蚁一样单只收集,也不应该像蜘蛛一样光会在肚里抽丝,而应该像蜜蜂一样采百花酿甜蜜。
2、理学家朱熹的“三到法”: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3、教育家孔子的“学思结合法”: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4、小说家巴尔扎克的“反问法”:打开一切科学的钥匙是问号。
5、作家列夫。
托尔斯泰的“思维法”:只有靠积极思维得来的才是真正的知识。
6、心理学家洛克的“多少法”:学识广博的诀窍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的东西。
7、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循序渐进法”:要想一下全知道,就意味着什麽也不会知道。
8、文学家伏尔泰的“再读法”:重新再读一本旧书,就仿佛与老友重逢。
9、文学家欧阳修的“三上法”:马上,枕上,厕上。
10、历史学家陈恒的“读目法”:读书先读目录,心中有数。
11、学问家王盛鸣的“竭泽法”:知识如鱼,目录如网,要学会用网在书海中打捞。
12、天文学家哥白尼的“合精法”:要善于集合相近学科的理论精华。
13、教育家布鲁纳的“兴趣法”: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建议及复习方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由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专业知识》与《经济基础》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
如何正确准备、复习并且最后顺利通过考试已经成为考生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具有多年经济师考试经验的辅导专家给出一下建议:1.大纲是关键很多人觉得教材的内容很多,覆盖面大。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15
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1.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政府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
在微观分配领域,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公有制经济中)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
在这一领域,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获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都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或租金以及工资或薪金。
个人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
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就在于,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可能引起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
所谓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亦即对个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再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应集中在宏观领域中进行而不应发生在微观领域。
因为在微观分配领域,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应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进行,即在宏观领域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2.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或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及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
其中国家或政府是最重要的调节主体。
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包括对个人收入的某种扣除和给予个人某种形式的收入两个方面。
首先,国家通常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地把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然后再将集中起来的收入以某种形式转移支付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社会保障收入或福利性收入。
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也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以某种形式捐赠或缴纳给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另一方面,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再将其所获得的收入以某种形式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福利性收入。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40
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定情形主要有:(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一些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这些情形具体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从这条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也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举例】王某如果经批准建造一栋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从房屋建成之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但如将房屋出卖,则仍应办理登记,否则所有权不转移。
4.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的具体规则是;(1)登记地点。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办理完登记手续以后,登记机关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意】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实务》专项合集(附答案)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实务》专项合集(附答案).第 1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可以迎合企业的需要,使企业尽量避免巨大损失的绩效考核方法是()。
{A}. 关键事件法{B}. 不良事故评价法{C}. 行为锚定法{D}. 强制分布法正确答案:B,第 2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当衰退时期出现时,一些本来可以寻找工作的劳动者由于对在某一可行的工资率水平下找到工作变得非常悲观,因而停止寻找工作,临时成为非劳动力参与者的情况,这种现象被称为()。
{A}. 附加的劳动者效应{B}. 弥补的劳动者效应{C}. 灰心丧气的劳动者效应{D}. 无可奈何的劳动者效应正确答案:C,第 3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只要其他生产要素的数量不变,随着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他们的边际产出量会出现的规律是()。
{A}. 先上升,而后逐渐下降,然后达到零为止{B}. 先下降为负,而后逐渐上升,直至行业最高点{C}. 先下降为零,而后逐渐上升,直至行业最高点{D}. 先上升,而后逐渐下降,然后达到零甚至为负正确答案:D,第 4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采用马尔科夫分析方法预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关键是()。
{A}. 确定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B}. 确定岗位人员转移矩阵表{C}. 吸纳与综合众多专家的意见{D}. 确定商业要素与劳动队伍之间的关系正确答案:B,第 5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绩效管理过程的起点是()。
{A}. 绩效辅导{B}. 绩效考核{C}. 绩效反馈{D}. 绩效计划正确答案:D,第 6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赫塞和布兰查德所指的“低工作-高关系”式的领导是()。
{A}. 参与式领导{B}. 授权式领导{C}. 指导式领导{D}. 推销式领导正确答案:A,第 7 题题目分类:强化综合练习题一 > >训练、帮助、政策制定等个体的主要活动,发生在职业发展阶段的()。
高级经济师重点内容梳理
高级经济师重点内容梳理
1. 经济学基础理论: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2. 企业战略管理:了解企业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战略管理中的竞争分析、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
3. 财务管理:掌握财务分析、预算编制、资本结构、投资决策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财务管理在企业决策中的应用。
4. 人力资源管理:熟悉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选拔、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5. 市场营销:了解市场调研、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位、品牌管理、促销策略等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6. 管理经济学: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分析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如生产决策、成本分析、定价策略等。
7. 经济法: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8. 统计学:掌握基本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分析技术,能够进行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9. 国际商务:了解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跨国公司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国际商务环境下的风险管理和文化差异。
10. 案例分析与实际应用: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提高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考试重点可能因地区、院校和考试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你参考相关的教材、课程大纲以及历年真题,以更准确地了解高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内容。
高级经济师背诵版
高级经济师背诵版本文档旨在辅助准备高级经济师证书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和背诵。
以下是重要内容的汇总: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总量运行的规律,分为短期宏观经济学和长期宏观经济学。
短期宏观经济学短期宏观经济学是指在短时间内研究经济总量运行的规律。
例如:-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国际收支平衡长期宏观经济学长期宏观经济学是指在长时间内研究经济总量运行的规律。
例如:- 经济增长理论- 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个体、家庭、企业等机构的经济行为和交往方式,分为消费者理论和生产者理论。
消费者理论消费者理论主要研究消费者在满足需求时的选择和行为。
例如:- 边际效用分析- 消费者收入与需求- 市场需求和个体需求生产者理论生产者理论主要研究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行为。
例如:- 随机变量及其分布- 生产函数- 生产要素市场和企业市场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指进行货币和资本交易的市场。
其中,货币市场主要涉及短期债务和证券交易,资本市场主要涉及股票和长期债券交易。
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金融机构和政府,交易的对象通常是短期债务和高流动性证券。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公司和投资者,交易的对象通常是股票和长期债券。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活动。
其主要涉及商品进出口、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
以上是此文档的重点内容,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辅助使用。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高分!。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50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50股权授予及行权程序(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应按如下顺序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4)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5)公司聘请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7)在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8)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9)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10)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11)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12)追加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如追加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和审批还应遵循一些特别要求。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激励对象行权,通常应遵循如下顺序:(1)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3)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时注销。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46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而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
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4.处分权。
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按照财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可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在生产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财产。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
其法律后果实质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权能。
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可以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
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三)征收与征用1.征收。
根据《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用。
《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复习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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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复习上(44)
(三)激活要素,就是通过建立新的机制,使原来处于闲置状态的生产要素组合激活起来,创造价值,产生效益。
①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使成本下降、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经济充满活力。
②要素转换,即以闲置要素为资本,引资进行产业开发,如我省都匀市的做法就是这样。
③资产重组,即把分散在不同配置中的生产要素拆散开来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这在国企改革中较为普遍。
高级经济师主观题题库
2013年高线经济师考试习题及等家.
2013午高级经济师号试习题及答案(1121
近期,职业培训教育网开设了而级经济师考试桂目,为广大考生提供半富的考试习题及答发,供您学习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 ( B)
A、合伙削B.公司制C、个体户副D.股份公司制
2.市场经济招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源配贤的方式: ( N)
A.市场配置
B.计划配置C、政府配置D.领羊配置
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 C)
A、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B、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别
C.建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创
D.建立计划经济体制
4、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 C)
A、对重要经济部门具有控制力
B、对金融系统具有控制力
C、对经济发展具有控制力D.对国民经济的各方面都具有控制力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足: ( A)
A、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B、生产资料私有制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生产资料国有制。
高级经济师经验分享
高级经济师经验分享摘要:I.引言- 高级经济师职称的重要性- 本文的目的和结构II.高级经济师考试概述- 考试专业和科目- 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有效期III.高级经济师考试准备- 报名条件和资格- 教材和辅导资料- 考试培训和课程IV.高级经济师考试经验分享- 考试策略和技巧- 时间管理和备考计划- 考试心得和体验V.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和论文发表- 申请条件和流程- 论文发表要求和经验分享- 实践经验和应用VI.总结和建议- 高级经济师职业发展前景- 对未来考试和职称申请的建议正文:【引言】高级经济师是经济领域的重要职称,代表着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认可。
本文将分享一位高级经济师的考试和工作经验,以帮助准备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的人士更好地备考和申请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概述】高级经济师考试涵盖10个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考试科目包括《高级经济实务》,主观题型,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合格标准为60分,全国范围内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考试准备】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准备考试时,要充分研究教材和辅导资料,参加培训课程,了解考试策略和技巧。
同时,制定合理的时间管理计划,确保充足的备考时间。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验分享】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要注重策略和技巧,例如制定答题顺序、合理分配时间等。
同时,要注重实践经验和应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高级经济师考试虽然难度较大,但只要认真准备,还是可以顺利通过的。
【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和论文发表】申请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通过考试、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等。
同时,要准备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进行发表。
在论文发表过程中,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期刊和出版社,遵循学术规范,确保论文质量。
【总结和建议】高级经济师职业发展前景广阔,对于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一)首次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二)持续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6)董事会报告;(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公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财务会计报告;(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2。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37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化。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种类法定。
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物权。
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只能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
2.物权内容法定。
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
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就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三)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四)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的实际状态,维护交易安全。
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如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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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良好。
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三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15高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辅导(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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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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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
不管主体对物的管领是否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且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法所称的占有。
占有的标的物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
(二)占有的种类
l.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自主占有。
非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
间接占有是指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如租赁房屋的房东。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
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不当得利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等。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形。
恶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的情形。
(三)占有的推定效果
《物权法》规定占有制度,可以实现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个效果:
1.事实推定
这些事实上的推定有二: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的;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2.权利推定
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的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
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
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
(四)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
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
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占有的法律保护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条规定的救济不但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
其中一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退还原物的请求权。
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举例】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1年。
半年后,甲想提前收回房屋,乙不同意。
某日甲乘乙不在家之机,将乙的物品从房中搬出,门锁换掉,使乙无法进入房中。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题中,乙根据租赁合同而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甲尽管为房屋所有权人,但也不能侵占乙占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