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吉市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以下简称乡村卫生机构)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吉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权,乡、村卫生机构独立运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基本内容是: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制;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形式。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由政府举办,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主体;村卫生室是由村集体资产举办为主、其它公有资产举办并存的为本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和网底。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1.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原则。
1.2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能力。
1.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促进多元化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乡村两级服务”的模式。
2.2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2.3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服务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2.4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为本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人员管理3.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3.2 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3.3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4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内容4.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服务。
4.2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初步救治和转诊服务等。
4.3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等。
4.4 健康促进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康复指导和养生保健等。
五、资源共享5.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实现设备、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
5.2 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5.3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共享。
5.4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六、保障措施6.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正常运行。
6.2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6.3 加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用房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6.4 建立健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统筹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各级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资源有机整合,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提供全面、连续、高效、贴近的卫生服务,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
二、机构设置乡村卫生服务中心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执行乡村卫生服务工作。
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设立综合卫生所、妇幼保健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充足的医务人员、设备设施,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一名护理人员、一名公共卫生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中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等专业人员。
此外,乡村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建立合理的门诊时间和急诊服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就医和得到必要的救治。
四、服务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服务。
2.健康宣教: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健康宣传、知识普及和卫生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4.疾病预防控制: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传染病及慢性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活动。
五、资金保障六、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
同时,还应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试行,能够为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更具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乡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卫生院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乡村一体化工作和基层医院卫生机制综合改革的日常事务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标准(一)第一阶段1、各村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七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二)第二阶段1、乡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七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样本(三篇)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样本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渐完善,但与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乡卫生院与乡村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推动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感。
二、目标1. 实现乡卫生院与乡村卫生服务的资源整合和分工协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改善农村居民的卫生健康状况,提升其医疗保障水平。
3.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全面、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和进度。
2. 加强卫生资源整合(1)推动乡卫生院与乡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2)合理分工,明确乡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的服务范围和职责。
乡卫生院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和重大疾病救治,乡村卫生室开展基础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3.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提高乡村医生的培训和专业水平,加强乡卫生院与乡村卫生室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2)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诊断、远程会诊等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4. 加强健康宣教和普及(1)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健康知识的认知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2)加强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和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5.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1)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管理。
(2)加强健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共享和利用效率。
6. 促进基层卫生服务设施建设(1)加大投入,改善乡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
(2)加强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招聘和培养更多农村医生,提高基层医疗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工作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农村卫生服务的经费支持。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执业人员的聘用1、卫生室法人统一为卫生院院长。
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乡镇卫生院统一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
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责任明确村卫生室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村卫生室及责任意思承担。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本乡镇卫生院____的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____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____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管理乡卫生院统一负责本乡镇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____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1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等。
(三)收入管理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
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
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
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
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村卫生室报帐员按规定从乡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
乡卫生院负责各室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村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收入、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其他收入等。
7.每月末村卫生室报帐员将各类收入汇总后报乡卫生院结帐(并附收入日报表)。
8.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并在____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
狮山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乡村卫生组织管理,确保全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的决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所为卫生院下属派出机构,通过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融为一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员调配、药品采购、劳动报酬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在本镇区域内的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所有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卫生院负责本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第六条村卫生所要坚持集体举办的原则,实行以“村院联办”为主要模式和“六制”、“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第七条“五制”,即对村卫生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积分制、工资制、黄牌制、防保工作及医疗质量风险抵押制及养老保险制。
(一)聘任制: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乡村医生,经个人自愿申请,镇卫生院考试考核,县卫生局审查,由镇卫生院每三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
择优聘任为乡村医生,任期为 3 年,卫生院报县卫生局注册备案。
村医正式上岗 ,实行聘任制后的乡村医生原身份保持不变。
(二)工资制:聘任后的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行绩效工资及公共卫生经费津贴,公共卫生经费由镇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底考核后发放。
绩效工资每季度考核后发放,并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封顶线 1500 元/月/人,超出部份按三七开进行再分配,即30%用作村卫生所发展金,70%作为绩效工资;下不保底的原则,从各卫生所月业务纯收入中提出 80%作为绩效工资;此外 5%作为村医个人的积累资金;积累金待村医退岗时由镇卫生院一次性补给,村医因工作失职被解聘者或者自动辞职者 ,卫生院再也不返回个人积累金;5%作为乡村一体化的发展基金,用于镇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10%用于统筹村医养老保险。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西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和乡村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村卫生所(室)和乡村个体诊所简称村级医疗机构)。
第三条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村卫生所(室)拥有资产经营权,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权,乡村两级卫生服务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功能互补、利益共享的管理体制。
其基本内容是: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补助制;对村级医疗机构实行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考核统一。
第四条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有关机构开展药品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对一体化实施监督检查,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村卫生所(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乡村卫生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应承担的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
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公室,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负责村卫生室统一布局调整,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便于管理的原则,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室)。
设置乡村卫生机构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批准,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所(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补助制;对村级医疗机构实行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考核统一;协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第九条村卫生所(室)负责所辖村的预防保健任务和常见疾病的初级诊治,并对预防保健等社会工作实行乡村医生负责制,明确其服务的人口和责任。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本(2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在我国农村地区,乡村卫生院是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推动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2024年,实现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覆盖,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1)完善卫生院设施: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卫生院硬件条件,确保设施的完善性和先进性。
(2)优化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网络建设,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信息化,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分配。
2. 建立乡村卫生服务整合机制(1)完善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的职责分工:明确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保障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2)健全医联体机制:建立医联体,整合乡村医生资源,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指导和监管,提升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3. 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1)完善诊疗体系:推行规范化诊疗流程,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其临床诊疗水平;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管理模式,在乡村卫生院开展慢性病的诊疗和管理工作。
(2)加强卫生教育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普及科学健康知识,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健康管理。
4. 强化乡村卫生服务管理(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卫生院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关闭。
(2)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服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财政支持,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用于乡卫生院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的改善。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是指将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服务一体化。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应遵循卫生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充分发挥卫生服务机构的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覆盖的服务。
二、管理职责1. 卫生部门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合理规划和配置人员、设备、药品等资源,提供适宜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3.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三、服务内容1.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服务。
3.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组织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四、管理要求1.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品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和规范。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监督管理1. 卫生部门应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接受居民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
六、奖惩措施1. 对于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统一管理、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的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这种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带来的好处。
一、重要性1.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管理,能够提升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对健康服务的需求。
2.提高管理效率:建立统一管理体系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促进资源配置:通过整合卫生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满足不同需求群体的健康需求。
4.促进卫生服务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建立一体化管理制度可以将卫生服务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1.建立健全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实现资源整合、服务协作、信息共享。
2.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3.促进卫生服务与其他社会福利服务的协调发展,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实施方式1.建立统一的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乡村卫生服务工作。
2.整合卫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为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3.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站、乡镇卫生院等,实现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
4.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带来的好处1.提高服务水平:整合资源和优化管理可以提高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2.降低成本:统一管理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降低管理成本。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整合卫生服务资源可以促进卫生服务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7.07•【文号】卫农卫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包括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管理、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卫生室服务体系,提供全面、连续、综合的基层卫生服务。
第四条卫生室管理单位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机构,负责对乡村卫生室的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第五条卫生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乡村卫生室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卫生室设施管理第六条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应熟悉卫生室各种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和卫生情况,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设备。
第八条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设施故障和维修需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第九条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设施使用规范,确保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条卫生室设施管理人员应进行设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室人员管理应按照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卫生室人员管理人员应配备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保证医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三条卫生室人员管理人员应制定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卫生室人员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卫生室人员管理人员应制定健全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服务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卫生室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执行卫生室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
第十七条卫生室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农村居民的卫生需求,调整和优化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卫生室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服务项目宣传,提升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第十九条卫生室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确保服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2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质量,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的效能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职责和具体措施,规范乡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乡村卫生服务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提高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2. 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激励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三、职责1. 乡村卫生服务机构:a. 制定乡村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和持续改进。
b. 开展乡村卫生服务项目的筹备、组织和实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c. 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d. 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e. 持续改进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推动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 乡村卫生服务人员:a. 按照乡村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好卫生服务工作。
b. 提供全面、及时、优质的卫生服务,关心和帮助乡村居民解决卫生问题。
c. 配合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
d. 保护和维护乡村卫生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具体措施1. 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确保服务设施的完善性和安全性。
2.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了解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期望,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卫生服务。
3. 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定期开展乡村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5. 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居民对卫生服务的认知和接受度。
6. 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乡村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五、操作流程和要求1. 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卫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朱顶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行方案
朱顶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行方案一、考勤制度1、卫生室所有人员都参于考勤;每月一张考勤表,张帖于醒目处,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接受其他成员监督,负责人如不在,由指定人员代为管理;每月考勤记录由村室负责人核实,并由其他成员签字后,上交卫生院一体化办公室。
2、上、下班时间由各村室自行决定,原则上应适应村民的看病高峰期;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按旷工处理;有事要请假,无故旷工按双倍计算,无故旷工一星期,由村室负责人上报卫生院,按自动离职处理。
3、奖惩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扣除;旷工一天按当月平均日工资扣除一天工资;夜班一次按每晚十元补助;以上金额可根据各村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二、财务管理制度1、村卫生室全部收支由卫生院统一管理。
2、村卫生室购药渠道:一、网上购药,二、卫生院购药。
严禁村卫生室私自购药。
3、村卫生室门诊收入:一、新农合报销药品加一般诊疗费(泰阳网可查),二、自费药品。
各卫生室门诊收入应全部入网收费,以便于卫生院统一管理。
4、各村卫生室于每月1日或2日将全部门诊收入上交卫生院一体化统一帐号,由卫生院统一管理。
5、各村室负责人负责将工资表、各种开支(水电费、电话费,网费和各项杂支,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名)上报卫生院,由院长审批后,将经费打入相应帐户。
6、各村室人员的工资,是由该村室实际收入,减去各种开支,然后再扣除5%-10%做为发展基金,所剩余的资金。
三、工资分配配制度1、各村室负责人较其他成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也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在工资收入上理应有相应的体现。
其他成员工资在1000元以下的,负责人可多领100元;1000元至1500元的,可多领200元;1500元至2000元的可多领300元;2000元以上的,可多领500元至800元。
2、鼓励开展各种有特色的诊疗科室,特色诊疗收入,个人在完成核定任务数(本村室人均诊疗服务收入)的基础上,可提成50%算工资外收入,其余50%算村室收入。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工作实用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室)的基本职责是乡镇卫生院的一致管理下,肩负乡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供给常有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断和家庭痊愈指导服务,急危大病人初级救护、实时转诊、达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余医疗卫生有关服务工作,保障乡村居民健康。
二、归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以“公建院管”为主体,一致机构名称、一致制作机构表记牌匾、一致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依照《村卫生所建设标准》,经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借方式解决业务用房,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供给,业务用房全部权归村集体全部。
推行一致的处方和诊断日记,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转诊有记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记录”。
要严格恪守诊断规范和惯例,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保证乡村居民医疗安全。
按期接受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一律由卫生院依照公正、公正、公然的原则,推行聘用制并报市卫计部门存案,进行人员一致管理和分配,实现“乡管村用”,发聘方与应聘方签订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受市卫计部门拜托,组织实行按季度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肩负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量化绩效查核评论,查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查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贴经费的发放依照,关于不切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度查核不合格的村医退出一体化管理队伍;对一年内累计三次绩效查核不称职的,进行解聘。
四、村卫生所(室)使用的药品、器材、一次性耗材由卫生院一致采买、分配、发放,同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所(室)医疗器材、药品的使用和平时监察管理。
村卫生所(室)应依照建设标准装备一般诊断设备和应急设备,增强器材管理,保障器材正常使用,禁止从非法渠道采买销售药品、医疗器材,确实保障人民民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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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镇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管理,加快推进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和建设目标
从2012年6月1号起,已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政府建立的村卫生室的建设目标,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形成政府主导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建好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固有资产管理并发挥作用。
二、村卫生室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开足村级社区调差诊断、了解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完善各项相关资料。
2、配合卫生院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等工作。
(二)健康教育
1、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的等特殊人群,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2、大力开展社区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3、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
4、在辖区内开设健康课堂,定期开设健康讲座。
(每两个月至少1次)。
5、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6、发放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及健康处方等。
(三)免疫规划
做好辖区内免疫规格相关工作,配合卫生院、防保所落实定点接种、巡回接种工作,完成预防接种任务,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
2、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并初步采取措
施控制处理传染病疫情。
3、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制度、程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
作。
(五)儿童保健
1、及时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
2、为卫生院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访视引路,或根据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
新生儿访视任务。
3、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孕产妇保健
1、掌握辖区内的孕情,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并对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2、按孕妇系统管理要求,做好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对围产期妇女定期随
访和家访。
3、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档管理,配合卫生院落实高危孕妇追
踪月报制度,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4、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生活调整等方面的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
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2、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好卫生院对老年人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面积
是完善健康档案。
3、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护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八)慢性病管理
1、组织、督促辖区内35岁以上居民到卫生院接受慢性病筛查。
2、建立辖区内慢性病人名册。
3、为卫生院医生入户随访引路。
4、按时督促慢性病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检查。
5、按卫生院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卫生保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对慢性病患
者的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
2、建立确诊患者的名册,并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状况。
3、配合卫生院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保健及随访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事件,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要求立即报告卫生院,并协助调查。
(十一)结合实际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2、做好恢复期病人康复服务。
3、做好慢性疾病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5、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教育。
6、开展出诊,巡诊服务。
7、及时转诊疑难、重危病人。
8、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9、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
10、开展医疗救助热线电话,开展医疗预约服务。
(十二)承担以下工作
1、与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2、指导辖区内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抓好改水改厕,灭“四害”及群众性爱国
卫生运动,掌握本村改水改厕基本数据。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落实月巡周报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公共卫生事
件,并初步采取相应措施及有效处理。
4、按规定做好安全注射工作。
5、开展卫生信息收集汇报以及各项基础性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及管理
(一)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途径产生。
1、聘用具备资格并有较高威望的乡村医生。
2、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有资格人员。
3、向社会招聘有乡村医师或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务人员。
(二)实行“三制”管理
1、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
在岗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坚持知情、自愿
加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原则,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的条件下,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统一在政府建立的村卫生室里执业,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并与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责任书、承诺书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乡村医生实行绩效工资制。
结合工龄、职称等情况,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
合,岗位工资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绩效工
资根据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村卫生
室的收入在留取10%的发展资金后,其余收入可作绩效工资发给村医),具体绩效
工资发放办法由各乡镇卫生院综合实际制定。
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
乡村医生养老按照个人自愿参加保险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为
其缴纳养老保险。
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一)基本医疗业务
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基本医疗工作要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首珍及复诊必须登记在册,项目规范齐全。
2、用药有处方,诊治病人开具合格处方,药品目录及价格上墙公示。
3、诊疗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开具统一发票。
4、转诊有记录,病人转诊有登记、记录。
(二)业务工作
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五统一”
1、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用药由乡镇卫生院近进价统一
调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要在自治区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和批准使用
的非目录药品内用药,做到规范用药,合理用药;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
院统一采购、配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统一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农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统一按《成像居民健康档
案管理服务规范》建设,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统筹
安排。
3、统一人员调配。
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
优聘用乡村医生,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
的乡村医生不予执业。
4、统一管理制度。
县卫生局统一制定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各项管理制
度。
明确行业规范和个人职责以及权利义务,乡镇卫生院统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
生的各项考核工作。
5、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建立统一的账册;做到账
务清楚,定期核对,物财相符。
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五、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人员退出机制
按照《归义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综合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得分90%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80—90%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与待遇报酬挂钩。
得分70—80%为合格等次,等分低于70%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考核得分低于70%的村卫生室和人员,给于一个月的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由村卫生室提出重新考核申请,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对所在村卫生室人员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