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评价指标(日本特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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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要

日本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要

日本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要作者:刘影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11期日本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经纬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即开始探讨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最初,产业省主张采用单独立法的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而文化省则主张通过《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

从产业省产业构造审议会情报产业部会发表的“以确立计算机软件的法保护为中心(中间报告)”来看,产业省持以下观点,如将计算机软件作为经济财产来考虑,则应从工业所有权的角度来考虑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且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新保护客体,通过既有法律给予计算机软件保护较为困难。

因此,产业省认为有必要制定单独法律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

与此相对,从文化省著作权审议会第六小委员会(计算机软件关联)中间报告基本内容来看,该报告提出应由现行《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并明确了由现行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的相关问题。

例如,将计算机程序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明确纳入《著作权法》;著作权人格权的限制等。

由于日本知识产权立法受美国影响严重,而当时美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因此产业省的主张受到美国的严重打压。

最后在1986年正式选择通过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然而,通过《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做法有一道天然的、难以逾越的屏障。

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其最终目的是禁止他人非经许可复制、抄袭、剽窃作品;而计算机软件最大特点在于其功能性。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不能充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

因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模式又被人们重新提起。

在此背景下,日本特许厅制定《计算机软件发明审查指南》,并几经修订,对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等相关问题不断进行修正。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日本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法保护客体。

1989年《著作权法》修改时,将计算机程序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纳入该条款。

日本特许厅在线翻译研究

日本特许厅在线翻译研究

为 了促进 日本专利 审查检 索质 量 的提 高 , 让
世 界各 国更好 的 了解 日本 的科 技发展 , 并减 轻 审查 员 的工作量 ,日本 开始 进行专 利文 献 机 器翻译 的研 究 , 0 3年 6月 , 洲专利 局 20 欧
FT R 和 说 明文 件 )网页 的翻译 ; -E M 20 0 4年 1 0月一 至今 : 于文 献号 , O 基
作 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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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线 翻 译 系 统 的使 用

并完善词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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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

EPO
将 多语 翻 译 系统 ( 英 与法



日方 设 计 了 为 非 日语 国 家 使 用 其

西 互 译 ) 提 供 给 日方 使 用
英文 机 器 翻 译 的三 个 界 面
汇 ,日本专 利局在 翻译 英文专 利文 摘和美 国
专 利 文 摘 的过 程 中积 累 建 设 了 大 量 的 日英 词库 ,共 计 2 ,0 词汇 。 5 0条 0 经过几 年 的发展 ,目前 日本专 利局 的在 线 翻 译 系 统 的 词库 形 成 途 径 如 下 : 由每 年 3 00 0 篇 日文 到英 文 的 P 5, 0 AJ文 献 ,每 年
维普资讯
20 年 6 08 月
专利文献研究
20 年第 3 0 8 期
系 统 本 身 的翻 译 质 量 。其 中工作 的重 心应 当 上 。通过 建 立 强大 的 知识 库 ,可 以在 一定 程 放 在 中文 术语 的收 集整 理 、双 语 语 料库 的构 度上 弥补现 在 汉英机 器翻译 所存 在 的不足 。 建 以及 句 型模 板 的总结 等 知 识库 系 统 的强 化

关于中国日本商会日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IPG)成立十周年论(精)

关于中国日本商会日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IPG)成立十周年论(精)

关于中国日本商会日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IPG)成立十周年论坛通知
时间 2010年7月27日(周二)14:00-18:15
地点长富宫饭店芙蓉厅(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 +86-10-5877-5555)主办单位中国日本商会北京IPG
支持单位日本国特许厅、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参加人数160名左右(预计)
论坛题目
《促进创新的专利权有效利用—-企业经营中的技术研发战略及知识产权战略》
与会人员
从事知识产权、研发或对此感兴趣的人员,包括:
(1)各国政府机构、协会团体的相关人员
(2)一般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3)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
演讲嘉宾
(1)中日政府人员
日本国特许厅总务部山本部长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
(2)专家
东京大学先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特任教授妹尾坚一郎
(3)中日企业领导 2名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特别研究员/技术・知识相关负责人久村春芳
中国企业,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参会费用
免费
报名时间
报满即止,截止日期为7月22日(周四)。

联系人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高村先生、蒋女士
传真:010-6528-2782 邮件:post@ 电话:010-6528-2781 报名表(请发传真或邮件回复)。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引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本文将提出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效果。

1.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指标- 专利申请量: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专利授权率:反映企业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有效性。

- 专利使用率:衡量企业对已获得专利的利用程度。

- 侵权投诉处理效率:衡量企业对侵权行为的有效应对能力。

2. 知识产权管理提升指标- 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率:反映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度:衡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

- 相关培训开展情况:评估企业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的频率和质量。

- 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的融合程度: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管理的一体化程度。

3. 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指标- 知识产权收益率:反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营获得的经济效益。

- 知识产权贡献度: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对于产品质量提升、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力的贡献程度。

- 知识产权交易情况:评估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交易的数量和金额。

- 知识产权成本控制效果:衡量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中的成本控制能力。

结论以上所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企业应该根据这些指标的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效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日专利制度比较

中日专利制度比较

中日专利制度比较概况1.商标属于知识财产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又称为无形资产。

它是基于人类智慧性创造活动所创造的技术或构想,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

和土地、房产、资金等其他财产一样,知识财产也受到独占性支配权、即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保护,可以排除他人的模仿,垄断性地实施和使用自己发明的技术。

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以上四种权利统称为工业产权)、著作权、商号权及商业秘密等权利。

现在,在各种媒体上都能不断看到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的消息,因此,对知识产权的采取适当的保护在经济贸易上的重要性也正日益突现。

知识财产中的商标,作为企业体现自身商品及服务个性的标记,通过向市场渗透自身商品及服务、维持其品质,而成为获得顾客满意、提高商品及服务信誉的有力武器。

商标利用其直观性,可以直接吸引消费者,所以也被称为“无声的商人”(Silent Salesman)。

因此,一直活跃在企业活动第一线的商标,也具有了可称为“企业颜面”的极高价值。

此外,商标权和其他工业产权又有所不同。

通过续展,权利所有人几乎可以永久的享有其独占权。

2.商标是什么?商标,是为标明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标记。

商标由文字、图形、符号、立体形状或上述的组合、或是与色彩的结合等构成。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名称或标记,以及银行、铁道局、宾馆饭店等所使用的代表其服务的名称或标记,都是为了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有所区别而使用的。

与服务业相关的商标也被称为服务商标。

在国外,有些国家甚至还认可将声音、味道等作为商标。

但在日本,并不认可这样的商标。

3.日本的商标制度日本的商标权,采用建立在专利局(特许厅)的核准注册基础上而得以生效的“注册原则”。

和美国所采用的“使用原则”,即商标权在使用的事实基础上得以生效,有着很大的差异。

在日本,要取得商标权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不过,未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并非用于不正当竞争目的,且已成为众所周知的著名商标的话,按规定,可将其转为已生效的商标以保护其业务上的信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第2 8卷
知识产权 战略评价 指标。该报告 中 , 行业层 面 的知 对 识 战略实施绩效 研究较 为深人 , 且把不 同行业 内的 并 企业按 照类型进 行二 次划分 , 而构建评 价指标体 系 从 和最终评 价模 型。但其研究视角过分集 中在专 利的投
关键词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指标 评 价 模 型
中图分类号
C 1 8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 0 2—1 6 (0 90 —0 5 9 5 2 0 )7 0 5—0 6
00 2。该 指 标体 系还 将知 识产 权 的战 2 J 随着经济全 球化进 程 的加快 , 知识产 权 已经成 为 20 年作 出修 订l
t e En e prs n e lc u lPr p ry S r t g h t r ie I t le t a o e t t a e y
詹 杰 鼠勇涛
( 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 战略研究 院 武汉 华
摘 要
407 ) 30 4
为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顺利 实施 , 国尽快建 立知识产权 战略 实施 绩效评 价机 制尤 为重要。在借 鉴 国 我

2 8 期 2 0 7月 0 年 9




V0 . 8 No. 12 7
J OUR NALOFI NTE L CE E L I;NC
J l 2 0 uy 0 9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பைடு நூலகம்效评价研究*
Re e r h o t e I s a c n h mplme a i n a d Pe o m a c a u to f e nt to n r r n e Ev l a i n o f

日本专利制度概述

日本专利制度概述

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

以小专利为主体,以纵多小专利围攻欧美 基础专利的“以小制大”专利网战略。
通过围绕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 请各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构筑严密的专 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 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础 专利换取日本的小专利。

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

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

具体的战略措施有: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增强高技术领域的竞争 力。 二对国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放权政策,允 许国立大学自主处理其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产
Number of Filings
300,000
150,000
0 1883 1893 1903 1913 1923 1933 1943 1953 1963 1973 1983 1993 2003 6
图二 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的前10个来源国
7
图三 2008年全球专利授权的前10个来源国
8
图四 有效专利的主要来源国

12
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1871年(明治4年),颁布《专卖简则》 1885年,公布《专卖专利条例》 1959年(昭和34年),全面修改专利法 20世纪80年代后,频繁修改专利法

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3年, 1994年,1999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 2002年《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多次修改专利法

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战略实施

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战略实施


知 识产权 和知识 产权 战略
当今 世界 是知识 经济 和经 济全球化 的时代 ,
深化 企业
经济 增长越 来越 直接 依赖 于知识 和信息 的生产 、
传播和使用 。随着经济全 球化 的深入发展 ,以及
互 联 网技术在世 界各个领域 的全面应用 ,知识 产 权 日益成为一 个国家或一 个企业发展 的战略性 资 源和 国际竞争力 的核心要 素 ,成为建设创新 型国

要 :我 国石 油企 业 经 过 多年 的 发 展 , 已 经 开始 逐
争 中获得优 势 。实施 知识产权战略 ,加 强知识产
权管 理 日益 成为 一个成 功企业 的法宝 。 所谓 “ 识产权 战 略” 知 ,亦 称专利 战 略 ,是 企业在不 断变化 的环境 和竞争者 日益增 多的情况
步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知识 型企业转 变,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 , 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 已经成为企业发展 中的一项紧迫的 任务 。 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 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
战略 ,对我 国石油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具有重要 的意义 。
关键词 : 知识 产权 制度 战略
下 ,利用专 利制度提供 的法律手段及其 种种方便 条件对 自己拥有 的技术 进行有效保 护 ,对竞争对 手 的技术研 发状况进行 了解分析 ,以便 推进 自己 专利技术 开发 、控制 独 占市场 、取 得技术竞争优
二 、日本 企业 实施 知识产 权 ( 利 ) 专 战 略 的基本经 验
美 国是专利 ( 知识产权 )战略 的始创 国 ,早在 2 0 世纪 2 0年代就 已经开始运用专利 战略 ; 日本则 是第二 次世 界大 战后 ,由于在涉 及技术 的各 个领域 均遭 遇到

基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基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基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研究作者:冯晓青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3年第05期摘要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绩效,包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绩效的评价指标。

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考核评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和运行绩效的考核评价加以反映。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A ?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3)05-0028-07企业考核评价属于企业绩效管理的范畴。

企业绩效管理旨在发扬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企业绩效指标评价员工的行为与其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奖惩机制调节企业员工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的专长、能力、兴趣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契合。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则在于评估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以便更好地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提高企业创新效益和知识产权战略能力。

①本文即拟对基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这一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绩效,包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绩效的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包括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环节。

不同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与其他相关指标也有很强的关联性,它们共同组成了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考察评价体系,对于评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和业绩、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成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的实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鉴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考核评估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下面还将另行讨论。

关于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国外学者提出的专利“内部评价标准理论”有助于理解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企业考核评价指标的意蕴。

在日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

在日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

在日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本PPH试点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始,为期一年,至2012年10月31日止。

必要时,试点时间将延长,直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日本特许厅(JPO)受理足够数量的PPH请求,以恰当地评估PPH项目的可行性。

两局在请求数量超出可管理的水平时,或出于其它任何原因,可终止本PPH试点。

PPH试点终止之前,将先行发布通知。

第一部分PPH:使用来自SIPO的工作结果申请人可以就基于SIPO申请在JPO提出的、且满足以下日中PPH试点项目要求的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包括提交与申请相关的文件,请求加快审查。

申请人提出PPH请求,必须按照JPO“加快审查和审理指南1”的规定,向JPO提交“关于加快审查的情况说明”的请求书。

在PPH试点项目下,申请人不必填写“关于加快审查的情况说明”的请求书之第2节“现有技术披露及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比较”。

1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pdf/v3souki/guideline.pdf1. 要求(a)该JPO申请(包括PCT国家阶段申请)是(i)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SIPO申请优先权的申请(情形例如附录I图A、B、C、F、G和H),或(ii)未要求优先权的PCT国家阶段申请(情形例如附录I图I和K),或(iii)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PCT申请优先权的申请,该PCT 申请未要求优先权(情形例如附录I图J和L)。

有效要求多个SIPO申请或直接PCT申请优先权的申请,或符合以上(i)至(iii)要求之原始申请的分案申请,亦符合要求。

(b)在SIPO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SIPO 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对应申请可以是构成优先权要求基础的申请、由构成优先权要求基础的SIPO申请派生出的申请(例如SIPO申请的分案申请或要求SIPO申请国内优先权的申请(情形如附录I图C))、或是PCT申请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情形如附录I图H、I、J、K 和L)。

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铺设企业创新发展的捷径

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铺设企业创新发展的捷径

研 发初 期就 已经开始 申请 专利 ,这些 专
利 信息提 供 了最新 的技术 信息 ,企业 可
以据此预 测产 品或技 术 的发展方 向 ,提
高 研发起 点 ,避免进 行低 水平的 重复研 究 。产品是企业 的生命 , 拥有 了最新 、 最
应的专利信 息管理 、 分析工具 。 在企业信
息化蓬 勃发 展的今 天 ,运用 信息技 术进 行知识 产权 管理 ,开 发一套功 能 强大的
踩响一枚知识 产权地雷 。 那么 , 我们真的
就 不 可避免 的要 陷入这一 尴尬境 地吗 ?
先进 的产 品和技 术 ,就 有 了抢 占市 场 的
契机 ,企 业就有 了发 展的原动力 。 日本特 许厅 曾对 日本 2 4家企 业调 3 查, 结果 显示 , 0 9 %的企业设 置了专 利情
维普资讯
磊挲 .
知识产权信 息他管理
铺设企业创新技展的捷径

近一 段时期 以来 ,围绕 着沸 沸扬扬
的D VD,打 火 机 风 波 , 引发 了 人 们 对 知
誓釜蓁 ;
经 占有 的领 地 ,更重要 的是 可以借 鉴已
有的相关技术 , 进行技 术创新 , 到技 术 达 上后发 先至 的效果 。试想 ,如果 国内的 DV D和打 火机厂商对 6 C声 明,C R法规 这 两项纯 属 公开的 知识产 权信 息给予 了
乏 足够重 视 ,甚 至大 多数 企业 的管理者 根本 没有 意识 到专利 信息 中蕴含 着丰 富
的技 术和 经济信 息 ,更谈 不上设 法加 以 利 用来 为 企业 的 产 品创 新和 发展 服务 。 我 国企 业技 术创新 活 动活跃 ,但低 水平
足够 的重视 并据此采取恰 当的应对措施 ,

日本专利特许厅介绍

日本专利特许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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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英文译文
专利公报原文(日文) 专利公报原文(日文)
文献种类
願(申请) 申请) • 特願昭51-123456 特願2000-123456 • 特開平5-344801 特表平1-500001 • 実願平-2356 実願2000-456 • 実開昭52-801 実表2000-500001 開(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 表
八、审查案卷查询
相关网页
• /prod_serv/far_east/japan/db_search/index.en.php
• http://www.jpo.go.jp/quick_e/index.htm
有什么问题吗? 有什么问题吗?
检索方式
• 字段检索 text search
使用申请人、发明名称、文摘中的英文关键词进行检 索,并选择公开日期和IPC分类号进行限定检索
• 号码检索 number search
申请号、公开号、专利号、对审查员驳回决定进行上 诉的编号
字段检索
computer semiconductor
文本输入框
日期输入框 国际专利分类号
日本特许厅网站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文献部 杨策
日本特许厅——IPDL 日本特许厅
http://www.ipdl.ncipi.go.jp
• 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 是由日本特许厅建立的通过因特网 免费向公众提供专利和商标检索的 数据库 • 日文界面和英文界面
日本专利文献类型
• 发明专利(特許) • 实用新型(実用新案 ) • 外观设计(意匠 )
公报文本检索(日文 公报文本检索 日文) 日文
索尼公司1999年有关“液 晶显示”的申请

日本特许厅网站专利检索介绍

日本特许厅网站专利检索介绍

日本特许厅网站专利检索介绍概述日本专利局已将自1885年以来公布的所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电子文献及检索系统通过其网站上的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在因特网上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读者。

该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被设计成英文版(PAJ)和日文版两种文字的版面。

作为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ndustrial Property Digital Library)的工业产权信息数据,英文版网页上只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和商标数据,日文版网页上还包括外观设计数据。

进入方法1. 直接进入网址:http://www.jpo.go.jp/2.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进入日本特许厅的英文主页面后,页面右上方存在专利的类型:patents(专利)、utility models(实用新型)、designs(外观设计)和trademarks(商标);选择相应的专利类型进入其检索库。

如:选择“Patents”,点击页面下方的“Industrial Property Digital Library (IPDL)”即可进入到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中(网址:http://www.ipdl.inpit.go.jp/homepg_e.ipdl)。

点击右上角的“To Jafontese Page”可完成英文界面与日文界面的转换。

专利检索日文界面该页面主要介绍“特许.实用新案检索”、“意匠检索”、“经过情报检索”和“审判检索”。

“特许.实用新案检索”:主要检索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意匠检索”:主要检索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经过情报检索”:主要检索日本专利的法律状态;“审判检索”:主要内容是对一些有复审程序的专利申请所作判决的公报。

本文主要介绍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

点击“特许.实用新案检索”,进入其数据库列表页面。

在“特许.实用新案检索”库中主要有:特许.实用新案公报DB、特许.实用新案文献番号索引照会、公报检索、公开特许公报检索和特许分类检索、外国公报DB、美国特许分类检索、审查书类情报照会等。

企业专利风险管理

企业专利风险管理

1
风险对方即目标专利的持有人。可通过专门的专利分析系统来完成该项检索。 向了解风险对方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获取相关信息。 查询风险对方在中国和国外提起过的相关诉讼,确认其曾采取过的法律行动。
2
防止未来侵权的禁止令
损害赔偿
对故意侵权课以三倍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风险
EBay Inc. v. MercExchange LLC 新规则——四因素传统测试:
客观上的不计后果 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被诉侵权人尽管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有效专利在客观上有极大的可能性,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01
In Re Seagate案
02
两步分析法 客观上判断侵权有很大可能性 客观标准:假设一个正常思维人在这种情况能够察觉自己已经侵权。 与实际上侵权者是否知道自己已侵权无关。 察觉到而不顾存在的风险 侵权人知道此风险,或者很明显他应该知道。
3
应对侵权风险的建议
关键考虑是: 我们真的须要付吗?
1
若真的须要: 应付多少? 应缴付那个区域?
2
争论或谈判?
3
交叉许可,平息纠纷,减低许可费用
4
专利许可
地区性考虑 欧美地区在法律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较强; 使用的技术,检查对方是否在出货地区上已注册此技术。
授权的技术是否属于核心专利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核心专利,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
侵权行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该损失用金钱不足以补偿
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存在
评估禁令对双方的损害
恶意侵权
恶意侵权的后果:三倍损害赔偿 恶意侵权的“旧”标准: 当侵权方收到侵犯他人专利的通知,他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审慎的态度来考虑是否自己已经侵权; 通常情况下,在未涉及侵权活动之前,从律师处得到一份不侵权的法律意见,可以被认定为采取了“积极措施”。 恶意侵权认定的“新”标准-In Re Seagate: 要证明侵权人是否具有“故意”,专利权人必须提出明白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充分证明被诉侵权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不计后果”。

日本特许厅引入人工智能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

日本特许厅引入人工智能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
关 键词 :人 工智 能 日本 专利
一 、 人 工智 能 引入 的背景 和 目的 日本 特许厅 为迎接第 四次 工业革命 的到来 ,近年 来
相继 出台一些举措 ,在 物联 网、3D 打 印以及人工智 能热 门产业 与知识产权制度体 系方面率先开展 了广泛 的探 索 。
例 如 ,2016年 11月 , 日本 特 许厅 在 世 界 上 首 次 建 立 并 开始 实 施 新 的专 利 分 类 (区信 息表 ,ZIT),使 之 能 够 全面 检 索 各 种 与物 联 网 相 关 的技 术 。2017年 4 月 ,区信 息 表进 一 步 被 细化 为 可用 于 在各 种 用 途 中检 索 物 联 网技 术 的各 个 方 面 。未 来 ,知 识 产 权从 业 者 将 能够 从 日本 特许 厅专 利信 息平 台 (J-PlatPat)全 面收 集 和 分析 基于 物联 网 的技术 专利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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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6年 6月启动 ,将 项 目分三 个 阶段 实 施 。 2016年 6月 至 8月开展 了第一 阶段 工 作 :首先 梳
理 整 个 特 许 厅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清 单 ,制 作 了包 含 892 个业 务 的 列表 ,将 这 892个 业 务 作 为 本 研 究 的 基 础 ; 接 下 来 考 虑 892个 业 务 的工 作量 和 复杂 性 等 凶 素 ,初 步选 l5个任务类别的 20项业务,这 20项业务被认 为 是更 有可 能 应用 AI的 业务 。
二、研 究项 目的开展 方式 Et本特 许厅 在 2016年 成立 了 “利 用人 工智 能技 术
改进 专利行 政管 理 实效研 究 项 目组 ”,具体 研究 工作 于

中国企业在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的要点

中国企业在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的要点

中国企业在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的要点拓展国际市场这些国家法律你了解吗?中国有句古话,“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欲开疆拓土,必先完备自我,了解各国法律的相关重点及注意事项。

基于此,本刊记者特别从德国、法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足够,为企业深度解析各国相关法律要点。

河野英仁日本河野专利事务所所长专利代理人近年,中国企业向日本申请专利的数量在增长,其中主要是在中国进行了PCT申请之后,再进入日本国内申请的情况较多。

日本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是在实务上,存在的许多细小区别应当注意。

另外,也见过许多因与专利局审查员、审判官(相当于中国的复审委员会)及如我们这样的日本代理人的沟通不够而失败的事例。

本文根据最新的判例及修改法内容,就中国企业向日本申请专利时应当了解的几个要点进行解说。

进入日本国内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要求的再确认1.程序权利要求的撰写在信息、通信、机械控制及电气领域的发明内容中,很多是包含软件处理的。

在中国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中只能记载“装置”或者“方法”。

但是,在日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还可以记载“程序”(日本专利法第2条第3款第1项)。

例如,可以将“具有技术特征A、B及C的装置”撰写成“使计算机执行A步骤、B步骤及C步骤的程序”。

近年,以包装的形式销售软件的在减少,然而通过网络下载的形式销售的在增加。

预先撰写程序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可以以侵害专利权为由对竞争企业向客户发送应用程序的行为提起诉讼。

2.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日本最高法院于2015年6月5日就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在产品权利要求中记载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情况)作出了给实务带来巨大影响的判决【平成24年(受)第1204号】、【平成24年(受)第2658号】。

在日本专利实务中,如“通过进行A、B制造的化合物”由制造方法限定产品发明的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已被认可。

根据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所述,即使制造方法不同,只要最终的产品一样,则认为是属于专利的技术范围。

日本专利检索

日本专利检索
日本专利检索
主 要 内 容:
1 3 ● 3 2 ● 3 ● 3 4
专利背景介绍 专利检索方法
网上检索步骤
需要注意事项
专利背景介绍
背景: 日本专利局创建于1885年,至今已有近120年 的历史。日本专利局给予保护的工业知识产权主要有 四种,分别是:“特许”、“实用新案”、“意匠” 和“商标”,其中前三项专利等同于我国的“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日本 专利从申请、公开、审查到正式授予专利权要经历漫 长的审批程序,其专利文献号码也随各种程序和年份 的改变而改变,加上日本是一个使用日本天皇年号的 国家,不同的天皇有不同的年号,使日本专利号的表 达方式显得尤为复杂。
分类号检索
对于 FI/F-TERM 的检索与前面类似,只是分类号检索需事先知道国际分类号 IPC。 IPC分类号可以参照/IPC_7/INDEX.HTM
按照国际分类号的特点输入想要专利文章的分类号,可以直接得到全文:
需要注意事项
(1)前面已经提及,日本专利代码分为 A、U、B、A1、U1、T 等多种 ,这些其实只要在检索前看看帮助就可以了。在正式检索中并不会经常 用到,用到最多的只是 A、U两大类。这个代码在日本专利库中检是写在 前面的,也就是那个 kind code 号,但在 ESP@CENET (即欧洲专利 局EPO的专利检索系统)中则是写在后面的。
专利检索方法
目前通过因特网检索日本专利的途径主要有: 1、日本专利局(特许厅)的工业知识产权电子图书馆IPDL; 2、日本专利情报机构的PATOLIS网上专利检索系统; 3、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NRI-CyberPatent专利检索系统 ; 4、欧洲专利局EPO的专利检索系统ESP@CENET。
各个网上检索系统的特点和使用范围比较

日本特许厅的商标机构设置和商标审查官培训制度

日本特许厅的商标机构设置和商标审查官培训制度

日本特许厅的商标机构设置和商标审查官培训制度近年来,日本特许厅一直致力于提高商标审查效率,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其中,日本特许厅商标机构的合理设置和商标审查官的高素质,是商标审查效率得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得以保证的关键因素。

一、商标机构设置商标机构设于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内,共有8个科,分别是商标科、化学科、食品科、机械科、通用商品科、纺织品科、服务科和国际商标申请科,详细内容参看下表:通过此表,我们可以发现,与我国一样,日本特许厅也根据尼斯商品分类设立了7个商标审查业务科。

但不同的是,它还单独设立了一个商标科,而且在整个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商标科由商标审查长全权负责,下设六类专家和四个室。

六类专家根据自己的不同专业分别负责包括与商标审查有关的无纸化系统运行的联络和协调:对《商标公报》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商标形式审查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与商标审查有关的特殊事项的方案制订与策划等。

四个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行政事务室,负责与商标审查有关的行政事务:研究室下设研究班(ReearchUnit)、初步检索班和统计班,对有关商标审查制度的完善与信息化、外国商标审查方法以及其他与商标审查有关的事务进行研究,同时还负责商标初步检索的对外承包事务和商标数字统计等:T-term管理室负责T-term的管理与研究等:国际分类管理室负责国际分类的方案制订、研究和规划,并制定商标审查标准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审查标准,编定商标审查判例等。

可见,商标科实际上是一个如何提高商标审查效率与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研究部门。

日本特许厅历来重视对商标审查官的培训工作。

早在1997年,日本特许厅就按照商标审查官的《基本培训方针》,开始对审查官进行系统的培训。

2002年日本政府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方针之后,这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日本特许厅于2004年lO月对《基本培训方针》进行了修改,加大了人员培训的财力、物力的投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7
11.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2.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30分)
7.管理制度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
2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3
8.管理投入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5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之和除以3)。
5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40分)
5.专利运营机制有效运行
7.依托专利分析等手段,建立专利运营机制。
10
6.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8.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
5
9.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各种途径,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5
7.知识产权产业协作积极开展
10.牵头组建或加入专利运用协同体,实现协同发展。
附件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A表)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
考察要点
权重
知识产权创造
(35分)
1.产出导向
1.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
5
2.产出数量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
5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5
4.截止上一年底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拥有量。
5
11.参与行业性专利纠纷处理
16.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
10
12. 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争端
17.编制并适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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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评价指标(日本特许厅)
1、公司是否在业务计划和经营方针中明确了知识产权方针?
2、公司将上述基本方针广为宣传并具体化了吗?
3、公司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是否考虑竞争考虑要素的变化?
4、针对集团经营、持有股份公司化等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公司是否对知识产
权管理方式的现状有所研究、探讨?
5、公司是否定期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等会议上讨论知识产权战略?
6、上述讨论的结果是否会在公司的经营中得到反映?
7、在公司的每个业务部门(业务本部、工厂、部、课)都制定知识产权年度计
划吗?
8、公司是否形成了由部门承担完成上述年度计划的责任,并对实施进行跟踪的
体制和制度?
9、公司在培养经营人员过程中药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吗?
10、公司的经营人员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向外公布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吗?
11、公司对持股人说明知识产权战略吗?
12、公司在国内外主张权利、解决司法纠纷时,是否必要而充分地主张了权
利?
13、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4、针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战略性服务工作的速度是
否能完全跟上?
15、公司开展多种业务时,是否基于知识产权在各种业务中的重要性和今后
业务开展的方针而投入知识产权资源?
16、公司是否以与机构相对应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责任和权
限?
17、公司是否有计划地配备机构运营所必须的知识产权要员?
18、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配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任意?或者是在业务门
设置实施联络会?
19、关于申请专利、维持专利等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活动成本与希望通过这些
得到的收益和通过这些活动而躲过的风险之间的收支平衡,公司的业务部门是否进行评价?
20、公司是否就专利收入的增加、支出的减少制定中长期(3~5年)计划?
21、为提高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公司是否将知识产权业务委托给
专门的服务业?
22、上述业务委托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效率和水平?
23、公司是否开展关于知识产权的社长亲笔信,加强专利月或者周,表彰先
进等活动?
24、公司是否对新职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5、公司是否对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6、公司是否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7、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吗?
28、公司是否在业务部门开展启蒙活动,以使防止侵害其他公司权力的意识
在业务活动中扎根?
29、关于职务发明,公司是否进行客观判断?
30、公司是否有申请阶段奖励制度?
31、公司是否具有根据发明质量高低而给予不同奖励的奖励制度?
32、公司是否有获得专利权后给予奖励的奖励制度?
33、公司是否有获得实施费用时给予奖励的奖励制度?
34、公司是否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活动给予奖励制度?
35、公司对发明的奖励制度是否从公司之外来看也极有吸引力?
36、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中是否有曾经从事过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
37、公司技术开发部门的干部是否理解知识产权制度?
38、公司的技术人员是否充分理解知识产权在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
39、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是否参加公司的研究开发会议?
40、公司是否就每个开发项目制定专利申请计划?
41、上述专利申请计划的进展管理是否彻底?
42、公司是否制定了有关可能获得基本专利的独创性技术开发计划?
43、公司是否制定了有关行业标准技术专利的开发计划?
44、公司写出的说明书是否能抓住发明之本质,使该发明获得内容广泛而状
况稳定的权利?
45、公司对候补申请案提出申请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
46、公司对申请与否是否能做客观的判断?
47、公司是否能根据业务开展的时机而适时地作出请求实审的判断?
48、公司就可否请求实审的判断标准是否明确?
49、公司是否能客观地判断可否请求实审?
50、公司能否根据本公司业务活动情况和其他公司的业务动向而适时就权利
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
51、公司对权力的维持和放弃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52、公司是否能客观地对权力的维持和放弃作出判断?
53、公司是否举办支援发明一线获得专利权的活动?
54、公司是否配备了与发明人员数量相对应的适当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5、在本公司开发与利用外部知识产权进行的开发之间,公司是否有评价两
者利害的是的体制?
56、公司的业务部门是否反映上述评价结果?
57、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管理、处理知识产权信息,机密情报的规则?公司
是否彻底贯彻这一规则?
58、公司对于没有达到申请水平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59、在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发部门是否有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
息管理体系?
60、公司是否拥有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发明人向特许厅申请的状况
以及其他公司的技术动向等信息?
61、公司是否拥有有助于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62、在推荐发明时和申请前,公司是否要求相关人员检索现有技术?
63、公司是否针对其他公司的动向在有计划地构筑专利网络?
64、是否在公司外挖掘有助于将来业务开展的专利?
65、上述挖掘活动是否制度化?
66、是否对全公司的专利买入情况进行一元化管理?
67、公司在着手开发新技术时,在调查其他公司权利的同时,是否在技术开
发计划中写入针对其他公司权利的对策?
68、公司在产业化和出售产品之前是否作侵权(侵害其他公司权利)调查?
69、为开展侵权调查和避免侵权,公司在技术开发阶段到产业化阶段的各个
阶段是否明确了责任人?
70、对于其他公司的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是否监视其审查情况,并在
注册前向特许厅提供信息?
71、对于其他公司的需要加以注意的申请,公司在其被授权后是否提出异
议?
72、关于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判断标准,公司是否明确?
73、在向外国提出申请时,公司是否明确选择申请国的标准?
74、公司能否能客观地决定可否向外国提出申请?
75、公司是否根据申请国家数量和对象国选定申请渠道?
76、对于维持和放弃在海外取得的权利,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77、公司对于当地子公司所创造的发明是否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78、公司是否有把握国内外竞争企业的国外申请状况?
79、公司内是否建立了制度,以调查预定出售国和预定生产国的专利侵权情
况?
80、公司是否具备搜集海外法律制度及其应用情况信息的能力?
81、在把握国外法律制度和商业管理的基础上,公司是否制定了法律对策?
82、针对美国的在先发明制度,公司是否采取了措施?
83、公司在培训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时,是否由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的科目?
84、公司的国内知识产权部门中是否有负责海外案件的人员?
85、公司在海外是否拥有可以就外国申请,诉讼相商和相托的当地专利事务
所或法律事务所?
86、公司是否确保了在海外实施侵权(假冒产品)对策的人才?
87、公司是否拥有负责知识产权的代理人或律师?
88、公司是否拥有应付诉讼的工作人员?
89、公司是否有完善的包括相关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垄断法)
在内的产业风险管理体制?
90、当发生问题时,公司内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明确?
91、公司是否请知识产权专家核查诸如与其他公司进行共同开发的委托合同
等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处理规程?
92、公司是否有专门负责许可的工作人员?
93、对于每一次许可,公司是否都要把握对象权利的新的获权情况、抽出有
问题的专利并采取对策?
94、为增加公司的有效权利,公司是否随时准备签订合同,提起诉讼?
95、公司是否就每一竞争对手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出许可战略?
96、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许可政策?
97、公司是否有组织地进行着侵权判定?
98、公司是否建立了制度,就本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权利收集其他公司的侵权
信息,并研究对策?
99、在公司之外,是否拥有理解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代理人或律师?100、公司是否对公司外的律师和代理人进行评价,并根据目的来选择律师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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