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一、本文概述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霍布斯,这位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以其对人性黑暗面的深刻洞察和对社会秩序起源的独到见解,奠定了他在社会契约论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自利的,充满了竞争和冲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导致社会陷入无序和混乱。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霍布斯提出了著名的“利维坦”国家概念。
他认为,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通过社会契约让渡部分权利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即“利维坦”国家。
这个主权者拥有绝对的权力,负责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在霍布斯看来,这种契约是必要且合理的,因为它能够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和混乱,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虽然强调了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他也意识到这种权力可能带来的暴政和压迫。
因此,他提出了一些限制主权者权力的原则,如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了主权者滥用权力。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为理解社会秩序的起源和维持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理论框架。
他强调了社会契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意识到了主权者权力可能带来的问题。
这些思想为后来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对霍布斯和洛克理论的批判与继承,更是对当时社会状况和人类自然状态的深刻反思。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们是自由、平等且善良的。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进步,人类逐渐失去了这种自然状态,社会变得不平等,人们失去了自由。
为了恢复人类的自由和平等,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不同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
他认为,人们并非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而订立契约,而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订立契约。
对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的粗浅比较
对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观点的粗浅比较摘要:霍布斯、洛克、卢梭是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论以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为主要关注内容,都从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以对抗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论。
但对国家的论述中,对自然状态描述,国家起因和本质,人民让出的权力以及人民反抗意识等方面不同,虽然他们的社会契约论有很多不同点,但其理论实质是相通的。
关键词: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发端于古希腊、罗马的观念经过两千年的变迁,终于发展成为近代的“社会契约”理论体系,它不仅得到了广泛传播,而且极大地影响和鼓舞了人民推翻封建制度的斗争。
近代社会契约学说得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政治理论家的普遍赞同和认可,其中霍布斯与洛克无疑是杰出的代表,他们的理论虽然都以社会契约为框架,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理论中又有着见解不一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
以下对这两位思想家对社会契约理论的观点做一点粗浅的比较和分析。
(一)论人类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是为国家的产生及继续存在提供理论依据的,由此对人类前国家状态的描述就成了霍布斯与洛克的共同起点。
两位思想家都力图把逻辑与历史统一起来,使自己的理论根植于历史之中,增强理论的说服力。
虽然出发点和目的一致,二人却描绘了两幅迥异的图景。
霍布斯的哲学是机械唯物主义的,从这个立场出发,他论述人的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情感、欲望和理性。
他指出,人和自然界的事物一样,其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和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
一句话:人性本恶。
但假如人们之间等级森严,即使“人性本恶”也不会导致这种无序残忍的状态,霍布斯又指出,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们追求的目标也应当一致,当人人逐之而无法共享的时候,冲突是无可避免的了。
霍氏的自然状态预设了两个前提:人性本恶与人人平等。
与霍布斯一样,洛克也把他考察的基点放在了人类原先所生存的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
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引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其对于人类社会组织和政府形式的思考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1. 社会契约的起源和概念1.1 社会契约的概念解析社会契约是指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安全,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达成的一种无形的协议。
它强调个体以自愿的方式参与社会组织,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1.2 社会契约的起源和发展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但真正系统地提出和探讨社会契约的是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
他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政府的合法性和人民的权利。
2. 社会契约的三个阶段和内容2.1 社会契约的三个阶段社会契约的形成可以分为状态自然、社会契约和政府成立三个阶段。
在状态自然中,人们具有天赋的自由权利,但也存在安全和秩序的问题;通过社会契约,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组成政治团体;政府的成立则是社会契约的最后一步。
2.2 社会契约的内容社会契约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方面,人们保留了个人的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等。
而在义务方面,人们必须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同时为社会的利益和公共安全做出贡献。
3. 社会契约的理论家及其观点3.1 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为了解决人类状态自然中的战争、竞争和混乱现象。
他主张个体必须将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君主来维持社会秩序和个体安全。
3.2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人们的自然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并主张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们的同意。
他提出了个体的自由、财产和生命权利,并主张政府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
3.3 让-雅克·卢梭卢梭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放弃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并主张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整体意志。
他关注个体与整体的利益平衡,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4. 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和批评4.1 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社会契约论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霍布斯(Thomas Hobbes),英国大哲学家,也是政治家
和历史学家。
他在17世纪完成了自己的一部重要理论著作《利维坦》。
这部著作受到了许多政治哲学者的赞誉,其中包括他对社会契约论的思考。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生来无法相互信任,人性本恶。
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通过暴力,争斗和战争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人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但是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人们愿意放弃部分自由,给国王权力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平。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国王拥有绝对权力,人民没有拒绝或者反抗的权利。
这种权力是为了保持权力和秩序的和平和稳定。
此外,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无形的合约,没有必要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来表达,因为它是在人们的心中成立的。
人们必须同意这个契约,以保持他们的生存必需品,如食品和住房,以及他们的财产和生命。
这个社会契约是霍布斯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它解决了人类无法相互信任的问题,并确保了社会秩序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使得国王接管了社会控制权。
这实际上反映出了霍布斯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矛盾性思考。
总的来说,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确实是一种启发性的思考,并且对于政治哲学学者们思考社会秩序和政府权力有着深刻的启迪。
然而,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所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比如他关于人性本恶的观点是否正确,以及国王是否真的拥有无限制的权力等等。
这些问题为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与政治秩序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与政治秩序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思想之一。
他通过社会契约来解释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以及政治秩序的产生与维持。
在霍布斯看来,人类天生具有自私的本性,社会只能通过制定规则和约束来维持秩序。
社会契约是人们依据理性选择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这个协议,个体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秩序与安全。
首先,霍布斯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都是敌人”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利益,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这样的状态下必然会导致冲突和战争。
为了摆脱这样的状态,人们选择走上社会契约的道路,通过互相约束和规则来达到秩序的目的。
其次,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的基础是每个人都愿意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安全和秩序。
在社会契约中,人们通过共同的协议和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这个契约形成了政府的合法性,政府拥有权力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并维持社会的秩序。
然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他过于强调人类自私的本性,忽视了人类的合作和社会性。
人类是社会动物,我们有着合作和互助的本能,而不仅仅是自私和竞争。
这种社会性的本能也是人们选择社会契约的原因之一。
其次,社会契约理论也忽视了人类的个体权利和自由。
虽然社会契约可以带来秩序和安全,但它也意味着人们需要放弃一部分自由。
然而,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不能被简单地牺牲。
因此,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政府需要尊重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不仅仅是维持秩序。
此外,社会契约理论也没有考虑到社会不平等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在实际社会中,不同人群存在不同的利益和权力,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往往存在冲突。
社会契约理论并没有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法,也没有解释如何平衡不同人群间的权益。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提供了一种解释社会组织和政治秩序的思路。
通过社会契约,个体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秩序和安全。
然而,这个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对人类本性和个体权利的忽视,以及对社会不平等和利益冲突的忽视。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以及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体系。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以及法国的卢梭均是近代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来阐述国家起源和本质的。
然而通过比较发现,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立场不同,他们关于契约的逻辑前提、定义、性质、约束力等方面的看法不同。
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去解析他们之间的差异,可以比较深刻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之一理论体系。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霍布斯一、契约产生的逻辑前提——自然状态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从自然状态的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从一种自然状态发展到国家的。
在没有国家之前,人们一直是一种自然状态。
1.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对于一切事物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但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想拥有支配他人事物的权利,或者想占有一切。
正是因为每个人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们之间发生无情的战争,于是,人们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霍布斯把引起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归结为三种:一是竞争,起因于求利;二是猜疑,起因于求安全;三是荣誉,起因于求名誉。
争斗使人们处在战争状态下,而且这是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2.洛克“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从人性善出发,洛克所阐述的自然状态是安静、祥和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平等而自由,不会存在任何人强迫他人的情况,这就是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了一谈,他强烈批判霍布斯的这种描述。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并且不受外来意志的支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相反,人们仍然要受到自然法也就是理性的支配和约束。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上)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上)【摘要】契约理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理论之一,其起源和发展影响深远。
本文通过对契约理论的起源和发展、霍布斯、洛克、卢梭等重要思想家的理论探讨以及康德的批判,揭示了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性和影响。
霍布斯主张社会契约是人类逃离自然状态的必要手段,洛克关注自然权利,认为社会契约是保障这些权利的基础,而卢梭强调人们在社会契约中需服从普遍意志。
康德则对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批判,强调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探讨契约理论在社会政治哲学中的影响,对于理解现代社会和政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些思想的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契约理论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契约理论、社会契约、起源、发展、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政治哲学、影响。
1. 引言1.1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上)契约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它源于对社会秩序、政治权力、个人自由等问题的理论探讨。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代表了人类对社会政治制度产生变革的思考和实践。
本文将探讨契约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以及一些著名哲学家对契约理论的深入探讨和批判。
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康德,这些思想家们对契约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阐释,为我们理解当代社会政治哲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在我们将探讨契约理论对社会政治哲学的影响,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对契约理论及其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思考的话题,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带来新的思考和启发。
2. 正文2.1 对契约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对契约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有关政治组织和社会契约的理论,他认为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
柏拉图则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组织结构,强调了社会契约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二者社会契约论思想都假设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起点。
(2)都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
(3)都因为自然状态的的局限性而使人们心甘情愿的递交自然权利,签订契约,形成国家。
2.不同之处:
(1)自然状态的人性规定性不同,导致的情境也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对狼一样的关系,处于混乱的战争状态;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人性遵循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自然状态是完备无权的状态。
(2)人们递交的权利,及递交的对象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需要递交出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虽然完备无缺,人们享有各种天然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没有统一的裁决的尺度和有权威的裁决者,使得自然状态下人们陷入纠纷和矛盾中,因此要求人们只是递交判断权和裁决权,递交给一个机构。
(3)缔结契约后形成的国家性质不同。
霍布斯为了绝对控制人性中的恶,所以要求人们递交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要求建立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以保证人们的生存安全;洛克
要求人们只是递交两项权利,目的是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天然的自然权利的实现,所以要求形成的政府只具有这两项职能,一切都要以维护人们的自由和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要求建立宪政。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以其对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理论的贡献而闻名。
他的思想主张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
以下是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的总结。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思想的核心。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下,存在着不断的争斗和竞争。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个体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将其转让给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府,以换取它们的安全和稳定。
这个政府拥有绝对主权,有权力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
霍布斯认为,这种政府是社会和个人实现最大幸福的唯一途径。
在霍布斯看来,人类的本性是自私和恶劣的。
他认为,人们由于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断争斗,因此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混乱和危险的。
他提出自利自保的理论,认为个体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抑制自己的本性,以确保社会秩序。
在他的政治系统中,人民应该臣服于一个强力的集权政府,以避免个人和集团之间的随机暴力。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强调了政治权力的重要性。
他主张政府应该全权掌握国家事务,并行使绝对的主权权力。
霍布斯将主权视为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实体,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授权。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绝对的,没有人可以反对或抵抗它。
这种政治理念奠定了当代政治中心集权的基础。
此外,霍布斯还对人类认识和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经验和感觉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他否定了理性主义的观念,认为人们凭借自身的感知和经验来评判和认知世界。
他的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认知心理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总之,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从政治、人性和社会科学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的重要性。
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对后世的政治理念和权力观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思考。
尽管他的观点有其争议之处,但他的理论和思考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摘要】霍布斯是英国哲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开始,探讨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还将分析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包括批评和支持的观点。
文章将考察霍布斯社会契约论在当代的意义,探讨其对现实世界的启示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读者将更好地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它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和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思想,社会契约的形成,社会契约的内容,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当代意义,总结。
1. 引言1.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简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提出的政治理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每个人为自己,每个人和每个人都是对立的”,在这种“每人为己”的状态下,人们争斗不休,生活在恐惧和贫困之中。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带来的困境,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了政府,以维护秩序和安全。
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包括个体间彼此让出部分自由权利,以得到集体安全和秩序保障的权利。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内容包括人们委托权力给政府,政府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包括对权力来源的质疑和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
尽管如此,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仍具有重要意义,引发了对个体自由和政府权力的讨论,对于政治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没有任何政府或法律约束的状态,人们在这个状态下生活相当于是“每人为自己、争夺有人情感。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生存是相当困难和危险的,因为没有任何规则或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所有人的一切,为何为他所欲为”;人们之间互相竞争、争吵和战斗,目的是争取地位和资源。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强调了人性的自私和恶劣一面,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互相厮杀,导致社会无法安宁。
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十七世纪英国极其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中,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学说是不容忽视的,并且对后来西方政治思想起到了很大的启迪和影响。
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最早比较全面的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人性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等,将现代过观念明确的阐述出来。
奠定了现代国家学说的基本模式。
因此他可以说是政治思想的“现代人之父”。
而洛克也推进了17世纪欧洲的,尤其是英国革命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发展,创立了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资产阶级社会国家学说体系,他提出的“天赋人权”、“理性”、“自由”、“分权”等基本原则,被西方自由主义所接受和推崇,因此他被誉为西方“自由主义之父”。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在社会契约说方面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他们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接下来我将对此就我所了解的做一些阐述。
他们的相同之处:首先,他们都承认人们在进入社会生活之前都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自然权利,也由于理性,人们都受自然法的约束和规范。
同时自由而相等的自然权利,使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相互平等的,人们拥有同样的自然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人们理性的,自愿的达成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以希望建立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和平的生存环境,并且能够更好的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
其次,他们都强调国家的产生是以平等为前提的。
只有在人人平等自由,拥有自然权利的情况下,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理性的决定和选择时,人们才有可能自愿的理性的达成共识,交出自己的自然权利,建立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被大家承认的社会契约。
就如霍布斯强调的,“如果人生而不平等,那也由于人们认为自己平等,除了在平等的条件下不愿意进入和平状态,因而同样必需承认这种不平等”再者,他们都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霍布斯认为“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利”,这里的法律就是自然法,而权利就是人们的自然权利。
社会契约论对法治社会的影响
社会契约论对法治社会的影响社会契约论是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理论基础,认为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基于契约的,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形成社会组织和政府。
这种理论对于法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社会契约论对法治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社会契约论使政府得到合法性认可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这种理论使政府得到合法性认可,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是受到制约和限制的,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法治社会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基于契约的,政府需要履行对公民的承诺和义务,为公民提供公正、有效的服务。
二、社会契约论促进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契约的,因此需要制定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的行为和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尊重公民的意愿和权利,公民也需要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三、社会契约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和自由。
政府需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需要对公民行为进行限制和制约,避免对他人的侵犯和伤害。
四、社会契约论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契约的,政府需要为公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需要保障公民的安全和财产权利,同时也需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契约论对法治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使政府得到合法性认可,促进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契约的,需要相互尊重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作者:周建茹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11期摘要:霍布斯是著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
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
虽然,他的国家学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中图分类号:D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社会契约论在16~18 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价值观。
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
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
他“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
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
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
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
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
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是西方社会契约论中的两位重要思想家,他们对社会契约论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阐释。
本文将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的观点和不同之处。
我们来看一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处于一种状态下自然状态下,即每个人都和其他人处于敌对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总是争夺自己利益并且利用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有和平与安宁的。
人们需要通过契约来建立一个官方的政府来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
霍布斯认为人们愿意加入政府是出于对自己利益和安全的考虑,而政府的权威就是人们契约的产物。
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有所不同。
洛克认为,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下是自由与平等的,并且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虽然人们享有自由与平等,但由于缺乏公正的司法体系和权威机构,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很容易受到侵犯。
洛克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和财产。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只有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政府才有合法的权威。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自然状态下的观点上,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是敌对的,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
在政府的权威上,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是人民契约的产物,而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在政府的职责上,霍布斯认为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而洛克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都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来源。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契约的产物,而洛克则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这一点对于现代民主政治至关重要。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政府的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可以说霍布斯和洛克对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来源的探讨,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摘要】霍布斯与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
本文通过对两位哲学家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在权利观点、国家观点和个人自由观点上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主张绝对统治权力;而洛克则强调人民享有天赋权利,并主张建立民主国家。
在权利观点上,霍布斯偏向于集权主义,而洛克则更注重个人权利保障。
在国家观点上,霍布斯倡导绝对主权国家,而洛克则主张限制政府权力。
在个人自由观点上,霍布斯认为个人应该服从统治权威,而洛克则主张个人拥有自由意志和自主权。
通过对比分析可发现,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社会政治思考路径。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社会契约论、权利、国家、个人自由、对比分析、启示、展望、研究局限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指人们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权利保障而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霍布斯和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性思想家,他们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社会契约理念,对于人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7世纪,欧洲社会正经历着混乱和动荡,人们开始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在这个背景下,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理论。
他认为人性自私且战争,需要一个绝对的君主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安全。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了权力的集中和绝对统治的必要性。
而洛克在霍布斯之后提出了他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
洛克认为人们天生享有自然权利,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设立的。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通过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家对于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看法,也可以为当代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狌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他们的理论在政治哲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是《圣经·以赛亚书》中所描写的一种象征着邪恶的巨大海兽,霍布斯借用这个词来隐喻国家是一个起源于人的自私本性、具有邪恶本质的庞然大物。
他在《利维坦》中系统论述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君权民授理论和天赋权利学说奠定了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基础。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入手的,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为了保存自身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来排斥和消灭敌人。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就是:用一切手段(包含战争)来寻求和平与自卫;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主动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
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使得“人对人就像狼一样”;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人们为了和平通过订立契约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并对他们进行治理,如此产生国家。
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订立因此不受契约约束,而其权利是订约者自愿赋予的因此不能违背诺言收回,因此第三者的权利是不受限制的绝对的。
霍布斯的上述观点表达了一种“绝对君权”理论,但这种理论是为正在向封建诸侯和罗马教会争夺权力的欧洲世俗君权服务的,是针对“教权至上”的传统观点,而不是针对刚刚萌芽的民主思想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霍布斯的“绝对君权”理论中包含着一种“君权民授”的思想,它与中世纪以来一直被奉为权威的“君权神授”思想是针锋相对的,并且尽管其带有假想色彩,但它第一次用世俗的观点而非宗教的观点来说明国家的
起源,就此而言,霍布斯确实在国家理论方面进行了重大的革命。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我认为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认为永久战争状态就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霍布斯说,人的欲望就是无穷的;因此,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人类的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与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她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的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二)洛克的自然与平状态;洛克认为,我们就是生而自由的,也就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她人的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与平友爱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但就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首先,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辨别就是非的标准与裁判纠纷的尺度,由于个人的偏见与对自然法的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其次,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且公正的裁判者。
再次,缺少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以确保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
于就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本着理性与平等的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二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认为,国家就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与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与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因为国家只有掌握全部权力才能获得足够的威信来组织大家对内谋求与平,对外抵抗外敌入侵。
(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瞧来,生命,财产与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就是断不可让渡的,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而且,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就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与目的就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就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既就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时又就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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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
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
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
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
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
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永无休止的权势欲”。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
”[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
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
”[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
“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
”[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10]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
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
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
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
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
“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
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
“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
”[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
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
”[15]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
”[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
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
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
[18]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21--2011年12月刊改革与开放(上接第13页)(二)坚持全面的发展观,从全局高度系统谋划军队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观本质上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思想和全面、系统的发展观。
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历史性的系统工程,要求着眼全局,统一筹划,系统推进,这包括了军事科技的革命及武器装备水平的跨越,人才知识结构的更新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军事思想的创新和作战理论的变革,军队体质编制的结构性改造等方面。
(三)坚持协调的发展观,努力谋求军队信息化建设的最大效益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又一鲜明特征。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国家和军队整体建设大局,做到系统筹划,协调发展,把军事变革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军事变革和国家改革的协调发展。
同时还要协调好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关系,协调好军队信息化建设和部队全面建设的关系。
(四)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确保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持续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观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把发展作为一个历史的、持续的过程,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保持发展的连续性,避免时断时续、大起大落和重复建设,以增强发展效益,实现发展目标。
新军事变革和军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逐步推进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
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增强军事变革的后劲,确保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持续快速发展,对我们这样一支起点较低、基础较差、发展不均衡的军队来说,尤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③三、思考与启示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军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军事文化是在军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军人精神等构成的观念形态的复合体。
当代中国军事文化不仅继承了中国古代军事文化的珍贵遗产,而且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开拓和创新,是社会文化的战斗号角。
军事文化是军队建设的灵魂和巨大精神动力,也是军队战斗力形成的文化根基。
只有加强军事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军事文化创新,才能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进步必然会推动军事文化的创新和提升;军事文化的创新和提升又反过来加速和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
因此,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过程中,大力建设先进军事文化建设能够不断推进军事理论创新,促进武器装备信息化发展,深化推进编制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诸方面的高度整合与集成并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对我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①梁必骎:《军事哲学》,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②江泽民:《论国防和军队建设》,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页。
③李殿仁:《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自然状态下不受任何约束,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强调人的自然权利在于保全生命;认为人为了保全生命而欲求的一切利益对其自身而言都是合理的。
因此,霍布斯的人性论体现了一种不折不扣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也充斥于整个社会契约过程中,霍布斯终将社会契约视为个人在自然理性指引下能动的自愿的行为,是一切人相互缔约才缔结了国家,国家的主权是从个体中转让过来的,而不是源于神授或天授,国家的目的也在于保护臣民生命的安全与舒适,国家成了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某种工具性手段。
(二)主权君主霍布斯将个人安全和生命视为首要,将国家本质视为“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
”[19]霍布斯实际上确立的是一种开明君主专制国家,君主尽管集各种大权于一身,但因为他代表人民的人格和意志,因而不会做出有背于臣民利益的事情。
霍布斯充分论证了只有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统一,才能抵御外敌,保卫和平,这也充分体现了霍布斯对国家主权的重视,但霍布斯认为只有主权者永恒存在,才能永久地维持和平状态。
于是霍布斯赋予了主权者能够使其自身永恒存在的权力—选择自身继承人的继承权,然而正是由于这一权力的赋予引起了多数人的反对。
霍布斯之所以意图使主权者能够永恒存在,也是害怕这种绝对主权有所松懈或中断,就会使各种纷争重新爆发,社会重新陷入战争状态之中。
总的来说,霍布斯敏锐地洞察到了时代的气息,其社会契约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社会中的自私自利的人性以及这一社会对稳定和平的市场环境的欲求,但由于其夸大了人性论基础的适用性、过分恐惧战争和动乱带来的不幸、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
然而我们发现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也存在可取之处,他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