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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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英国的伟大哲学家,两人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不尽相同,下面将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两者对于人性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是自私、残忍的动物,人类天生是没有道德约束的。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因为没有政府或组织来限制其行为。

洛克则相信人性是良好的,人天生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人们有自制力,并且有道德感。

其次,两者对于社会契约的原因也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人们签订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契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互相攻击和相互威胁的生活,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

洛克同意合同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原则,但他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隐私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此外,对于社会契约的形式和内容,两人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主张把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政府的使命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处理冲突和维持秩序,并且人们必须服从政府的命令。

而洛克则主张政府应该根据人民的意见和意愿来行动,政府只是履行人民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并且人民有权在必要时推翻政府。

此外,洛克认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人民应该保留一些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权利,并且政府对这些权利有限制。

最后,两人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影响也不同。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源自于他反对叛乱和战争的想法,并且他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唯一道路,对于实现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严重的限制,这与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观不相符。

相比之下,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其对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产生深远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

总之,虽然霍布斯和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和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他们的思想对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显著的影响,并且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社会和政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家主权理论的
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际关系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国 际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03
洛克的自然权利政治哲学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和 拥有自然权利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任务是 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02
霍布斯的人性观
• 认为人类本性是自私、贪婪和好斗的, 需要通过法律和道德来约束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及其国家主权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观
• 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民无权反抗 • 国家主权是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
• 人们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力交给国家,国家拥有绝对主权 • 国家的任务是维护人民的安全、实现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洛克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政治 制度的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法治 观念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 了理论支持
04
卢梭的民主共和政治哲学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 由、平等和善良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 家的任务是实现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 从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到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卢梭的民主共和,观点逐渐演变 • 不同哲学家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和阐述各有侧重,形成了多样的政治哲学体系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收稿日期:2003-10-08作者简介:姚 萍(1966-),女,江苏常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01级硕士生。

2003年12月抚州师专学报Dec ,2003第22卷第4期Journal of Fuzhou Teachers CollegeVol .22 No .4社会契约论探源———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姚 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摘 要:在西方思想史上,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三个典型代表人物。

通过对三者社会契约论的比较,试图描述出国家起源的逻辑结构。

在此基础上指出表面上相同的社会契约论中所暗含的实质上的区别。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5X (2003)04-0083-04 社会契约论是关于国家和国家权力起源的学说,它否定神权至上、君权神授,具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进步意义,并且从一个侧面提示了国家权力的源泉。

契约论同时还是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石。

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契约被解释为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

社会契约的基点在于,如果不先假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释市民社会的存在。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后来霍布斯、洛克、卢梭都相继提出了具有独立见解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

现在我们就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一比较分析。

一、自然状态上的不同观点(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的战争状态霍布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是以对人性和“自然状态”的描述为起点的。

霍布斯是“性恶论”者,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没有国家,没有统治,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的自然状态中。

他还认为,由于人性邪恶,自然状态是极为可怕、恐怖的,人与人之间处于互相残害的敌对状态。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享有自然权利。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

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目录引言 (2)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2)(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2)(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2)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3)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3)(一)对于“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3)(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4)(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 5 (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5)(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6)结语 (7)参考文献 (8)引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都是西方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在政治哲学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二者都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但他们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和主张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对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对于社会契约的起因有着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质的自私自利和暴力倾向是社会契约诞生的根源。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争夺有限的资源,导致战争和暴力频发。

为了摆脱这种恶性循环,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将权力交给一个中央的主权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的起因是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将权力有限地委托给一个合法的政府。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拥有固有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政府,以维护公正与秩序。

霍布斯和洛克对于政府的性质和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霍布斯主张建立绝对主权的君主制政府,认为只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君主代表国家的利益,具有无限的权力和控制力,可以对人民进行限制和管理。

洛克则主张建立有限政府,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维护公正与秩序,同时还要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意见和参与。

霍布斯和洛克对于个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区别。

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们放弃一部分权利和自由以换取社会稳定和安全。

个人权利与权力存在一定的冲突,个人权利必须服从于国家权力。

而洛克则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政府的权力必须通过合法契约得到人民的授权。

政府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人们有权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霍布斯和洛克对于暴力与革命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在霍布斯看来,社会契约是为了避免暴力和战争,社会秩序是通过君主的绝对权力来实现的,暴力和革命是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而洛克则强调人民对不公正政权的反抗和推翻的合法性。

当政府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有权以革命的方式来推翻这个政府,重新建立一个符合公正和合法原则的政府。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都是十七世纪的英国思想家,他们都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探讨和阐述,但是他们的观点却有很大的差异。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而洛克则在《论政府》中详细阐述了他的社会契约理论。

本文将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各自的观点和立场。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人性观点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质是自私自利的,人们生来就是自私自利的,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他们会进行各种争斗和战争。

而洛克则认为人性本质是积极向上的,人们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他们有理性和道德,愿意合作共存。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强调了人性的自私本性,而洛克则认为人性是有善的。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政府形式上也存在差异。

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向绝对君主屈服,将权力交给君主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安全。

霍布斯认为只有强大的集权政府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秩序和安全。

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应该建立起限制性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人民有权利监督政府的行为,政府应该服从人民的意志。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制,洛克则主张限制性政府。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社会契约的目的上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追求的是个人的生存和幸福,他们之所以建立社会契约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恶劣情况,获得生存和幸福的保障。

而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和私有财产,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权。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主张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和幸福,而洛克则主张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由和财产。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以及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体系。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以及法国的卢梭均是近代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来阐述国家起源和本质的。

然而通过比较发现,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立场不同,他们关于契约的逻辑前提、定义、性质、约束力等方面的看法不同。

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去解析他们之间的差异,可以比较深刻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之一理论体系。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霍布斯一、契约产生的逻辑前提——自然状态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从自然状态的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从一种自然状态发展到国家的。

在没有国家之前,人们一直是一种自然状态。

1.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对于一切事物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但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想拥有支配他人事物的权利,或者想占有一切。

正是因为每个人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们之间发生无情的战争,于是,人们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霍布斯把引起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归结为三种:一是竞争,起因于求利;二是猜疑,起因于求安全;三是荣誉,起因于求名誉。

争斗使人们处在战争状态下,而且这是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2.洛克“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从人性善出发,洛克所阐述的自然状态是安静、祥和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平等而自由,不会存在任何人强迫他人的情况,这就是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了一谈,他强烈批判霍布斯的这种描述。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并且不受外来意志的支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相反,人们仍然要受到自然法也就是理性的支配和约束。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二者社会契约论思想都假设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起点。

(2)都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

(3)都因为自然状态的的局限性而使人们心甘情愿的递交自然权利,签订契约,形成国家。

2.不同之处:
(1)自然状态的人性规定性不同,导致的情境也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对狼一样的关系,处于混乱的战争状态;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人性遵循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自然状态是完备无权的状态。

(2)人们递交的权利,及递交的对象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需要递交出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虽然完备无缺,人们享有各种天然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没有统一的裁决的尺度和有权威的裁决者,使得自然状态下人们陷入纠纷和矛盾中,因此要求人们只是递交判断权和裁决权,递交给一个机构。

(3)缔结契约后形成的国家性质不同。

霍布斯为了绝对控制人性中的恶,所以要求人们递交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要求建立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以保证人们的生存安全;洛克
要求人们只是递交两项权利,目的是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天然的自然权利的实现,所以要求形成的政府只具有这两项职能,一切都要以维护人们的自由和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要求建立宪政。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是西方社会契约论中的两位重要思想家,他们对社会契约论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阐释。

本文将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的观点和不同之处。

我们来看一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处于一种状态下自然状态下,即每个人都和其他人处于敌对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总是争夺自己利益并且利用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有和平与安宁的。

人们需要通过契约来建立一个官方的政府来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

霍布斯认为人们愿意加入政府是出于对自己利益和安全的考虑,而政府的权威就是人们契约的产物。

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有所不同。

洛克认为,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下是自由与平等的,并且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虽然人们享有自由与平等,但由于缺乏公正的司法体系和权威机构,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很容易受到侵犯。

洛克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和财产。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只有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政府才有合法的权威。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自然状态下的观点上,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是敌对的,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

在政府的权威上,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是人民契约的产物,而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在政府的职责上,霍布斯认为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而洛克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都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来源。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契约的产物,而洛克则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这一点对于现代民主政治至关重要。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政府的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可以说霍布斯和洛克对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来源的探讨,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我认为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认为永久战争状态就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霍布斯说,人的欲望就是无穷的;因此,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人类的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与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她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的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二)洛克的自然与平状态;洛克认为,我们就是生而自由的,也就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她人的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与平友爱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但就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首先,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辨别就是非的标准与裁判纠纷的尺度,由于个人的偏见与对自然法的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其次,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且公正的裁判者。

再次,缺少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以确保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

于就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本着理性与平等的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二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认为,国家就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与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与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因为国家只有掌握全部权力才能获得足够的威信来组织大家对内谋求与平,对外抵抗外敌入侵。

(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瞧来,生命,财产与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就是断不可让渡的,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而且,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就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与目的就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就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既就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时又就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与限制。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作者:袁静来源:《商情》2009年第02期【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

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

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

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

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

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

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

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

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

政府为人民服务。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

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以不同的视角剖析社会契约论——基于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以不同的视角剖析社会契约论——基于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种“ 共同协作 ” 的社会 , 契约的观念便随之产生。
二、 自然 权 利 之 限定
状况下 , 产业是无法存在的 , 因为其成果不稳定 。” 在 这
种状况下 , 国家的发展 自然会 受到严重 的阻碍。 2 . 洛克所生活 的时代处于较 和平的时期 , 并且此 时政 权关系基本确定 。所以洛克 的“ 自然状态” 是一种 自由和平
通过比较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对社会契约论的论述从自然状态之描述自然权利之限定以及社会契约之确立等几个角度对社会契约论做进一步的剖析从而总结出社会契约论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在各个时期的现实意义
2 0 1 3年 5月 总第 1 9 0期 第 5期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社会契约说是对 国家神权说 的直接否定 , 并且作为一 种构建 国家的新方式 , 成 为许 多政 治思想家政治思想 中的
者 。但 不是放任的状态 , 他认为“ 人们 既然都是平等和独 立
的, 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 健康 、 自由或财产 。 ” l 一
定意义上洛克的 自然状态 已经披上 了文明 的外衣 ,尽管还 远不够完备。 但洛克也指 出, “ 自然状态 主要有 以下缺点 : 第
Ma y . 2 01 3 S e r i a l No . 1 90 No . 5
以不同的视角剖析社会契约论
基 于对霍布 斯、 洛克和卢梭 三者社会 契约论 的比较
⑨ 张金 苗
( 天 津师 范 大 学 政 治 与 行 政 学 院 , 天津 3 0 0 3 8 7 )
【 摘 要】社会 契约说 是 l 7世 纪和 1 8 世 纪 最有 名的政 治理 论 , 其主要代表人 物有霍布斯 、 洛克 、 孟德 斯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作者:曹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0期摘要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说法,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论,其最早可以溯源到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并且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最具代表意义。

霍布斯首先对社会契约的起源做了充分的描述,之后,洛克则在霍布斯理论的影响下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卢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将这一理论发展推向顶峰,三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巨大影响。

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就是一场深受社会契约理论影响的政治运动。

我们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作者简介:曹津,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229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霍布斯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在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约束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随心所欲地享受着这份自由。

当人们因欲求同一事物而发生利益冲突时,竞争便会产生,再加上没有公共权力来约束人们行为时,于是战争就变成为了常态,人们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无时不刻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

为了保全自我,有的先发制人,用暴力和武器来获得足够的权势。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府逻辑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府逻辑比较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的伊壁鸠鲁以及古罗马法中自然法体现的契约精神,它们为后世的思想家提供了思想启蒙。

马克思曾说:“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个观点是由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143)。

伊壁鸠鲁运用“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的类比,宣布了人的自由独立性质,肯定了每个公民都有自由意志,进而推导了国家的契约性质。

他说“渊源于自然的正义是关于利益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避免人们彼此伤害和受害。

”伊壁鸠鲁在这里强调了,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克服人们之间的相互对立与恐惧,避免相互之间的伤害。

人们为了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自然而然地、合乎理性地会找到互相约定这个方式。

罗马人的契约观念是他们完成政治活动与生活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罗马法的支柱。

但是,受斯多葛派的影响,罗马人并不相信国家是契约的产物,他们认为国家是自然的产物,是天意的造就。

契约观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罗马日益繁荣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关系而非他们对国家契约的信仰,经济上的个人契约观念在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后产生了与国家权威相制衡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种权利的要求将引导“主权在民”的理念成为主流,国家是不可亵渎的,人民可以检验国家内拥有执行权利的官员。

因此,伊壁鸠鲁的观点成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

而罗马的契约思想为后来的契约理论提供了个人权利的合法性观点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二、逻辑论证方法的界定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政府逻辑中都普遍应用了演绎法。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的观点是依据,而个别性观点是结论,演绎推理的过程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比如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关主权的论述就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演绎推理过程。

他认为“主权体并非他物,而只是公众意志的体现”,随后指出“私人的意愿在某些方面与公众的意志是一致的,但这种一致性却不是有规律的,不是长久的”,并且即使这种一致性能持续也是没有保障的,所以私人的意志不能完全代表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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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

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

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

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

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

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

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

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

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

政府为人民服务。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

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第二,在缔约问题上。

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

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

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

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

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财富,并使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按照这个重点,他就开始描述他的理想国了。

他认为:就理想状态来说,每个公民都应该参与直接制定法律,被统治者应当是统治者。

重点是,自我管理的思想本身就是目的;他认为理想社会中,国家事务和普通公民事务是应该是一样的。

综合以上所述,霍布斯没有将社会契约与国家契约区别开来,他只是指出当个人为了设立主权者,宣布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就为社会与国家的创立解决了契约问题。

而洛克则就自然权利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了关联性的思考。

他指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与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办法,是同其它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

到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内蕴得到了鲜明的凸显。

卢梭从自然与社会的对立性入手,谈论社会的起源问题。

他认为,社会的诞生,是由于一系列显著的变化导致的,即当着正义代替了本能,行动具有了空前的道德性,义务的呼唤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在这种状态中,公民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并由此获得自由。

卢梭以批判奴役性的社会概念奠基,而为平等的契约性社会概念辩护,从而为社会契约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

从洛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间容有大量的理论解释矛盾,但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与发展,回答了关于现代社会如何诞生的理论问题。

这对于解决现代社会是建立于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平台之上的问题,奠立了基础。

而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制度设定,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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