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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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
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卢梭,并且这三位社会思想家的观点都各有独特的特点,导致社会契约论有三种版本,但这三个版本是一脉相承的,尽管各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都是非本质的,因为社会契约论的基本逻辑线索在霍布斯那里已经奠定了,洛克和卢梭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霍布斯的继承者。现就以上这三位社会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各自观点作如下分析:
一、霍布斯:代表作《利维坦》;观点是“自然状态”可以简单
的概括为由于自然资源匮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战争
状态。在此前提下,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就可以很好
理解了,即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糟糕以及霍布斯对
于秩序的渴望有关,简单说是为个人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
赋予某一拥有强大力量者,并承认他的一切行为.由此可见,
霍布斯具有专制的特点。
二、洛克:代表作《政府论》;观点是“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
和平等的状态,人们自觉的依据自然法来决定他们的行动和
处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自然状态的标志是没有共同的裁判
者.并且赋予每一个遵守自然法的人以自执行的权力,洛克
的“社会契约”则是因为自然状态时时的受着战争状态的
威胁,所谓的自由与平等存在但缺乏保障和极不稳定,因此
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的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属于有限政府原则。
三、卢梭:代表作《社会契约论》;观点在真正的“自然状态”
中,人在丛林里健康、自由而平等的生活着.但是随着文明不知不觉发生以后,自然状态的美好日益遭到破坏,必须重新设计社会社会制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关注的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整体性改造,因此首先论证了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同意才构成权利的基础。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是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卢梭是要在个体自由的世俗基础之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
总之上述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论都有各自的优点及缺点。但都为社会契约论的实践上做出卓越的贡献,也正是他们的理论正在影响着我们现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