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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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和利用的探讨

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和利用的探讨

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和利用的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人类文明的历史,城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自已的特点,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图书馆怎样利用自身优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利用,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标签: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利用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做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图书馆收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责无傍贷。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公共图书馆有自己的特点。

1.城区非遗主体的民主杂居性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聚集到一个场所,形成了城市。

城市是各民族人民杂居生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传承着城市非物质文化的民间艺人来自各个不同的民族,是多民族性的。

2.城市非遗内容的丰富和大众性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表现出来的文化形态不径相同,城市中聚集的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艺人,他们所呈现出的多民族性特点和多元化趋势,丰富了城市非物质文化的内容。

这有别于民族聚集区城内文化形态的单一民族性。

3.城区非遗分布的零散性相对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较集中,城区的非物质遗产分布比较零散。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剧,城市地域范围越来越广大。

在城市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积淀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呈零散分布,或掩盖在高楼林立的小巷中,或呈现在百姓娱乐的广场活动中,或在繁华商业的街角艰难维生。

4.城区非遗存在的脆弱性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生活在不同城市的人们,生活方式越来越相似。

生活方式的同质化必然导致文化的趋同现象,彰显着城市特点和民族特色的那些传统文化特征逐渐消失,使城市失去了独有的魅力和竞争力。

二、公共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图书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证。

浅析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浅析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浅析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摘要: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精神财富,它的形式与发展自始至终与群众文化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从三个方面介绍了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并探索了利用群众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径,希望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关系;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价值,群众文化则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因此群众文化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非遗的文化内容与群众文化的建设在各方面都具有契合点,因此拉近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丰富群众文化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群众文化的吸引力。

一、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群众文化拓展了活动空间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诉求,那么就需要对群众文化进行不断创新,以充分发挥出群众文化的建设价值。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拓展群众文化形式,是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途径,在举办群众文化的活动之中,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来创新活动类型,能够有效提高群众文化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将其融入群众文化建设中,大大提高了当地群众的认同感,能够活化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二)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借助群众文化活动来开展,参与者数量越多就越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

借助群众文化活动,能够从多角度来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进一步挖掘非遗的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博大精深、历史悠久,借助群众文化活动,可以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能够潜移默化带动群众文化水平的提升。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提升群众文化素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丰富多样,使之进入群众文化中能够有效带动群众文化素养的提升。

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需要具备条理性和科学性,工作人员要通过多渠道来丰富群众文化内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

2020年7月25日全国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用能力》题

2020年7月25日全国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用能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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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对过去一年区文化馆的群众文艺活动工作进行了总结,公布了各团队的获奖情况,并传达了省 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文艺汇演的通知,号召各文艺团队积极打造精品,力争在文艺汇演中取得优秀成 绩。
会后,刘馆长跟王晨就近期工作进行了沟通。
刘馆长:小王,咱们今年的社会文艺团队建设还得好好抓啊,文艺汇演也得好好组织。 王晨:馆长,您说的对。向您汇报下,之前有一些群众文艺团队带头人和街道文化站的站长向我 反映过,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瓶颈,在节目编排、导演等方面创新不足,节目水平有限,在团队管 理方面也缺乏经验,希望能得到区里的指导与支持。您看我们能不能趁热打铁、针对这两个群体, 办一期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培训班,正好年初馆里也有这个培训计划。
这次调研了解到的情况令王晨喜忧参半,他决定写个材料报给领导,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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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2019 年第二季度末的一天,王晨打开网上的馆长信箱,一一阅读和整理本季度群众来信。以下 是他记录的群众意见和建议。
王晨把整理好的群众意见拿给刘馆长。刘馆长看了之后,觉得群众提出的很多问题都涉及到文化 馆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共性问题,不能直接简单一一对应回复了事,否则难以得到群众理解。馆长安排 王晨针对这些问题,召开馆内讨论会,大家一起根据馆里实际情况进行交流,再统一进行书面解释。 尤其是针对舞蹈公益班收取统一服装费一事,更要调查清楚,给群众一个明确回复。关于馆长接待日 的提议,刘馆长觉得很好,认为可以倾听市民声音,但是频次上,可以再考虑考虑,一周一次太频繁 了。接到刘馆长指示后,王晨组织召开了讨论会,也开展了一些调查,收集了一些资料。以下是他调查 了解到的内容、收集到的资料和他个人做的笔记。
宝塔社区干部张女士:现在经费很紧张,一搞文化活动,又是乐器又是服装的,都靠社区解决 不现实,每年上级给我们拨的文化经费人均才 2 元钱。区文化馆有很多资源,要是能让社区共享就好 了。一些演出服装、器材,各个社区可以你买这样,我买那样,搞活动时也可以调剂一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编讲座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编讲座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编讲座报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此次讲座我为何介绍柳编呢,因为我来自被誉为柳编之乡的山东临沭,从小就接触这门手艺,也对于此略有些了解。

自打幼时,母亲便以此门手艺来维持生计,柳编是中国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之一。

在古代人们只是作为普通的日常实用品,直到20世纪后几十年代才逐渐兴起,也渐渐地成为中国部分地区出口创汇的项目。

全国有三大柳编生产基地,湖北,山东,安徽。

柳条柔软易弯,粗细均匀,色泽高雅,通过新颖的设计,可以编织成各种朴实自然造型美观,轻便耐用的实用工艺品。

其产品包括:柳条箱、饭篮、菜篮、炕度等,而我们当地的柳编会做成一些生活中的大件家居产品,沙发、吊篮等,非常的实用,放在家中,也不唯是一件很好的装饰品。

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产品不断更新,会有更多的新颖实用美观的柳制品展现在客户的面前。

2008年6月7日,柳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编名录。

在我们当地也注重对抗编文化的保护,成立了一个成品展馆,供人们参观学习。

而柳编这门手艺是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

我的妈妈、姥姥、身边的大爷大娘也都会这门手艺,我们那里还有一句俗语说“走东南闯西北,不如在家编花篮”。

我们当地的“柳”不是树枝上的柳条,而是从地里插枝生长的柳条。

每年分两季去收割,用机器把外面的“皮”剥掉,用里面白色的枝条进行编织,通常在收割完以后会晾上几天,把其水分给晾干,便于放存而不至于长毛,等到用的时候再拿来浸泡使用。

而编织的步骤也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打底”做好底以后再一根根地编起来,当然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去编织,编织最后如果有需要编织“耳朵”就需要进一步的加工,然后再把上面进行缠绕起来。

经过晾晒以后就可以上色使用了。

近两年来,随着政府的大力扶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我们当地已经形成对抗编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特色的经济链,而对于这一门手艺也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前来学习,更好地去把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编传承下去。

宪法对公共文化的保护

宪法对公共文化的保护

宪法对公共文化的保护公共文化作为社会共同拥有的文化资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保护人民权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保护公共文化的多样性和广泛传播,确保人民的文化权益不受侵犯,宪法确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为公共文化的保护提供了基本保障。

一、文化权利的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文化权利,包括对于文化事业的自由参与、开展文化创作和研究的自由、保护自己文化传统的权利等。

宪法还规定了人民对于文化权利的保护,包括文化行政机关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对于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等。

这些规定为公共文化提供了法律制度与政策上的坚实保障。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宪法规定了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

国家应当加强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胜风景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优秀传统村落等地方文化资源的保护。

这些规定为公共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保护宪法规定了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保护的原则。

国家应当加强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并且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

宪法还规定了对于网络文化的保护责任,要求加强对于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与监督。

这些规定为公共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公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宪法规定了公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原则。

国家应当保障公共文化的广泛传播,推动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与流动。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对于文化艺术的自由欣赏的权利,保障公民对于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等艺术形式的自由欣赏和参与。

这些规定为公共文化的普及与推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文化市场的监管与管理宪法规定了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与管理的原则。

国家应当加强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保护公共文化传播中的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出版、非法传播和侵权行为。

宪法还规定了对于违法经营文化市场的行为处罚,加强对于文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的保护——基于对湖北长阳县域实践的考察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的保护——基于对湖北长阳县域实践的考察
的 活 态 文 化 在 形 式 上 失 去 体 系性 , 甚 至 变 得 支 离
破 碎 ,在 社 会 位 置 上 变 得 边 缘 化 。 直 至 国 际 社 会 形 成 共 识 ,严 肃 看 待 传 统 活 态 文 化 的价 值 ,建 立 “ 物 质文 化遗 产 ” 这 一 范 畴 ,它们 在 现 代 逐渐 非 衰落 的命运 才 出现转 机 。 高 丙 中 曾 对 中 国 的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做 出 一 个
作 名 录 而 未 曾 上 报 的 民 族 民 间 文 化 项 目必 然 远 远 超 出 这 个 数 字 。大 规 模 的 民 间 文 化 加 入 到 公 共 文 化 中 来 ,为 中 国 社 会 的 文 化 生 活 带 来 了 勃 勃 生 机 ,也 为 各 级 政 府 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工 作 提 出 了新


“ 护” 保 :纳入 公 共 文 化 进 行 传 承
联 合 国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公 约 》 第 2条 宣 称 : … 保 护 ’ 指 采 取 措 施 ,确 保非 物 质文化 遗 产 的生 命 力 。 从其 全 球 视 野 来 ” 说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要 达 到 的 目标 是 确 保 对 象 的 生 命 活 力 。 自现 代 化 成 为 全 球 广 泛 的 运 动 之 后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带 来 大 量 的 、 大 范 围 的人 口 流 动 ,传 统 的 社 区 与 社 群 被 打 破 , 人 们 传 统 的 日 常 生 活 被 改 变 。 传 统 的 社 会 生 活 、精 神 生 活 受 到 外 来 生 活 方 式 的 冲 击 乃 至 代 替 ,其 后 果 就 是 传 统
进 行 活 态 保 护 、 整 4 4 护 即 社 区保 护 的 较 好 平 台 。 湖 北 长 阳 对 于 其 县 域 内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具 有 ,- g ̄

发挥非遗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

发挥非遗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

发挥非遗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非遗传承与社会功能的发挥一般来说,非遗传承对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传递文化内涵,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以及促进社会和谐。

具体来说,非遗的传承有助于传统产业的振兴和发展。

以非遗技艺为基础的手工艺制品,可以成为当地特色文化产品,丰富市场供给,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非遗的传承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增加农民的收入。

非遗传承还可以传递文化内涵,提升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非遗传承,人们可以了解传统技艺和文化表现形式的价值,了解传统工艺的工艺流程、技艺特点等,增加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以及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非遗传承还有助于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

传承和发展非遗,可以增加民族自信心,提升国家文化自信心。

通过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可以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国人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非遗传承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非遗传承可以传播人文关怀,传递人情热度,传承和弘扬社会正能量。

通过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可以加深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非遗的传承如何发挥文化价值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民族、地区、社区的文化传统,是一种被环境、历史、文化、社会规范与价值所塑造的非物质价值。

非遗还承载了一种特殊的审美价值,这种价值是与当代社会审美标准不同的,它包括了神秘与丰富的审美情感。

发挥非遗的文化价值,有利于保存和挖掘当代文化的丰厚内涵,有利于历史文化的传承与生机的继承,有利于非遗文化的现代性与动感的发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公共文化活动中早已成为重大的文化资源。

发扬非遗的文化价值,为各行各业的文化事业明晰了更宽广的道路和更高尚的境地。

今天,中国在大力倡导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非遗文化这项传统文化得到了回潮。

最主要的特色是,现代生活实践的需求与价值观念并没有它的过时。

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源远流长的许多文化价值,传播着生动的文化图景与生活风貌。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正文:----------------------------------------------------------------------------------------------------------------------------------------------------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3月2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本省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应当正确处理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增加而增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非遗”是指中国传统的民间艺术,又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人的口头、记忆和实践传承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承,非遗在中国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现代快节奏生活和文化消失的威胁,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变得尤为重要。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包括传统音乐、戏曲、舞蹈、手工艺等多个门类。

这些非遗项目是我国民间传统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文化的冲击,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将“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政府、社会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力量来保护与传承非遗项目,让这些珍贵的传统文化得以延续。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提升民众的文化自信与认同。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许多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与了解程度有所下降。

将“非遗”项目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展览、演出、讲座等,来增加公众对非遗项目的认知和了解,引导人们树立对自己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促进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传播和弘扬。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非遗”项目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商业价值。

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可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将非遗项目转化为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的融合。

将非遗手工艺品与时尚设计相结合,可以打造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传统手工艺产品,为非遗传承者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为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创意。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和文化独特性,是每个地区的文化积淀和精神象征。

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些项目的实用功能正在减弱,但非遗的价值和意义并不会因此而丧失。

文化馆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肩负着重大责任。

本文分析了在免费开放背景下文化馆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中的优势,并提出了具体工作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免费开放;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言: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馆经历了恢复重建阶段、转型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

文化馆的免费开放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工作紧密结合,不但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还让老百姓享受到升级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文化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分析(一)地域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地域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地域出现,和生活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

地域特点包括日常生活习惯、生活水平、生产、信仰、宗教、文化传统与自然生态。

除此之外,还实现了习俗、日常习惯的传承[1]。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地域中产生,在人类迁移中得到传播与传承。

文化传播与传承并非机械、简单的循环,而是人类融合性、选择性行为。

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地域、时间、个人有关。

虽然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同样也会因为不同地域条件,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特征。

文化馆并不单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但也肩负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责。

以地域层面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文化馆优势是先天性的,短距离是比较突出的特征。

这让文化馆能够准确掌握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分布状况、数量、特点以及种类。

我国曾进行过大型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过程中,展现了文化馆地域优势。

文化馆工作人员深入各地,进入农村牧区与乡镇街道,不断的采访、登记与记录,见证了各地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有序进行。

(二)人才优势群众从文化馆可以获得文化服务以及文化产品,涉及众多领域,包括戏曲、舞蹈、音乐、书法、美术以及文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遗产2009年第1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高小康[作者简介]高小康(5),男,陕西延长人,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广东广州,55)[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实际上包括了从狭义的消极保护到传承发展等一整系列的文化复兴工程。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涉及对象非常广泛而多样的概念,因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也必须根据不同的文化形态进行研究。

比如对传统工艺的保护,重要的是需要培养公众的文化素养和消费观念。

应当着力于培养社会对传统工艺劳动过程的关注、理解与兴趣。

对民俗活动的保护,重要的是重构都市社区的文化交流环境,使得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成为当代都市文化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有机成分。

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的保护,实质上是对特定文化群体生活方式个性的保护。

把传统民间艺术的核心民俗因子植入新的文化活动和传播空间,创造出与时尚文化共生的新的民俗文化活动形态,也是一种积极的保护。

总之,从文化发展的意义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部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是多层次、多形态,能够满足各个文化群体文化个性发展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共同体。

从这种文化建设理念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有可能摆脱想象的困境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复兴工程公共文化服务1中图分类号2G1221文献标识码2A 1文章编号21674-0890(2009)01-002-07一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歧义,如保护遗产的原始面貌、保护周边环境、修旧如旧等等。

经过若干次/申遗0活动后,至少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这些观念差不多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了。

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问题。

尽管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公约已经4年,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也已两年,各地都在风风火火地申报名录和组织保护,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0概念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其实许多人仍然不甚了了。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非遗”是指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它包括了古老的手工艺、传统戏剧、音乐、民俗、传统医药等多个领域。

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长期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失的危险,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

所以,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和生活方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破坏和消失的威胁。

通过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中,促进非遗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为非遗传承者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传承和创新非遗文化。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可以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非遗文化,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展示,可以展现非遗文化的魅力和魄力,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这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文明。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增强国家软实力和文化自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传播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自信。

通过举办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展示非遗文化成果等方式,可以增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和话语权。

公共文化保护措施

公共文化保护措施

公共文化保护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公共文化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公共文化包括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它们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民族记忆。

为了保护公共文化的完整性和持续传承,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三个方面,阐述公共文化保护的深度措施。

一、文物保护1. 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政府、学校等机构应加强文物保护教育,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历史文化价值观。

2. 健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国家应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提高处罚力度,以保护文物的安全。

3. 加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国家要加大对文物保护设施的投资力度,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工具,确保文物的保存与修复工作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4. 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素质: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他们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他们的保护能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 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大公众应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提高保护意识。

2.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

3.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支持,鼓励他们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中断。

4.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三、自然遗产保护1. 制定自然遗产保护规划:针对每个自然遗产地,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并确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2. 加强自然遗产地的监测和管理: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对自然遗产地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护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余杭滚灯”的现代价值转化初探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余杭滚灯”的现代价值转化初探
Ethnology and cultural an th rop ology, 民俗与民族技艺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项 目 “余 杭 滚 灯 ” 的现代价 值转化初探
任小伟 ( 杭 州 市 临 平 区 文 化 馆 ,浙 江 杭 州 3 1 1 1 0 0 )
【摘 要 】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是文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 、非 遗 项 目 中 公 共 文 化 生 产 的 诉 求 “非 物 质 文 化 ” 主 要 指 非 物 质 形 态 的 文 化 ,因 活 态 传 承
而 关 联 着 特 定 的 人 ,体 现 出 地 方 、民 族 的 人 群 日 常 生 活 、审 美 经 验 、价 值 信 仰 等 内 容 ,具 有 强 烈 的 个 人 和 地 方 特 色 。 “非 物质文化遗产”则因遗产的认定问题关联着传承者与被代表 者 、小 群 体 与 大 共 同 体 的 关 系 ,悄 然 将 个 人 化 、地方化 的 日 常 经 验 营 造 成 共 同 体 的 历 史 连 续 性 日 常 经 验 ,从 而 形 成 “最 经 济 、可 持 续 的 方 式 ,参 与 完 成 共 同 体 的 自 我 认 同 和 社 会 文 化 的 再 生 产 ”。可 以 看 出 ,非 物 质 文 化 成 为 遗 产 的 程 序 本 质 上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如果说非物质文化是一个 表 示 自 在 状 态 的 概 念 ,仅 仅 表 征 某 种 特 殊 形 态 的 文 化 存 在 方 式 ,那 么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则 是 一 个 “彰 显 文 化 自 觉 历 程 的 概 念 , 表 明 特 殊 样 式 的 文 化 已 经 完 成 了 权 利 主 张 、价 值 评 估 、社 会 命名的程 序 而 成 为 公 共 文 化 ” ,这种价值转化的潜在诉求体 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浅谈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doc

浅谈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doc

浅谈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属于公共文化,关系到公共利益。

作为公共文化传承的载体,必须加强公众对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更好的实现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同时也能够丰富现代公共文化。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属性出发,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

关键词: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来自民族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一直是由社会公众自发的进行传承,而公共文化则是由国家的教育部门和文化机构培育并引进的。

民间文化和公共文化传播的主体不同,同时占据的社会空间也不同。

随着中国政府开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民族民间文化中的一部分开始拿到进入政府文化支持体系的入场券,成为了新型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其中的代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或者简单地说,被命名为遗产的程序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

“非物质文化”是一个表示自在状态的概念,表示特殊样式文化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彰显文化自觉历程的概念,表明特殊样式的文化已经完成了权利主张、价值评估、社会命名的程序而成为公共文化。

文化具有公共性,但是并非谁的文化都是公共文化,并非什么文化都是公共文化。

文化具有公共性是说,文化是一定人群所共享的(这是事实),同时,这一特指的文化具有成为共同体全体享有的倾向、潜力甚至冲动(这是可能性),恰恰是这种可能性使文化不像那些私有性的事物一样因为占有的人越多而使每个人的占有份额越少,相反,它会因为享有的人越多而越有价值,越受到尊崇。

然而,文化的公共性实际上受到社会的限制,受到社会关系的限制。

所以在现实情境中文化并不总是完全公共的或彻底开放的。

有时候是文化的持有人群不愿意让自己的特定文化向全部人公开或开放,有的时候是一个群体或者其代表不让他人的文化成为自己群体的公共文化。

文化具有公共性,但是文化要成为公共文化,往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博弈,甚至是思想、政治以至阶级的斗争。

“非遗”公共文化服务分析

“非遗”公共文化服务分析

“非遗”公共文化服务分析摘要:“非遗”的活态传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中,让地方“非遗”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活态传承路径。

本文以坎门花龙为例,结合实地调研和口述访谈,对其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展开探究。

关键词:非遗;坎门花龙;活态传承;公共文化服务近十年来,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浪潮中,“非遗”经历着深刻的蜕变与转化——从鲜为人知到广为人知,从冷门到热门。

这既说明了我们逐渐意识到精神文化的重要性,又体现了“非遗”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成为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产生积极而美好的影响。

由之也引发我们进一步思索应当如何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其中,从公共文化服务视野下看“非遗”的活态传承,有着许多精彩而卓有成效的创造。

本文即以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为主题,略述我国“非遗”的现状,从“非遗”能够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原因出发,结合坎门花龙在当地的具体案例,谈谈几点个人不成熟的体会。

一、现实的需要:“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遗”是一个地方的历史传承重要部分,也是当地民俗文化的重要表现和今天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但是,在工业化与现代化快速的发展中,在强势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许多地方绵延数年的“非遗”出现式微之势,有的甚至正濒临灭绝。

长此以往,某些保护和传承不当的“非遗”或许最后真的会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遗留物。

幸运的是,随着我国文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精神需求的提高,“非遗”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最终在历史进程的大舞台中实现了华丽的转身。

一方面,在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构建“非遗”保护体系明确指出加强“非遗”保护与传承,传承发展传统戏曲。

[1]如此自上而下,各省也认真贯彻这一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

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当代中国人的需求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已经由主要满足物质需求转化为主要满足精神需求。

而“非遗”作为人民汲取精神力量的重要渠道之一,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而使得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达到了新的高度。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简称“非遗”,是指传统文化中的非物质部分,如口头传说、民俗、民间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手工艺等。

这些文化遗产不仅代表了我们的历史和传统,更是我们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些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许多威胁,因此我们需要把“非遗”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

首先,“非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非遗”所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历史和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将“非遗”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建设“非遗”博物馆和文化中心等,以确保这些遗产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传承。

其次,“非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提高大众文化素质。

通过以“非遗”为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我们可以让公众了解和了解他们的历史和文化,并且充分欣赏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

这将有助于提高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推广“非遗”教育、举办文化节、巡回表演、以及提供相关学习资源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

第三,“非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如今,“非遗”产业已经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产业之一,并且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高度关注。

通过将“非遗”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我们可以进一步发展这个产业,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政府可以通过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非遗”产品出口等方式,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最后,“非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可以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体现之一。

通过以“非遗”为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并发展地方文化,增强文化多样性。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保护本地“非遗”、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等,为文化的发展营造更加包容和多样的环境。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

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历程中,创造、发展并代代相传的具有文化内涵的各类传统文化资源和民间艺术形式。

丰富的非遗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和人类学意义。

如何让非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首先,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建设和完善非遗文化公共服务设施,让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文化服务。

政府应该鼓励大型文化机构或商业机构,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技术,组织非遗文化的展览、演出、课堂和培训等活动,使非遗文化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政府也可以在下乡宣传活动中,增加非遗文化宣传,将非遗文化艺术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推动文化创新与旅游融合的发展。

其次,加强对非遗文化产业的支持,为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扶持非遗文化产业,为非遗文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多样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与非遗文化传承继承人士、文化机构、专家学者等利益相关者展开合作,搭建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平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顾问、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等,增加与非遗文化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强相互交流,促进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最后,社会大众应该也起到弘扬和传承非遗文化的作用。

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非遗文化的普及,增加公众对非遗文化的认识和了解,使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同时,社会教育机构也应加强非遗文化的学习和研究,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设置非遗文化课程、活动,通过教育的手段,让更多年轻人了解、接受、传承非遗文化。

总之,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政府的投资和引导,也需要文化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让非遗文化真正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文化发展建议

公共文化发展建议

公共文化发展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共文化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推动公共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以下是我对公共文化发展的十个建议。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文化产业是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加强文化教育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文化素质高的公众基础,因此应加强对公众的文化教育。

学校应将文化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社区应组织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

三、丰富文化产品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

政府和文化机构应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推出更多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文化产品,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四、拓宽文化交流渠道文化交流是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和文化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引进优秀的外国文化作品和艺术家,丰富公众的文化体验。

五、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因此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六、提升文化服务质量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优质的文化服务,政府和文化机构应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文化服务质量,让公众享受到更好的文化体验。

七、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八、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可以推动公共文化的创新发展,政府和文化机构应鼓励文化产业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九、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体系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健全的市场体系,政府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公平竞争,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加强文化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有创新能力的支持,政府和文化机构应加强对文化创新能力建设,培养更多的文化创意人才,推动公共文化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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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高丙中本文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的概念联系的基础上, 回顾了传统日常生活的文化形式与公共文化的关系从同一到排斥再到相融的变化历程, 其中特别论述了遗产的社会命名作为非物质文化成为公共文化的机制及其问题,并展望了民族固有的非物质文化在今后的国家公共文化构成中的更宽广的前景。

“非物质文化”因活态传承而关联着特定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因遗产的认定问题而关联着传承者与被代表者、小群体与大共同体的关系。

这两大关联构成一种社会机制, 共同营造着共同体的历史连续性的日常经验, 从而形成最经济、可持续的方式, 参与完成共同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文化的再生产。

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近年成为全球各个社会的文化运动的主要原因。

仔细审视上述两大关联,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关键、很值得玩味的现象, 这就是传承者与被代表者在属性和数量范围上的差别。

换句话说, 非物质文化由“现代”私人所承载,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同体的公共文化, 其中的转化机制及其社会过程是很重要的研究议题。

本文循此引入“公共文化”概念, 尝试增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运动) 所牵涉的诸多问题的理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前后确定向世界推广的一个新概念, 尽管与之有渊源关系的“无形文化财”在日本已经通行了数十年。

这个概念在屈指可数的几年里嵌入中文世界, 正从小范围延展到全社会, 甚至社会基层。

我们在中国看到, 先是少数几个专家受文化部委托, 试探着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个概念把中国的文化事物对号入座, 当中国的昆曲艺术( 2001) 、古琴艺术( 2003) 、新疆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 2005) 先后被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时候, 这个概念持续地在中国的新闻媒体和文化部门引起广泛的关注。

如果说这些文化事件、媒体事件还只是茶壶里的波浪, 停留在小范围和表面上, 那么与之相衔接的另外两件大事很快证明这个概念具有全国性和全民性的动员力量。

一件是湖南岳阳在2005年掀起的保卫端午运动以及全国人民的声援①,一件是中国在2005 年开始的第一届并在2007 年年底启动的第二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与遴选②。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一个新近流行开来的概念, 但是它已经嵌入我们的语言, 已经纳入国家的议事日程, 已经成为利益博弈的对象和思想交锋的热点。

尽管如此, 它还是一个说起来不那么顺口、听起来不那么明白、操作起来颇为棘手的概念。

为了理顺、理解这个概念及其涉及的实践问题, 大家急迫地召开一个一个会议③, 但是会上无法展开复杂的思考。

学者们还一再地冀望于会下的学理探讨④。

本人以为, 我们要想让一个新概念便于理解、有效交流, 可行的方法是把它纳入一定的概念谱系, 认知它在一系列概念中的位置。

比如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虽则是顶着一个奇怪的姓名闯进中文世界, 它实则在我们熟悉的社会有很多近亲与远戚。

从造就它的那些要素来说, 我们应该列上“现代性”、“全球化”; 从它的血统来说, 我们要列上“本真性”、“身份认同”; 从它所牵涉的文化现象来说,“民俗”、“传统”、“信仰”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传承体裁都需要我们厘清与它的关系。

本人不可能在这篇文章里整理它的完整的概念谱系, 只是想阐发它与“公共文化”这个概念的若干联系,从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属性得以明晰, 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龙去脉有所澄清。

如有可能, 这项研究只是未来相关的知识谱系梳理的一件基础性工作。

(①至少从网络上看声援来自“全国人民”。

②为了参加2005 年的第一届遴选, 各省市提交的申报项目达到1000 多项( 其中518 项在2006 年被确认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 到2007 年的第二届国家级项目的遴选, 各省市提交的项目增至2356 项。

③仅在2007 年内, 笔者就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或支持的四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政府间委员会和国际学术会议, 笔者参加的类似的国内会议的场次就更多了。

④参见贺学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的概括( 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 载《江西社会科学》第2 期) ; 刘魁立围绕外来文化与固有传统、认同文化与消费文化、民族属性与人类共享等范畴对它的辩证讨论( 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 载《民间文化论坛》第4 期;《从人的本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 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 年第1 期) )与已经文字化( 典籍) 、实体化( 建筑、器物) 的文化样式不同, 非物质文化是活态的, 是由人的生命活动所承载的。

我们谈唐代文献中的毛衣女故事, 这无涉非物质文化; 我们谈甘肃西和县和河北内丘县现在还在流行的七夕乞巧习俗和相关的七仙女传说, 这是非物质文化。

我们观察大理的民居, 这无涉非物质文化; 我们观察大理白族的木匠修建民居的过程及其手艺, 这是研究非物质文化。

与其他概念所指的文化不同, 非物质文化与自己的传承者不能分割。

文化表现形式??处于言传身教、口承心受的状态, 才可以被界定为非物质文化。

显然, 特定的非物质文化成为话题的时候, 就是特定的人成为话题的时候。

正是对活文化与活人并存并举的属性的重视与阐发可能给学术带来别样的机会。

我们注意到, 对于这一重要属性的认识已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对传承人的重点保护提供了依据, 但是在理论上, 我们对这一属性的认识还大有深化的必要。

谈论“非物质文化”, 我们特别强调“( 传承人”的问题, 这是为了在我们进而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进入“人的关系”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牵涉着这样一种关系: 直接起传承作用的是小一点范围的具体的人或人群, 而“遗产”的代表范围却是集合性的、较大数量的人。

其中往往是“小众”与“大众”的关系, 小地方与大社会( 国家) 的关系。

说甘肃西和县和礼县相邻的仇池山区现在还流行着跨度七天的七夕乞巧仪式活动, 这是指出一项非物质文化的存在事实。

话题所牵涉的地域可以只是当地, 所牵涉的人可以只是结社举办仪式的那些女子, 但是在“遗产”话题里, 却是县政府或者其下属机构县文化馆出来主张它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这项主张得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部级联席会议和国务院的确认, 它就正式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于是,( 地方上的) 个人活动就完成了向( 国家) 公共文化的转变, 其中卷入了多种身份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 表现为申报者( 县政府) 、传承者( 举行仪式活动的妇女) 、评判者( 学术和政治的权威) 和被代表者( 中国、中国人) 的复杂关系。

二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 或者简单地说, 被命名为遗产的程序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

“非物质文化”是一个表示自在状态的概念, 只是表示特殊样式的文化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彰显文化自觉历程的概念, 表明特殊样式的文化已经完成了权利主张、价值评估、社会命名的程序而成为公共文化。

非物质文化项目要转化为“遗产”就要明确主人, 明确是谁的遗产。

对于作为实物的财产和一般的知识产权, 拥有者通常具有排他的所有权和用益权: 甲拥有这栋房子, 乙就不可能同时拥有; 甲吃一个包子充饥, 乙就不可能同时用这个包子充饥; 罗琳是《哈利?波特》的作者并因而享有版权收益, 其他人不再能主张同样的权利。

但是, 非物质文化项目却可以产生非常不同的权利主张, 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所有权和用益权的兼容性: 仇池山区妇女举行的七夕仪式当然是她们的仪式, 但是她们不排除县、省、国家出来主张这是它们的仪式; 更有意思的是, 反而因为更大范围的主体主张也拥有它这一事实而使这一仪式更有价值。

文化内在的公共性使文化项目具有传播、分享的无尽冲动, 而非物质文化因为通常没有可以指证的创作者而没有初始版权的制约,从而更加方便多主体参与权利主张的游戏。

正是这一特性使非物质文化能够吸引社会的各方力量都具有积极性来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运动中来。

也是因为这一特性的作用, 保护实践的多方主体之间一些矛盾问题就不可避免。

成为遗产, 是成为有特殊价值之物, 而价值之有无与高低的认定是一个由专门人士进行评估的过程。

现实生活中的某种表现形式被界定出来, 成为可以归入特定的类或体裁( genre) 的文化项目, 这是一种专业活动的产物, 或者由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诸分支的学人所为, 或者由基层文化工作者所为。

在从生活的庞杂总汇中被标识出来之后, 这一文化项目就会被人声称具有某种价值, 其价值主张之成立与否要由特定的评审程序决定。

评审的标准常常是混合的, 如文化的原创性、技艺的杰出性、群体的代表性、存在的稀缺性、政治的正确性。

那么, 不同标准的权重、组合标准的结构都会影响评估结论。

例如福建的项目, 如果与台湾具有某种历史文化联系, 这种联系的价值按照国家利益的考虑就会被加权。

我们在评审工作中看到, 在不同的年份, 标准的权重和结构都在变动。

可见, 个人或者个别群体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要成为国家的公共文化,必须通过很现实的价值评估。

非物质文化项目被公布为“遗产”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命名。

所谓“社会命名”就是以一种形式或程序向社会公布一个名称, 让这个名称被纳入特定的范畴里为公众所周知, 实质上是让一个事物在社会上定位。

任何名称都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 也都可能不断地让更大范围的人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名称广泛地被公众所知晓, 是偶然的、渐渐累积的。

但是, 社会命名的仪式活动发生在一个很短的时间, 而相关的人物在这个名称被公布之前与之后产生了崭新的意义。

因此, 社会命名是起点石成金作用的环节。

实际上, 社会命名具有二次命名的性质,尽管在形式上社会命名所采用的词语可能是原有的, 也可能是改造过的或全新的。

文化项目在它的持有者自享的状态, 通常已经有自己的名称, 如“( 唱) 酸曲”、“五句子”、“绣花”、“妈祖会”或“做妈祖诞”。

但是, 在它们进入一个全国性的遗产名录的时候, 它们在语言形式上要被改造成适合区隔的文字, 在内容上要打磨掉那些触犯意识形态的当下禁忌的棱角。

民歌唱感伤词曲的很多, 用五句七言的也很多, 绣花的手艺也见于各地, 那么, 相应的项目被公布的时候就成为“兴山民歌”、“河曲民歌”、“苏绣”、“粤绣”等等。

在第一届的评审时期,“庙会”、“神诞”等字眼还是评审和命名的环节不可接受的, 妈祖神诞庙会就调整为以“妈祖祭典”的名称公布。

(①参见泰勒《原始文化》, 连树声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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