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以下是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一)干部思想不稳定。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
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
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
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
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
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
2021年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调研报告
一、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一)同级监督力度不够。
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一是思想上有障碍。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如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
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
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
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
一些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在目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制于监督对象。
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了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着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职能。
基层监督执纪调研报告
基层监督执纪调研报告1. 引言基层监督执纪是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基层单位进行的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深入了解基层监督执纪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一系列数据和意见,对基层监督执纪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
本报告将结合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基层监督执纪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具体阐述。
2. 调研结果分析2.1 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现状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监督执纪工作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缺乏专业化人员: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纪检干部数量不足、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监督执纪人员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面存在短板。
- 监督工作负担重:基层纪检组织除了监督执纪工作外,还要承担许多其他工作,如组建建活动、财务管理等,导致监督执纪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 监督工作范围窄:部分基层单位的监督执纪工作仍然停留在形式上,对重大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容易造成腐败问题的滋生。
2.2 应对策略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策略和建议:-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纪检干部的培养力度,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建立纪检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 精简工作任务:将其他工作有效分担给其他相关部门,让纪检干部更专心地从事监督执纪工作。
同时,要加大行政调控力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正常开展。
- 扩大监督范围: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执纪标准和指标,对涉及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3. 结束语本次调研对基层监督执纪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监督范围的扩大。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推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派驻职能,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要突出监督重点,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
这就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
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必须立足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选准监督执纪的“主攻点”,提升问责的“精准度”,从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中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强化三个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颁布实施,释放了全面从严管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关系顺了。
“纪”与“法”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标准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要求严了。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实现三个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三个转变”。
基层纪检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工作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基层纪检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开展了基层纪检工作调研。
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基层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纪检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调研范围和方法
本次调研范围包括各地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村基层党组织。
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座谈会等多种方法,对基层纪检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研究。
三、调研结果
1.存在问题
在基层纪检工作中,存在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基层纪检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验不足;纪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和纪委监委之间存在互不配合、推诿责任等情况。
2.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
首先,应该加强基层纪检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素质和能力;其次,需要完善纪检制度,建立健全的纪检工作机制;最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纪委监委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作性。
四、调研建议
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加强对基层纪检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强纪检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纪检工作机制,确保纪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纪委监委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升基层纪检工作效率。
五、结语
通过本次基层纪检工作调研,我们对基层纪检工作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我们将按照调研结果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基层纪检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乡纪委是协助乡党委、政府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
三年来,___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在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我乡纪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经验,开展走访调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乡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做了一定思考。
一、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___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___,其中专职纪委书记___人,副书记___人、纪委委员___人。
20___年换届时,每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接替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___个村级纪检员全部配齐,都是村内有威望、党性强、原则性强的人担任。
近3年来,在市纪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___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严肃查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各类案件___起,自查自办案件___起,信访举报案件___起,党内警告___人,党内严重警告___人,留党察看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___元。
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有效的净化了党员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有力的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乡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调研,我们发现影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因素和原因有很多:1、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
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一定加强,但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
虽然纪委书记已经“三转”,但是纪检监察队伍专职干部人数太少。
例如,我乡的纪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乡包村干部、党建工作、起草党委和政府部分材料,纪委委员全部都是民主所、财政所、计生办骨干力量,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上级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难以做到专职落实,更无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创新性工作,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乡纪委有关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
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
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
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
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
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范文
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范文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一、调研背景作为党的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在工作中要时刻坚持以党的监督为中心,着力推进监督执纪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党的纪律检查系统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执纪新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四种形态”,即组织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谈话函询、约谈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相信在“四种形态”的推广和运用下,我镇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将会迎来一次新的跨越。
为了更好地了解“四种形态”在我镇的运用情况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我镇的纪委工作,促进全镇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党纪,我镇纪委决定开展一次以“四种形态”为主题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和运用条件2.四种形态如何运用到工作实践中3.四种形态的利与弊,运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4.建立纪委系统内部配合机制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我镇各级纪委干部进行调查,收集各级纪委的实际工作情况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同时,我们还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希望从实际案例中寻找到营造和谐、清廉政治环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调研结果及分析1.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和运用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确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即宽严相济、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和有预防和惩治双重效果。
这四条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是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能够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地开展。
同时,在四种形态的运用条件方面,主要从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害性、责任的严重程度和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情况四个方面来考虑,只有这些条件满足时,才能够进行“四种形态”的运用。
2.四种形态如何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运用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培育和形成的良好习惯。
在各级纪委干部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对干部进行必要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教育,借助典型案例,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在执行“四种形态”时,能够起到有效的纪律震慑和警示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我见.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我见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纪委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
以下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我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之我见(1)“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有“微变化”了,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纪律检查工作方面,很多“执纪语言”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正式出台“名正言顺”了。
平常所说的“监督执纪问责”可以探索“监督执纪”分设。
其实,作为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这方面有所体会。
实行“总承包”制度,对联系县市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包干”,有时会因个别案件复杂导致“监督”工作“缩水”。
会突出了“执纪审查”,弱化了“日常监督”。
《工作规则》提出的分设观点适合工作实际。
当然,在纪检体制改革之前,我们仍将坚持投入精力作好执纪监督问责的“总承包”。
之前讲的“五种处置方式”变成了“四种”。
“拟立案”不见了。
以前说的“暂存、了结”在语言形式有“微变化”。
这是我在学习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后,结合本职工作,有所感受,颇有“红色感染力”之想法。
当然,我发现的“微变化”还有:如果拟对州直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应当报州委书记批准;如果进行了纪律审查的调查工作,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明确实行纪检干部“被打听”或“打招呼干预案件”报告登记备案制度。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反腐败斗争更趋于复杂化,县乡基层纪检工作将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期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呢?一、党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纪委书记兼职过多,难于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县乡纪委书记均明确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本来中央作出这一决策的本意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增强反腐败工作力度。
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县乡纪委书记的职能设置、运作办法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其职能的发挥和正常运作都没有像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那样有效地体现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据调查,现行县乡纪委书记,有90%以上是原已任党委副书记之后再任同级纪委书记,不仅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是外行,而且由于大都兼职分管三四个以上职务,精力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过问式居多,主要工作还是推在纪委副书记身上来完成。
而相对于县级纪委机构中受纪委书记委派主管全面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来说,由于受职务级别、权力、声誉、领导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其号召力肯定比不上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强,让其协调做好全委局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就出现了一定的折扣,不像专职纪委书记那样能一杆子管到底,其工作效率和结果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基层乡镇上,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多,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都被安排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很难有时间专心来抓本职工作,变成“耕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
而相对于乡镇纪委副书记来说,虽也算得上一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却在纪委书记面前,只是个“副职”职位,在工作上和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在许多本可由纪委副书记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如乡镇查办案件、报刊发行等都依赖着正职纪委书记下指示,甚至亲自出马才开始运作,真人有点像“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形。
纪委监委调研工作报告
纪委监委调研工作报告一、信息搜集与准备为了更好地履行和国家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风廉政建设,提高反腐败工作效能,我院纪委监委组织了一次针对XX市相关部门的调研工作。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充分利用了新闻报道、文件资料、专家意见以及定向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了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调研情况1. 被调研单位概况调研对象为XX市相关部门,该部门负责督促和管理市内各级纪委监委工作,监督防治腐败行为。
2. 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被调研单位,我们深入了解了其在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工作项目及开展情况。
根据搜集到的资料,我们了解到该部门在加强干部纪律教育、打击腐败行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关注和解决。
3. 存在问题通过与相关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访谈,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3.1 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分工不清晰的问题。
导致对干部纪律教育的督促不够,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3.2 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仍不完善其中,一些地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程序繁琐、效率低等问题,导致整个问责机制运作效率低下。
3.3 惩处不严、案件处置不公一些地方在对反腐败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存在惩处不严、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使得惩治腐败行为的震慑力不够。
三、建议与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3.1 加强监督责任落实要求地方纪委监委明确责任,强化纪委监委在干部纪律教育和打击腐败行为方面的监督责任,确保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3.2 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简化流程,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公正公平。
3.3 强化反腐败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加强对反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公正、严肃,从而增强反腐败行动的威慑力。
四、总结本次调研中,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调研报告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调研报告近期以来,我们从党报党刊和各种媒体网络都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不同层级的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实施“三转”后,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结合本镇实际,就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提出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1.任务杂而多。
纪委书记承担的工作任务杂而多,如我镇纪委书记除了分管纪委工作以外,还分管了党建、纪委、民政、计生、统计、扶贫、综治维稳、工青妇团等其他“副业”工作,主要时间和精力都被“副业”所占据,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不突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角色定位不准。
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直接由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往往等同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另外,我镇纪委书记由于分工较多,在扶贫、民政、计生等工作中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角色定位不准、错位越位。
3.同级监督难。
虽然在管理体制上,乡镇纪委应在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职责,但是由于乡镇纪委的人、财、物都归于地方,干部调配、廉政宣传、经费保障等许多工作依靠同级党委、政府和班子成员的支持,加之实施同级监督缺乏程序性硬性要求,所以导致在监督执纪上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显得不够理直气壮。
二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制约和制约履职的主要因素1.分管工作过多。
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抓“主业”精力较少,纪检监察工作由“负责”变成了“分管”,“专职”变成了“兼职”,专心抓本职工作的时间难以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
2.责任担当不够到位。
纪委书记执纪问责过程中,难免会得罪人,造成年度满意度测评下降。
另外,由于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跟乡镇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个别纪委书顾虑重重,束手束脚,怕干扰中心,影响稳定;怕丢选票,影响前程;怕担风险,得罪人。
XX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从制度层面规范了纪检机关的工作程序,明确了“权力清单”,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制度安排,有效防止纪检机关在行使监督执纪权时行为失范,对纪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贯彻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的困难当前,中央纪委未出台《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对《工作规则》的解读也多是理论层面,对具体实务操作解读较少,基层纪委受能力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对《工作规则》的理解存在误区,在实践上也存在偏差。
(一)概念理解偏差容易混用。
《工作规则》的诸多提法虽不是第一次提及,但有些相近的提法存在分辨不清的问题,比如,涉及谈话类的有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有些执纪人员在运用时分不清彼此的区别、依据和适用范围等,混用、乱用现象较为突出。
有的把谈话函询当作监督问责的方式,比如,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未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直接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并无下文。
有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不以谈话函询为前置条件。
根据《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谈话函询是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之一,通俗的说是调查方式之一。
根据《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是谈话函询后的处理方式。
另外,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党内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是监督问责的方式。
可见,三者之间存在因果条件关系,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
(二)法规冲突难以协调解决。
法规冲突解决的一般原则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等,而《工作规则》中的一处法规冲突让执纪人员难以适从。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修改版]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2篇)【篇一】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并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
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关,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
结合本村大实践活动下面我就任职以来在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一、乡镇纪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我县而言,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多少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
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1、乡镇纪检监察基本无专职可言,均为兼职,我作为纪委书记要管市政和人居环境,纪委委员也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基本未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
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
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1、思想认识有差距。
一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 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下边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 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
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
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
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
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
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
近年来,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下面是的给大家推荐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为加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xxxx”步伐,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纪委针对“xxxx”工作组成调研组,通过座谈讨论、下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研究对策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近两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xxxx”要求,县纪委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回归本职,聚焦主业,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把“xxxx”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一)聚焦主业主责,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从明确职责定位入手,以提升纪检工作水平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力量,优化机构,做到收缩战线,突出主业。
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
调整内设机构,增强办案力量,撤销了党风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案件检查二室。
推行全员办案,人员力量重点向办案一线调配,全委办案人员总数达到70%以上。
二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对县纪委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将招标投标工作、人事考录、电子监察平台职能、政府绩效管理、行政 __度改革等常规行政监督工作全部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全部回归主业。
三是转变基层纪委职能。
强化基层纪委职能转变,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和纪检监察干部任用上做到了“两个为主”。
同时,力求派驻全覆盖,对派驻纪检组进行全面整合,设立联合工作室,集中力量,优化资源,确保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确保构建起常态化、立体化监督工作格局。
(二)突出执纪问责,监督惩处实效得到逐步彰显(三)强化作风建设,纪检干部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以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为着力点,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素质。
打造“学习培训”、“角色换位”、“实践练兵”三个平台,通过实案解剖、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纪检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去年组织50多名委局干部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进行专班培训,纪检干部党纪政纪意识和查办案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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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
正人必先正己,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工作规则明确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领导体制、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规程,表面看来是对纪检干部的约束,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保护。
可以说,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既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委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现实需要。
然而,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部分基层纪委在重视工作规则的同时,也对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产生了困惑和疑问,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基层纪检机关在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有以下几方面肤浅认识:
一、基层纪委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以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监督执纪相关业务部门也对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作了思考。
然而,基层纪检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不打折扣的把工作规则执行到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纪检机关执纪队伍不稳定,缺乏执纪知识和经验的沉淀,不能正确看待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各流程的规范,对执行工作规则存在抵触情绪。
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在总结多年来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查找风险点制定的全面系统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制度。
如果对监督执纪工作没有一定的认识和经验的积累,自身没有感受到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风险,就不能充分理解工作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就会片面认为工作规则要求过于繁琐,增加工作量的同时还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对执行工作规则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基层纪委硬件设施不足,执行工作规则存在困难。
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保管涉案款物。
目前,县、乡纪委普遍存在无固定谈话场所或有固定谈话场所但无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陈旧老化,达不到工作规则所要求的条件;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县以下部门纪委,难以做到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保管涉案款物,执行工作规则客观上存在困难。
三是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县以下部门纪委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疑惑。
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