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定批准检查工作方案,王东明、彭清华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检查组组长,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
7月2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听取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家单位汇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书面汇报。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水政法[2002]37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水政法[2002]37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第74号令公布,将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
新《水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全面推进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水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干旱缺水严重、水环境恶化,水利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将其同粮食、石油一起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明确了新的思路和目标。
新《水法》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把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突出了水资源的管理及其配置、节约和保护,强化了执法监督,是对我国水问题认识的一次飞跃。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做好新《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局面,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系统职称考试题库
水利系统职称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由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根据《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当首先满足,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3、根据《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种植)4、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单位和个人)5、根据《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堤防、护岸)6、根据《水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于施行。
(1998年1月1日)8、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目的是为了,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防治洪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规定,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相结合的制度。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10、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防汛和抗旱相结合)11、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
(挡潮闸)12、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采取防治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7.12.27•【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年12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9至10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黑龙江、河南、湖南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期间,听取了有关部门、省市和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20多个地市的水利建设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总的来看,水法颁布以来,全社会对水利工作的战略地位有了更高的认识,水利不仅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水利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水法实施以来,水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有:第一,国家把水利建设摆在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千方百计地加大水利投入,“八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水利投资比“七五”期间增长了64%。
与此同时,各地也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加大了水利投入,如湖南省今年水利投入达34亿元,相当于“七五”期间水利投入的总和,加上全社会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的增加,使水利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第二,自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利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其后,相继颁布的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洪法,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60多件水行政法规、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300余件地方性法规,大体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法律体系。
与此相适应,三省也陆续出台了10余件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法治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1.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施行日期】1988.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资源,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五条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
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条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我国水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法律制度?
• 《水法》第七章 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 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 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 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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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制度
• 《水法》总则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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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制度
• 《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 有偿使用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 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 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水利系统职称考试
水利系统职称考试1、单选在汛期,对水库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库容运用实行统一调度和监督;大型的,由()负责,必要时可以由其授权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A、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B、设区的市人民(江南博哥)政府防汛指挥机构C、市以上水行政主主管部门正确答案:A2、问答题何谓拉尼娜现象?正确答案:拉尼娜是指在赤道,中、东太平洋的海水表面温度低出气候平均值0.5°C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冷水事件。
3、问答题应急预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正确答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4、单选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有可能影响我市,启动()响。
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正确答案:C5、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正确答案:对6、单选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A.8级B.9级C.10级正确答案:A7、判断题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干枯四级。
正确答案:错8、填空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正确答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9、问答题在统计上报洪涝灾害过程报时,除了上报规定的报表外,还应上报哪些材料?正确答案:还应同时随报表上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抗灾减灾行动等文字叙述,限1000字以内),对重大突发灾害的灾情须附典型灾害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
10、多选请选出下列哪几座水库为我市现有的大型水库()。
A、南一水库B、峰头水库C、龙潭水库E、眉力水库正确答案:A, B11、判断题水库的总库容是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确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2.08.30•【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抓在手上,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10部生态环保法律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6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10次带队赴地方检查,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成效之好前所未有,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
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张春贤、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杨振武秘书长和环资委高虎城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31人组成。
3月至6月,栗战书委员长和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黑龙江、山西、西藏、宁夏、福建、四川、江苏7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20个地市,召开16次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1个单位和项目。
同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法律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特点: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
案情: 2002年10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 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 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 的除外。”该规定对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 源费的范围作了界定,仅排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情形,大唐发电厂作为取 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并不在该条款排除之列。
根据新《水法》第79条和《安徽省水工程管
理和保护条例》第34条中有关水工程的法律定义,新 中国成立以来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修建的交通桥不 属于水工程,不由水利部门进行管理。另外,《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
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 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桥是国家投资兴建,所有权归
少,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问题已成为
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大唐发电厂位于H市相山地区,前身为H市发电 厂,成立于1973年,2002年12月,划归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属于国有大型火电厂,多年使用自备井抽取地下岩 溶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电厂年取用量占全市总取水量的 1/3,是该市取水大户。长期以来,该厂依据国办发 [1995]27号文,对3/4的取水拒缴水资源费,这样无偿 使用水资源的状况,不仅导致企业无开展节水技改的积 极性,妨碍了企业节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水的循环利用, 更助长了电力行业开采地下水的随意性,造成用水浪费, 因其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以该厂为中心的超采漏斗面 积达260平方公里且逐年增加,浅层地下水源逐渐枯竭, 电厂附近的90多个自然村的群众生活及饮用水,常年要 到数公里外的地方用水车拉。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0.08.24•【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0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在2000年5月至7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三个执法检查组,赴广东、江苏和湖北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与此同时,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十二省、市、自治区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反映了执法的成效、问题,提出了建议。
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林业局以及三省人大、政府有关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现场,多次召开了由有关部门专家、乡镇干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设立了热线电话,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900余起,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取得的成效新的土地管理法是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省(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对贯彻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思想上是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得力的。
通过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使广大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增强了耕地保护意识,促进了土地管理工作,在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1.积极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促进土地法制建设的发展为了保证新的土地管理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加强配套法规建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11.1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的说明--1987年11月1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构成环境的要素,人类生活和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的问题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我国水资源总量不少,但按人均占有量计算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历史上水旱灾频繁。
治水问题成为历代治国安邦的大事。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进行了大规模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多年来重建轻管,对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因此,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北方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水污染日趋严重,对人民健康和生产建设造成损害;河道内设障阻水,湖泊盲目围垦,影响许多河流的泄洪、蓄洪能力;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够,出现影响航运、竹木流放和鱼类洄游以及生态环境等问题;有些城市和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水源枯竭、地面沉陷,甚至导致海水入侵;水费标准过低,使越来越多的水工程缺少维修和运行资金,出现工程效能衰减、难以为继的局面;许多地方破坏、损坏水工程设施,干扰、阻碍水工程管理人员正常执行职务等现象不断发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水事纠纷时有发生,矛盾尖锐的地方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的管理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对此,历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不少提案,社会各界也多次呼吁,要求国家尽快制定水法,依法治水。
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1.0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1998年)一、检查目的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通过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增强人们的海洋意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目前,我国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开发无序、无度、无偿”和有法不依等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资源和生态破坏等一些问题突出。
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加强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监督有关问题的解决,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一是控制和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二是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同时,也顺便检查:1.船舶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2.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海上石油勘探等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3.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4.海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5.各地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组织《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由邹家华副委员长负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曲格平主任委员协助。
组成三个检查小组:每组组长1人、成员2—3人,由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担任;同时,分别请辽宁、山东、海南三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以及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1人和国家海洋局负责人1人,作为特邀成员参加检查组的工作。
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抽调,随行记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新闻报道组安排。
四、检查地点与时间第一组海南省5月份检查时间14天第二组山东省6月份检查时间14天第三组辽宁省6月份检查时间14天五、检查方式及步骤1.执法检查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进行调研,确定各地具体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2.检查组于5月上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军环保部门关于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3.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临时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4.检查期间,设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5.检查结束后,同地方人大、政府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5.18•【文号】办函[2004]219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办函[2004]219号)各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部党组《关于印发<2004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水党[2004]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将组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检查和调研的目的按照国家在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分析和研究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典型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水利系统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和调研的内容与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调研的方式,检查和调研提纲见附件。
三、检查和调研的组织检查和调研由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驻部监察局组织,各流域机构参加检查和调研。
四、时间安排实地检查和调研将于6月-10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由各检查(调研)组安排。
11月底前完成总检查(调研)报告起草工作。
五、分组安排实地检查和调研分为6个组,每组3-5人。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组别调研地区备注第一组长委、四川、贵州、湖北第二组黄委、河南、甘肃、宁夏、青海第三组海委、松辽委、天津(松辽委重点为国际河流执法)第四组淮委、安徽、湖南、江西第五组珠委、广东、广西(重点为涉港、澳地区执法)第六组太湖局、上海、浙江、福建六、其他事项请流域机构选派熟悉情况、文字功底好的同志(1名)参加检查和调研,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许维、李晓静联系电话:(010)63202891、63202919传真:(010)63202921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水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提纲一、执法队伍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及人员(专兼职比例、编制、身份)情况二、执法保障(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情况与比例;装备配置;津贴、保险)情况三、制度与能力建设及其落实情况四、执法工作的思路、重点、具体做法、经验及其执法绩效五、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建议六、水务一体化管理及其水行政管理职能扩大后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与对策措施、建议七、水行政执法的特殊性(特点)及其与其他行业行政执法的比较与不同(另单附材料)八、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另单附材料)九、着装自查自纠及清理整顿情况(另单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佚名
【期刊名称】《畜牧市场》
【年(卷),期】2002(000)008
【总页数】7页(P13-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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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 水资源属于( )所有。
用水实行()收费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同时( )'同时()。
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 )、()()和(),适用《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区和堤防及护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或者( )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防汛工作各有矢部门实行()责任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 )月()日至()月()日。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 )和水土保持方案()。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河道划分( )。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在( )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腎、鱼餅等阻水捕鱼设施。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 (简称河道工程)是指(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
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对违法行为)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罚的依据。
);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受委托组织在委)机矢行使。
托范围内,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矢系 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的,应当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矢的负责人应当)决定。
听证由行政机矢指定的( )主持。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矢应当与()的机构分离。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姓名单位:填充题(每题1分,共30分)1. 2. 3. 4.5.6.7.8. 9.10.11. 12. 13. 14. 15. 16. 17. 18.19. 20. 21. 22.23. 24. 25. 26. 27. 28. 29.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或者提起行政()°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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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期(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辑)政法在线 •5 •
社会发展和生活生产全过程。
3.1突出节水利农
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步伐,力口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解决好农田 水利灌溉“毛细血管”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实现“涝能排、旱能抗”,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丰收。
3.2突出节水降耗
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普及节水工艺和技术,推动重点企业、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加强中水回用和非常规水利用。
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用水产 品、重点用水行业、区域节水水效“领跑者”指标,发挥节 水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
3.3突出节水控需
从源头上拧紧水资源需求管理的阀门,推动经济结 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淘汰 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3.4突出节奖超罚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
4坚持民生至上,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有效增加投资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必须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利发展、惠民生的水利工程。
4.1着力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全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扩大和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推进主要支流及重要河流治理,启动重 点湖泊综合治理。
4.2抓紧实施重大水利项目
突出抓好列入国家172个重大节水供水项目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
—*--*--*--*--*--*--*--*--*--*--*--*--*--*--*--*--*--*--*--*--*--*--*--*--K 加固、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引江补汉、洪湖东分块及杜 家台分蓄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3统筹推进民生水利工程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堤库闸站整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新建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等各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治水体制机制
解决湖北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必 须推进治水思路转变、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 在动力,在治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5.1转变治水思路
以“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 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指导,正确认识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坚持人水和谐、以人为本,加快建设“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工程配套、管理精细,水旱无忧、灌排自如,配置合理、节水高效,河畅水清、山川秀美,碧 水长流、人水和谐”的水利强省。
5.2创新体制机制
统筹规划城乡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逐步实现城乡水务服务均等共享。
积极培育和发展 水权交易市场,激发市场高效配置水资源的活力。
完善 多元化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坚持依法治水管水,纵深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污染水体、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
5.3凝聚社会合力
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致力 建设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 一般担当的水利干部队伍。
全面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意识、水生态意识、水危机意识、爱水节水意识,着力形成支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孟晞冰)-*-*-*-*-*-*-*-*-*-*-*-*-*-*-*-*-*-*-*-*-*-*-*-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法执法检查
记者5月4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水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改进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执法检查将分4个小组,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陆续到内 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 进行检查。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山西、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的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月下旬,检查组还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研究执法检查总报告。
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