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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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
(5)《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6)《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0);
(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2015)。
2、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法【2015】99号);
(3)《研究我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5】108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3、相关规划
(1)《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2015-2020)》;
(2)《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3)《青白江区排水工程规划(2010-2020)》;
(4)《青白江区电力专项规划(2013-2020年)》;
(5)《青白江区智慧产业城概念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面积约为88.47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与规模
第八条规划目标
围绕成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青白江区“国际陆港枢纽、‘蓉欧+’战略示范区、高端装备基地、国际化都市新区”的功能定位,以及“独立成市”的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指引,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第九条规划原则
1、新建与改造相结合;
城市新区重点考虑在高强度开发区、商业集中发展区等城市核心区,布置综合管廊;旧城片区重点结合旧区棚户区改造、市政管线改迁、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易淹区整治等项目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2、干支结合,片区成网;
结合城市地铁建设、快速路和主干路等道路改扩建项目以及电力隧道、输水干管等城市主要市政走廊布置干线输送型综合管廊;结合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等区域布置支线服务型综合管廊,干支结合,片区成网。
3、因地制宜,远近兼顾。
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考虑青白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青白江主城区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设计划编制规划,因地制宜,远近兼顾。
第十条建设规模
本次规划青白江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总规模为54.57公里。其中干线综合管廊29.03公里,支线综合管廊25.54公里。
第三章系统布局
第十一条规划形成“一横三纵两片”的综合管廊系统。
“一横”指同华大道综合管廊。西起宝成铁路西侧规划30米道路,东至第二
绕城高速路西侧规划40米道路,全长13.49千米。
“三纵”指八阵大道综合管廊,智慧大道综合管廊,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其中八阵大道综合管廊北起青白江区界,南止于区界,全长5.30千米;智慧大道综合管廊北起凤凰大道,南止于区界,全长5.46千米;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北起第二绕城高速,南止于区界,全长10.24千米。
“两片”指新城现代服务中心片区和产业配套商务商贸片区。其中新城现代服务中心片区综合管廊全长7.68千米;产业配套商务商贸片区综合管廊全长12.40千米。
同华大道、八阵大道、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为干廊,其余为支廊。
至2020年,建成同华大道、八阵大道、青白江大道综合管廊;至2030年完成智慧大道和“两片”综合管廊的建设,最终形成“一横三纵两片”的青白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
第四章管线入廊
第十二条入廊通则
高压输送电缆、10千伏配送电缆、通信光缆、输水管、配水干管、再生水管及次高压以下等级燃气管共7类管线原则上应入廊。
第十三条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污水管、雨水管
(1)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应通过经济、技术、安全分析论证是否入廊;
(2)污水管、雨水管原则上不入廊。
第五章断面选型
第十四条断面标准
(1)综合管廊内部净空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米;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米;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米;配套检修车时,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米;
(2)220kV及以上等级电缆、燃气管线应独立成舱。
断面设计参照《管廊断面示意图》,施工前应根据道路及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设计。
第六章三维控制
第十五条平面布局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道、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综合管廊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o。管廊转弯半径应满足内部管线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本次规划管廊平面布局均平行于所在道路的中线,与道路、铁道、轨道交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