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奖励和惩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奖惩相结合,激励切实。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激励优秀煤矿企业或个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改善和发展。
第四条煤矿安全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处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或个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奖惩的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措施、惩罚对象、惩罚条件、惩罚措施等。
第六条煤矿安全奖惩的管理机构为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具体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八条煤矿安全奖励的对象包括煤矿企业和个人。
第九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的条件包括:无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得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安全培训及时有力,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监管及应急演练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的措施包括:表彰奖品、资金奖励、荣誉称号、宣传报道等。
第十一条煤矿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的条件包括:严守安全生产纪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且合格参加考试;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参与事故救援或抢险工作;积极主动提出安全改进建议,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
第十二条煤矿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的措施包括:个人奖品、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惩罚的对象包括煤矿企业和个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惩罚的条件包括: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维护等。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惩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企业资质等。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班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等各个生产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安全责任,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或书面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无违章、无事故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给予额外奖金;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1. 精神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执行;2. 物质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结合矿财务状况,由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负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其他需要给予警告的情况。
第十条罚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给予罚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停工整顿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停工整顿的情况。
第十二条降职降级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降职降级的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十分重要。
2. 目标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如下:
-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实施预防措施
- 惩罚侵害煤矿安全的行为
3. 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安全生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
- 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发放奖金或奖品
- 提供晋升机会或加薪机会给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 设置安全生产竞赛,奖励获胜个人或团队
4. 惩罚措施
为了阻止安全违规行为,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惩罚措施:
- 违规行为记录,施以罚款或处罚
- 暂停行政执照或撤销相关资质
- 追究法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
5. 实施与管理
该奖罚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 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标准,明确行为和对应的奖惩措施- 确定责任人,负责监督奖罚的执行
- 定期评估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6. 结论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和员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 。
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一、组织领导1. 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XXX 同志任组长,XXX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 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 当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并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 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 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范例:1. 奖励措施:1.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事故预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积极主动、具有技术能力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3 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奖:评选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成功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2. 惩罚措施:2.1 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等。
2.2 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对未能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域安监局或督察单位,将其失职失责情况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3 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等。
3. 奖惩实施机制:3.1 制定奖惩标准: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奖惩标准。
3.2 奖惩评选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奖惩评选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奖惩对象。
3.3 奖项颁发程序:按照奖惩评选机构的评选结果,进行奖项的颁发,并将颁奖情况予以公开。
3.4 处罚执行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处罚执行情况予以公开。
4. 监督和评估机制:4.1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定期评估和总结:定期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3 督促落实措施:对于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5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个人奖励:(1)卓越员工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为煤矿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明显成绩的员工。
(3)安全创新奖:表彰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员工。
1.2 集体奖励:(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整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表彰在过去一年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2.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演练,对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1 个人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个人奖金或福利,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开除,并进行深度教育。
1.2 集体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全体员工奖金,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解散,并进行深度教育。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3. 反馈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反馈教育,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措施。
4. 奖惩公示每月或每季度公示奖惩情况,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表彰,对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
三、其他制度1. 员工参与制建立煤矿员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采纳并实施的意见给予一定的奖励。
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____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使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兼顾责任、权利、义务,坚持奖优惩劣,奖惩分明,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工作的考核、维护、监督,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执行企业管理科所制定的各科室、区队考核办法。
2、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奖、安全生产事故奖、生产进尺、责任落实情况等。
3、考核标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每月、季由企业管理科进行计算,得出最后的工资,考核的奖惩全部在工资中兑现。
4、考核依据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安全奖惩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等,实行考核兑现。
5、安全考核实行月、季度考核兑现。
6、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都依据山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抓“三违”、查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修订版)》(晋大矿安字【2018】10号)、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规定》、《关于安全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存档、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晋大矿安字[2019]
13号)文件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制度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主要是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内容:奖励方面: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物质奖励等。
2.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和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集体荣誉证书、奖金等。
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表彰证书、奖金等。
惩罚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人追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或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时进行追责。
追责可以表现为行政处罚、岗位调整、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
2. 安全生产违规员工处罚:对煤矿员工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扣除奖金、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安全生产整改不力处罚:对煤矿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以上的奖罚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应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
同时,在制定奖罚制度时,还应考虑到激励和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平衡奖励和惩罚的力度,确保能够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 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的;3. 在安全生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4. 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提成奖励:对超额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2. 奖金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3. 评选年度安全标兵,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七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轻微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3.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第九条记过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较重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3. 在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降职、撤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2.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3. 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2. 在安全生产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二条获得奖励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违纪职工的惩戒,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奖惩决定书应明确奖励或惩戒的内容、依据和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同时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惩原则奖惩原则包括奖励公平公正、惩罚受到法律保护、奖惩相结合、奖惩相对、奖惩可操作、奖惩守法合理、奖惩公开透明等。
三、奖励对象1. 优秀员工:指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员工。
2. 先进集体:指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协作能力突出的团队。
四、奖励方式1. 现金奖励: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现金奖励。
2. 物资奖励: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物资奖励,如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3. 荣誉称号: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颁发荣誉称号,如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等。
4. 公开表彰:在工作会议或年终表彰大会上公开表彰优秀员工和先进集体。
五、奖励标准1. 优秀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不超过月工资的奖金。
2. 先进集体: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成绩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奖金。
六、惩罚对象1. 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及休息制度等。
2. 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如偷窃公司财物、泄露公司机密等。
3. 违反职业道德的员工,如与同事发生冲突、对客户进行不当言行等。
七、惩罚方式1. 处分通报:对违纪违法的员工进行处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 赔偿损失: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要求其进行赔偿。
3. 降级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员工进行降级处理,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
4. 辞退处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进行辞退处分。
八、惩罚标准1. 轻度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中度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扣发部分奖金或降级处理。
3. 严重违纪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辞退处分或起诉司法追究责任。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分别给予记功和____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区队管理,提高区队工作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分明,激励区队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一)优秀员工奖:年度内表现突出的员工,根据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集体奖励:(一)优秀区队奖:年度内整体表现优秀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区队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先进区队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项目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八条个人惩罚:(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给予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九条集体惩罚:(一)区队整体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区队长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区队在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进展缓慢,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条奖惩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奖惩结果的公信力。
第十一条奖励金额和处罚金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区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获奖人员和区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探讨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奖金: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比如煤矿所在地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安全工作表现优异的矿工。
此外,对于将安全事故降至最低或避免发生的矿井,煤矿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额外奖励。
2.荣誉称号: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模范工人”、“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等,以表彰其安全工作的贡献。
3.晋升机会:将煤矿安全工作视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升职的晋升机会与安全工作成绩挂钩,可以激励员工更加重视煤矿安全工作。
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惩罚制度1.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矿井或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罚款,以增加违规行为的成本。
罚款数额可以根据违规程度和安全风险大小而定,以达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
2.停产停工: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煤矿,可以采取停产停工的措施,以确保事故原因查清并消除安全隐患。
这对煤矿来说是一种严厉的惩罚,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责任追究: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三、奖惩相结合奖惩制度需要综合考虑,不能仅靠单一的奖励或惩罚措施来改善煤矿安全状况。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此外,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也需要与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配合,形成合力。
例如,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加大对煤矿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完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等,多方面从源头上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Xxxx公司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2007.8一、总则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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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
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
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
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20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100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100元,罚责任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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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
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2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8、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就上岗工作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9、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200元。
10、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30元/处。
11、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12、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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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脱岗者;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殴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打牌、赌博者加倍处罚;
⑸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找人代岗者。
⑹井口20米内吸烟、烧火取暖的;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
⑻工作人员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13、损坏井上、下任何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赔偿;属故意破坏的,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赔偿外,再按经济损失的1-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不认真执行“一班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5、对敢于坚持原则、狠抓(抵制)“三违”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含辱骂)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且罚款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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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再安排时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18、偷窃炸药、雷管的,一次罚款1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19、犯有偷窃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20、因“三违”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者,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顶板管理
(一)掘进
1、凡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临时支护的,而施工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支付的,每次罚班组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班组100-500元。
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5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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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责任人10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4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6、使用耙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耙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50元/次,罚责任人50元/次,立即停止使用。
(2)耙装机钢丝绳打结使用的,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耙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
(4)耙装机运行过程中,耙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
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
否则,罚班组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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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碴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罚瓦检员50元。
(二)回采
1、回采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进行维护,否则分别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100元。
3、采煤工作面的煤壁、支架、输送机应保持直线,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否则罚施工队1000元、安全员100元。
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否则罚施工队500元、其他责任人200元;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就指挥使用的,罚指挥人300元。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柱,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设置牢固;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设置支柱;采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否则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6、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煤层变薄、变厚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否则,罚矿技术负责人、施工指挥者、施工单位各1000元。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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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
(三)井巷维修
1、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公司董事长助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否则罚指挥者200元;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措施进行的,罚款50-100元。
3、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4、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0元。
三、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串联通风的,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矿技术负责人200元。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50元,矿技术负责人100元。
并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进行调整,达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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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各200元。
4、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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