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郸城三高刘德臣 477150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我认为以下几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学习资助文件、领会会议精神,明确政府导向认真学习《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教资【2017】79号)、《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2号)、《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对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和市县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普通高中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学校要及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各年级负责人任副组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年级负责人兼任,校长与年级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组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学校设立专职资助技术人员,并定期培训,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三、规范资助,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定困难学生(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一、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年级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组员: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二、认定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努力,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视学校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教导处主任为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街道居委会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及建立数据库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及建立数据库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现将潍坊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工作的通知》(潍学助[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核查工作,同时筹备建立安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潍坊市特困生核查上报材料:1、已救助学生核查:各单位根据附件1中的学生名单,认真核查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5)。
救助编号要按附件1中的编号填写;对已离校学生或在校但由于其它原因放弃助学金的,由学校或教管办直接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纸质材料一式2份)2、新增困难学生:除据实填写附件4、5外,还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增困难学生各教管办限报5人,市直各学校限报2人,如果没有特殊困难学生可以不报(以免核查不通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纸质材料一式3份)3、典型案例报送1-2例:各单位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各类受助学生典型,做好案例材料的整理。
4、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稿(邮箱:aqzzzx@)报送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建立安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数据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安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单位对未接受潍坊市级救助,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可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表和统计表(附件4、5),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增加或删除),于3月30日之前上报电子档案。
4月上旬,资助中心将汇总全市电子数据,并对上报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邮箱:aqzzzx@联系人:王建宝电话:4395067附件:关于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工作的通知(潍学助[2014]1号)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年2月24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助中心、学工处、财务处、基金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工作专班。
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者;(3)未完成上一学年学分50%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滨州市滨城区第二十五高级中学关于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函〔2019〕449号)《滨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实施方案》要求和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滨州市滨城区第二十五高级中学关于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招生老师、班主任、资助领导组三级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每个月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申请条件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及分档学校在分配资助指标时,要考虑到年级、班级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并向建档立卡中特殊困难学生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五年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及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校(校区)公布。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资助工作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或者专业)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者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审及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当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办法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办法。
即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分别赋值,再将两个方面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
第八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评,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相应分值,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X),最高按100分计,所占比重为7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差不多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方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治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科长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样许多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第七条依照本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专门困难、困难和一样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专门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改成: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三人以上尚在同意非义务教育(删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难或本人突遭意外损害,家庭经济专门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1. 背景学前教育阶段是孩子成长发展的重要时期,然而一些家庭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源给孩子。
为了确保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需要明确认定和管理这些学生的身份。
2.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
-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不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房产、车辆等。
- 家庭支出:家庭的日常开支高于收入的一定比例。
- 其他因素:家庭中是否存在特殊困难,如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3.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 根据审核结果,学校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作出认定决定。
- 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保护其个人隐私。
4. 管理措施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学校提供免费或减免学费的政策,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 学校提供补助金或资助计划,帮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午餐、交通等。
-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支持措施。
- 学校加强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认定和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评估,对学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结论通过明确的认定和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积极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尊敬的家长:您好!近年来,__区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领域的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精确资助、应助尽助。
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资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中的中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返贫户学生,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特困职工子女、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残疾儿童、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如原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相关证明、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学校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非寄宿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
每学年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发放。
因学校布局撤并而调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持有“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证明、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无预警信息的低收入家庭核对报告”的义务教育学生、社会散居孤儿和残疾的义务教育学生,可申请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以发放餐票、奶、蛋等非现金形式实施),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如有疑问,您可向学校资助部门或班主任详细咨询。
请学生家长阅读后签名,并将此信交回学生就读学校存档,感谢您的配合!。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发展,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是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三、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档、B档和C档。
具体划分如下:- 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助比例为100%。
- B档: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资助比例为70%。
- C档: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资助比例为40%。
四、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费资助:对资助对象学校的学费进行相关比例资助。
- 课外活动费资助:提供一定比例的课外活动费用资助。
- 书本费资助:提供一定比例的研究用书费用资助。
五、申请和审批流程1. 学生及其家长提交申请表格,提供相关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 学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 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提交给资助机构进行资助额度评定。
4. 资助机构审核申请,确定资助档次和资助额度。
5. 学校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申请结果,并安排资助资金发放。
六、监督和评估教育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资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资助工作。
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
八、实施时间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开始时执行,并持续进行。
以上为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概述,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支持并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平等获得优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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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进一步规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对2019-202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微调,调整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日。
一、调整范围:
2019-202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工作原则:
1、各二级学院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2019-202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核实,并对结果进行详实记录。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X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调整认定程序:
1、对于已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调整后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0%,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10%。
2、各学院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严格按照《X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成立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班级(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新申请学生提交的《X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X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贫困生和特困生,在《X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专业、年级)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学生工作组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汇报XXX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电子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院
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认真学习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3、各学院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特困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4、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
学生的各项家庭信息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收入等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填写,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面谈、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