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
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第一篇: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普通一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文件沪银监通…2010‟3号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处):因监管工作需要,我局对•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从2009年12月起执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58号)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1-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二○一○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金融监管监管统计考核办法通知内部发送:办公室、统计信息处、政策法规处、各监管处、创新监管处、监察室(内审)联系人:孙慧打字:夏梦联系电话:50105 校对:孙慧任志祥(共印 68 份)2010年1月11日印发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依法规范和强化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队伍中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银监会†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4‟2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关于印发区域特色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8‟51号)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金融业
上海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8)3.金融业业务情况(JR102表)......................................... . (9)4.保险业财务状况(JR103-1表) (10)5.资本市场服务财务状况(JR103-2表)............................... .. (11)6.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JR103-3表)................. .. (12)7.证券投资基金财务状况(JR103-4表)............................ .. (13)8.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JR103-5表)....................... .. (14)9.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JR104表).................................... . (15)10.银行各支行财务情况(JR106表).............................. ... .. (16)1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表)............................ .. (17)(二)定报表式1.金融业重点单位主要财务状况(JR202表)................... . (18)2.银行分区存贷款情况(JR203表)........................... . (19)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 (20)4.非工业能源及水季度消费情况(205-5-2表).......... . (21)5.金融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JR210表)............................. . (22)四、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关系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 (23)2.金融业业务情况(JR102表)...................................... (35)3.保险业财务状况(JR103-1表).................................... (40)4.资本市场服务财务状况(JR103-2表) (46)5.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JR103-3表)........................ .. (52)6.证券投资基金财务状况(JR103-4表).......................... . (58)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JR103-5表)..................... ... . (61)8.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JR104表)............................. .. (64)9.银行各支行财务情况(JR106表)............................. .. (66)10.金融业重点单位主要财务状况(JR202表)...................... (68)11.银行分区存贷款情况(JR203表)............................... .. (71)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表、I202-2表)........... (72)13.非工业能源及水季度消费情况(205-5-2表)..................... . (76)14.金融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JR210表).......................... (77)五、附录(一)金融业行业分类(摘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78)(二)统计管理单位名称与代码(外省市部分) (80)(三)填报单位一套表软件操作说明..................... . (81)上海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1一、总说明为了解金融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统计和监测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获取金融机构的经营信息,为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统计报表: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风险报表等。
2. 统计指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需要按照一定的统计指标进行汇总和分析,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利润率等。
3. 统计方法: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统一的统计方法和原则,对经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披露,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监管机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和数据,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银发〔2010〕253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上海银发〔2010〕253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为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336号)规定和要求,我分行决定自2010年12月起建立并执行《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现将《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并认真做好金融统计事项报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分行报备有关事项。
请各金融机构填写本单位《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附表3)并确定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联系人,于2010年12月25前,通过城市金融网(FTP)和传真方式报送我分行(调查统计研究部金融统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0年12月20日附表1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附表2金融统计数据异常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3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一、报备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法人),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外资银行主报告行(以下简称报备单位,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报备事项见后)。
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一、说明为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本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加强科学决策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区、县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本制度包括各委、办、局、银行增加值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所属其他行业增加值。
二、报表期别和报送要求1、各委、办、局、银行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年报,填报范围包括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各委、办、局、银行的所有单位,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应统计在内,但已转制并注册到本区所属经济发展区的单位不包括。
各委、办、局、银行等单位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
2011年1月14日前报送汇总表和基层表(纸质报表)到区统计局综合科。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月报,填报范围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镇所属文教科卫体等单位,村(居)委会本部,村(居)委会在本镇、街道地域范围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以及农业和物业月度分摊等专业条线定报未包括的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月后11日前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数据库,2011年1月和2月月报免报。
区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根据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专业条线的统计数据和本定报的数据综合汇总后测算各街镇和工业园区的月度增加值。
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201900 密山路16号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科联系人:韩君懿、夏燕联系电话:(可传真)1页三、调查表式增加值统计表20 年1—月表号:宝统综01表制表单位:宝山区统计局批准文号:宝统制(2009)05号有效期限:2012年1月31日2、平衡关系:04=06+07+08+09+10+11,其他(11)可按(06+07+08+09+10)*10%计算。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制度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年报和2020年按期统计报表)一、说明为了解本区经济进展区单位注册和经营的大体情形,及时反映非公经济的进展功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打算、进行经济治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本区各镇、街道、园区所属经济进展区和航运经济进展区,调查内容包括各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大体信息及昔时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纳税金额等。
二、调查表式调查表式分为: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BSZH02-1表)、宝山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要紧指标统计表(BSZH02-2表)。
三、报表期别和报送时刻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BSZH02-1表)填报各街镇、园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汇总数。
年报报告期为2010年1-12月,报送时刻为2011年1月10日前;定报为月报,报告期为2020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报送时刻为月后10日前。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要紧指标统计表(BSZH02-2表)填报各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大体信息和有关经济指标。
年报报告期为2020年1-12月,报送时刻为2020年1月20日前;定报报告期为季报,报送时刻为每季后15日之前。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本制度报表的报送方式:BSZH02-1表为EXCEL电子文件,BSZH02-2表为数据库文件,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
本报表制度由宝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园区统计站负责所属各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调查表式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201 年1- 月表号:BSZH02-1表制表机关:宝山区统计局批准文号:宝统制(2020)07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户数为报告期期末实有注册户数,不包括已注销或关闭的单位。
2、本表为月报,月后10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是指针对资产管理机构将投资者投入
资产中收益、损失、风险等各项运作因素进行统计、考核和监督的制度。
一、统计指标:要求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收益率、费用率、投资回报率、风险投资比例等。
二、统计内容:要求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内容要求包括:累
计净值统计、资产结构统计、投资行业统计。
三、统计频率:要求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频率要求1-2次/月,以及临时行情突变的因素时要及时统计。
四、统计方式: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方式要求要求采用文字
和图表的形式,全面总结投资者投资市场的总体情况。
五、报告结果:要求报告结果需要完整记录投资组合的投资回报率、
风险投资比例等统计内容,及时反映投资者在当期市场环境中的投资行为
情况。
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概述】1. 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存储和流通、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等功能。
统计是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基础。
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制度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性】2. 建立健全的金融统计制度对于实现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化,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挑战】3. 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形态及数据类型日益复杂,因此金融统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如何统一数据报送标准、规范数据统计程序、提升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运营过程中也需要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统计要求,需要建立国际统计制度和国际统计合作机制。
【解决途径】4. 为了应对金融统计面临的挑战,需要积极推进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报送数据,同时加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监管。
另可以加强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处理金融统计数据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保证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展望】5. 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金融统计制度需要不断跟进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积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提高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为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结语】6. 建立健全的金融统计制度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和交流,不断完善金融统计制度,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1. 李华. (2020). 金融统计制度对金融市场的作用与挑战[J]. 统计研究, (12), 122-124.2. 王强. (2021). 金融统计制度的完善路径与机制构建[J]. 经济研究, (7), 75-77.【续写】【概述】7.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金融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情况专项统计月报制度
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情况专项统计月报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情况专项统计月报的填报和上报流程,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可靠,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信贷部门。
三、制度内容
1.填报时间
每月的1日至5日为填报时间,每月5日内将数据上报总部相关部门。
2.统计项目
(1)贷款余额:按产业类别、金融机构等分类汇总。
(2)贷款利率:平均利率、最高利率、最低利率等。
(3)贷款期限:平均期限、最长期限、最短期限等。
(4)贷款用途:按用途分类统计贷款余额。
(5)贷款客户:按个人、企业、政府等分类统计贷款余额。
3.填报要求
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填报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每个项目的数据和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4.上报流程
填报完成后,各金融机构将统计报表上报总部相关部门。
四、责任制
1.填报人员应当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对填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2.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总部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和监督每月的统计数据填报,对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附则
1.如有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完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自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
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和金融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透明度。
这些规定通常由监管机构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统计规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的金融行业监管框架,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监控水平。
它们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金融报告要求、数据报送频率、数据格式和报表完整性等。
通过这些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及时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在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中,最常见的规定是关于金融报告的要求。
金融机构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如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向监管机构提交标准化的财务报表和风险指标报告。
这些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信贷质量、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指标。
金融统计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特定的数据格式和报表模板提交报表,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监管机构通常会提供相关的报告指南和模板,以帮助金融机构正确填报报表。
报表的完整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报表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要求。
在评估金融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时,监管机构还会关注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验证和核对机制,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金融机构应当能够提供透明的数据源和数据来源说明,以方便监管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查和验证。
总体而言,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们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从而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也应当积极遵守这些规定,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满足监管机构和市场的需求。
对于金融机构金融统计规定,我认为其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它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规范了金融数据的报告和披露要求。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是指在银行业务传统管理基础上,实现对银行业全面、准确、及时、同步、核对的监测和管理目标所采取的规定性措施。
下面将就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其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和目的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行业。
银行业在资金流动和收支两方面对整个经济体系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财经和金融信息的重要集散和交互中心之一。
金融统计报表是银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通过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反映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状况、运转情况、财务状况及风险程度,为政府、监管机构、投资人和各个利益相关者及时提供关键性信息,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维护银行(金融)体系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细则是金融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银行业务全面、准确、及时、同步、核对的监测和管理目标所采取的规定性措施。
为了保证制定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遵循4点基本原则,即:1.制定要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符合国际金融统计报表标准;2.制定的标准必须比银行高于一级,制定的所有数值要求必须符合银行的实际业务经营状况;3.制定过程必须遵循透明、公正、民主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4.必须保证细则对银行金融统计报表的监测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细则主要内容和要求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和要求,分别是:1.内容要求:细则所需要收集的数据应该包括银行涉及到商业银行维护持有的所有类别。
这是银行统计数据的主要领域。
收集的数据内容应该准确、全面、客观、及时、标准化和格式化,以便于监测、管理和统计。
2.监测和管理要求: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要求监测和管理目标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广义上,监测和管理要求对银行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进行审核和控制。
在狭义上,监测和管理要求对银行业务某一特定环节进行审核和控制。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引言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格式,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制度。
这些统计报表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性的数据支持,从而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金融业统计报表的分类金融业统计报表可根据内容和报送频率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内容,金融业统计报表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根据报送频率,可以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最基本的统计报表之一。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资产:包括现金、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收账款、投资等;•负债:包括存款、借款、应付账款等;•净资产:即资产减去负债。
2. 损益表损益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另一种重要统计报表。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净收益和净亏损情况。
损益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等;•净收益/净亏损:即收入减去支出。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用于分析现金流动情况的报表。
它反映了特定时间期间内金融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现金流量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2. 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能够通过报送统计数据,增加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述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重要性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挑战五、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述】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统计和监测的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为政策制定者、监管者、金融机构和研究者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金融统计信息。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通过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政策制定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金融政策。
此外,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还可以为金融机构自身提供有益的信息,帮助其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统计、金融业务的统计、金融市场的统计、金融风险的统计和金融政策的统计。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统计,可以全面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
【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挑战】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数据质量不高、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方法和技术落后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统计工作的投入,提高金融统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五、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目录(篇2)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作用与影响正文(篇2)【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定义与意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在我国金融业中,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统计和分析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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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现金收支情况统计定报制度(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一、说明1、为了解本区金融机构存贷款和现金收支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宝山区域内各银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调查内容包括存贷款余额和现金收支情况。
3、本报表制度为月度统计报表,由宝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单位每月月后5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4、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密山路16号宝山区统计局邮政编码:201900联系人:王丽璟联系电话:56692940(可传真)二、调查表式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现金收支情况月报表201 年月表号:宝统综03表制表机关:宝山区统计局文号:宝统制(2009)08号有效期限:2012年1月31日(2)本表请于月后5日前上报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科。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月日三、指标解释1、存款余额指金融机构接受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存入的各种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合计填列。
存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存款对象分,企业存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居民储蓄存款指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其他存款指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
2、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对外贷出的各类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贷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
贷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贷款时间分,短期贷款是指一年和一年以内的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分,企业贷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个人贷款指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其他贷款指除企业和个人以外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3、公积金贷款指金融机构代理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4、现金收入指金融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实现的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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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说明
1、为了解本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金融业务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调查范围和内容: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为宝山区域内各银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调查内容为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期末存、贷款余额等有关经济指标。
3、调查表式和频率:《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调查频率为年报,由各银行填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调查频率为月报,由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填报。
4、报送时间:《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5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5、报送方式:网上报送,网址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密山路16号205室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人:王丽璟
联系电话:56692940
传真电话:56609951
二、调查表式
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
2015年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1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6年6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 04+05+06≤03;11≤10;12+13+14=10;15+16+17+18≤10;
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
2016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2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7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每月月后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审核关系:01=03+06+09;02≤01;04+05≤03;06=07+08;11≤10;12+13≤10;
10=14+16+19;15≤14;17+18≤16。
三、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指金融机构各种业务收入总额,注意不应扣除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汇兑损失。
具体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租赁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2)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值。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科目余额填列。
(3)营业费用:指金融机构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4)人事费用(工资福利等):指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工资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以及发放的各种实物;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差旅费中给个人的部分等。
根据损益明细表中“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5)税金:指管理费中的税金支出,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根据损益明细表中各税金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6)固定资产折旧:指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损益表(费用明细)中“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发生额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8)营业利润:指金融机构当期的经营利润。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指金融机构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
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10)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注意从业人员不包括:
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职工。
②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③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④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1)存款余额:指金融机构接受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存入的各种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合计填列。
存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存款对象分,企业存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居民储蓄存款指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其他存款指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
(12)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对外贷出的各类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贷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
贷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贷款时间分,短期贷款是指一年和一年以内的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分,企业贷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个人贷款指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其他贷款指除企业和个人以外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13)公积金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代理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4)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