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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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说明

1、为了解本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金融业务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调查范围和内容: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为宝山区域内各银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调查内容为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期末存、贷款余额等有关经济指标。

3、调查表式和频率:《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调查频率为年报,由各银行填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调查频率为月报,由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填报。

4、报送时间:《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5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5、报送方式:网上报送,网址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密山路16号205室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人:王丽璟

联系电话:56692940

传真电话:56609951

二、调查表式

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

2015年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1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6年6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 04+05+06≤03;11≤10;12+13+14=10;15+16+17+18≤10;

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

2016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2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7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每月月后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审核关系:01=03+06+09;02≤01;04+05≤03;06=07+08;11≤10;12+13≤10;

10=14+16+19;15≤14;17+18≤16。

三、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指金融机构各种业务收入总额,注意不应扣除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汇兑损失。具体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租赁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2)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值。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科目余额填列。

(3)营业费用:指金融机构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根据损益表中“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4)人事费用(工资福利等):指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工资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以及发放的各种实物;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差旅费中给个人的部分等。根据损益明细表中“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5)税金:指管理费中的税金支出,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成本中列支的税金。根据损益明细表中各税金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6)固定资产折旧:指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损益表(费用明细)中“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发生额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根据损益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8)营业利润:指金融机构当期的经营利润。根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指金融机构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10)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注意从业人员不包括:

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职工。

②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③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④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1)存款余额:指金融机构接受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存入的各种款项之和。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合计填列。存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存款对象分,企业存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居民储蓄存款指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其他存款指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

(12)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对外贷出的各类款项之和。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贷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贷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贷款时间分,短期贷款是指一年和一年以内的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分,企业贷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个人贷款指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其他贷款指除企业和个人以外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13)公积金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代理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4)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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