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函〔2008〕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2345市民热线办理开展督办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2345市民热线办理开展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宜府办函[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2345市民热线办理开展督办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2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12345 市民热线”办理的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12345市民热线”办理开展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前市民热线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2007 年至今,市民热线的信件办理质量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有的单位之间因职能交叉而相互推诿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最明显的是少数区县与市级部门之间在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污染监管上的工作推诿,导致有的信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由于市民热线系统售后系统维护跟不上,对部门超时信件无法自动跟踪显示,对拖延不办的没能给予及时曝光,监督措施没有及时跟上。
(二)消极对待、办而不力。
有的单位在办理时只注重回复,而不注重办理落实,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对违章建筑投诉的处理。
在对处理违章建筑投诉的信件回复中,绝大多数采用“正在调查处理中或已经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这样标准式的语言,而投诉反映的违章建筑迟迟得不到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对此极不满意。
(三)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对一些市民举报投诉类信件,有的承办部门在信件回复中玩文字游戏,没有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客观、深入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特别是区县比较突出,造成市民就同一问题多次重复来信,影响了市民热线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二、督办重点此次督办将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门、重点信件进行,点面结合,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4]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4施行日期2014.04.04文号宜府发[2014]12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有效期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
现将决定废止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等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08〕22号)2宜昌市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4号)二、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8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2号)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9号)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18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0〕20号)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号)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4号)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森林火情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0号)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4号)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3号)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6号)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5号)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7号)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3号)1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4号)1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5号)1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9号)18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4号)19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宜府发〔2011〕1号)20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1〕2号)2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发〔2011〕7号)2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的意见(宜府发〔2011〕8号)2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1〕19号)2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1号)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3号)26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宜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4号)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6号)2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9号)3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宜府办发〔2011〕45号)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6号)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7号)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市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2号)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2号)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8号)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9号)3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2号)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7号)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8号)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0号)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1号)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2号)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4号)44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4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峡枢纽港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2号)46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宜府发〔2012〕13号)4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2〕18号)48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9号)49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1号)50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2号)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政府还贷公路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号)5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23号)5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0号)5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1号)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网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3号)5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0号)5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7号)5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8号)5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2〕53号)6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4号)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8号)6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2号)6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3号)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6号)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7号)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8号)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9号)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0号)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1号)7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2号)7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3号)7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4号)7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5号)7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6号)7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军供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7号)7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8号)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9号)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0号)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村级留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1号)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2号)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3号)8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4号)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5号)8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7号)8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9号)8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1号)8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影视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文化产权交易管理支持宜昌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7号)8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08号)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4日——结束——。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6•【字号】宜府办函[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执行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协调,确保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宜宾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 1│宜宾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市工商局│3月│├────┼──────────────────┼────────┼───────┤│ 2│宜宾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市无管处│3月│├────┼──────────────────┼────────┼───────┤│ 3│宜宾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市人防办│4月│├────┼──────────────────┼────────┼───────┤│ 4│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综合行政│市竹海管理局│5月│││执法办法│││├────┼──────────────────┼────────┼───────┤│ 5│宜宾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市劳动保障局│6月│├────┼──────────────────┼────────┼───────┤│ 6│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市劳动保障局│6月│││行办法│││├────┼──────────────────┼────────┼───────┤│ 7│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6月│├────┼──────────────────┼────────┼───────┤│ 8│宜宾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规建局│6月│├────┼──────────────────┼────────┼───────┤│ 9│宜宾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9月│├────┼──────────────────┼────────┼───────┤│ 10│宜宾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10月│└────┴──────────────────┴────────┴───────┘。
宜府办函〔2010〕70 号
宜府办函〔2010〕7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0年农业增产增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抓好农业增产增收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实现全年农业增产增收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发展思路,落实增产增收目标基本思路:围绕粮食安全,突出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狠抓政策、技术、示范和责任“四个落实”,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特色效益基地建设,努力提高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总体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15.4万亩以上,总产228.64万吨,比上年增1.5万吨,增0.66%;蔬菜总产185万吨,茶叶总产2.46万吨,水果总产33.05万吨,蚕茧总产1.175万吨。
农业为农民人均增收60元以上。
小春生产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小春生产的通知》(宜府办函〔2009〕291号)要求,努力实现小春粮食总产27.4万吨,夺取“开门红”。
大春生产要按照“稳定面积攻单产,科技避灾争主动、优化结构提品质、产业化经营增效益、实现增产又增收”的思路,稳定提高水稻,主攻旱粮生产,突出抓好高粱和再生高粱、大力发展马铃薯,积极扩种大豆,增加精细蔬菜,大抓名特水果,发展道地药材,提高名优茶比重。
计划全市大春粮食总产201.15万吨,增产1.05万吨,增0.52%。
确保大春农民人均增收40元以上。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定增长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宜宾市新增30万吨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能力提升,挖掘种植潜力,深化高产创建,落实防灾减灾,以生产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稳步发展。
(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切实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强化以土地平整、地力培肥、渠系配套、农田节水、地力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的地力水平和产出能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宜府发[2009]004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的通报(宜府发[2009]0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经市安委会组织综合考评,市政府研究决定,枝江市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宜都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达标单位,现予通报表彰。
市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名单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名单一、优秀单位枝江市人民政府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猇亭区人民政府兴山县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远安县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当阳市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达标单位宜都市人民政府西陵区人民政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8]19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2【实施日期】2008.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9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 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344号)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17号)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宣传报道。
从2008年1月起,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宜宾电视台、宜宾人民广播电台、宜宾日报、宜宾公众网、宜宾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围绕立法背景和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及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举措。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制作张贴宣传画报、发放知识读本等形式,让《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宜府办函[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7号二OO八年一月九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减少一般森林火灾、控制森林火警、严防人员伤亡的全年总目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准确分析和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预防森林火灾,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土生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社会政治稳定,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市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据国家气候中心分析,明年气温总体偏高,干旱等极端天气出现机率大;二是我市农村人口密度较大,林农间错现象普遍,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品林采伐的全面实施,进入林区旅游休闲、施工作业人员增多,林区人为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三是全市现有森林主要以易燃的成片针叶林为主,林种结构单一,自身生物防护功能差,林下可燃物多;四是农村上坟烧纸、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传统的民风民俗和生产方式比较普遍;五是全市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漏,行动上不怠慢。
二、切实加强联系配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积极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责任体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宜府办文[2007]092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文[2007]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是新一届市政府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
全面总结2007年的各项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对照本届政府五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总结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制定2008年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2007年主要工作预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二、报送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市政府,文件分别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3份)和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7份),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本送市政府研究室。
请市文明办、“三城联创”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城市品牌建设办公室比照上述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三、从11月开始,市政府研究室将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市政府将召集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招商项目编制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招商项目编制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宜府办文[2007]094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招商项目编制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07]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促进我市优势产业的发展和集群,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准备,现就做好2008年度招商项目的策划、编制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明确重点项目2008年度招商项目的编制,要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遵循以优势产业为重点,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原则,在化工、食品医药、装备制造、轻纺、建材、冶金、电子信息等七大行业中注重加强产品之间的配套和链接,按照提高关联度、延长产品链、培育产业群的基本思路,精心筛选项目。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优势资源和支柱产业,突出功能特点,突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高度重视商贸、仓储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化、系统化、数据化、动态化的要求,策划一批对城市功能弥补性强、产业带动性大、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项目。
二、加强调研,注重项目质量各单位要通过组织专题调研、考察,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广泛收集整理项目背景资料,精选项目。
要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调研策划,就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鼓励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策划、调研及评审,高质量完成招商项目策划工作,并建立本地和本单位招商项目库。
市招商局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收集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策划包装的招商项目进行评审、修改和完善。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
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6
•【字号】宜府发[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的通
知
(宜府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其主要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下达你们。
希望涉及的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全国、省、市“两会”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目标和市委提出的“创新工作年”要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攻坚破难,抓好落实,确保2008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请涉及的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制订目标分解方案,于2008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备案。
每季度首月5日前,请各目标主办单位将上季度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联系人:尹建华、赵玲。
联系电话:2339122,传真:2339220。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2008年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件签批和办理流程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件签批和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宜府办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件签批和办理流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精简文件签批和办理的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拟稿征求意见有关责任单位拟订的代拟稿如需征求区县、部门或单位的意见,由拟稿单位具体负责,形成统一意见后再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办文。
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将不同意见及理由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关于请示类事项办理征求意见除资金安排由有关部门按照分管副市长要求提出意见外,其余事项一律按分管副秘书长要求征求意见。
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意见。
三、关于提高文稿质量问题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文秘工作,严格规范办文程序,严把文稿质量关。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认真审查文稿的文种、格式、内容、文字是否符合规范,切实加强审稿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要加强文件复核工作,把好文件出口关,对不符合规范的文件及时按程序处理。
四、关于实施违规办文通报问题自今年5月起,市政府办公室已实施违规办文办会情况通报制度。
对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文稿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按规范办文、超时限办文的,在全市政府系统进行通报;对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文稿质量把关不严、不按规范办文、超时限办文的,在市政府办公室内部进行通报。
通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五、精简、规范文件签批和办理程序自2007年6月1日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签批和办理严格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施行,特殊情况及时办理,尽快办结。
(一)纪要1.常务会议纪要适用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签批流程:信息科办文→分管副主任审核→秘书长审签→市长签发;办理时限: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理及传输平台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理及传输平台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宜府办函[2008]204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理及传输平台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08〕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顺利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理及传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从2008 年7 月24日至8 月1 日组织了为期6 天的网上办理工作业务操作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培训基本情况本次培训单位包括10 区县政府、市政府33 个组成部门以及市政府192 个一级发文单位。
对参训人员分为技术骨干、公文收发、公文办理三个层面分别授课。
其中对10 个区县政府和市政府33 个组成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2 天的培训,内容涵盖了整个系统的管理、运行及数据维护;对市级其他部门的公文传输人员分别进行4 个学时的公文收发培训;对市政府33 个组成部门的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了公文办理工作培训。
本次培训共计24 个班次,计划参训人数1220 人,实际参训人数944 人,参训率77.37 %,其中技术骨干班培训参训率达100%;公文无纸化传输培训应到192 人,实到126 人,参训率为65.62%;33 个组成部门公文办理培训应到1028 人,实到818 人,参训率为79.57%。
总的来看,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该系统的功能模块、办理业务流程、以及日常的运行维护,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存在主要的问题(一)个别单位不够重视,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一是个别部门没有按照宜府办函(2008)188 号文件要求报送用户信息登记表,造成了本单位参训人员无用户名登录,延误了培训时间,降低了培训效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区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区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05
•【字号】宜府函[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区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国土资源目
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宜府函〔2008〕26号二OO八年二月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全市上下狠抓国土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国土资源目标管理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宜宾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经认真考核,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等奖:兴文县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南溪县人民政府、屏山县人民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翠屏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珙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高县人民政府希望各区县继续发扬成绩,在新的一年里,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08年的国土资源目标任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大事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03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大事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大事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03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市政府重大事项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要加强领导。
抓好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事项,是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进科学发展,保持宜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宜昌走在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重要抓手,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重大事项的落实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强力推进,务求落实。
二是要强化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资金、土地、政策等制约因素;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和联系,尽最大努力获得理解与支持;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等,不靠,真正担当起重大项目推进的重任,把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落实。
对涉及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完成。
三是要加强督查。
分管领导要深入实地,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要素调度,狠抓难题化解,确保进度和质量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宜府办函[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府办函〔2008〕9号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今年入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频繁出现大雾天气,导致交通拥堵和船舶的航行受阻,严重威胁水、陆交通运输安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机〔2007〕292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陆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雾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防范应对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交通海事部门要在船舶签证、安全检查时向船员进行防雾安全工作的宣传,航运企业,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船员(从业人员)防雾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严格规定,查处违章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超速、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旅游、水利、鱼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重点船舶的监控;交通海事部门要严格落实早查制度,对容易发生大雾的河段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客渡船冒雾航行,对冒雾航行的船舶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现场监督,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现场监督,加强对辖区内通航水域巡查力度。
交通海事部门要将防雾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金、岷、长三江过往的危险货物、砂石运输船监督检查。
同时要充分发挥水上视频三级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视频监控值班,通过语音呼叫及时提醒签单员、船员,增强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严禁船舶冒雾航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宜府办函[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4号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请各地切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
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问责制度”、“追究制度”、“准入制度”,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大力宣传,严格检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今年1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让各级干部、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氛围。
同时,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包括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其下级机构和有船乡镇。
三、突出重点,反馈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好《通知》重点强调的六个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渡口渡船公益性方面的问题。
市交通局要注意收集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公固定电话中开通政府形象彩铃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公固定电话中开通政府形象彩铃的通知
正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公固定电话中开通政府形象彩铃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1号二OO八年一月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政府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固定电话中开通形象彩铃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二、彩铃内容
彩铃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电信运营商根据要求制作和上传。
彩铃内容可选用形象宜宾、重大活动、节日祝福、招商消息方面内容,也可由各单位自行订制。
三、资费及付费方式
按照每部固定电话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由使用单位在办公经费中自行支付给电信运营商。
——结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宜政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情况交流和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08年市政府共安排8个方面22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具体如下:一、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1.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理)2.每个县(市)、区各选择1个行政机关和1个乡(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办理)3.开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调研,研究制定县、乡两级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办理)二、提高立法质量,打造奋力崛起、跨越发展的制度优势4.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宜府办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58号)宜都市、枝江市、点军区、猇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巩固全市长江河道禁采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防洪保安大局,事关长江航运安全。
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各项措施,维护长江宜昌江段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采砂船只管理沿江各市区要继续抓好采砂船只的集中封存管理,对申请离开集中停靠地点和出入境的采砂船只,实行移动通行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要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专人,实行24小时监管。
长江宜昌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外籍采砂船只和“三无”船只的管理,严格船只登记制度,对有可能在长江宜昌江段从事采砂作业的工程船只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非宜昌籍采砂船只要限期驱逐出境,并对现有的“三无”船只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沿江各市区要加大对本责任江段的巡查力度,对重点江段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地点采取陆上与水上巡查结相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偷采苗头,并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严厉处罚,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反弹势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宜府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本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重点。
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起草,尽早出台。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群众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5号)等规定起草。
对列入“2013年度力争出台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对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成熟后出台的项目”,各起草单位应当早做准备,及时进行前期调研、送审稿起草、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注重制度的廉洁性评估,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
起草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府办函〔2008〕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舞剧《赵一曼》等获奖优秀
文艺作品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我市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省及省以上重大文艺比赛、评奖活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其中:宜宾市歌舞剧团创作演出的现代舞剧《赵一曼》获四川省第十届“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戏剧类);宜宾市杂技艺术团创作演出的杂技节目《空中花碟》获第五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杂技类);翠屏区文化局组织的广场文艺《舞龙》获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龙腾狮跃闹元宵”活动评比“最佳活动突出贡献奖”;宜宾市文艺创作室组织选送的书法作品《隶书对联》(作者张兴明)获四川省第二届“星空灿烂”群文美术、摄影、书法展览一等奖,书法作品《草书条幅》(作者傅士河)、摄影作品《正月十五》(作者牛牛)获二等奖;宜宾市歌舞剧团创作演出的《芦笙悠悠》、高县创作演出的《山丫》、兴文县创作、宜宾市青年川剧团演出的《签约幸福》和宜宾市青年川剧团创作
演出的《找乐》4个小品获四川省第十一届“五粮液杯”戏剧小品比赛优秀演出奖;珙县创作演出的女声独唱《三哥哥的唢呐》获四川省“新农村·新农民”文艺调演二等奖;翠屏区创作演出的舞蹈《春风化雨》获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调演”舞蹈类一等奖,荒诞川剧《玉帝断公道》获语言类一等奖;五粮液集团公司创作演出的舞蹈《东方神奇》获“中央在川企业四川省国有骨干企业第二届职工文艺汇演”一等奖。
上述剧节目和文艺作品取得的优异成绩,是我市坚持繁荣发展文艺创作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和在艺术上精益求精、锐意进取的时代风貌。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以上获奖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文化艺术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贯彻文艺的“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充分挖掘民族优秀文化、历史文化和改革发展现实生活的丰富内涵,创作出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髓、无愧于当今伟大时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深受人民欢迎的优秀作品,为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2 —
主题词:文化表彰作品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19日印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