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法管理规定定稿版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字(1996)253号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局):现将建设部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按我厅建管(1996)115号《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自一九九六年起,凡二级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应申报一项省级工法;一级施工企业应申报一项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我厅将把工法申报及应用,作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黄山杯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
安徽省建设厅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一、二级施工企业建设部文件建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确良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抄送:有关省建工局,本部有关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工法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工法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工法的编制、审核、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工法的执行与落实。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工法的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法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技术要求等因素,编制工法。
第八条工法编制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2. 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操作要点、技术参数等;3. 施工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4. 施工设备: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等;5. 施工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6.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工法编制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工法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2. 工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3. 工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审核通过的工法,由工程技术部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法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工法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对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应定期对工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 工法实施效果;2. 工法改进措施;3. 工法推广应用。
第五章奖惩与培训第十五条对在工法编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工法规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法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完整版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字(1996)253号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局):现将建设部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按我厅建管(1996)115号《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自一九九六年起,凡二级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应申报一项省级工法;一级施工企业应申报一项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我厅将把工法申报及应用,作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黄山杯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
安徽省建设厅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一、二级施工企业建设部文件建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确良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抄送:有关省建工局,本部有关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方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鉴定、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本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先进)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章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第七条(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组织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现实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企业工法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的工法。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形成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申报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申报为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企业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委托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承担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六条各单位应由分管施工技术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所承建工程的特点,提前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工法研发项目可申报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立项。
第八条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工法应包括以内容: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法的管理,包括施工方的工法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的评审审批、施工工法的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提高工程施工效能和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环境。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明确的施工工法管理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工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法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对施工工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法的编制和评审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启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审批。
第九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各阶段的施工方案,施工序列图,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和摆放等;(二)施工工艺和方法,包括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工法的选择和执行过程;(三)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等;(四)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试验等;(五)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处理等;(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审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报送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整改,不得拖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
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4]13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4〕13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2014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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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2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法管理,提高企业工法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和参与方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工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企业工法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环境。
第四条企业领导层负有明确工法管理责任,制定并不断完善工法管理制度,并对工法承包商进行把关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进行工法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工法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管。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工法管理制度,并主动遵循工法安全生产规定。
第七条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由企业领导层负责解释并进行必要修订。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杜绝冒险行为,确保工法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工法管理组织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法管理组织,确保工法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工法管理组织应由专人负责,负责工法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管。
第十一条工法管理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熟悉工法安全规范,能够有效执行工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工法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工法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和质量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建立工法安全、质量和环保台账,做到真实、准确地记录工法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工法管理的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工法项目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质量和环保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处罚。
第三章工法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法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材料采购、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工法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范,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工法项目应做好潜在危险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进行事先预防。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全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全文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工法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的、适合于具体工程情况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工具、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的总和。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工法审核、工法备案、工法宣传培训、工法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法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工法进行审核。
第八条工法审核内容应包括工法的适用性、安全性、环保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工法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结果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第十条工法审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章工法备案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法备案申请,包括工法的具体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工法操作的相关要求等信息。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法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法备案应采取在线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在审核通过后应将备案决策结果及时录入工法备案系统。
第十四条工法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工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法宣传培训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工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工法宣传培训,掌握工法操作的技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工法宣传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工法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要点。
安徽省工法管理规定
安徽省工法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2006]19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145号文)和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抄送:各市建管处(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法规通知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现实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我省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我省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五条省级工法每年发布一次。
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申报第六条省级工法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第七条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二)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六)材料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或具体的质量要求;(八)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九)环保措施: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工法管理规定
工法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四十七条为推动工法制度在公司正常开展,促进公司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八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工法应具有新颖性、适用性,并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节工法管理第四十九条工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机具设备、劳动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效益分析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工法的编写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五十条工法是公司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五十一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公司级(三级)三个等级。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并经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公司级工法。
第五十二条工法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工法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
对少数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
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公司级(三级)工法可由公司科技委员会并吸收有关专家负责评审。
公司级工法上报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
202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安徽工程管理管理要求
安徽工程管理管理要求一、质量要求1.监督质量:安徽省要求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包括施工过程和成果的质量。
2.符合标准: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3.质量控制:各个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严格的材料选择、施工技术控制和工程验收等。
4.质量反馈:对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二、安全要求1.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定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突发事件应对:对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制定和培训,确保及时应对和救援。
4.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进度要求1.计划编制: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计划编制,包括总体计划和各个分阶段的计划。
2.进度控制: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各个工作节点。
3.进度调整:对于进度延误或变更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沟通,以避免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影响。
4.进度追踪: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问题。
四、成本要求1.预算编制: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成本预算编制,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其他费用的估算。
2.成本控制: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包括输入和产出的平衡、成本的监控和成本问题的处理。
3.成本分析: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成本节约和效益提升的措施。
4.成本核算: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以上是对安徽工程管理的一些要求的详细叙述。
这些要求能够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风险和损失。
安徽工程管理制度
安徽工程管理制度一、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工程项目的立项是整个工程管理流程的起点。
在安徽省,工程项目的立项需要遵循《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二、工程设计与规划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关键阶段。
安徽省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详细的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材料使用计划等,同时考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三、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工程管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
安徽省对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才能承接工程项目。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工人安全。
四、工程质量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徽省设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这些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还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质量监督,通过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验收与交付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确保工程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在交付使用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六、后期运营与维护工程项目的后期运营和维护同样重要。
安徽省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维护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延长工程使用寿命。
同时,对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各方,包括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施工步骤等,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深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土方开挖与回填、混凝土浇筑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把控每一环节,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遵循时代发展、科学创新、绿色环保、经济可行的原则,倡导高效、节能、环保的施工工艺和工法。
第六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注重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工法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第七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行业间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互利共赢。
第二章工法设计与选择第八条工程建设工法应满足工程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具备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建设工法的设计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结构类型、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等因素,经过专业评审机构的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采用多种工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绿色环保的工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工法审批与备案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应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法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经审批机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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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法管理规定精
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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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管[2006]19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145号文)和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市建管处(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法规通知
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现实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我省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我省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五条省级工法每年发布一次。
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申报
第六条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第七条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
(六)材料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或具体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九)环保措施: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第八条省级工法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
第十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
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四章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和省发明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可直接应用本企业编制的工法;工法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对于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着的工法,我厅将积极推动将其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建筑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地区(部门):
申报时间:
安徽省建设厅制
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注:表中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表中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