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涌水量观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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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塔煤业涌水量观测制度
龙门塔煤业涌水量观测制度
一、根据矿制定的水害管理岗位责任制,矿井涌水量观测工作由矿技术副矿长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协助组织实施。涌水量观测必须记放登记台帐,报生产技术科进行成果整理和备案。
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矿井分别在-200m水平主水仓口、-300m延深水平水仓口分别设立了涌水量观测站,各水仓口涌水量观测要求每10天观测一次。
三、井下如遇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等出水点,必须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四、如遇井下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各涌水量观测站观测频率应当增加为每3~5天一次。五、生产技术科统一安排矿井涌水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六、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由所在安全员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必须安排专人每隔1-2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送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七、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
必须安排安全员每日观测涌水情况,以及时掌握水量变化。
八、新掘进斜井,垂深每延深10m,安排技术员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十、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十一、我矿矿井涌水量观测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等方法。为确保矿观测精度,测量工具和仪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