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吉建安[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2〕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2012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保障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47号)和王儒林省长在省安委会2011年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春节前夕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地区、各企业要通过隐患排查集中治理,排除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即将到来的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安全。
三、组织形式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形式。
各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对照JGJ59-99标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
城市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对照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鲁建建函[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处、办):按照8月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会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由厅、局领导带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受检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省厅、省局有关文件通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2。
三、督查程序1、听取被查市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
2、每市随机抽查两个在建工程(房建、市政各1个),查阅建设资料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分组情况第一组(泰安、莱芜、日照)组长:李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殷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139****1286成员:杜海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科长侯仰进黄河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第二组(东营、菏泽)组长:宋瑞乾省建管局局长副组长:栾启亭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158****1110成员:祁中华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副调研员赵辉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请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黑建安[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3〕24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城建局、房管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目前,我省多数在建工程处于收尾、抢交工阶段,少数工程需要冬季施工。
一些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施工队伍多,人员多,设备、材料多,交叉作业多,隐患多,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抢进度、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给排水、供热、燃气、道路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运行、维护面临较大压力。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加强冬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第一线,靠前指挥,督促和带领全体员工严格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查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一)加强结转工程安全管理。
结转工程要落实冬季值班检查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严禁留守值班人员在未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内居住;要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措施,做好保温防冻等成品保护工作。
(二)加强冬季施工工程管理。
冬季施工的工程,应制定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作业面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作业、办公场所应有保温、防火、通风措施;外加剂等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应有妥善保管措施及严格的取用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建质安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鲁安发〔2020〕9号),现就扎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省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结合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办字〔2020〕11号),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住建系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晋建质函[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2009年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连续三年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明显好转。
为了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20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6人以上较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目前即将进入冬季施工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工作的紧急的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要求,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省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
要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力度,保持安全高压态势,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全条件。
二、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极易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和高处坠落事故。
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一是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二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三是切实加大预防中毒事故的措施力度,要加强对污水管道(井)施工及打通堵头、人工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的安全监管,下井前要进行毒气检测或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住建部12月7日召开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建质函[2022]767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建质函〔2022〕777 号)等文件工作部署,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我市三山经开区“10.11”物体打击事故,湾沚区“11.14”高处坠落事故、“11.20”塔吊倾覆事故,经开区“11.28”物体打击事故等近期多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苗头,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岁末年初正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大量建筑项目处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易出现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影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施工安全压力增大。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分析梳理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红线意识,克服麻痹心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岁末时节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冬季施工专项自查整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紧密结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住建厅“两扫”、“两铁”治理行动,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全面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寒潮等突发性异常天气。
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爬架等大型机械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防护、现场用气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和“三违”作业行为检查,督促项目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的防火灾、防冻、防滑、防高空坠落等各项措施,严防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鲁建建字[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为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38号),检查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2、根据《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检查预防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5、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发〔2011〕14号),检查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6、根据《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3〕34号),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7、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鲁建安办字〔2013〕2号),检查施工队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发〔2013〕6号),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检查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0、检查应急预案及响应、抢险队伍建立、物资器材储备以及演练情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1号)工作部署,我厅组成8个督查组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听取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在建施工现场(含部分市政公用项目)138个,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豫建[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3〕1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7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要认真做好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并将层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皖建质明电[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要求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安全保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省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督查内容(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的通知》(皖安办函〔2011〕49号,文件另发)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皖政〔2011〕93号文、我厅建质〔2011〕252号文的情况。
(三)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及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及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各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冬季预防煤气中毒措施,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等情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2•【字号】建质函〔2014〕1927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192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1739号)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一)督查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机关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等。
2.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等。
3. 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一)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安徽省建设行业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及我厅与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的2014年《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二)目标考核要求各市、省直管县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分类装订成册(附目录),按照要求对201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参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三、督查、考核方式和时间冬季安全生产督查采取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部分事故高发地区及建设安全监管任务较重地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建字[2014]4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08【实施日期】2014.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建字〔2014〕4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文件,印发了《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鲁安发〔2014〕32号),对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此,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8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4〕32号)要求,防范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现在开始至2015年3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省范围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豫建建[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1〕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事故8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16人,重伤1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33.3%,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128.6%。
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然十分薄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还不够深入,安全生产防范还存在不少疏漏。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气温逐渐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等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鄂建文[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3〕8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到11月间,对我省部分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要求;要结合省厅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每一个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在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三、创新检查方式,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突击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受检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经检查在建项目仍有不符合项的,应当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是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的基本表格,今后一个时期,省厅将按照本次检查的方式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制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黑建安[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2]41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目前,我省工程建设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做好冬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冬期施工前及施工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一)组织保障1、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2、加强冬期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管理人员有关冬期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有关操作规程、专业施工技术,消防、防爆、防冻、保温、防中毒、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技术保障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进行冬期施工的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组织设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制订防冻、防滑、防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做好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三)物资保障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资进场计划。
落实保温防寒材料、外加剂等进货渠道。
(四)资金保障根据资金需用计划,提前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五)过程保障1、施工现场要有专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2、加强雨后、雪后安全设施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修复;及时清除作业面、架体、道路积雪,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3、有毒有害材料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防止中毒、烧伤事故发生。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2014】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区)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活动方案,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市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施工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抽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认真检查参加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及有关检查情况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检查时应认真对照并如实填写)。
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三、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县(区)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热、清冰雪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热、清冰雪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黑建城[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热、清冰雪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城[2011]177号)各市(地)、县(市)建设(房产、城管、环卫)局、供热办: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第60次、61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各地供热和清冰雪工作,我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热、清冰雪工作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各地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供热运行、储煤及应急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保障困难群体供热情况;各地清冰雪设施设备采购情况,清冰雪工作情况。
二、检查形式(一)各市(地)、县(市)自查阶段,请各市(地)供热、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相应工作进行检查;(二)我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市(地)、县(市)供热、清冰雪工作和部分供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检查组检查完后对哈尔滨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分组情况第一组:检查大庆、齐齐哈尔、黑河市;组长:高起生成员:李斯亮,赵庆国。
第二组:检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组长:刘金刚成员:顾文涛、马海涛。
第三组:检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组长:XXX组员:刘秀玲、陈铮。
第四组:绥化、伊春;组长:邹志组员:郝春雷、唐超然。
四、检查方式(一)听取供热、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二)现场查看供热企业运行和道路清冰雪及其设备采购情况。
五、检查时间各市(地)主管部门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所辖县(市)的检查工作;我厅将于12月26日开始,对市(地)和部分县(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1、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准备汇报和相关检查现场;2、各市(地)主管部门请于12月26日前分别形成包括本地区市(地)、县(市)供热和清冰雪工作汇报材料,提交检查组;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主管部门请于12月26日前分别形成供热和清冰雪工作自查汇报材料报送我厅城建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豫建[2011]14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8.10【实施日期】2011.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140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决定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包括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四个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豫安委明电〔2011〕2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一直到年底结束。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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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
检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1]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监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紧急通知》(合建〔2011〕177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企业自查、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
市城乡建委将分组对各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将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同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检查情况分别书面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和市政公用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doc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要求和我厅召开的全省南北片建筑安全生产专题座谈会部署,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安全保障,我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燃气、供水、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市政桥梁等重点基础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我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的通知》(建质函…2011‟1147号),我厅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所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各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
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机关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同时采取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
(二)重点检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带班,项目经理和总监是否在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是否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市政管网工程,特别是沟槽开挖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理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等。
(四)督促整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重大隐患及时挂牌进行督办,并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今冬明春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和我厅11月15日和17日召开的全省南北片建筑安全生产专题座谈会工作部署,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开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细抓实。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企业和
生产经营单位。
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
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进行挂牌督办。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负责制。
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造成事故的,每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抄送市政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五)认真分析,及时总结。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
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各市(含广德和宿松县)要在2011年12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2012年2月20日前将本地检查总结书面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